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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推理]听!死尸在讲话!《听尸》恐怖的法医案件纪实![第1页]

作者:法医朱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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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法医,我常年跟尸体打交道,要说没有遇到过诡异的案子,那是骗人的。

    写下这些文字,我并非想故弄玄虚,而是想将那些不可思议的案件还原出来,让大家更了解法医这神秘的一行。由于法律和道德等原因,我不能在书中公开一切真实资料,只能点到为止,大家请勿对号入座。

    我的名字叫朱明川,生于广西,一介草民。恢复高考后,我考上了原南宁地区卫生学校,毕业后就分配到马山县贡川卫生院工作。1986年,我开始在马山县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95年后兼任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法医鉴定及主持刑事技术工作。前几年,公安局只有我一个法医,在基层做法医,接触高度腐败尸体是家常便饭,凶案现场也极具震撼力,搞得我一度想逃走。

    世事多变,后来有一个案子让我改变了心态,决定继续干下去。
    我记得,那是1988年夏天,广西的一座县城发生了碎尸案。根据群众举报,有人在县城外一个下水道井口闻到恶臭,找人掀开盖子一看,里面泡着一袋尸块,袋子已经破掉了。这案子震惊全县,公安局经过盘查和搜索,总共找到六个黑塑料袋包装的尸块。因为那个县城同样只有一个法医,我就被借调过去,帮忙做尸检。

    那个法医叫谢增龙,曾和我一起在南宁学习,后来我们还有过多次联手办案的经历,但这都是后话了。先说,我赶去事发县城时,谢增龙已经把能找到的尸块按人体形态标志拼接排列了。可是,凶手碎尸碎得太彻底了,尸块被砍剁得成肉沫了,骨头没有完整的,别说死者的身份识别检验,甚至不能从骨盆或耻骨来鉴定死者的性别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可以提取血液或软骨细胞做X、Y染色体检验,以判明死者的性别。可是问题就出在这儿,我们居然检验出来,死者有XX和XY两种染色体。那意味着什么?这是违反科学的!男性的染色体是XY,女性的染色体是XX,按理说,不应该检验出死者有两种染色体才对。当然,世界无奇不有,也许真的会有一个人有两种染色体,即嵌合体,但那几率太小了。

    若非死者身体异常,那么为什么会检验出男性与女性的染色体?碎尸案中,是不是有两名死者?尸块被我们搞混了?

    与此同时,公安局经过数天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叫李秀华的女人失踪了,确定她是县城里唯一失踪的人口。听到这消息,我和谢增龙就纳闷了,假设不是警方疏忽,死者亦非阴阳人,那为什么有两种性别的染色体呢?

    这一点看似对刑侦工作不造成困难,可正是这细微的一点,成了日后我们侦破碎尸案的关键所在。
    国际著名法医学家托马斯?野口先生有过这样一段精辟的描述:“面向生者转述死者的惨痛经历,使得法律发挥效能,这正是法医的职责。”这话不假,要转述死者的话,就必须先从尸体那里认真地听。我和谢增龙面对碎尸,检测出两种性别的染色体,进了死胡同,只得从另一方面着手。

    在碎尸案中,罪犯与被害人往往有亲缘关系或社会的交往关系,杀人现场一般即为分尸现场,但也不一定,这要从尸体的分解方式、包装方式、附着物及抛、埋范围来分析。事发县城的尸块包装得很紧密,每袋都有五层黑色塑料袋,而且抛尸范围非常广,这些都表明分尸极可能是在室内的。如果是在室外分尸,那么尸块的包装物就不会那么多,而抛尸范围也会很集中,甚至是在凶手居住处附近直接掩埋。

    可是,李秀华的家中干干净净,找不到一点血迹,邻居也说她很多天没回来过了,但经常看见一个中年男人出入她家。由于邻居多为老年人和小孩,他们讲不清中年男人的长相,只依稀记得那个人比较胖。

    在刑侦过程中,凶案第一现场要尽快确定,这样才能进行凶案现场重建。我们手上的证据只有尸块,还有黑色塑料袋,突破口只能从这两样着手,不能指望警察从摄像头找线索,因为那时候县城连电脑都没有,更别提DNA库了。同样地,警察没有在李秀华家里找到用得上的证据,她上班的单位是一家纺织厂,平时与她生活有交集的员工都是女性,一个嫌疑人都没有,中年胖男人像是蒸发了一样。

    遗憾的是,我和谢增龙在黑色塑料袋上没有找到一枚指纹,想必凶手怕被查到,戴了手套之类的东西。我们再度检查尸块,这时注意到尸体很干净,可能曾经过清洗,但有的尸块上沾着黑色砂粒,塑料袋里还有黑色砂粒沉淀和草叶等异物——这一点很古怪!

    室内分尸和室外分尸还有一个区别,那就是尸块的附着物,通常室内分尸,尸块会比较干净,很少有附着物粘附;室外分尸的话,尸块上往往会有泥沙、草、叶等异物,有时尸块的皮肤上还可检见树桩、砖石等造成的拖擦痕。

    我们一起找到了六个黑色塑料袋,只有下水道的袋子被擦破了,其他袋子被发现时仍包装严实,这就排除了是抛尸现场无关证物污染的可能性。可罪犯若在室外分尸,那为什么抛尸范围这么大,而且碎尸如此彻底,这又形成一个矛盾。不过,在80年代末,许多住户的房子并没有瓷砖地板,都是水泥粗地,尸块有附着物很正常,但尸块上还有草、叶等物,这让我和谢增龙再一次陷入僵局。
    事情出现转机,那是一个月后了,李秀华的邻居赶来公安局报案,说那个胖胖的中年男人摸进了李秀华的家里。等民警赶去时,胖男人被逮了个正着,可他坚持否认李秀华的死与他有关,还说他并不知道李秀华已经死了。

    经查证,那个胖男人叫韦安,住在县城外的林场里,是林场承包人。一年前,韦安认识了李秀华,渐渐地他们就好上了。据韦安交代,一个多月前他到邻县卖木材,现在才回来。李秀华是在一个多月前遇害的,时间过去那么久了,他找不到不在场证明,也没人能为他作证。

    我和谢增龙跟随民警到林场时,一看见韦安的住处就明白了,那里就是凶案第一现场,因为那是一座偏僻的院子,韦安离异后独居在那里,四周没有一处人家,分尸不必怕被别人撞见。院子明显被人清洗过了,我们也没有在厨房和洗澡房检查,当时一进去,看到院子里的泥砂是黑色的,地上还有落叶,于是就拿起铲子在土色较新的地方挖了挖,结果一挖就挖出带有臭味的土块,血液已经变色了,但仍有些许尸体的肉沫被夹在泥砂中。

    尽管铁证如山,但韦安仍否认他杀了李秀华,这时他离异的妻子也带着儿子来赶来,一家人都哭哭啼啼地说自己是清白的。李秀华不是本地人,她的亲人一起赶来时,遇到了韦安的家人,两帮人就在公安局门口打了起来。谢增龙去劝架时,被韦安的儿子打破了头,说是我们被李秀华的家人买通了,栽赃了韦安。韦安的前妻和儿子不依不饶,打了人不算,还坚持让别的机构重新验尸。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尸体解剖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鉴于这条规定,公安局肯定不同意韦安前妻和儿子的要求,况且在2005年以前,社会上能做法医鉴定的机构并不多。(在2005年10月,国家发布了一个规定,全面停止人民法院的法医鉴定,这使得社会的法医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但也参差不齐。)

    我看到两家人在外面打起来,拉开了他们,后来谢增龙就跟我说,走,朱明川,今晚再去研究研究,我们不能冤枉好人。那一刻,我忽然觉得法医很难做,可也必须做下去。世界上有太多的不公,我们没有能力做超人拯救世界,但至少可以还一个公道给那两家人。

    当时,我们先搞清楚了室外分尸和室内分尸的矛盾之处,可仍对两种性染色体有疑问。我帮谢增龙额头的伤做包扎时,嘴里骂了韦安的儿子,想替好兄弟出口气,可忽然灵光一闪,想到了李秀华为什么会有两种染色体。既然李秀华身体并非异常,那极可能是李秀华已经怀有身孕,且胎儿是男性。碎尸后,这两种染色体混在一起了,单从尸块来看,也不可能看得出这其实是两个人的尸块。

    碎尸不是随便碎的,一定有深仇大恨,或者有某种行为激怒了凶手。我们首先怀疑,韦安的前妻和儿子有嫌疑,可他们都住在桂林市,离县城非常远,一个月前都在桂林老家那边。这样一来,问题又绕回韦安身上,难道他真的凶手,只是嘴硬而已吗?

    我看着那些黑色塑料袋的照片,脑海却一直是两家人打闹的情景,可袋子上没有指纹,什么线索都没有,这要如何将凶手绳之以法呢?最后,我在看到抛尸地点的那几张照片时,终于意识到凶手虽然狡猾,但留下了一个致命的证据。
    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法医的工作范围,因为上面这段文字看起来,我好像把所有的刑侦工作都做了。法医学的研究包括:尸体检查、活体检查、物证检验、文证审查、现场勘察等五大类。其中,现场勘察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或事故场所的检查,借以发现与案件相关的人和物及其相关性,为判明案件性质,揭露与真实犯罪进一步提供证据——抛尸现场亦是法医的“地盘”。

    我看完照片,心里很激动,把想法和谢增龙一说,两人一拍即合。那是什么证据呢?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证据还可能在抛尸地吗?不会被其他人和物污染吗?答案是,不,完全不会!

    凶手很狡猾,戴了手套,在那个年代就知道不要留下指纹,真的很聪明。可是,凶手记得作案时戴了手套,但抛尸时,很可能是赤手扳开了下水道的井盖,盖子下面留下了指纹。事实证明,我们是对的,盖子下面除了几个无关人员的指纹,还有几枚身份不明者的指纹。

    也许,大家又会觉得奇怪,凶手抛尸没戴手套,那为什么黑色塑料袋最外层没有指纹?那是因为塑胶手套在80年代末还不广泛,我们猜测凶手使用的是林木砍伐工用的厚手套。那种手套戴上去后,很难扳起下水道井盖,凶手为了快速抛尸,极可能脱掉了手套。既然凶手是在室内分尸,拥有充足的时间,那么尸块包装袋肯定不只五层,十有八九是多套了几个,抛尸后再拿走原本套在最外面的塑料袋。这样不只不会沾上凶手指纹,还能避免袋子不沾上凶案第一现场的任何痕迹。

    采集到了指纹,我们要比对,那时还没电脑,比对指纹都是人工操作,用的是指纹卡片。我记得,1956年省厅曾派人到公安部第一民警干校学习全国统一的“中国十指指纹分析法”及指纹档案管理业务,有一个人后来调到该县,整理出了1083份罪犯十指指纹卡片。于是,我们经过比对,真的抓到了凶手,令我们没想到,这一次碎尸的人竟是一名女性罪犯。

    罪犯名叫张娟,在纺织厂上班,和李秀华是工友。张娟曾和韦安谈过关系,后分手,就在此时李秀华认识了韦安,这却点燃了张娟的妒火。一次,张娟以为韦安在家,便回韦安的住所取回她的一件衣服,哪想却碰上了刚洗澡出来的李秀华。两个人一见面,她们就争吵起来,还动了手。张娟怒火中烧,拿起铲子打死了李秀华,恰好韦安外出谈生意,她就在院子里分尸,然后把尸块抛到各处。抛尸的地点实际上都在张娟从林场回家的路线上。张娟原以为,她清洗了现场,不会有人查到她头上,没想到在井盖上栽了跟头。而张娟也忘了,两年前,她曾因盗窃百货商店的东西被拘留过,留下了十指指纹。

    结案后,韦安和李秀华的两家人不再打闹,双方还向谢增龙道歉。我看着那一幕,对法医这行的退怯感没有了,亦不再迷茫,正如一句法医名言:To Speak for the Dead,To Protect the Living。这句话道出了法医事业的真谛:为死者言,为生者权。

    以后,我还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案子,每次我都会想起那句话。

    (第001号案 阴阳尸 完)
    87年10月的一天,马山县食品加工厂的一位女工人在家离奇死亡,他丈夫到医院办理了脑外伤死亡证明,声称死者下楼时不慎摔倒,造成了颅外伤死亡,要求火葬场立即火化。为慎重起见,火葬场负责人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我。

    死者名叫冯媛,住在家里的人除了丈夫张国军,还有张国军的父母。我赶到现场时,冯媛的尸体已经经过清洗,并换了一身衣服,楼梯上的血迹也早就搓洗掉了。我一看这情况,倒没想太多,等我现场做完鉴定时,发现死者确系颅外伤死亡,楼梯虽然经过搓洗,但仍有摔倒碰撞的痕迹,火不火化就听我一句话了。

    光凭查看现场和尸表,我并不能完全肯定,冯媛是意外摔下楼,正常的工作流程还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可张国军和他父母不同意,只允许我们在家里看看,坚决不同意把尸体带走。我跟民警想劝解,张国军却拿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力证妻子冯媛是意外事故死亡,不是他杀。送葬队伍聚集在死者家里,起哄地指责我们不让死者安宁,试图赶走我们。

    民警不想起冲突,也怕万一查不出来,多添一桩悬案,丢了县公安局的面子。我那时还年轻气盛,心想万一是命案,死者怎么能瞑目?冯媛的娘家也不答应啊!没办法,我只能在现场继续验尸,可尸体经过清洗,就算有证据,也可能被洗掉了,要找线索大多要靠解剖了。当时的情况让我没得选,只能凭经验检查尸表,而且时间紧迫,就像拆炸弹一样。

    实际上,早在1900年前,《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孟秋记》都有:“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等法医肉眼检查操作的记载。有些尸检,光看尸表亦能找到证据,运气和实力都各占一部分因素。

    我查看死者的脖子时,发现那里有一个黑点,黑点周边的皮肤有点像金属质,我戴着塑胶手套搓了搓,怎么都搓不掉,原来那是皮肤金属化了。我觉得这一点有问题,告之随同前来的民警,张国军却指责是我的塑胶手套没洗干净,皮肤金属化是我弄脏了死者,还想和我打架。

    在这里,我又要解释一点,早在上世纪80年代,法医们的工作条件十分简陋,那时还没有防护服,工作时就穿一件白大褂、戴个口罩。就连法医们检验时戴的手套都要回收,一副手套洗了戴,戴了洗,直到破了洞才不再用,从1988年起,法医们才陆续开始用一次性手套。

    我自认每次手套都洗干净了才再度使用,尽力不会污染尸体,破坏尸表的证据。张国军如此激动,心里肯定有鬼。首先,我怀疑冯媛是被电死的,通常被电死的人身上会有电流斑,是电流热作用所致。电流斑不是每次都会出现,电死的人除了电流斑,还有皮肤金属化的特征。

    当金属电极与皮肤接触时,由于电极金属气化,金属微粒沉着于皮肤上及其深部,称为皮肤金属化。比如,铜导体与皮肤接触后,铜屑沉积在皮肤上,皮肤就会呈淡绿色或黄褐色;铁导体与皮肤接触后,铁屑沉着在皮肤上,皮肤就会呈灰褐色;铝导体与皮肤接触后,铝屑除可在皮肤上沉着外,还可深入皮下组织与肌肉,而且电流时间越长,金属化就越严重,除非把皮肤割去,否则很难洗干净。

    死者脖子上的金属化是灰色,我起初以为是死者家属没洗干净,原来他们根本洗不掉,也不知道那是一个破绽。发现了这一点,民警盘问之后,张国军和他父母才交代,冯媛因无法生育,又不肯离婚,张国军经常与她吵架,这一次张国军气过头了,一不小心就把妻子推下楼了。冯媛并没有当场死亡,张国军想要孩子,干脆就顺势接通电源,将妻子电击杀害,并和家人伪造了摔倒致死的现场。由于担心冯媛没被电死,并为了确保犯罪目的得逞,张国军电击了很久,却没料到这样反而让皮肤金属化异常的明显。

    听到张国军交代一切,送葬队伍一片哗然,我却觉得这很荒唐,因为电死人再伪造现场,其实是办不到的。外表的证据也许能洗去,但张国军不知道,证据还在尸体的体内。

    电击死时,死者除电流斑、皮肤金属化外,全身改变还与急死、休克相似。电击休克立即死亡者,心脏、大血管内血液不凝,内脏充血、水肿;神经细胞浑肿,尼氏小体消失,脑浆内有空泡形成;电击伤(死)还可引起内脏破裂,尤其是肠破裂。

    由于这件案子的侦破过程都是在凶案现场完成的,一举一动都在群众眼中,真相大白后,他们不再起哄骂人,转而纷纷赞扬,还有人好奇地问法医是不是经常要触摸尸体。正如达芬奇的一句话:Our life is made by the death of others(中文意思:我们的生活建立在别人的死亡之上),法医这一行正是建立在他人的死亡上。

    尸体,常伴法医左右,这看似很神秘,但聆听死者最后的遗言才是重中之重。

    (第002号案件 金属尸 完)

    *********************
    小知识:上文提到的尼氏小体是神经细胞的胞浆内含有带色素的斑块。
    我常听老法医说,法医有两大难,一是水里的尸体,二是高空坠落的尸体,因为这两种尸体很难判断自杀与他杀。在这里,我就先说广西的一件溺亡案例,高空坠尸留待后章再讲。

    广西淡水资源非常丰富,每年都有人淹死,统计的数目绝对能让人好奇,为什么中国人口还在继续增长。97年后,我短暂地调任到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解放刑侦大队,任技术中队中队长,在那里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子。我记得,那天是97年7月21日,有人在一条死水河里发现了一具女尸。领导安排技术中队赶去时,我还在吃午饭,一到现场,我的妈呀,尽管我闻惯了尸味,但也差点晕倒。对了,在公安局里的法医和刑事技术人员统称为技术中队。

    女尸面朝下的漂在水面上,被我们捞上来时,其手足部的皮肤表皮已经脱落了,就像脱手套一样。在法医学上,这种现象说明尸体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很长,一般夏季需要1到2周,冬季需要2到3周,如果泡得更久,指甲还会脱落。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尸体都那么倒霉,有的溺水尸体因水中腐败菌较少,腐败发展缓慢甚至停止,时间一长,全身或局部会形成尸蜡。尸蜡形成可使皮肤和皮下组织保留较长时间,甚至数年。我记得,曾有报道一新生儿死后埋葬在含水的聚苯乙烯棺材内形成尸蜡,18年仍保存完好。

    这案子讲到这里,并不算太离奇,高度腐烂或者不腐烂,这种桥段已经被小说家用得烂掉了,普通的案子我也不会跟你们讲,浪费你们的时间。问题是,我们把尸体运回去,在解剖后检查女尸的肺部,我却大吃一惊。

    一般的溺亡特征我就不多讲了,但可能大家不知道,溺亡的人还有一种鲜为人知的特征。这特征已经证实过了,那就是在淡水里溺亡的人,其肺部重量基本正常,要么就是有轻度水肿;在海中溺亡的人,其肺部会变得沉重且湿润。而且在海水里溺亡的人,血管腔内会有大的红细胞凝块,在淡水中溺亡的人,红细胞则会发生分解。

    如大家猜的一样,女尸最后被我们检验出来,死者是在海水中溺亡的。从肺部分辨,这是最直接的方法,当然这并不够,之后我们还用了其他检验方法。要说的是,通过肺液来确定具体水源地,这种技术跟鉴定DNA一样,实际上能做的地方没几个,一般都是拿去省厅的,不要被科幻式的电视剧唬住了。

    言归正传,柳州并不靠海,而死水河也是淡水河,离海非常远,泡在淡水里的女尸为什么得出在海水溺亡的结果呢?
    古罗马著名医生盖仑有一句名言,解剖对医生的重要性,如同建筑师离不开建筑图纸一样。因女我们怀疑死者是溺死的,所以进行尸体解剖时,特别注意检查肺部的溺液、泡沫、泥沙、水草、浮游生物等,还要检查肺部有无淤血、水肿、肺门淋巴结有无肿大。

    现实中的法医和电视剧里的不一样,他们仅对尸体检验,给出尸检报告,并不会主观地告诉你,谁谁谁是凶手。理论上,尸检报告只是法律证据,确定凶手是谁,并不在法医的职责范围内。换句话说,法医就是专门聆听死者话语的人,那些话语只有法医才能听得到,然后法医再把那些话转述到尸检报告上。

    在尸检中,我们检验到女尸肺部的溺液确实是海水,这点毋庸质疑。可柳州哪有海呢?我们总不能把这个结果填写到尸检报告交上去,这太没说服力了,肯定不能当作法律证据的。溺尸体表会被水浸泡,大部分细微的证据都丢掉了,而尸体经过多重污染,法医很难鉴定尸表上的证据哪些是与凶案有关,哪些是无关的——那么重要的证据就在尸体内部。

    溺液在这个案子中是最关键的突破口,我们在检验了溺液后,发现柳州的确有“海”。

    海水分为两种,一种是天然的,另一种是人工配制的。如今,内地很多不靠海的地方都养有海水鱼类,可从海边运海水过去,费用太昂贵了。那该怎么办?人工配制的海水就应运而生了。

    人工配置海水只要将人工海水盐按照一定比例与水混合,就可配制成与天然海水较接近的人工海水。其中,国产海水盐含有20种微量元素,进口海水盐含有40种微量元素。人工海水配制的水源,应选用无毒,无味,洁净的过滤水,地下水和晾晒一周的自来水。

    1997年以前,在柳州一起有13个地方有人工海水养鱼,但只有3个地方采用了进口海水盐,这数据源自“柳州农业部渔业局”的备案记录,而女尸肺部的溺液就含有进口海水盐。这一点让我们有了突破,但那3个地方都不承认死过人,也没有员工失踪。警方考虑,这些地方招工不规范,死者可能是从外地来柳州打工的,没有签用工合同。那些地方也没有摄像头,什么线索都没有,案子又回到了原点,女尸到底在哪里死亡的呢?

    经过法医的再度检验,发现死部肺部的溺液比较浑浊,还有些许沉淀物堆积。要知道,人工海水刚配制时,通常会很浑浊,水底有沉积物。配制好的人工海水要立即启动水族箱中的循环水过滤装置,加温设备和充氧设备,12小时后才会变得澄清。经一周后,若水质已稳定在合理范围,这时就可饲养海水观赏鱼了。

    这一点让警方豁然开朗,在那3个有海水鱼的地方中,只有一家在十天前购买了一批进口海水盐,配制了新的人工海水,准备给巨大的水箱换水。这就表明,死者是在配制海水时溺死的。确定了这一条线索,警方一路查下去,而这时死者的丈夫也从异地赶来报案,说妻子失踪了。

    案子经过半个月的侦察,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死者是配制海水时自己跌进去淹死的,可用工单位的负责人怕被死者家属索赔,趁夜把尸体丢到了死水沟里,想误导警方,让大家以为死者是在水沟中失足溺亡的。可用工单位的负责人不知道,淡水和海水溺亡的肺部有区别,他还以为死者没有外伤,这样就不会查到他们身上了。

    第003号案 淡水海尸 完

    故事都是案子改的,没有鬼鬼怪怪的,各位不要见笑。
    有兴趣了解法医真实故事的,可以随便看看,都是小故事,没有太长的。
    有时间我会多写的。
    作者:@马甲甲密码999338 回复日期:2012-8-26 23:26:00    
    楼主,借用公共马甲问一句,你觉得世上到底有鬼没有?

    有没有,不敢妄断。
    不过当法医的人应该都遇到过挺奇怪的事。科学解释不清的。这是肯定有的。
    但我这里只讲案子和刑侦技术,那些事不讲噢。
    要讲的话,那就长了。
    老了,精力不够,写案子还差不多。
    之后还会讲一些案子,教大家遇到情况了,如何保留证据,以便报案。
    否则,公安局很可能不予立案,要么几年都没有结果。证据就是一切。
    说难听点,现在有的公安局为了面子,觉得案子没有侦破的希望,他们就不立案,或者丢在一边,等运气来了再办。
    比如嫌疑人忽然出现,报案人自己找到证据了。
    要么就是把案子定性为自杀,这样案子就不用查了,破案率高的话,领导面子也好看。可能大家也看了很多新闻,觉得为什么一些案子明显是他杀,还会定性为自杀,其实原因就是这个。
    当然,好的警察还是有的。
    不多说了。明天见!
    2007年2月,我开始在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做法医,上任不到一个月就遇到了一件奇案。

    那天上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有个老人在小区里上吊自杀了,可他们怀疑现场是被伪造的。死者叫姚大勇,已经70岁了,身体不好,常年背药罐。群众反映,姚勇喜欢在小区的树下与老年人们打牌,当天还没察觉他有异常情况,谁知道第二天就惊闻他自杀了。姚勇的妻子前年去世了,他只有一个儿子,儿子经常抱怨没时间照顾老人,因此大家就怀疑是死者的儿子行凶。

    技术中队一行人赶去现场时,死者姚勇已经被儿子从高高的水管上放了下来,并清理了现场。由于死者儿子不知道我们会赶来,他对此很惊讶,也很生气,对围观的群众一顿痛骂,指责他们横生事端。这种情况很常见,但正如英国作家丁尼生所言:It is better to fight for justice than to rail at the ill(中文意思: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我静下心来,只看了一眼尸体,当即就瞧出了问题——死者不是自杀的,现场是被人伪造的。那我是怎么看出来,死者并非自杀,而是他杀呢?
    这一点,我首先要纠正一下,电视剧给大家长期造成的一种误解。很多演员在拍戏时,伪造他人的自杀现场,通常都是从死者身后窜出来,并拿着一根绳子将人勒死。我后来办过许多案子,很多罪犯也是凭这种错误的印象,这才在犯罪过程中被逮住。在现实中,如果一个人真的下决心上吊自杀,那么尸体上的勒痕应与地面垂直,至少接近80度到90度。否则,凶手杀完人再把尸体吊上去,傻子都能看出破绽,因为勒痕会不重叠,而大部分演员拿了绳子就是从人家身后使劲往后勒。

    姚大勇的儿子听完的讲解,当场否认杀过人,还声称他昨晚加班,但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因为公司里只有他一个人,公司也没安装过监视器。死者的儿子坚称自己是亲白的,可房门没有撬锁的痕迹,一切都像是熟人作案。经过走访调查,我们得知姚大勇平时只与邻居们在楼下打牌,极少请人进屋里做客,能自由进出姚家的人只有姚家父子。

    为了侦破此案,我们就找来案子里最重要的证据,即勒死姚大勇的麻绳。麻绳是姚家绑蛇皮袋用的,一起有两根,其中一根被用来实施犯罪了。我们无法在麻绳上提取指纹,因为绳子太粗糙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取DNA,作为案子的生物物证。

    DNA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简称,是存在于生物细胞中的遗传物质。由于个体间的DNA差异及遗传规律,DNA鉴定在侦查破案和司法审判领域中具有极高的识别率。因此,有人将DNA称为“特别证人”。

    在这里,我又要向大家作一个介绍,那就是中国法医的DNA发展历史。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公安科技百废待兴,法医物证技术更是设备简陋、技术单一,只能看看细胞,查查血型,根本无法直接认定嫌疑人。DNA在中国首次用于实际案件检验,那是在1989年9月,之后一个叫叶健的人研究出两步裂解法,在强奸案及强奸杀人案件的侦破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DNA技术和检验标准是在2001年后才渐渐普及的,真正于全国范围内将DNA技术用到刑侦中,也是在那之后。

    如果我没记错,2006年9月29日,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基”工程建设的DNA实验室才正式亮相。事实上,当时这个DNA实验室已有4年的成长过程,南宁市公安局利用DNA检验技术破获的首起案件,是在2002年6月底。那时候,刑科所只有一套DNA检验设备,两名DNA检验员。

    话说回来,我们提取麻绳的DNA后,立刻与姚大勇儿子的DNA样本做检验及比对。一开始,姚大勇的儿子并不同意采集他的DNA样本,以为我们要陷害他,在知道这能排除他的嫌疑后,他才欣然应允。

    在很多罪案剧中,技术人员总是把沾有样本的棉签头往试管里一丢,摇一摇然后送到机器上去,电脑屏幕上马上就能弹出一个硕大的比对结果“MATCH”(符合),但那些都是戏剧化的描述。其实,仅仅是检材的提取,就是极其繁琐的环节。试验时,法医们拿起剪刀,将携带检材的物件剪成小片放入离心管,进行分离纯化,然后对DNA片段进行扩增,最后进入DNA图谱分析。一套流程走下来,至少要花费12个小时。如今,为满足侦查办案的实际需求,鉴定时限已由原先的30个工作日转变为3、5天。若换作以前,等一个鉴定结果能把人等死。

    几天后,我们从DNA实验室拿到了结果,可却出人意料。麻绳上的DNA除了死者的,还有另一个人的,可那个人并不是死者的儿子。如此一来,姚大勇的儿子被证明是清白的,可凶手是谁呢?谁还能自由出入姚家?
    我拿起犯罪现场的照片看了又看,终于发现了一个问题,并再次到现场去确认。在死者家中,饮水机的水桶是满的,一点空气都没有,这说明水可能是刚换上的,死者一口都没来得及喝就被杀害了。一查之下,我们找到了一位名叫吴优的送水工,他承认死者遇害前一天曾送水到家中,但否认他是凶手。

    英国诗人奥顿说过:Evil is unspectacular and always human,and shares our bed and eats at our own table(中文意思:恶魔通常其貌不扬,与常人无异,并和我们同床共餐)。在姚大勇的案子中,由于门窗未有强行入内的痕迹,我们一直着眼于熟人作案,但却忽略了最经常见面的送水工。

    没人会痛快地承认自己是凶手,我们经过比对,证实吴优的DNA与麻绳上的DNA相符。这让案子一锤定音,面对“特别证人”,吴优辩无可辩,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那天傍晚吴优送水到姚大勇家时,看到姚大勇从一个盒子里翻出送水的工钱时时,忽然起了歹念,他便随手抓起麻绳将老人勒死。事后,吴优将现场打扫了一遍,可却忘记水桶刚装上去,会暴露他曾到过现场。

    死者的儿子被还以清白,对我们感谢之余,又回忆起父亲放在盒子里的钱是平时攒下来的“私房钱”,也许他怕儿子不养他,一直偷偷存点钱养老,没想到那些钱却变成了催命符。

    (第004号案 特别证人 完)

    作者:猪肉哥 回复日期:2012-8-27 19:23:00    
    鲁米诺……您应该是柯南迷吧。

    真实世界都叫发光氨或显影剂,你说的反发光氨的东西,漂白粉算是其中之一。还有各种,但其实短时间内的血迹,怎么洗,都还是会显现的。

    37楼的那些条件,应该也是侦探小说影响使然。
    现在除了生物物证,电子物证等也是证据。就算你真的清理了所有生物证据,但进出的监视录象?彼此的通话记录?被害人赴约前,有否与朋友提过她要见谁?进电梯时留下的指纹?沿路的录象?这些现实里是无法消除的。

    还有,把死者手机关机,或拔电池,都是不行的。因为手机会在那之前,往最近的信号基站发出一个指令,这个只要用公安机关许可,就可以找到手机被关机前的大概位置,基站越多,定位就越精准。更多的电子证据不胜其数,可以列满满一页,但这要看公安部门有没有心思查。

    很多侦探小说都有个缺点,那就是过度渲染杀人手法,要么不在场证据完美,或者证据一点都没有。其实,真实世界的完美谋杀关键是没人认为,那个的死是谋杀,定性为自杀,自然就没人追查下去,即使家属自己查,可他们没有技术资源,很难查出来的。

    我记得,有个案子就是这样,当时有个女的被杀害了,凶手分尸后,为了转移视线,他就到另一个地方,在那里发了一条短信,说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向家人求救。她家人以为是真的,就报警了。要不是后来那个凶手又杀人,这案子就破不了了。此案是连环凶案,我在后面会讲的。
    作者:漓泉7度 回复日期:2012-8-27 20:00:00    
    楼主是哪里的啊?

    我在很多地方待过,你是问我老家吗?
    我老家在桂林恭城县。
    百色我去过两次,呵呵。
    1988年10到12月之间,马山县爆发了一场甲型肝炎流行,发病109例,死亡3例。为了控制疫情,各医院、卫生所到所有村子中走访调查,采集血液样本。那原本是一场疫情,和身为法医的我没有关系,至少用不着我,没想到在当时竟发生了一件惨案。

    11月2日的中午,有一个叫王雅莉的女医士着急地跑来马山县公安局,问朱明川在不在,跟民警报告田林村有情况。我走出来一问,这才知道王雅莉在田林村采集血液时,看见一家人要去山里埋一个死婴。死婴是女性,刚刚出生,那家人是在家中为产妇接生的,并没有去卫生院。王雅莉很年轻,见不得半点罪恶,她怀疑那家人重男轻女,活活地闷死了女婴。

    我问王雅莉,你又没看见人家分娩,你怎么知道女婴生下来不是死的。王雅莉气喘吁吁,告诉我她在采集血液时,听到产妇痛苦地呻吟,后来还听到婴儿短暂的哭泣声。当看到那家人要去掩埋死婴,王雅莉就以为婴儿出生后健康有问题,也担心婴儿还没死透,仍有救活的机会,于是她就上前询问了情况。哪知道,那家人慌张作答,女婴生是死产,坚称女婴不曾发出过哭声。

    80年代,类似的事并不少,很多人为了生男孩,真的狠得下心肠。当时,政府已经开始严打杀婴的犯罪行为,我对杀婴儿的事也极度痛恨,随即就跟另一位民警赶去田林村。有人可能会问,婴儿已经死了,分娩时有意外情况发生,婴儿没有保住,这并不罕见,有什么方法能够断定婴儿出生时有没有死呢?这话没错。产妇是在自家分娩的,她的家人都矢口否认,光凭王雅莉一面之辞,确实不能妄下结论。

    在这类案件中,婴儿是死产还是活产,往往就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言归正传。

    起初,那家人死活不同意我们带走女婴的尸体,经过艰难的沟通,傍晚时我们才把尸体带回来。当然,我们办案不能有主观情绪,否则无法以法服众,证据就是一切。正如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说过的话:Every law has no atom of strength, as far as no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it(中文意思: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我把死婴的尸体带回来时,天已经黑了,冷风吹得跟鬼哭一样。为了尽快尽善地处理这桩案子,一回县城,我就马上跑去卫生院的太平间对死婴进行尸体解剖。为什么法医解剖要来医院,难道没有影视剧里法医专门使用的解剖室吗?在这里,我要跟大家解释,由于条件有限,很多公安局尚未建专门的解剖室,因此法医们的解剖一般都在医院太平间或殡仪馆进行,即使在美国部分地区,甚至当今的中国部分县市的情况仍是如此。

    跟欧美剧里法医们比起来,我们并没有优雅的工作间,卫生院的太平间只有10多平方米,连一扇窗户都没有,夏天闷在里面,我们全身都会变臭,甚至呼出的气都是臭的。一进来,我就把蓝色塑料袋里的死婴摆在水泥台上,台面铺着白色的瓷砖,从裂纹就看得出它已经走过很多年月了。

    死婴刚死不足24小时,而且时值冬天,尸臭并不明显,只是夜里尸检,多少让我这个仅上任一年多的法医有点心慌。那么,究竟怎么做,法医才能确定婴儿是被杀害的,并且是死产儿呢?

    在法医学上,判断产儿是活产还是死产,主要是根据胎儿出生后在母体外是否进行过呼吸,已呼吸的为活产,未呼吸过的为死产。但活产和生活能力(指出生后能够继续维持生命的能力)是有区别的,有足够生活能力的胎儿可以是死产,比如宫内呼吸窘迫致死,相反无生活能力的胎儿,例如畸形或未成熟儿,可以是活产,而后死亡。

    确定新生儿是否曾有过呼吸,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肺浮扬试验,因为未呼吸的肺,肺内不含空气,呈实体状,比重是1.045到1.056,将其投入冷水中即下沉;已呼吸的肺含有空气,肺的体积增大,比重小于1,投入冷水中不下沉。应用这一原理判定有无呼吸,这就是法医学上的肺浮扬试验,此法从17世纪起,由德国法医血学者首先采用。

    肺浮扬试验是按常规解剖方法打开胸腹腔,分离颈部软组织,然后在吼头下方和膈肌上方分别结扎气管和食管,并在食管结扎上方切断。最后,将舌、颈部器官连同心肺等一同取出,并投入冷水中,观察是否上浮、上浮的部位及其程度。

    死婴的家人以为法医不能判定婴儿是否为死产,而且产妇没有在医院留下过任何记录,可他们并不知道,呼吸过的婴儿与死产儿肺部是不一样的。我做完了肺浮扬试验,结果全部为阳性反应,即全部肺连心脏一起上浮,颈部脏器沉下,说明肺部已充分呼吸,可以确证为活产。

    我得出了这个结果,心情是沉重的,当晚也确定了死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即女婴是被人捂住口鼻后死去的。之后,那家人交代了犯罪事实,承认他们为了再生儿子,狠心地杀死了刚出生的女儿。很可惜,他们不了解,重男轻女是错误的观念,女性亦是人类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一员。就如墨西哥的一句谚语:The house does not rest upon the ground, but upon a woman(中文意思:家不是建立在土地之上,而是建立在女性之上)。

    在此案的末尾,我要多费笔墨,解释肺浮扬试验的一个注意事项,那就是文中描述的试验仅适合于尸体尚未出现腐败的情况下。因此,我那天才连夜赶去卫生院的太平间,当晚就完成了全套尸检工作。否则,肺浮扬试验会更为复杂。

    (第005号案 生死之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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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1-07-16 23:00:12  更:2021-07-16 2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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