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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推理]《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第13页] |
作者: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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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告诉你们我太监了? 并没有! 只是稍稍地休息而已,现在开更了。 |
简单的来一发! ———————————————————————— 4. 我不得不提到一件有意思的事情。在这起事件发生后,我们受到派遣之前,xx市公安局没有上报河北省公安厅,而是以最快的速度给了开枪警察王德亮停职处分,并没收其警官证以及配枪。同时,xx市公安局联系媒体召开了一起新闻发布会,公开致歉,表示对徐某的死亡感到遗憾和惋惜,并承诺会尽快查清案件的整个过程,还原其真相。 新闻发布会召开后,舆论一片哗然,大骂公安机关暴力执法致人死亡,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我得知当地公安局的所作所为后感到颇为难堪。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是可以使用警械的,这是一种威严的象征。并且这件事情尚未调查清楚,xx市公安局就迫不及待地处理了涉事警察,很明显他们在主观上就认为警察王德亮是错误的,他们把自己人推向了道德的阴暗面,使他不得不被迫地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接受辱骂,但是很可能他做的是正确的,那个被枪杀的才是真正应该被正义和道德所谴责的一方——不过现在都不重要了,王德亮所在的xx市公安局已经把他认定为错误的那一方。 他们自己就在积极地承认错误,我们还查什么查。罗世杰苦笑着跟我说。 回到事件的调查中来。很明显现在的疑点在于监控中没有拍到的部分所发生的事情。而我所关注的问题,在于王德亮到底开了几枪,分别打在了哪里,这很重要。 据王德亮所说,他不记得打了几枪,好像是一枪,也好像是两枪或者三枪。我们找到了他的配枪,发现里面只有一发子弹。他的配枪是六四式手枪,弹容量为七发,如果说弹匣中没有子弹,是否说明他打光了所有的子弹? 我赶紧重新找到王德亮,我问他为什么手枪弹匣只剩了一发子弹? 他说,哦,那打快完了。 我说,你打了六发子弹? 他赶紧摇头并且摆摆手说,没有没有。我一般只装四五发子弹出警。 我问,为什么? 他说,子弹多了用不到,我们平常连枪都不想带的……一带就出事…… 最后半句说的很低,但是我听出了极大的懊悔。 我问,你那天出警带了多少发子弹? 他砸着嘴说,我不记得了,肯定不超过五发。 我也只好停止了询问。既然他不记得了,我也不能以他的口供为事实,只好要求进入事件发生的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看看能不能通过弹孔找到开枪次数,利用弹道的分析还原当时开枪的环境。 |
弹道分析中,我需要明确的是,王德亮的手枪发射出的弹头其碰击动能在击中死者身体时能否造成相应的损伤。尽管法医的尸检报告尚未出炉,但是据初步鉴定,死者腹腔内的确有一发弹头,但是尸体表面却又两个弹孔,一个在腹部另一个在胸部,他们怀疑那个贯穿而出的子弹是致死的原因。 那发穿透死者尸体的子弹应该是具有极强动能的,所以我分析很可能是王德亮在与徐某争抢枪支的时候情急之下近距离开枪,子弹射入徐某体内但是动能没有被肌肉组织分解也没有击中胸骨,随即贯穿而出。然而我不能确定它是否打入了其他物体,因为它在受到肌肉阻力后是否还有动能继续旋转前进并射入硬质物体,这需要精确的数据分析,而我认为我的初步工作是找出在现场遗留的弹壳和弹头。 一般来说,研究枪击弹道我们通常涉及到终端弹道学和创伤弹道学中的有关问题,在后续进行计算的时候卖场需要逆向反推计算有关弹道的其他诸元。 在理论与实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中,实验是我获知现场情况的可靠手段,我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几个同事反复观看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做了一张现场分析图。我们以当时监控探头的实际位置为基准点,测量出了王德亮和徐某扭打的地方,并以之为圆心,以从圆心到当时环境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距离为半径画圆,我们发现这个圆的直径并没有超过六四手枪的射程范围,所以我们确认圆内部所有实体物都是我们要检查的地方。 根据最初介入案件的当地公安局提供的现场勘查报告,我们发现他们只是找到了一枚弹壳,位置就在距离圆心一米半的位置,他们最后的结论是:根据现场抛壳数认定,王德亮开一枪。 根据六四式手枪抛壳范围,一米半外的弹壳显然和现场所处的状态是相矛盾的,不符合客观规律,但是这又是真实发生的事情,我们分析后认为 ,这枚弹壳应该是被人为的移动过了,结合当时的环境,极有可能是两人中的一个踢到了它,使它产生了位移,偏离了正常抛壳范围。 这样分析,我认为现场还有其他的弹壳,应该也是在同样的缘由下被人为移动了,加之xx市公安局现场勘查敷衍了事没有找到,这也使得侦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从5月26日早七点钟,一直持续至十点左右,我们找到了另外的三枚弹壳。 我把这份报告递给调查组,调查组领导表示很吃惊,尸检显示死者身中两枪,为何有三枚弹壳?我说我认为当时开了三枪,有一枪没有击中任何人,很可能打入了墙体。 有驻调查组的新闻报刊记者,在获知这一消息后迅速的沸腾起来,他们开始撰写新闻稿,很大部分都在指责王德亮有杀人的心,写的几乎都是“连开三枪致人死亡”一类的标题。有公安部的领导说他们这么写不合实际,属于胡说八道。他们则回应称,公安机关的高层庇护杀人犯。 有些时候,新闻媒体的力量真的很可怕。他们写的话比公安机关官方发布的消息还管用,往往会激起民众的情绪。然而这些拥有极高号召力的媒体总有些人恶意抹黑公安机关,说一些根本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话来混淆视听。老百姓们最终相信是警察暴力执法才导致人死亡,不停的呼吁约束住警察的权利,让他们没有能力去使用暴力云云。 而我也终于明白,真相不是你说它怎样就怎样,而是人们相信它怎样它就怎样。 在现场的查找弹头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实验分析的方法,借找出外弹道的轨迹形式来搜寻弹头位置。 弹道是弹头质心在空中运动的轨迹,实际弹道是一条曲线,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将弹道看成平面曲线,称为理想弹道。 而在之前取定的圆心处,我们将其视为射出点,也就是近似取枪口中心,以O来表示,它是弹道计算的起算点。实际来讲,弹头刚飞出枪口的一段恨短距离内,从膛内喷出的火药气体能继续使弹头加速,一般称这种情况为溪后效作用,但其作用距离比较短,大概是20到40倍的枪支口径。 一般说来,在子弹的行进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阻力,这些都是我们在试验中要考虑到的因素,除去射入死者体内的那枚子弹,还有两发子弹在空气中有一段距离的位移。他们不可避免的与空气之间存在着相对运动,空气对弹头飞行的阻碍,这就是所说的空气阻力。空气阻力对弹头飞行影响很大,尤其对质量小、速度大的弹头影响更大。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空气中的摩擦阻力。 |
另外,通常情况下,通过在目标物上的射入口和射出口从其连线的延长线上去搜寻弹头,然而目标物是徐某的尸体,我们必须确认死者在中弹瞬间的位置和姿态,这一点很难,只能借助法医组得出的尸体分析报告来做,另外,弹头在死者的体内发生了折转,产生了一定的弹道偏移,在体内形成折射、曲射以及一定的偏转弹道,我们不得不按照枪伤弹道出口处的弹道切线方向搜寻。 搜寻弹壳和弹头的工作耗费了很长时间,牵动法医组和痕检组一起工作,好在我们之前划定了搜寻范围,终于在一面墙上找到了一枚扁平的弹头,在它的东南方向的一根柱子上找到了另一枚弹头。很明显,第二枚弹头的射入距离比第一枚深,然而它所在位置却比第一枚位置距离射击点远,这说明,第一枚是穿过死者身体的那枚弹头。 而关于弹壳,我们的工作也很顺利,很快在距离圆心三米的地方找到了一枚弹壳,在另一处距离两米一左右的地方找到了另一外枚弹壳。 至此,我们的搜寻工作暂且完成,事件发生时最重要的物证已经到位,可以看出当时王德亮的手枪中射出了三发子弹,两发击中徐某,一发未击中,直接打中那根柱子。 后来调查组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走访中也确认了是三声枪响。 接下来就是建立空间坐标系,对外弹道进行数据建模的分析。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数学以及物理知识的融合过程,我们同法医组一起,利用计算机演练,初步建造了当时的射击模型。 在我们的初步建模中,王德亮与徐某扭打在一起,结合法医组对死者徐某伤口的分析,我们发现,王德亮的第一枪应该是那枚没有击中徐某身体的子弹。 王德亮的枪是经常擦拭的,尽管他并不常用,但还是颇为爱惜。而枪支经过擦刷,它的第一发子弹的弹头和弹壳上遗留的烟垢少些,以后发射的子弹则逐渐有所增加。我们注意到那枚直接射入柱子内部而未经过任何其他物体的弹头,发现其烟垢最少,所以有了初步的判断。 经过仔细研究,我们发现那枚弹头留下的弹孔以及它的擦带痕迹呈椭圆形,所以是一种倾斜的射击。结合当时的情景,如果王德亮能够直接射杀徐某,他是不会击中如此偏离射击轨道的射击点的,这说明当时王德亮不是在自由状态下开的枪,所以只能认为当时徐某正在争夺王德亮的配枪,枪不慎走火,击中了柱子。这是第一枪的情形。 很明显,我们认为王德亮在情急之下想要拔枪震慑徐某,但是徐某试图夺枪,导致枪走火,然后枪击中了其他物体。 然后我们要对那枚致命的子弹和另一枚留在死者体内的子弹进行分析。 通常说来,在这种枪杀案件中,如果尸体上发现两个弹孔且弹孔都有生活反映,而只有一个致命伤,那么致命伤多为后发枪击中的,所以我们认为,除去第一次的那枚子弹,剩余两枚子弹是王德亮自由意志的控制下自主射击的,其目的也很明显,就是要制止徐某继续进行对执法警察的暴力反抗。 在弹道学中,那枚贯穿子弹有两个终点弹道,一个是徐某的身体,它在其中留下了贯穿伤,也就留下了创伤弹道。随后它高速旋转而出,但此时已经被徐某的肌体消耗了一部分动能,速度与从枪口发射而出的初速度相比降低太多,所以它在击中墙面后没有继续深入,因为它的侵彻能力降低,这种能力一般取决于弹头撞击目标时的断面比能,当弹头的质量、形状一定时,速度大的弹丸侵彻能力强,所以相比于第一发走火的子弹,这一发子弹没有深入墙体太多。 我们总结了现场勘查和弹道分析的结果,做了一份详尽的报告,署上痕检组以及法医组所有人的名字,捺了指印,证明这些报告的每一个字都要负法律责任,都必须是实事求是经得起检验。 |
其实结论很简单,经过近一个月的分析建模,再修改,再计算,再建模,我们大致还原了监控探头中未拍到的那一幕: 王德亮的手中已经握有上了膛的六四式手枪,他警告徐某不要再逃跑,停止反抗,但是徐某不听,反而突然折身回来,似乎是因为他看到了王德亮的枪。也许他认为,如果他能够夺下枪就能逃走,所以他动手去夺枪。王德亮为了不让他夺到手枪,与他发生了缠斗,在争执中,他的手枪枪口朝上,手枪击发,打中了那根柱子。我们在手枪上的确找到了徐某的指纹,而且有很多,反复重叠,在扳机上也发现了他的半枚指纹,尽管很不明显,但在化学试剂的反应下我们足以清晰的辨认,所以我们认为不排除徐某扣动扳机导致第一发子弹击发的可能性。 之后,也许王德亮出于一种职业本能,知道如果再这样下去很可能会造成误伤,如果有流弹击中围观群众,那么不堪设想。所以他果断在枪口对准徐某的情况下开枪,击中徐某的腹部,但是这一枪没能让他立即停止活动,徐某的手仍然没有松开,于是王德亮果断地开了第二枪,徐某终于倒下,当场死亡。 整个过程我们已经做了尽可能最详尽的还原,经分析认为,不论从哪个角度看,王德亮的行为都不是暴力执法,而是正当合法的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 从正式介入事件的调查到递交调查组鉴定报告,总共用时一个月。调查组中最高检和公安部的领导进行了细致的审阅,做出了“认定王德亮合法击毙暴力拒捕之徐某”的认定结论。 7月1日早,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以联合调查组的名义对外发布了官方消息:5月19日凌晨,王德亮在执法中遭到徐某的暴力抗法,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周围群众的安全,情急之下开了两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徐某,属于合法开枪,不存在暴力执法的情节,更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嫌疑。 消息发布后不久,几乎所有媒体都在报道这起事件的始末,并有很多记者蜂拥而至xx市公安局,希望采访刚刚被宣布解除停职决定的王德亮。 我在事件调查结束,调查组领导审核完毕报告之前,和罗世杰一起抽了空去看望了王德亮,提前告诉他了我们的调查结论。他没有显示出多大的欣喜,眼神依旧暗淡。 我问他是不是很不开心。 他说,是。本来就不是自己的错,事实清清楚楚,可偏偏费这么大劲的从最高检和公安部调人来查。 我说,这是为了还你清白。 他说,我没犯法就是没犯法,不需要任何人来证明。 我和罗世杰都没话说。 他最后轻轻地说,以后再也不会碰枪了,再有一次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机会被平反。 5. 这起“警察枪击案”终于尘埃落定,我和罗世杰返回了公安部。 尚雯雯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干得漂亮!” 我说,王德亮算是不敢开枪了。 尚雯雯说,这个案子让他从心里对枪产生了畏惧和抵触心理,成了个心理障碍。 我说,如果我们的警察都对枪产生了类似的心理障碍,那不就玩儿完了。 尚雯雯点点头。 后来她问我,你知道‘警察委屈奖’吗? 我说我不知道。 她说,那是浙江省某市下面的一个公安分局设立的奖,专门发放奖金给那些受害警察,以此表达对他们的一种精神安慰。 我感到很吃惊,这也算奖励? 她耸耸肩说,这是因为当地很多警察在执法中受到打骂甚至侮辱,还包括很多人身攻击,但是不敢还击,所以公安局给他们颁发的一种精神慰问。 我真的越来越不能理解,当今的“警察”和以前的“警察”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警察不敢动手,一动手就被媒体说成是“警察暴力”,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的指责和谩骂,警察群体已经被人们视为“权利的走狗”,随着一种“仇权”的心理,他们越发的对警察使用暴力的行为看做是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曾看到一个律师说,“若此种情况下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现在,看到群众打警察,有人不认为有什么;但反之,很可能会激起群愤。” 我在提笔记录此案的时候,也对近几年发生的警察所遭到的执法不公但无能为力的情况进行了搜集: 成都市某驾驶员因左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在进行事故处理中,驾驶员因害怕扣分,让弟弟出来顶包,还将民警打伤住院,受伤民警被确诊为脑震荡、肋骨骨折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火车站警察开枪击毙醉酒闹事者徐纯合,引发社会指责,但之后的调查显示该警察执法适当,开枪符合要求。 河北省邯郸市交警查获一起酒驾,涉案者母亲当街跪地求情,警察无奈当街对跪解释。 …… 中国警察在奔跑式执法、投降式执法、躺地式执法之后,而现在终于出现了跪地式执法…… 网络的知名人士,新闻媒体,包括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总是希望警察赤手空拳地执法,赤手空拳地对抗暴力阻碍执法的人,而一旦使用了警械,就引来了骂声一片。 然而真相应该是,警察的警械使用与否,只能由法律规定,既不是新闻媒体,也不是社会舆论所能要求。 我仍然记得王德亮像头受伤的狮子一样说的那句话: 等有一天警察都不敢去执法了,他们才真正懂我们做这么多是为了谁。 本案记录至此结束。 备案人签名:张兰勋 |
最近苦于修改,有编辑认为这部作品的叙述方式独特但是故事性不强,如果想要出版需要修改,我个人不反对修改,比较想知道读者们的意见 |
另外,《重返凶案现场》第一部已经结束,非常谢谢有各位读者的支持。说实话没想到会有这么多的朋友喜欢看,期间也因为其他的事情更的断断续续,反正跌跌撞撞算写了十几万字,也是目前我做的少有的几件有头有尾的事情。最后再次谢谢各位一直在看的读者。 ps:关于新的一部我想采用另一种叙事方法,增强故事性。希望各位继续支持,敬请期待。 |
《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第二卷) ———————————————————————————————————— 这部书,它记录了天堂和地狱,而它又让人分不清天堂和地狱。你所见皆是生命,你所闻皆是音乐。 这里有好人,有坏人,有老人,有孩子,有正常人,也有变态……这里不论是谁,皆手握淋漓鲜血;这里除了杀戮,还有拯救。 我站在平凡的街道上,静静观望; 在这个平凡的世界里,正义凛然者为王。 新春伊始,爆竹声声,大雪纷飞之际,一家十口,祖孙三代,一夜之间全部丧命,积案调查处出动侦查,重返凶案现场,终结罪恶狂魔; 人缘极佳的夫妻被杀,无劫财企图,也没有劫色的痕迹,专案组刑警皆束手无策,案件发生五年后,积案调查处亲手打开封存的真相; 某市先后五次发现多人被肢解的尸块,刑警认为是同一人作案。经比对发现被碎尸者皆为有血缘的同一家人,案情扑朔迷离,专案组辗转四省,毫无头绪,公安部急调积案调查处十二名捕参与侦破; 商场发生连环爆炸,多人死亡,是恐怖袭击还是另有企图?及案调查处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抽丝剥茧,紧紧扼住死神的咽喉…… ★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积案调查处。 由公安部八大刑侦专家负责,刑侦局“十二名捕”组成,在各省公安厅设有执行局,司职调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不能侦破的各类案件以及长期不能侦破的陈旧案件。 拥有绝对独立的侦查权,全国顶尖的刑事科学技术,揭开公安部刑侦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未曾公布的诡谲离奇的凶杀案件。 ★八大长老与十二名捕,联手侦破变态凶杀案 ★以积案调查处刑警的角度,破案实录的方式,书写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侦破最不愿公开的凶杀档案,带你重建凶杀案的犯罪现场。 胆小者无须止步,胆大者敬请期待 |
怕帖子沉下去,赶紧先把文案放上。。。。 |
案件01号 (公)刑侦局2008xxx01号备案 备案人:罗世杰 1. 2008年2月12日,河北省F市。 大雪纷飞,爆竹在大街小巷里哔哩啪啦地作响,小城中满是鲜红的碎片在空中飞舞,过年的喜悦伴着纷飞的雪花和鞭炮,冲刷了一切。 F市下面有个华子村,该村依山脉南坡沿河道北岸建成,背靠大山,面临山沟中的小河,村公路沿着河岸铺设。 村民王大雷和妻儿从自家里出来,路过了华子村乡村公路旁的宋乐、柴建军家,想着趁过年的劲头瞧瞧他们,所以拐弯到了柴建军家门口,但是发现红色的门大开。王大雷没有多想,和妻子还有儿子走了进去。 越往里走他越发感觉到不对劲,有一股浓浓的血腥味袭来。 妻子说:“这味道怪恶心的,怎么跟杀了好几头猪一样?” 王大雷说:“过年,杀猪很正常。” 儿子说:“我想吐。” 王大雷看着妻子和儿子好像都不舒服,就说:“你和你妈去外面待会。” 他自己继续往里走,也不自觉地用袖子捂住鼻子。他感觉这里除了浓浓的血腥味还有让人脊背发凉的安静。 柴建军家是东西排列的砖房6间,在宋乐家院后,而宋乐家则是东西排列的5间砖房。宋乐是柴建军的女婿,他们祖孙三代都住在一起,所以每次过年都特别热闹,而且很喜欢别人来拜访他们,然后大家一起热闹。所以今天这种情况在王大雷看来极为不正常。 他开始心里发慌,却控制不住地往里走。 他首先看到的是趴在门槛处的一个男人,浑身是血,头上凹陷了一大块,血肉模糊,头发和血黏连在一起,好像还有脑浆外泄看他的样子是要往外爬却被人敲碎了脑袋。 王大雷惊呼一声,转身就跑,边跑边喊:“杀人啦!杀人啦!” 平静的村庄里,凶杀案代替噼啪作响的爆竹,再次给这座小城染上了一片血红。 积案调查处司职全国范围内久侦不破的陈年命案或者特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工作,所以几乎处于随时待命的工作状态。 2008年2月末,我刚刚协助湖南警方侦破了一起恶性杀人碎尸案件,回到处里不久就接到了去开会的命令。 开会的除了我还有尤阳(积案调查处首席法医,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上海复旦大学法医学副教授,十二名捕之一)。积案调查处的负责人之一的乌庆老师(公安部首席特邀刑侦专家,八大刑侦专家之一)给我们看了信函。 乌老师:“灭门案。一家十口全部被杀,最大的64岁,最小的4个月。” 我问:“当地查到哪种程度了?” 尤阳看着信函:“信上说物证已经搜集的差不多了,但是找不到侦查方向。图财害命和报复泄愤都查过,没路子。” 我说:“那就走吧。” —— 2008年2月28日早,我和尤阳抵达F市。负责接机的是市公安局的局长,他是这件案子的专案组组长。 他说:“你们来了就好了,什么时候开始工作?” 我:“今天。” —— 那是个普通的小乡村,人数本来就不多,邻里间相互都有所了解,自从王大雷的那几声“杀人啦”喊出来以后,整个村子里的人几乎都没有睡好觉,很多村民说自己担惊受怕,想着警察能早点破案。 我们的车开进村子的时候不停的上下颠簸,弄得尘土飞扬。 尤阳:“这路该修了啊。” F市公安局局长:“村子小,要不是发生这么个案子,谁也想不到来这。” 尤阳:“村里有派出所吗?” 局长摇摇头:“没有派出所,警务室倒是有俩,没人。” 我问他:“村子里的治安状况怎么样?” 局长说:“治安也就那个样子,小偷小摸少不了,大的案子几乎没有。” 车子驶入村子的时候,好多村民都站在路边看着,也有几个村民指指点点的在说话。 案发现场位于乡村公路旁,现场拉着封锁线,有一个老警察和几个协警坐在椅子上抽着烟聊天。见到我们的车来了就赶忙站起身。 局长说:“现场保护的比较完整,除了尸体其他都还在。” 尤阳:“没关系,有卷宗就行。” 一般来说,我们处理案子的时候往往距离案发时间较为久远,所以犯罪现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变化,尸体不在现场是常有的事,而大多数时候现场的其他物证也会消失或者被无关的物体取代,增加了重建犯罪现场的难度,也增加了我们对犯罪现场各个痕迹和它们之间内在联系的考察难度。 我们会对照着卷宗里的案件资料进行实地研究,再汇总提炼,分析现场物证的内在联系。我们一直认为,重返凶案现场的最重要意义是研究现场的本质,研究它在“犯罪”这一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发展规律。 |
—— 我问了专案组的刑警,宋乐的家在柴建军家的前面,也就是说,我们首先接触的是死者宋乐的家。 死者宋乐的尸体位于自家屋子的门槛上,头北脚南俯卧,呈现出的状态是欲向外爬,头部却遭到猛烈的击打,遂被打死在这里。尸体旁边旁边有一个厕所。 宋乐的家是东西排列的砖房5间。看照片中显示,宋乐的妻子柴樱(柴建国的女儿)、儿子宋城尸体位于东数第二间室内。宋城头脚北南仰卧,柴樱则头东脚西仰卧,床前有大量血泊,血泊至外物门口有杂乱的血足迹,宋慧(宋乐之女,柴建军外孙女)尸体位于宋乐家从东边数第一间的室内土炕上。 对于这类多人被杀的案件,必须首先确定是否是一人单独作案,其次分清作案的顺序以及相关人(死者、凶手)的位置。这是个比较复杂的工作,根据在路上草拟的计划,我们决定今天先确定在宋乐家的杀人过程,是否继续勘查柴建军家的现场将视情况而定。 —— 尤阳:“这里是血迹较为集中的地方。” 此刻我们正处于东数第二间的室内。血迹尚在,除了床前的大量血泊,床上还有96cm×60cm的溅落血点,另外床尾的墙面上有41cm×63cm的点状血迹,血溅方向由北侧上方向南侧下方,且有反复的痕迹。所以我们推测凶手在这里实施了反复的击打。 照片显示,死者死前仍然呈现出了睡觉的姿态,说明死者当时仍然在睡梦中,凶手趁其不具备意识实施了杀人行为。 我说:“这里应该是凶手最初作案的地方。而且可能是一个人。” 随后我们注意到,地面有几枚血脚印,不算很清晰,也并不杂乱无章。我们按照血脚印的分布方向一个一个的模拟,试图分析出当时凶手所处的位置和做出的动作。 凶手在杀死柴樱后跳上了床,然后继续击打死者宋城的头部,所以在床上也发现了半枚不太清晰的脚印,但是不是血脚印。结合现场环境的分析,我们认为他当时还没有踩到血迹。 尤阳:“现场的脚印支持一人作案的说法。” 公安局长点头。 我说:“凶手作案的时候力度很大,这到处都是血迹,墙上、床上还有地面上。” 尤阳转身问在身边的专案组技术科科长:“这些血迹都化验比对过了吗?” 技术科长:“这些还用化验?很明显是死者留下的。” 尤阳摇头:“必须取证化验。” 公安局长赶紧说:“技术科,上人取证。” 原本在外面的技术科警员都走了进来,带上手套,分工后就着手开始了进行取证化验。 重建现场必须做到细致和谨慎,每一处的血迹、微量物证等等细小的痕迹物证都必须取证到位。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是刑事侦查中最基础的理论,它揭示的是一种规律,即现场任何相互接触的物质实体都会产生物质的互换。我们有理由相信,凶手击打两名死者的时候肯定存在大量的物质交换。 尤阳看看忙碌的技术科人员,对公安局长说:“早做这些事说不定案子已经破了。” 我事后问他是不是说的过火了。 他说:“如果不及时敲打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又得再去那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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