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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推理]听!死尸在讲话!《听尸》恐怖的法医案件纪实![第33页] |
作者:法医朱明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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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案件之:变种人X的犯罪史】 引子 古往今来,很多案子都是没有侦破的,悬着悬着,就成了悬案。我看完了老邓的笔记,他记载了一些悬案的侦破工作,虽然有些案子对外声称没有侦破,但实际上早就锁定了凶手,之所以选择隐瞒,原因有很多。有的是涉及国家机密,有的是为了保护死者名声,有的是上头说别公开,因为公开了会牵扯到当时的一些办案官员,现在他们已经升迁到很高的位置了,你去揭他以前的过错,那就是自讨没趣了。 老邓生前可能压抑得太厉害,他藏了很多秘密,笔记是他的树洞,唯一的倾诉渠道。有时候,我看那着他留下的笔记,虽然只是电子手稿,根本没有实际重量,但看着的时候总有一种无以言表的沉重感。 接下来我就分享一篇老邓笔记里的《变种人X的犯罪史》吧,因为今天是我认识老邓的纪念日。 第1节:贝尔加湖杀妻案 我以其他身份,写过一些有关犯罪学的书,也到过一些场合讨论过相关的话题。很多人都会问,世界上有没有完美犯罪?对于这类问题,我通常都是不置可否,而在场的朋友们会列举各种侦探小说的经典桥段,试图证明实施完美犯罪的可能性。 小说中固然有很多精彩的情节,而真要在现实世界操作,则会有很多不可控制的情况,很容易弄巧成拙。提到完美犯罪,我会先想到“贝尔加湖杀妻案”——这是一个来自俄罗斯的真实案例,大致案情是一位丈夫在贝尔加湖上与妻子泛舟游玩,丈夫因感情问题,将妻子推入湖中,致其溺亡。虽然有杀人动机和时间,但苦无证据,凶手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也是刑侦史上最大的一个污点。 一直以来,高空坠亡和水中溺亡都是法医最头疼的难题,尤其是水中溺亡,因为水流的关系,现场和尸体都无法完好地保存,所以“贝尔加湖杀妻案”中的凶手利用了这一点,他知道法医无法断定死者是否是被人为地推入水中,刑侦鉴定不可能为检方提供线索。 然而,这桩史上最完美的犯罪案件,还不算完美,因为凶手与情妇有染,这是他被怀疑的一个原因。其实,完美犯罪都不需要太复杂的方法,越简单,越能隐藏凶手的身份,比如我接下来要写到的变种人X的犯罪史。 何谓变种人?是不是电影《X战警》里的人物呢? 请听我慢慢道来。 第2节:白银市的20年恐怖传说 很多人都听说过,甘肃白银市的连环杀人案。此案是新中国十大悬案之一,民间各说纷纭,因为案件悬而未破,所以最让人好奇的是凶手究竟是谁。 白银市的连环杀人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按照惯例,每年都要召开案情分析会议,我也参与这些分析会议,获悉了一些没有公布过的内情。至于为什么没有公布,都是因为刑侦工作的关系,很多案情都不会全部公布出来,你要是问为什么,我只能回答会破坏刑侦工作的开展。 然而凶案已经过去近20年了,凶手依然未抓获,有人甚至猜测凶手已经死了,所以这些年也不再有案件发生了。 真是如此吗? 我先简单地介绍白银市的连环杀人案。从1988年到2002年,白银市陆续发生了9起可怕的凶案,死者除去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其余8位死者都是女青年,她们大多“颈部被切开”、“身上多处刀伤”、“器官被割走”、“有的遭遇了性侵害”。 这20年来,白银市笼罩着一股恐怖的阴霾,女性不敢单独外出,哪怕是在白天,因为上述的9起凶案都发生在白天。白天都没有安全感,人们是无法接受的,这也无疑证实了案件的社会影响很恶劣。可是,20年过去了,这9起凶案都没有被侦破,人们甚至无法判定,是不是同一个凶手所为。为此,也有人猜测,这9起凶案中,或许有几起是模仿者所为。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你,所谓模仿者犯罪,现实里少之又少,正常人不会有那个闲工夫去模仿犯罪,中国人的生存压力很大,有精力的都去认真赚钱了。后来,警方也认定了指纹同一,DNA同一,确实是同一名凶手犯罪,至于为什么有一位死者是小孩,我在后面会详述这个“例外”。 在我个人看来,即使是连环凶手,也不会每次作案手法一样,一定会有偏差,所以网络上关于9起凶案的巨细不同,并不用太过计较。就我看来,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凶手为什么都选择切开死者的颈部。如今,我也才明白,凶手为什么要那么做,其实从最普通的事情上能看出一切真相。 |
第3节:成千上万的检材 1998年,凶手连续犯案,一年间陆续地杀害了4名女性,手段极其残忍。按理说,凶手丧心病狂地密集作案,那是最容易侦破案件的阶段,很可惜,案件却一直未有突破。当时,白银市做过大排查,采集了许多市民的指纹、血样,与犯罪现场留下的痕迹比对,却一无所获,这也是日后被民众质疑的一个地方——为什么大排查之后,还是找不到嫌疑人呢? 实际上,对于这一点,我也恨自己当时没能参与进来。 白银市地处甘宁蒙交界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在85年以前白银是属于兰州市下面一个区,而且白银市是移民城市,人员结构十分复杂。我觉得,案件的侦破没有进展,问题就在于当时的大排查有许多漏洞,致使警方错过了最佳的破案机会。 大排查有什么漏洞呢? 最近,案情分析的会议上也有人指出来了,当时的大排查是跳过了白银市驻军的,至少大部分驻军没有被接受检查的。根据凶手作案的手法,有些人怀疑是军人所为,而杀人案都集中在白银区,白银区的驻军只有两家,即消防支队和空军某旅驻白银导弹营。2002年凶手销声匿迹,很可能是退伍了。 那是不是军人作案呢? 军人要离开驻地,就算没有手续,也不是想走就走的,关于这一点,我觉得如果是军人作案,要不让人起疑,这是很困难的。根据9名死者遇害的情况来看,凶手对犯罪现场附近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他的逃离能让人不注意到,那么肯定是在行凶前就踩过点,或者跟踪过几次死者。大家都考虑了作案时的情况,却忽略了凶手在作案前做的准备,军人其实抽不出那么多时间,还得避开所有嫌疑。 若不是军人作案,大排查还有什么漏洞呢? 我并非对当时做大排查工作的人有什么不敬,只是中国人口基数太大了,但凡是大排查,总会有一些问题出现。凶手自以为很聪明,用瞒天过海的方法,骗过了所有人,能让指纹和血样的比对工作不起作用,可后来这个“诡计”成了锁定真凶的一个突破口。 那凶手用了什么诡计呢? 我要是确定了凶手的身份,何以此案还是悬而未破的情况? 第4节:世界第一个采用DNA技术的案件 我有高血压肾病,因为法医工作的关系,我一直没有时间去治疗,拖着拖着就拖成了肾衰竭。2012年1月12日,我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拿回了检查结果,知道自己要死了,心情很沉重。但是,就在那一天,我想到了白银市连环杀人案的突破口,因为在拿结果的时候,我发现有病人更换了检材,不管她出于什么目的,但都提醒了我一件事。 白银市的大排查中,有人用别人的检材蒙混过关了! 这有什么值得兴奋的呢?因为如果凶手当时真的用了这个方法,我就有办法锁定凶手,至少有个明确的方向了。 那么,冒名顶替地更换检材,现实世界里真的会发生这种事情吗?说实话,像这种撒网搜集检材的案子出现冒名顶替不算鲜见,就连世界上第一个采用DNA技术的案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在1983年和1986年,英国的莱斯特发生了两起奸杀案,嫌疑人留下的DNA经过检验,确定为同一个人(那时候国外已经能采用这种技术了)。1987年,英国的警方抓到了一个嫌疑人,但DN A比对不匹配,于是人就被放走了。于是,警方要求附近三个小镇所有适龄男性提供血样,大约有5000多人,可还是没有任何结果。 案情到了后来峰回路转。一个叫Kelly的人在酒吧喝酒失言,炫耀自己帮别人提供了血样,经过通过这条线索找到了一个叫Colin Pitchfork的人,而此人就是真正的凶手。 我从总医院走出来的那一瞬间,立刻想到了英国的这桩案子。有人也许会问,白银市的连环杀人案,跟英国的奸杀案有什么关联吗?凶手又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其实,这两个案子有个共通性,中国警方和英国警方都有一个一样的疏忽点。事后,英国警方重新检验了Kelly和Colin Pitchfork提供的检材,毫无疑问,这两个人的检材是完全一致的。很遗憾,英国警方当时是分别用检材去比对嫌疑人留下的生物物证,没有人发现那5000多份的检材中,有两份来自同一个人。 无论白银市的连环杀人案,有着怎样的不合常理,或者大家对凶手的分析多么严密,生物物证是一锤定音的,推理在物证的面前会显得苍白无力。 根据英国的案子,我后来提出了重新检验当年白银市搜集的检材,但不要用犯罪现场搜集来的生物物证比对(98年7月30、01年5月22日、02年2月9日发生的三起案件均留下了能检验DNA的生物物证),而是检验有没有两份来自同一个人的检材。 经过了漫长的等待,白银市传来了一个答案:有。 |
第5节:杀鸡 是的,偷天换日。凶手用很简单的方法就躲过了大排查。 此系列案件并非是我经办,我后来得知,办案人员去找检材相同的两个人。秉着谨慎的态度,办案人员不能肯定其中一个人是凶手,但他起码是有问题的,否则不会心虚提供虚假检材。 果然,办案人员很快就找到了嫌疑人,这一次用真实的检材对比,结果可想而知。碍于一些相关的因素,我就不透露办案中的具体过程了,我也没有真正地参与进来,有些东西不适合由我来说,我不能一次居功自傲。总之,嫌疑人是一名男性,出生于60年代末,职业跟现在的快递员类似,能够走家串户,不被人怀疑,但不是网上盛传的邮递员。因为当年白银市的邮递员并不是将东西送达到每家每户,有时候他们是将东西放在传达室就走了,然后再由传达室的人分发邮件。 不过,类似邮递员的人确实是能让被害人放下防备,开门让其递包裹,因为投递的是虚假包裹,所以在工作记录上,嫌疑人是没有出入到犯罪现场的,这样也一直没被人怀疑过,更别说他随身携带的大小包可以藏匿很多罪证了。此类行业还能了解市区各地的地理环境,掌握哪里有摄像头,哪条路避开监控器,而2002年以前,白银市的摄像头也没有那么多。 此案的嫌疑人偶尔还会到亲戚家的餐馆帮忙,他最常杀鸡杀鸭,而白银市连环凶案的死者大多被刀切开颈部,呈三角形,这就是杀鸡时要去除里面的藏沙和气管。我当时看到凶案现场的照片,第一个想法就是这好像过年时杀鸡的场景,没想到凶手真的最常杀鸡。 更可怕的是,死者家属都去过这家餐馆吃饭,9名死者唯一有关联的地方就是那家餐馆,她们对曾对端菜上来的凶手态度恶劣,包括那名女童在内。而过了那么多年,那家餐馆已经关门很多年了,凶手也由于生病的关系,腿脚不便,不可能再犯案了。 至于凶手为什么犯案,这跟网络上的那些猜测差不多,凶手有变态心理,童年时曾收到过女性的侮辱,所以在一定的刺激条件下,他会做出丧心病狂的举动。因为常年宰杀鸡鸭,再加上扭曲的心理,凶手每次犯案虽然会留下一些证据,但都从容不迫,极为冷静,乃至民警后来找到他,他说话时的语气都很平静。 第6节:最完美的犯罪 那确定了凶手,为什么不公开案情呢?凶手又不是权贵,何以藏着掖着? 我只能回答,一是为了不引发群众恐慌,二是凶手就要死了。 凶手被找到时,已经是肝癌晚期了,他年纪那么大,还没判刑可能就先病死了。而根据凶手的交代,其实他在现场都留下了签名,一个X形状的刀伤,只是死者身上大多都有十多处,甚至几十处的刀伤,大家从没注意到X形状的刀伤,都以为是刀伤的随机交叉。凶手在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种,还炫耀了自己的过往:原来他杀的人不只那9名女性,还杀过很多人。 另外的死者为什么没被发现,或者被列入连环杀人案之中呢? 所谓完美犯罪,并不是杀人手法多复杂,多诡异,不在场证明多么不可动摇,而是你杀的人根本没有人关心和在意,他们死了就是死了,连知道的人都没有,也没有人会管你是生是死。的确。凶手还杀害过许多流浪妇女,因为她们死了也没有人会上报,尸体被处理后,更不会有人知道。 我无从得知,凶手是否说的是真话,但以他的心理状况分析,杀人成了他的一种习惯,他根本无法克制。也许是妄想的关系,凶手竟然还交代他的罪行始于第一代X,那个人是他的长辈,该长辈去世后,他发现了长辈留下的“秘密”。因为年代久远,已经不能查证凶手说的是不是实话了,不过据当年的办案民警透露,那段时间确实有拾荒人失踪的情况,因为她没有家人和朋友,所以都没有太放在心上。 这样的杀人狂,在犯罪学上,已经属于变种人了。 变种人是什么呢? 也许很人有人知道,19世纪意大利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从人类学的角度对犯罪者进行了研究,他于1876年发表《犯罪人论》,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类型所,他认为这一类犯罪者有着与生俱来的特征,是由隔世遗传而来的野蛮人的返祖现象,是人类学上的变种。龙勃罗梭的言论提出来以来,遭受了各方面的批评,虽然这本身没有实际的科学价值,但对犯罪者进行研究的方向却被继承了下来。 无意冒犯,在我看来,凶手就是一个变种人,我处理过很多案件,见过很多凶手,但以白银市的X杀手的情况来看,他的心理从小就扭曲到无法恢复了。有时候一个人活得辛苦,并不能以此为借口去伤害他人,因为没有一个人是活得顺顺利利的,更不能为此去残忍地杀人。 此案的影响极其恶劣,近年也由于媒体对负面新闻的大肆报道,引发了更多的惨案,虽然很多人觉得我此言差矣,但媒体的报道确实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社会影响。有时候沉默就是对正义的伸张。更重要的是,凶手声称自己还强奸了一些女童,这些女童并没有被杀害,如果案情大白,她们的声誉将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到底该怎么选择呢?我也不知道,但如果我是当事人,我有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我也不希望外界知道我曾经历过那么可怕的事情,只要凶手被绳之以法就行了。 人生就是如此,没有称心如意的事。 |
尾声 这是老邓少数没有亲自参与实际侦破工作的案子,我看得出他的矛盾所在,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女性的名节都是很重要的。 究竟该怎么选择,是对是错,在这件事情上,我没有资格去评论老邓,我只希望如果有来生的话,他能活得开心一点。不,我希望所有的法医都不要忧郁,人生宝贵,尽量让自己开心快乐,没有谁比我们更能体知道人生的可贵。 就像俄国作家普希金说的:If by life you were deceived, don't be dismal, don't be wild! In the day of grief, be mild .Merry days will come, believe.(中文意思: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忧郁,也不要愤慨!不顺心的时候暂且容忍;相信吧,快乐的日子就会到来。) |
竟然漏了一段。。。 |
【北极光杀人事件】 第一节:时间的秘密 北极光也能杀人,你们相信吗? 这几年,我写过不少发生在广西的案子,因为那是我的故乡。借老邓之名,我写了一些中国各地的诡异案件,但也只局限于中国。而接下来,我要讲述的案子发生在北极,恐怕这也是全球首例法医亲赴北极处理的案件。 我并没有其他法医那么有名,没人知道我是谁,那我有什么资格被派去北极处理案件呢? 如果你细心的话,那你应该发现了,在之前的案件中,我均提过案发时间或我的任职时间,但在1997年末到2007年初这段时间内,我没有提到过一个案件,也没说明我在哪里任职,这是一个10年的空白期。 几年过去了,没有一个读者注意到这个细节。 不是我在抱怨什么,而是这确实是一个秘密,没人注意到是很正常的。我只能说,这10年我人几乎都在国外,因为我后来的工作不仅局限于法医学,到了1998年,我所面对的是不能轻易对人提起的工作,就连我的父母也不能说。所以,我养成了一个习惯,喜欢将心中越来越多的秘密,埋藏在最普通的文字里。当然,我会注意一些利害关系,并不会对某些方面造成影响。 没错,我决定像老邓所希望的那样,开始将一些故事公之于众。 第二节:北极光杀人事件 2015年6月初,一支美国科考队从阿拉斯加进入北极,进行为期1个月的考察活动。现在,北极进入了极昼期,温度也相对较高,一般每年的极昼期都是科考队活跃的时候。说来奇怪,今年北极圈出现了一次很短暂的北极光,科考队用相机长时间曝光记录了那一幕。 我说奇怪,是因为北极已经进入极昼了,虽然夜里的光线还是会暗一些,但极光在极昼出现的几率太小了,而且肉眼看到的极光其实跟照片上的极光是两回事,网络上很多极光的照片都是经过后期处理的,现场看其实大部分是黯淡得难以察觉到的。 然而,就在科考队记录下北极光的那一刻,队伍中的一个队员死了。为了方便中国读者阅读,我暂且将死者叫做大卫吧。大卫死得很突然,当时大家在拍摄极光,他忽然从科考站冲了出来,还没来得及说是怎么回事,人就死掉了。 在赴北极前,科考队全员照例做过体检,只有身体健康的人才能成行,因此大卫不可能有什么严重的疾病,会导致他在科考途中病发身亡。可科考站内的人当时都出来拍摄北极光了,除了一个计算机技术人员还在站内外,但此人工作的岗位是有监控录像的,摄像头每3秒会拍摄一个画面,并实时传输回美国保存起来,计算机技术人员在3秒内绝不可能杀了人又跑回来。 那大卫是怎么死的呢? 大家在围上来时,大卫躺在地上挣扎着,全身未见明显伤痕,但他忽然抬起手,不知道是指人还是指天空,话还没说就没了呼吸,大家也没有时间给他做任何抢救措施。当时,科考队的人都不由自主地仰起头,望了望天空中的北极光。 北极光杀人,这话听着很玄乎,但联系到科考队的此行任务后,那也并非不可能。在过去的故事里,我用过很多问句来营造悬疑感,北极是一个神秘的地方,不用再作任何多余的气氛渲染了——科考队到北极的任务就是为了研究远古遗留下来的极地病毒。 |
第三节:极地病毒 人类第一次发现极地病毒,是在1999年的时候,美国雪城大学的科学家在极地发现了一种冰冻在冰原深处的植物病毒,且仍具有感染能力。 这个故事不是深究极地病毒,我也就不细说远古的极地病毒为何还具有感染能力了,简单地讲,那些病毒能在冰山中保存那么久,是因为它们的表面带有特殊的蛋白质保护层。 极地病毒来自远古时期,数量和种类惊人,如果温室效应持续发挥,并加强,那么极地病毒会因为冰川融化而扩散到世界各地,形成可怕的疫症,要知道人类对某些远古极地病毒是完全没有抵抗能力的。 俄勒冈州立大学的病毒学专家加尔文博士对极地病毒的危险性更是深信不疑,为了说明这一危险前景的可能性,他还援引了一种能够引起痢疾状腹泻的病毒,这种病毒每隔几十年便在沿海地带出现一次,而它的栖身场所就是南极和北极的冰川。 极地的远古病毒不仅存在南极和北极有远古病毒,也存在于青藏高原的冰川下,一旦全球冰川融化,病毒就可能扩散开来。 比如,一只鱼被极地病毒感染,北极鸥吃了鱼,携带了病毒,在南飞时死在了欧洲西海岸,病毒在经过欧盟国家传播,并由铁路和航空渠道扩散到全世界。这不算是一个假设,因为鸟类的迁徙带来禽流感爆发,导致人类死亡,已经是被证实过的了。 当然,关于极地病毒是否危险,并不在我的故事探讨范围内。我只想说明,大卫所在的科考队从阿拉斯加进入北极就是为了研究北极冰川下的病毒。实际上,那些极地病毒的来源超乎想象,以后若有机会,我再详述吧。 那大卫是不是因为极地病毒死亡的呢? 照理说,病毒经过数千年甚至上万年的冰冻,感染能力不会那么强,就算被感染也不会死得那么快,但宇宙无奇不有,谁能保证亿万年前没有遗留下超强的远古病毒呢,而科考队也刚钻取了10根冰芯,它们都采集自上千米深的冰层下。 看到大卫猝死的场面,科考队都害怕了,他们都在想,如果跟北极光无关,那会不会是研究程序出了问题,提取的冰芯有病毒,而且病毒泄露了? 第四节:在北极做尸检 科考队检查了设备仪器,很快就确定冰芯内的病毒没有扩散,而且大家也没有任何异样。可大卫确实死了,死因还不明,他的家人不肯作罢,要求政府查明此事。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极不属于任何国家或地区,美国也只有专属经济区的主权,经济海域并非领土的范畴,因此美国对大卫的死是没有执法权的。为了调查大卫的死因,美国方面便请了第三方的法医鉴定机构前往北极调查。 今年,我由斯隆基金会推荐,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从事法庭科学(Master of Professional Studies in Forensic Science)的相关工作。该校的法庭科学专业在犯罪现场调查、法医科学、医护救援等方面不仅设有专门的教授,还会聘请一些权威教授上课,我有幸位列其中,而全美只有两所大学的法医硕士学位被法医科学院承认,该校是其中之一。 基于我的身份,我被选入了调查队伍,远赴北极。 大卫死后,尸体就留在了北极,冰冷的环境让他的尸体保存完好,可现场就不可能保留下来了,科考队甚至不知道哪里才算是现场。等我们赶到时,科考队的人给了一份结果给我们,他们已经检验过大卫的血液了,并没有有毒物质的痕迹,可他们也无法解释大卫的死因。要弄清楚死因,那就必须做尸检,一切的猜测都是多余的。我们带了全套的尸检工具,连简易的解剖台都准备好了,到达科考站的当天,我们就对大卫做了尸检。 结果是怎样的呢?毫无疑问,那是一场巧妙的谋杀,几乎不留痕迹。 |
第五节:科学家的杀人手法 经检验,大卫死于呼吸功能衰竭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大卫生前的体检报告表明,他身体健康,各种器官都是正常的。然而,在尸检中,我们发现大卫脑实质内血管周围间隙增宽,内有粉染絮状物,有些神经元核固缩、核 仁不清、尼氏体消失;肺泡腔内充满了水肿液,肾近曲小管上皮广泛肿胀、浑浊、结构不清,管腔变小或消失,皮质内科见多发片状小管上皮变形崩解,残留小管管壁,部分器官自溶。 那是什么导致了大卫呼吸功能衰竭和急性肾功能衰竭呢? 大卫肯定是中毒死亡,但远古病毒如果感染了大卫,我们一定能检测出来,然而在大卫的血液中我们没有发现,在大卫的胃内容中也未检测出灭多威、有机磷、毒鼠强和氰化物的成分。 法医学在美国的法庭科学中只是一个“小门派”,我们弄清楚了大卫的死因,还要根据死因去调查现场。科考站不大,可调查取证却很困难,因为要维系科考站的运作,科考队就要破坏现场,科考站里里外外早都被动过了,这无疑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尸检结束后的一天,调查队开会讨论和验证,得出了一个结论:大卫是甲醇急性中毒死亡的,因为死亡距脱离时间较长,取血检验会造成阴性结果,但综合所有检验结果的分析,大卫最终被认定为甲醇急性中毒致死。 科考站哪里能用甲醇呢?只有一个地方,那就是科考站温室里的接菌帐。 接菌帐是种植菌菇的地方,用来给科考站提供补给品,平常科考队的人员要用浓度为75%的酒精擦拭菌袋表面。在中国,工业酒精合格品的甲醇含量不能超过2g/L,但科考站的酒精甲醇含量高达85%,这明显是“不合格”的工业酒精,我们调查了科考站的工业酒精,只有大卫使用的是“不合格”的,有人做了手脚。 甲醇容易挥发,闪点是8摄氏度,蒸汽对神经有刺激性作用,吸入体内就会中毒。甲醇主要在肝中代谢,在体内代谢和排泄慢,有蓄积作用,一般口服5到10毫升就会导致严重中毒(有个体差异),而且甲醇中毒潜伏期很长,能达数小时或一天之久。大卫在接菌帐内工作时间太长,吸入了过多的甲醇蒸汽,导致了上述症状的出现,最终死亡。 通过更改工业酒精的甲醇浓度,以此杀人,真的是很巧妙的一个方法,因为凶手可以把责任推给工业酒精的制造方,可凶手忘记了,科考站内的工业酒精浓是同一批次的产品,不会出现浓度的差异。而在科考站内,温度适宜,大家不用戴手套进行作业,我们根据指纹检查过了所有接触过工业酒精的人,然后找到了一个嫌疑人。 大家都用手接触了工业酒精,凭什么确定其中一个人是嫌疑人呢? 科学家真的很聪明,他知道犯罪不要留下指纹,但有时候聪明反被聪明误,不留下指纹就会留下罪证。要知道,在科考站接触这些用品都是用记录的,记录上的每一个人都被检测出了指纹,只有一个人没有留下指纹,而美国在境内也查到了嫌疑人购买伪劣工业酒精的证据。 至于嫌疑人为什么要杀大卫,原因真的跟北极光有关,因为嫌疑人去年拍摄的北极光照片时被大卫破影响到了,他在一个摄影比赛中没拿到名次,他一直觉得应该惩罚大卫,直到去北极的时候,他终于动手了。 很多案子都跟北极光杀人案一样,凶手总是执着于失去的东西,积怨成恨,犯下大错。我想,他们都应该记住美国作家克里斯蒂安·博维的一句话:When all else is lost, the future still remains.(中文意思:失去了一切,也还有未来。)是的,就算失去了所有美好的事物,你还有未来,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未来的。 此事到了这里就告了一个段落,如同北极光一样,这案子闪烁了一下就消失了,并没有在媒体上提及。其实美国也有很多新闻没有被报道出来,我觉得没有报道不是新闻媒体的渎职,有时候真的是出于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过多的罪案报道是会引起仿效风潮的,自杀亦是如此。 也许,我也该少写一些。 【北极光杀人事件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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