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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推理]〖天涯头条〗天津刑警奇闻录[第62页]

作者:badcam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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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对粉尘爆炸案中嫌疑人不予逮捕的法律依据,做下解释。
    
    首先说下公安机关,法院,检查院的分工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可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就是监督法院的审判是否合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嫌疑人,重大案件由检查委员会决定
    
    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
    
    所以说,这三方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安是执法机关,不是审判机关,警察无权对某人做出判几年。而是由法院判决,检查院监督。而本案逮捕与否的决定也要由检察院委员会,法院,司法专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来判定。并不是你所说几个人在黑屋子商议结果,偏袒权势。
    
    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块。
    
    三种不同的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诉讼的目的不同。
        a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b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
     c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可以由被害人自诉或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实行公诉,人民检察院是公诉人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a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
     b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
     c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
        a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民不举官不究
     b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c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时效  
      
    a民事部分: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二年之内,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后,其民事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只在二十年的期限内予以保护.
    
    b刑事部分: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本案系犯过失爆炸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诉,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处以刑罚,就是俗称的零口供定罪。本案来说,只有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因年代久远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他犯罪.即使自己承认,也不能认定.举例子,某人想自杀,觉得被枪毙的方式比较好,就到公安承认某起大案乃自己所为,要求速死,公安机关如不能拿出证据印证他的口供,则无法为其定罪,我们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谁会有病往自己身上揽罪求得惩处.别忘了还有黑社会小弟授意顶替罪名的.
    
    
    若针对此事立案,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从新兼从轻原则,他当年的罪行属于过失爆炸罪,最高判处7年,追述时效为10年,刑事部分他已经过了有效期,所以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民事部分,按照最长的20年诉讼时效来看确实还差两个月到期,但当时没有人举证,则无人追究.他选择了对受害人直接赔付,所以也没有人对其采取民事诉讼.即使涉及到民事诉讼,法院也支持双方可以协商赔付自行解决.例如车祸肇事,司机赔付死者家属.
    
    为什么刑法要对犯罪行为的追究要规定一个期限,这样规定是不是会导致放纵罪犯,刑罚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实行报复主义,为了惩办而惩办,而是为了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使其得到教育改造,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有害为无害,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没有受到追诉,也没有再犯罪,至少可以说这个犯罪分子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造,他过着与其他人一样的正常生活,对社会已经是无害了.许多案件在经过较长时间以后,被害人的伤心与仇恨情绪已经逐渐平复或淡忘,有的甚至已经与犯罪分子之间和睦相处,彼此过着融洽的生活,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制度可以起到维护和稳定这种正常关系的作用。如果此时再进行追诉,会使这种关系重新紧张起来,也使那些曾经犯罪的人终身惶惶不安,不能安心于工作、生产和生活,甚至会有“破罐破摔”的念头,引发新的犯罪动机,从两方面来说都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lys_ss_ss:关于被抢劫时,犯罪分子混淆是非反诬一口,事发较黑的巷子,僻静无人,你应该记住劫匪的相貌衣着特征及口音,选择放弃抵抗,将财物抛弃在地,趁其捡拾间隙逃往明亮人多地方,再进行呼叫求救,你毕竟是女子,不是蝙蝠侠或超人,抢的不过是包包,不是宝宝。喊来帮手讲明真相再跟踪及时报警。如果能遇到古道热肠的行人帮你追讨回来那是更好,遇到恼羞成怒的罪犯给你几刀,花几千看病实在不值得,幸亏你有厨艺有些臂力才算没吃大亏,否则,我认识的一个卖衣服的男子被抢劫,因呼叫而发生打斗,被捅3刀,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才捡回条命。如果你要捍卫你的包包,你可以喊,抢劫啦,我不认识他。
    
    不过,可以教你个小窍门,在楼道或家中遇到劫匪,你可以喊:着火啦,煤气泄漏啦。邻居一听准保都出来,人多则贼虚,你喊抢劫邻居不见得...
    
    嗯,对,当时条件下,你可以喊:救命啊,我要生啦!等人们都围过来时候,你便要求劫匪把包还给你,如果他跑了,你就喊:抓流氓啊! 这样更能激起群众保护妇女的侠肝义胆之情
    
    相逢不过擦肩:别激动,喝杯水,呵呵
    
    肉包豆包:小猫图丰富啊,别人不提醒,真以为你是个小姑娘
    
    伏雌教主:地产一文中小北是我朋友,叙事保持中立态度,描述一段事实,并无粉饰,相反,他们境遇最后很惨,家破人亡,下场可悲。若说美化谁,我想应该是那患难的感情吧,赔付一切后,一无所有了,唯剩下了感情经历了风雨考验,他们不配拥有么?
    
    小脚爪 :梦的解析中两人相差4岁,她师范毕业后即执教
    
    婳眉鸟:关于小偷话题,朋友们感触最多,不得不提到维族小偷在全国各城市增多的趋势,80年代维族人把羊肉串推广到全国,给我们留下勤劳、聪明、守法的印象,那时他们是一群艰苦奋斗的群体,起早贪黑的为生计忙碌,进入2000年后,他们带给我们的印象悄悄发生改变,是小偷小摸,有恃无恐的样子,看到他们三五成群的要绕道而走。其实,维族小偷在整个小偷群体中比例极低,但他们的特殊性及放肆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深层次来看是国内民族的矛盾,他们大多来自北疆贫困地区,在他们眼里在内地偷窃成为一种快速致富的时尚工作,虽然仅仅是一少部分人,操纵着未成年人行窃,但给广大维族人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是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天津南开那起维族伤害案我也有所了解,但不想提及。鉴于国家的民族政策,对他们也是谨慎对待,但我想解决的出路,是需要全社会来配合的综合治理工程,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尤其是抓到后如何处理才能避免其再次犯罪,这是最重要的,我相信汉族强大的民族包容性能慢慢解决这类问题,因为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上,很少出现因为信仰、教派发生大规模的全国战争,这与西方的历史不同,体现了汉族的融合同化能力之大,儒家文化及相同的语言是强大的纽带与凝聚力,希望有朝一日,他们能给我们的印象重新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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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1-09-22 12:35:16  更:2021-10-30 13: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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