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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图文开8枫叶国那些个形形色色的案子,有诡异有唏嘘[第36页] |
作者:洛颜生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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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 判误杀还是过重了 误杀 前提是他有直接对象 梁警官开枪的时候 根本就没有与受害者照面 。。。。。。 不过还是想说那句老话 no zuo no die 一切皆是自找 ----------------------------- 其实这个事如果放到几年前,警民关系还不这么紧张的时候,应该根本就不是个事。而这个事情出了,如果当时梁警员在枪击之后反应不这么迟钝,比如第一时间给总部汇报了,然后帮忙处理伤者(你要真的不会急救也没啥,打个急救电话,有个纪录也是好的),那么这个事情估计也不是现在这样糟糕。 而且我个人也想不通为什么他还有他的家人至始至终都没有向受害者家属表示过正式的道歉,这个最后在法庭上简直就是授人以柄,被控方抓住一阵猛掐,用来说明梁警员冷血无情,毫无悔意。 |
可能是相对来说天天都看到,我觉得加拿大警察比美国警察更奇葩,再八下一个有关警察的案子之前,我想来吐槽一下魁北克警察的花裤…… 这事其实好几年前就开始了,每次政府开口说要砍警察的经费,或者要对退休金进行改革,基本上大街上就会看见很多穿花裤的警察。 因为警察这个职业比较特殊,他们不允许罢工(好吧,实际上他们的确也罢过工,但是都是相对小规模的,而且时间绝对不允许太长),所以每次当他们觉得自己的权益收到了伤害的时候,他们就用这种奇特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愤怒和对政府施压。 理论上来讲,加拿大警察在执勤的时候上身必须穿警服,必须有明显的警察标识,下半身一般来说可以自行选择,其他省份的警察一般都是选深色的长裤或者便于跑动的防水运动长裤,深色牛仔裤也很常见,但是魁北克警察为了表达不满,这些年来很多人都穿迷彩花裤。 这个花哨的程度已经是很正常,很常见的了。 |
一般的花裤其实还是可以理解,讲实话也不是很丑。但是有的就实在是有点太那什么了……粉红迷彩咱都可以闭眼忍了,但是这个豹纹紧身裤也实在太酸爽了吧,两位大哥的副业是当舞男? |
还有这个大叔的大红连裤袜……你确定不是从情趣商店里头买的? |
省长大人在席琳迪翁老公的葬礼之后又破口大骂了一回,觉得在葬礼这种严肃的场合,执行安保任务的警察居然还是穿着这种花裤,实在是太过分,太不尊重人,在各国政要面前啪啪打省长的脸。 但是骂归骂,除非真的立法禁止,在这个全民削减经费的年代,魁北克警察的花裤估计还会延续很长一段时间。 对比一下其他地方警察的“正常”着装,魁北克警察真的是很奇葩的说。 |
说完了警察的花裤,楼主再来八多伦多警察的水果刀。 ------------------------------ 案件开始的分割线 ------------------------------ 多伦多公交车枪击事件 2013年7月27日晚间11点45分,一名年轻男性登上了多伦多市区的505 Dundas公交车,他上车之后径直走到车厢后面找了个位置坐下,几分钟后,公交车停靠了下一站,上来了几个年轻女孩,估计是刚刚结束Party,叽叽喳喳的也在公车内靠后的地方坐着聊天。 突然之前的这个年轻人从裤兜里掏出一把12厘米长的水果刀,直接就向里面的一名女孩扎过去。躲避不及的女孩被割伤了手臂,然后这个年轻人继续的在车厢里挥舞着小刀,试图攻击其他的几名女孩。 而且他还从裤子里面掏出了小JJ,对着惊恐尖叫的女孩做出自慰的动作。 车里顿时一片恐慌,有的人还没有等司机彻底的把公交车停下就开始跳窗逃走。两分钟之后,公交司机把车停在了路边,所有的人蜂拥而下,而这个疯狂的年轻人继续在车里拿着刀走来走去,司机在下车关上车门之后立即报警。 |
两辆巡逻的警车迅速的感到现场,在权衡了现场的情况之后,警官James Frocillo向总部请求支援,他特别提到需要动用电击枪。 在电击枪到来之前,在现场的警察和那个持刀青年展开了对峙,这个青年打开了公车的前门,继续对车外的几名持枪警察挥刀示威。 在场的警察要求他放下手中的武器,不许继续上前一步,但是他并没有照做。 Frocillo警官在短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三次警告:如果你再继续向前,我会马上开抢!但是对方依然拿着刀很缓慢的向警察走过去。 于是Frocillo向这个青年开抢,他先是射出了三发子弹,停顿了几秒钟之后他对已经倒地的青年射出弹夹里面的余下六发,九发子弹全部命中对方,持刀青年当场毙命。 在最后一声枪响结束之后30秒,另外一名警员才拿着电击枪赶到现场,对青年射击一次……这个大哥的意思可能是,我好不容易把东西拿来了,不试一试说不过去? 这一切全部都被现场群众用手机录了下来,公交车内部也同样装有摄像头。 |
后来证实死者是18岁的Sammy Yatim,来自叙利亚,2008年时随父母移民加拿大。他的父母对媒体表示他从来没有过精神方面的毛病,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案发当日儿子在公交车上为什么会发狂捅人。 但是后来的尸检结果表明,死者体内有大量的大麻和摇头丸残留,他血液中的也发现了高浓度的可卡因。 |
开枪的警察名叫James Forcillo,31岁,来自蒙特利尔的一个意大利家庭,已婚,有两个孩子。 他在案发时有六年警龄,表现良好,从来没有过任何有关暴力行为的投诉。 |
这起枪击案同样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尤其是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有关这次枪击的录像被第一时间放到了网上,点击量很快过千万。 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民众认为这个就是在过度执法,草菅人命,一个手里拿着小刀的年轻人,能对两个荷枪实弹穿着防弹衣的警察照成多大的威胁?在开枪时,双方之间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公车上也没有任何有可能受伤的群众,你到底能有多大的深仇大恨,一口气打光了弹夹? 就跟很多类似的案件一样,群众也上街了,要求严惩杀人凶手。而且在之后的长时间内持续发酵。 但是这个案子跟梁警员的案子不同,一直都没有上升到种族高度……一直在咋呼的就是那些对警察暴力执法非常不满的群众,什么族裔都有。 |
2013年8月19日,枪击案发生后不到一个月,安省的特殊案件调查部门Ontario Special Investigations Unit又称为SIU宣布逮捕Forcillo警官,并对他提出了二级谋杀的指控。 这个可是实打实的二级谋杀,跟之前那个案子里纽约梁警员的二级误杀是有区别的,二级谋杀在加拿大最轻量刑都是终身监禁,10年不得保释 而且跟梁警员不要保释金直接放走不同,这个案子的Forcillo警官被要求缴纳超过50万加元的保释金,而且必须要佩戴脚踝监控设备,直到正式开庭。 不过多伦多警局却网开一面,并没有炒他的鱿鱼,他被调到档案室管材料,收走了他的配枪和制服。 |
一年以后,由于Forcillo拒绝对二级谋杀进行认罪,此案正式进入了陪审团程序,2014年7月30日,检方在二级谋杀的罪名上又增加了误杀和二级企图谋杀这两样罪名,一并提出起诉。这个些个罪名放在一起感觉很古怪:同一个被告,怎么能够被谋杀和企图谋杀同时起诉? 这个做法感觉就是没有西瓜,那么我们就要得个苹果,如果苹果都没了,那么捡几个芝麻也好说…… 在这个案子正式开庭之前,那个最后拿着电击枪赶到现场然后又好死不死的放了一枪的警察先被告上了法庭,罪名是袭击……其实我觉得这个应该不是袭击了,当时人都已经死了,说是“亵渎尸体”可能还更确切些。 结果这个警察最后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六个月,他在认罪的当时就被多伦多警察局开除,彻底丢了饭碗。 |
2016年1月,Sammy Yatim被杀一案在多伦多开庭,在法庭外面挤满了人,有支持警察的,有同情死者的,还有单纯就是很想八卦一下的。 在法庭上,控方指出被告在跟死者僵持不下之后,他开始失去了耐心,越来越烦躁愤怒,于是他在三番几次警告对方放下武器,原地不动没有效果之后,他一怒之下开枪杀死了对方,不仅如此,在头三枪命中对方之后,他还继续开了六枪泄愤,这个跟过度执法没有关系,这个就是谋杀! 控方的证人请出了多伦多警局的教官Paul Bonner,他证实在警察的上岗培训中专门强调过,只有在警察或者人质的人身安全确实收到威胁的时候才能够开枪,不能仅仅因为对方没有照警察说的去做而上去突突突。 |
在法庭上,控方播放了枪击的录像,在最后一次警告中,被告使用了脏字,他对死者吼道:Drop the FUCKING knife!! 这一点也说明了当时被告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已经怒火中烧。 而最关键的就是那九枪,为什么要连续开着么多枪?如果只是说为了降低当时的危险性,那么一枪就够了嘛,而且按照当时的情形,一枪都有点嫌多……那么后面那几枪是怎么回事?难道说是开枪就必须一定要打死? 在这个问题上,多伦多警局的教官把头摇的根拨浪鼓一样:你可别倒脏水给我!我绝对没有教过这样的做法!!! |
辩方的切入点是“自卫”。他们请出了当时车场的好几名乘客出庭作证,其中包括了此案中惟一的那名伤者。 所有的证人都表示在整个过程中,死者都是一个疯狂的状态,他拿着刀在车厢里面来回暴走,如果有机会的话,他绝对会杀人!不仅如此,他也的确动手捅了人,如果不是因为准头不好,这个女孩现在就没有可能呢出庭作证了。 这个获救的女孩后来向陪审团表示,她向赶到现场的Forcillo警官描述案情的时候曾经反复的强调了死者的危险性,她还曾经建议说:如果可以,你最好开枪,他会拿着刀扑过来的。 |
辩方的请出的专家证人是Jennifer Chamber,她是一名专门研究人类在极端状态下的行为的专家。在她看来,第一枪才是最重要的,被告在感觉收到威胁和挑衅之后开了第一枪,然后剩下的几枪基本上就是他肢体的一个机械动作,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 在她多年的研究中,绝大多数人都会在那种精神压力下打光弹夹里面的全部子弹,有的人甚至还会在已经空了的情况下继续扣动扳机,这个是人的一种自我防卫意识的延伸,一枪跟九枪对大脑的刺激是一样的,无所谓后面几枪就更加恶劣。 而辩方最后的杀手锏是Forcillo警官也许在当时的情况下过度的处理了这个情况,但是他的步骤是正确的:警告,警告再警告,是符合了规范的,至于他当时是不是感觉处于危险中,这个是他自己的判断,我们百分之百的去了解,去感受。 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这样一个行为就将他定罪二级谋杀,那么会对今后的警察正常执法照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也许会有更多的警察或者人质在“开枪或者不开枪”的犹豫中失去生命,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这样的头是绝对开不得的!! 当时还有幅漫画来讥讽这个事情,觉得多少枪才算多?但是辩方的专家证人作证说,在那样的心理压力下,一枪跟九枪没有区别。 |
2016年1月25日,陪审团在经过了马拉松式的讨论之后,最终裁定,被告James Forcillo的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不成立,但是企图二级谋杀罪名成立。 他最后被判入狱五年,其间不能被保释。 ---------------------------- 个人觉得加拿大的法庭对这个事情的判罚是折中,保住了警察局的面子,也不会对外面的抗议人群火上浇油…… |
下面这个案子其实又是一个美国的案子,但是案情很有意思,后来法庭上也非常的精彩,所以专门提出来八一八。 个人觉得美国那头的庭审辩护比加拿大相对而言更有吸引力,大概跟他们辩护的面更宽,律师更敢说,法官更敢判有关。加拿大这边遇到很多的恶性刑案就是精神病,精神病,还是精神病,很多时候想不出更多能够进行无罪辩护的点…… 哦,对了,照例警告,此案上下集!!! |
比美剧还要离奇曲折的美黑SPA杀人案(上) 2007年11月7日清晨六点,美国南加州的911的一名男子上气不接下气的拨通了911报警电话,他对接线员说,他早上起来上厕所,发现妻子倒在了洗手间的地上,已经没有了呼吸。 在电话里,他的声音断断续续,边哭边说,接线员几次要求他冷静下来,一面在电话里教他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大约10分钟后,急救人员和消防员赶到了现场,那名女子心跳和呼吸都已经停止,她的口鼻有一定量的出血,地上和马桶里也有一些呕吐物,但是现场并没有任何打斗和挣扎的痕迹。 惟一一点和在911电话里面叙述不同的是,她被急救人员发现的时候是半跪在马桶前面的,人靠墙倒在一边,并不像丈夫描述的那样平躺在地上。 当时的现场非常混乱,死者的两名孩子在楼上的卧房嚎啕大哭,死者的丈夫也在洗手间里捶胸顿足哭得厉害,他拉住死者的手不放,最后救援人员只好建议他一起跟车去医院。 |
第二批赶到现场的是迈阿密Aventura警局的警官Anthony Angelo,他在进门的时候跟急救人员和死者的丈夫打了一个照面,就是这么短短的几秒钟,他以一个警察的直觉发现这个丈夫有问题。 根据911录音,这名丈夫之前一直在卧房里头睡觉,睁开眼发现老婆不在身边,于是他爬起来上厕所,结果在洗手间发现了妻子的尸体。 但是在警察看到他的时候,他穿戴非常的整齐,一点都不像是刚刚从床上爬起来的样子,在擦身而过的时候,警察还闻到了他身上的香水味,随后医院的工作人员也发现了这一点,这个丈夫不仅穿着长裤衬衣,还一丝不苟的系着皮带戴着手表!! Anthony警官在检查卧室的时候也发现,双人床只有一边有褶皱,另外一边的被子铺的完好,不像是两个人睡过的样子。留了一个心眼的警察进入到房子的车库,他把手放在发烫的引擎盖上,他更是肯定了心中的推断:这个丈夫在案发的当晚并不像他说的那样在家里睡觉,他很可能在外面某处过了一夜,在发现妻子尸体之前才刚刚开车回来。 |
于是他打电话给总部,要求送CSI人员过来取证,Anthony警官本人则在几个小时之后去医院对那个丈夫进行问话。 和之前在急救人员面前的哭天抢地,痛不欲生不同,面对警察的丈夫显得非常的抗拒,在Anthony警官的报告中称,他发现这个丈夫一直在下意识的磨自己的后槽牙,这个动作一般说明他非常的愤怒,但是也有可能他在拼命的掩饰什么,咬紧牙关让自己不乱说话。 但是警察还是从他嘴里问出了一些跟此案有关的信息: 他名叫Adam Kaufman,35岁,是一个成功的房地产商人,和自己的孪生弟弟一起开了一间公司,专营迈阿密周边上千万的豪宅。 死者是他的妻子,Eleonora Kaufman,大家都叫她Lina,33岁,出身于一个富有的犹太家庭,两人结婚五年,有两名年幼的孩子。 |
在案发之前的一段时间,妻子一直在帮忙忙活小叔子的婚事。丈夫的孪生弟弟计划在两周之后结婚,未来的弟媳请妻子当伴娘。 为了更符合“沙滩婚礼”这一主题,在案发的前一天,妯娌两个约好,去一家很出名的SPA做了喷雾美黑。 和东方人追求美白不同,在北美的大多数地方,人们都是最爱健康均匀的小麦色肌肤,这一点在以沙滩和阳光著名的加州尤其重要。传统的紫外线美黑已经被证实了有患皮肤癌的风险,于是近些年来,人们最喜欢选择的就是这种喷雾美黑,安全有效,而且如果不喜欢的话,几天之后颜色会褪掉,还可以重新调整。 丈夫对警察表示,这个喷雾美黑也许就是杀死妻子的罪魁祸首,她要么死于重金属中毒,要么就是对使用的皮肤染色剂严重过敏,因为她之前完全没有用过这类的美黑产品。 |
基于之前在案发房子里发现的种种疑点,调查小组并没有对这个“美黑SPA杀人”的说法表示出完全的相信,但是他们还是要求法医对死者进行完整的毒物检测。 在案发之后第三天,CSI小组的女法医Anna Howell就交出了第一份尸检报告,上面将死者的死因定性为“窒息”,而且特别指出死者的下巴和脖子上都有不同程度的瘀伤。 法医方面对这个事情的推论有两个: 第一个可能性是,在案发当晚死者感觉到不适,于是跑到厕所对着马桶呕吐,在这个过程中她陷入了昏迷,她的下巴和脖子撞向马桶形成了瘀伤,在她半倒在旁边的时候,她喉咙里的呕吐物出现了反流,堵塞了气管,最终引起了窒息。 而另外一个可能性也说的通:死者在趴在马桶上呕吐的时候,有人突然从后面勒住了她的喉咙,最后造成了她的死亡。这个过程有可能非常的短暂,尤其是在双方体力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尤其是死者在已经呕吐多时身体很虚弱的情况下,也许连反抗都无法做出就被凶手杀死。 |
死者和丈夫的确符合“体型相差悬殊”这一条件,警方认为在突然袭击的状态下,丈夫一把掐死妻子而没有反抗是可能的。 |
这两个推论中,一个是“意外”一个是“谋杀”,差异巨大,在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下,警方无法从中二选一。 调查人员首先调查了死者的身体状况,她在死前四个月曾经做过一次隆胸手术,在这次手术前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结果她的结果一切正常,没有发现任何器质性病变,也没有对任何东西过敏,是一个非常健康的年轻女性。 死者的家人和朋友也证实,她生活方式非常健康,坚持每周锻炼两到三次,注意饮食,从不饮酒,尽管没有戒烟,但是一个月抽的烟只有几根,一个手指头就能数过来。 在案发头一天,她跟未来的弟妹一起去做了喷雾美黑,完事了以后她还脱了衣服给对方看效果,当时她的弟媳没有看到她身上尤其是脖子上有任何瘀伤。 而且两个人在做完美黑之后还一起去逛街吃饭,死者的精力很好,胃口也正常,直到她们晚上十点多分手的时候,她都看不出任何不适的症状。 很难想象,她会在之后不到八个小时内,突然在家中死于重金属中毒或者重度过敏。 |
但是跟美剧里面演的不太一样,要进行全面的毒物检测其实非常的耗时耗工,毕竟有上万种,甚至超过十万种的毒物需要一一的排查,这一过程通常需要经过数月,甚至上年才能给出一个完整的报告。 在这期间,警方没有任何逮捕丈夫Adam的理由,于是只好放他回家,但是他不知道的是,他一直在警方的高度监视之下,如果这个案子是谋杀的话,他是第一也是唯一的嫌疑人。 案发之后不到两周,他如期参加了弟弟的婚礼,他表现得非常的轻松愉快,还在婚礼上发表致辞,其间开了好几个有色的玩笑。在整个婚礼中,他一句话都没有提到死了还不到十天的亡妻。 |
之后的几个月里,他把妻子LIna的私人物品全部处理了干净,还把房子上下粉刷一新,重点装修了发现尸体的洗手间,他一心向着新生活前行。 当然新生活也包括了新感情,他在妻子死后不到一个月就愉快的开始约会,这时他还没有把婚戒从手指上摘下来。 Lina死于11月,到1月的时候Adam就有了一个比较正式的女朋友,2月的时候两人就非常频繁的啪啪啪,女方做好了随时搬入房子当女主人的准备,男方也给两个孩子开始打预防针:你妈不会回来了,不过你们很快就会有一个新妈来照顾你们…… 这个动作是不是也太快了点? 这段新感情有木有得到亡妻的祝福咱不知道,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Adam头上始终都有这么一片挥之不去的乌云:Lina的毒物检测报告一直没有出来,有关她的死到底是“意外”还是“谋杀”依然没有定论。 其间他打了好多次电话去询问结果,但是都没有下文,这份报告一拖就是一年多,黄花菜都要凉了。 这对朋友眼中的恩爱夫妻,在妻子死后仅仅只有几个月,就翻脸如翻书 |
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调查小组的组长Anthony警官也在积极的做其他方向的调查,他将现场图片和尸检报告送到全美的各个权威犯罪实验室,希望能够找出死者下巴和脖子上瘀伤的形成原因。 结果在不同的实验室里,不管是用假人也好,用电脑模拟也罢,最后的结果都是:这些伤口的位置和形状,都不可能是在马桶圈上碰撞造成的。 案发18个月之后,那份重要的毒物检测报告终于出炉了,里面的结论是:死者身体里没有找到任何毒物,血液中的重金属在正常范围内,死者也不是死于过敏反应。 于是警方在女友和两个孩子面前铐走了丈夫Adam Kaufman,并对他指控他谋杀自己的妻子Lina。 也许是因为Adam曾经是职业橄榄球运动员,身强体壮,也许是嫌此案的戏剧性不够,这次逮捕居然还出动了S.W.A.T。 但是更大更多的戏剧性转折却是发生在之后的庭审中。 |
我看了一点儿日本的那个帖子,好像也是那个什么少年A,后来出书似乎还热卖了。不晓得那些买书的是猎奇心理还是什么。 ----------------------------- 这种以犯罪者为主视角的书的确毁三观……当年我还在图书馆借到过一本叫做《完美受害者》的书,看看这个书名就知道里面的内容是多么的……楼主自诩包容度宽广,但是从此之后无法直视《五十度的灰》一类的虐身感情…… 不过Pickton的那本书貌似加拿大在强烈抵制,据说只有美国亚马逊才能买到电子版。 |
比美剧还要离奇曲折的美黑SPA杀人案(下) 丈夫Adam被捕三天之后就进行了第一次过堂,谋杀被捕这一消息对双方家属来说都是晴天霹雳。尤其是Lina的母亲听说女儿的死跟自己最喜欢的女婿有关,她当庭就晕了过去,不得不暂时休庭,急召救护车过来救人。 这次过堂之后,Adam被收监,等待发落。 前面也说过,他和他弟弟是非常成功的房地产商人,对于他来说,钱不是问题,他选择律师就只有一个要求:要求进行无罪辩护,什么二级谋杀拉,误杀拉,防卫过度拉,通通都不要来,必须要有让他当庭释放的本事! 最后揭了这个英雄榜的是资深罪案辩护律师Bill Matthewman,他思维敏捷,言辞犀利,逻辑感极强,设计问题滴水不漏,尤其擅长对证人的交叉盘问,绝对是个非常厉害的人物。 当然,他的收费也相当可观,还记得在庭审后有人曾经问过被告这个问题,他只是暧昧的一笑:这个律师是绝大多数普通人一辈子都请不起的…… 现在此人是有再多的钱也请不到了,因为人家已经升级当了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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