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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图文开8枫叶国那些个形形色色的案子,有诡异有唏嘘[第34页] |
作者:洛颜生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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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样,这个案子最后还是在拖了21个月之后如期开庭了,媒体蜂拥而至,大家都想知道这个“警界汉尼拔”最后会是个什么结局。 就像预想的那样,辩方对Valle在网上的言论供认不讳,这些的确都是些非常血腥,非常黑暗的想法,但是这些仅仅都只是想法,他从来就没有过把这些想法变成现实的意思。 他们的证据分量十足:在这个案子里根本就没有一个受害人!连受害人都没有你凭什么起诉他!! 而有关“滥用警方职权”,辩方律师也有说法:他就是上班的时候上了下网而已,顺手搜了下有点感兴趣的东西,只不过用的引擎不是谷歌,而是警察局的数据库…… 另外一个很有利的证据是,尽管他把那些“食材”的年龄身高照片都发给了其他的“烹饪爱好者”,但是他从来没有分享过这些人的地址和工作单位,甚至连她们的全名都没有放到网上。 |
但是控方却有活生生的证人:小警察的老婆在开庭第三天出庭作证,她向陪审团讲述了自己是怎么为了挽回这个婚姻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但是结果却是:自己朝夕相处的枕边人一心想要把她杀死吃掉。 这时控方呈交了有关这一起事件的一段聊天记录,在这段记录中,小警察专门强调:我们一定要慢慢的杀死她(指代他老婆),我想要让这个过程变得缓慢而漫长,尽可能的折磨她到死,我要把她整个的放到烤箱里,用最低的温度活烤她至死…… 看了这一段叙述,再看见证人席上活生生的人,还有卷宗里面那个可爱的一岁小姑娘的照片……陪审团表示这个实在是太重口了,我们要求休庭! 然后出庭作证的就是那个倒霉的女同学,她证实说的确在同学会上见到了被告一家,她还很热心的请他们一家人在第二天吃了个午饭,其间被告表现一切正常。在最后临别合影的时候,被告偷偷用手捏了捏她的肩膀。 当时她还以为是被告在咸猪手吃豆腐,还跟他开玩笑的笑骂了几句……直到这个案子出来她才意识到:我靠!这个变态其实是在检查肉质如何,肥瘦怎样!!! 还有那个差点被被告杀死卖肉的被告老婆同事,学校门口的监控显示,被告曾经不止一次的对她进行过跟踪踩点,还在电脑里记录过她的日常作息事件,每个星期哪天休息等等。看到这一系列的证据,她在法庭上吓得流下泪来。 在人证的攻势下,陪审团的心理天平开始漫漫的倾斜到了控方这边。 |
为了挽回颓势,控方放出了一个名气超大的专家证人:犯罪心理专家Park Dietz。 他有超过30年的经验,基本上涵盖了这个事情所有连环杀手的心理评估:“少男杀手”Jeffrey Dahmer,“大学航班炸弹手”Ted Kaczynski,行刺里根的 John Hinckley,Jr. “杀子魔女”Andrea Yates…… 后两个案子中的被告因为他的心理评估报告,最终从谋杀变成了精神病。 在这个“警界汉尼拔”案子中,Dietz博士跟被告Valle前后进行了16个小时的心理评估,给出了一份非常详尽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称,被告有非常严重的性压抑,这跟他幼年父母离异,父亲一直严厉的以传统天主教传统来教育儿子有关。 他在成长的过程中,一直认为性冲动是可耻的,自慰是犯罪,整个性教育还完全停留在五十年代。他高中时期暗恋班里的女同学,但是却没有勇气表白,他在荷尔蒙和性压抑的作用下度过了整个青春期。 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说,性欲和食欲其实是共通的,普通男人认为拥有女神的方式是啪啪啪,而对于Valle这样的人群来说就变成了吃进肚子。于是这个高中女神就一直是他梦想中的美味佳肴。 不要以为他选择当警察是精分了,这其实是他自我救赎的一部分,他想要用“制服”给自己建立一种约束,从根本上压抑住这种“吃人”的冲动。这个行动本来是有效的,他如同普通人一样恋爱同居,连身边的女朋友都毫无察觉。 但是意外怀孕,小宝宝出生的压力又再次将他的毛病翻了出来,他一方面害怕别人知道他的秘密,怕因此失去他拥有的一切,而另一方面,要永远拥有妻子和孩子的方式也只有一个…… 吃掉她们…… |
Dietz博士的报告中否认了被告真实作案的可能性,在他看来,如果被告真的想要这么做的话,早就屁颠屁颠的动手煮了,不会在网上跟人BB。他之所以在网上跟人孜孜不倦的交流,也是他想要通过一个渠道来发泄自己的压抑,同样是他自我救赎的一部分。 他最后强调:被告Valle是你所见过的最好的人,他现在不是凶手,以后也不会是凶手。 He’s the nicest guy you’d ever meet. |
但是陪审团却不这么想,别的不说,就凭那个“上网跟人计划杀人吃人其实是为了让自己不吃人”的说法,就好像一个吸毒的人说“我吸毒其实是为了戒毒”一样。 这12个就是普通的老百姓,要让他们个个都跟上专家的脑回路实在是太难了…… 2013年3月12日,陪审团裁定被告“滥用警界职权”和“企图绑架杀人”两项罪名成立。在他们提交的决议书上说: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具有成瘾性,就像吸毒一样,他需要的刺激会越来越大,他的行为会最终从网上走到网下,会对无辜者的安全造成威胁。 值得强调的是,这一裁决并不是陪审团一致通过的,而是少数服从了多数,就像是阿汤哥的《少数派报告》里提出的概念相似。 Valle会因此面对最高为终身监禁的刑期。 辩方律师对这个结果非常的失望,他认为这样的裁决是人权的退步,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某种想法而被定罪,那么这样的做法跟纳粹有什么区别? |
但是这个案件最大的反转却在这时发生了!几周之后,当庭法官Paul Gardephe推翻了陪审团的有罪裁决!! 这种做法叫做Judgment Notwithstanding Verdict,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上发生的几率小得可怜,因为美国法律界禁止双重危险法则,所以这种做法只能把陪审团的有罪判决翻成无罪,而不可以逆推。 能够在这个时候冒大不违,否定陪审团的事实认定而自己做出法律判决的法官基本上就跟“鬼”一样:我们都听说过,也相信真的有,但是谁都没见过…… 但是这个案件就真的让大伙开眼了,还真有法官敢干这事,如果控方要求上述然后上诉成功的话,这个法官的前途就算是放在案板上了。 Gardephe法官给出的解释是:陪审团给出的裁决缺乏证据基础,检方利用了陪审团的心理弱点,引导他们做出了不公正判断。没有任何实际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会对任何人进行伤害,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宁愿放过一百,不能错判一个! 这个大法官的做法还是很惊人的:早知道就你一个人说了算,那么我们还费那么大心思弄出个陪审团来干嘛? |
于是被告Valle被有条件释放:他被要求在脚踝上带监控器,必须跟他妈住在一起,不得离开房子一步,至于这个监控器什么时候摘掉,要看控方是不是上诉。 没有任何悬念的,在上诉到期前的最后一天晚上七点,控方决定对此案进行上诉。 2015年11月,纽约州上诉庭的三名法官以2:1的比例推翻了控方的上诉要求。被告Valle的“滥用警界职权罪”被判有罪,但是“企图绑架谋杀”一罪不成立,由于他在之前已经服刑21个月,带着监控器在他妈家里也继续服刑了16个月,所以他被要求当庭释放,他的脚踝监视器也被取下。在这一刻起,他已经成了自由人。 |
此案就在这个月还有个后续,这个警界汉尼拔就在上周接受了专访,他告诉记者说,他老婆在开庭之前就跟他离了婚,他失去了女儿的监护权,但是现在还在打监护权的官司,开庭时间估计要到今年年底。 纽约警局在他被捕的第一天就把他开除了,最后即使他被判无罪也继续拒绝他的归岗提议,所以他也请了律师在跟警察局打官司,具体排期开庭的时间未定……好吧,哥们你很喜欢打官司,我们已经看出来了…… 他现在依然时不时的上去Dark Fetish的网站去看一眼(!),但是据他所说,他对杀人吃人已经不感兴趣了,他就是去看看捆绑和鞭挞之类比较轻微的SM(!!) 而且他已经做好了准备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希望能够找一个不计较他过去的好女孩组成家庭(!!!) 但是这个事情的底线是:到楼主现在发帖的时间为止,他还没有开始吃人…… |
我觉得这是个悖论,一旦法律以预备犯罪为名判决有罪,对每个人都是危险的。我倒是认为一二审法官维护了法律。滥用职权:有罪,杀人当无罪。 想一想少数派报告,每一次犯意萌生就一定发生罪案吗?法律怎能因为他是个骇人听闻的大变态就认定他杀人罪成立,毕竟他连犯罪预备都勉强的很。 而悖论在于,他真的可能还是会吃人的,一旦条件成熟......刺激加倍,量变质变也经常有啊,那时的后悔药只有时间机器了吧。 但...... ----------------------------- 其实我也觉得预防犯罪只有一个手法:那就是加强教育,循循善诱,恐吓威胁…… 很多非常恶劣的案子只有在发生了以后才会有人反思,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我们没想到,为什么我们忽略了,为什么我们木有重视…… 但是即使时光可以倒流,只要没有看到最后的结果,我想可能大多数人的选择也还是一样。 哦,对了,差点忘了放预告了,下面这个案子其实也就是这个思想的延续: 可叹生在变态家--------Shafia家四尸命案 |
小警察这个案子 我看到加拿大骑警出镜 23333 真的是警界一朵清新奇葩啊哈哈哈 ----------------------------- 加美两国法律界都很奇葩,区别在与加拿大警察比较敢抓,什么手段都敢用,什么卧底啦,钓鱼啦,个个都是演员。美国法官比较敢判,这个案子那个小警察差点来了个终身监禁,这个在加拿大想都不敢想。 这个案子如果放在枫叶,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律师把他辩成个精神病,不负刑责……相对而言,这边的律师最喜欢的就是精神病…… 但是老美就很不喜欢精神病,基本上法庭能不用这个就尽量不会用,因为很多时候用了也没用,该怎么地怎么地……比如那个电影院枪手…… |
现在开八下一个案子,注意,此案又是上下集!!! 四女沉尸-------shafia家族荣誉谋杀(上) 2009年7月30日清晨,有起来晨跑的人在安省金士顿运河公园内的一处船闸旁边发现了一辆沉入河底的汽车。 公园的蛙人在车里发现了四具漂浮着的尸体,他们随后报警,金士顿警局在当天中午对出事车辆进行了打捞。 案发地点,金士顿运河船闸,这个其实是一个当地著名景点。 |
四名死者全部是女性,其中三人非常年轻,应该不会超过20岁,另外一人大约在50岁左右。车里没有找到有关这几个人的身份证件,警方随后在电视和报纸上公开了这辆车的型号和车牌,希望民众能够提供线索。 一天以后,来自蒙特利尔的一家阿富汗移民家庭赶到金士顿认尸,经过他们的辨认,这三名年轻死者是这个家里的三个女儿:19岁的Zainab,17岁的二女儿Sahar,13岁的小女儿Geeti。另外一名年长的死者是这个家庭的保姆,50岁的Rona。 他们一家人刚刚结束了在尼亚加拉大瀑布的旅行,启程回家,路途经过金士顿的时候找了一间汽车旅馆留宿。他们一共开了两个房间,父母和儿子一间,三个女儿和保姆睡一个屋。 案发当晚十点左右,大女儿过来找母亲要车钥匙,她说她的衣服忘在车里头了。 第二天一早,父母发现三个女儿和保姆还有那辆崭新的黑色尼桑都不见了踪影,他们找了一会,自我安慰说这几个人可能开车先走了,于是他们也退房往家赶,结果回到家里看电视新闻才知道出了事。 听起来好像就是这几个人半夜开车出去玩,结果不小心滑入了河里,不幸全部淹死。 本案的四名死者。 |
但是前来认尸的三个家庭成员对这个惨剧的态度都不尽相同: 首先是41岁的母亲Tooba,她扫了一眼警察提供的现场照片就开始放声大哭,但是她哭的方式比较奇特:她抓起照片像毛巾一样的捂在脸上,对面问话的女警只闻其声不见其人。 这哭了好一阵子以后,警察细心的发现不管是照片上也好,还是她脸上也好,都看不到一点点眼泪的痕迹。 |
58岁的父亲Mohammad至始至终都板了一张扑克脸,他用点头的方式表示:嗯,我知道了。然后又用摇头的方式表示:不,我不知道她们几个晚上为什么要开车出去。 |
这家人中的大哥Hamed反应却最为激烈:都是这几个多事的女人!半夜还要开车出去兜风!!淹死活该!!!而且他对三个妹妹的死还不如对那辆车关心,他问警方:“那辆车怎么样?能修好不?” |
这时有关出事车辆的调查报告被送到了警察局,而里面的疑点更多。 调查人员发现在出事的时候,四名死者全部都没有系安全带,不仅如此,驾驶座和副驾座都被人为的放平到了一个半躺的状态,如果说是驾车兜风,不系安全带还勉强说得过去,但是她们是这么仰面朝天的在开车?而且还一路开到了河里? 由于事发地点刚好在运河的船闸处,水深不到两米,那么这四个人在事故之后为什么没有能够自救逃离,而是那么无声无息毫无挣扎痕迹的淹死在了车里? 之后的法医尸检报告上也发现了不正常的地方,四名死者尽管都是死于溺水,但是她们的后脑处都有不同程度的瘀伤,而个伤痕的位置和程度几乎不可能是车祸落水时形成的,更像是有人击打这几个人到昏迷状态,然后把她们放到车里,做出了车祸溺水的假象。 |
而另一个非常明显的地方是出事汽车的尾灯:这辆尼桑的后车灯有损坏,经过现场勘查,并不是因为河底的石块造成的,而是在落水之前曾经被人追尾,根据现场车胎的痕迹,极有可能是被另外一辆车从后面撞进河里去的! 似乎为了印证警方的这一猜想,离案发地点只有三百多米的草坪上,警方发现了一些散落的汽车头灯碎片,根绝车轮流下的印记,这些碎片应该是凶手驾驶的车辆所遗留下的。 后来鉴证人员用电脑模拟了这次撞击,得出的结论是,凶手开的那辆车底盘相对较高,很有可能是一辆SUV。 |
把这一系列的疑点和死者家人的反常举动相联系起来,金士顿警方拦住了正要离开的Shafia一家: 你们全家开车去旅行,除了出事的那辆黑色尼桑,另外开的是什么车? 是一辆雷克萨斯SUV。 那辆车呢? 儿子看了一眼父亲,明显有点犹豫:车头撞了,我正要送去修…… 怎么撞的? 这时老父终于开了口:我们昨天晚上回蒙特利尔的时候在一个停车场不小心撞在了个柱子上,我们当时还报了警,你如果不信的话可以打电话去查。 警察当然会去查,但是这一查毛病更多:根据那次报案,这个车祸出在蒙特利尔附近一个空无一人的停车场,撞坏了左前灯,但是这家人无法解释他们为什么会半夜开车跑到这个停车场去,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会莫名其妙的撞着么一下。 在警察看来,他们故意选了这个个大小差不多的水泥柱,故意开车去撞这么一下,用来解释为什么车头灯会出现损坏,但是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又是什么?他们到底想要掩饰什么? |
此案的另外一个很重要的证物是在车里发现的一只手机,当然是泡水死机了,但是警方在里面尽可能的修复出了关键信息,根据这个手机进水的时间,可以推断出案发时间大概是在凌晨1:30到2:00之间。 而根据对另外三个家庭成员的手机通话记录,在案发的当晚凌晨1:24分,死者的哥哥给他爹打了一个电话,这个电话接通了,而且两人还通了48秒的话。 根绝之前母亲的证词,这个时间段这三个人应该在同一个屋子里睡觉,就在一个房间里,你为毛要给你爸打电话? 而这个问题很快就得到了解答:因为根据手机的定位,这两个人在这个案发时间根本就不在汽车旅店,他们就在案发地点! |
警方调查了跟此案有关人等的手机信息,发现了在案发时间段的一通电话。 |
而且从大哥的手机记录上还发现,在案发之前两天,当父母和三姐妹还有保姆一起在大瀑布旅行的时候,大哥还曾经偷偷的开车来过一次金士顿,就在案发地附近停留了大半天。警察认为他这个做法在就是为了之后的作案进行踩点。 调查进行到这个份上了怎么办?一般来说那就是向法庭申请一个搜查令,差不多的话就直接抓人了呗。 |
但是还没有等到警察开始动手,大家打开电视一看:咦?这个人怎么看着这么眼熟?这不就是我们准备要抓的那个老爹么? 一家之主Mohammad Shafia面对镜头痛哭流涕:我有罪,我对不起大家,我骗了大家,我也对不起我的家庭…… 难道说他要开始公开认罪了么?高度关注此案的警察顿时来了精神。 结果他的下一句话是:那个死掉的Rona其实不是我家的保姆,她是我的第一个老婆…… 这家人的历史要一直追溯到80年代初期,Mohammad从战乱中的阿富汗逃到了巴基斯坦,在这里,他通过表哥的关系娶了一家富商的女儿,这个老婆的娘家不仅给他带来了丰厚的嫁妆,而且还给他带来了社会地位和至关重要的人脉。 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什么感情基础,随着丈夫的生意越做越大,越来越有钱,他对妻子在精神上和肉体上的虐待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几年之后,当医生知会两人Rona没有生育能力之后,两人的婚姻更是走向了低谷。 本案的年长死者其实是这个家庭中的一个老婆! |
这是Mohammad根据伊斯兰教教义向老婆提出,他要再娶一房老婆。 这个本身也是一个伪命题,理论上来说,伊斯兰教可以娶四个老婆,但是必须要大老婆点头才行,但是他们同样又认为,女人本身就是男人的附属,这样一来,基本上在这个事情上除了点头就没有别的选项了。 1989年,Mohammad娶了小自己17岁的Tooba为平妻,在他的婚礼上,Rona很大度的站在丈夫旁边,宣誓和另外一个女人来分享这个男人。其实这个也无所谓大度不大度,也是教义规定的…… |
这个老婆一口气给他生了七个孩子,在人丁兴旺的同时,Shafia一家的生意也越做越大,从巴基斯坦到迪拜再到澳大利亚最后到加拿大,最后他手头的资产已经达到千万,并且在加拿大拥有几处上百万的房产。 于是他花了200万加元投资移民了全家到魁北克,落脚之后不久突然想起之前的那个老婆。由于加拿大一夫多妻属于违法,于是他给这个老婆办了一个保姆用的工作签证,让家里的孩子一律称她为“阿姨”。但是关起门来,他过的就是东宫西宫的生活。 但是现在这个保姆老婆死了!所以Mohammad开始反思自己为什么没有好好对她,为什么做为第一个老婆她最后死的时候连个名分都没有,他现在要好好的补偿她!他要把她和自己的三个女儿葬在一起,正式的承认她是自己的老婆…… Shania一家老小,关上门,他就是这个家里头的皇上。 |
在镜头面前狠狠的表演了这一幕之后,警察开始觉得这个事情比想象的要棘手多了。舆论已经造出来了,对方又是一个德高望重很有钱的穆斯林,要用手头的这点证据来动他不是不可以,但是绝对有风险。 而且和之前很多家庭命案一样,此案没有动机!他已经承认了这个老婆的身份,另外三个是他的亲生女儿,他究竟为了什么要对这四个女人痛下杀手? |
穆斯林家族的荣誉谋杀(下) 在案发两周之后,金士顿警方通知死者的家属过来认领遗物,在大哥Hamed签字办理手续的时候,两个警员偷偷的在他的车上安装了窃听装置。 就在Hamed领了东西正要出门的时候,负责此案的警长有意无意的对他说:这事应该快要结案了,但是我们在等运河公园的监控录像,应该就是这两天就可以看了…… 什么监控?他顿时警觉了起来。 你不知道么?就在那个船闸那里有四个摄像头,我们正在派专家对那天晚上的图像进行夜视处理…… 这个所谓的摄像头当然是不存在的,但是沉不住气的Hamed还是在开车回家的途中就迫不及待的给老妈打了一个电话。 当然没有什么摄像头了,我那天晚上专门检查过,绝对没有!老妈Tooba很肯定的告诉他。 那天晚上这三个人根本都在现场,他们都参与了这个事情! 警方一开始的目标只有这家的老爹和大哥,结果在监听过程中发现二妈在案发时间也在现场。 |
在之后的一个多星期里,警察通过监听设备听到有关此案最多的一个词就是“荣誉处决”Honor killing 在父亲,母亲还有大哥眼里,这三个女儿就是淫妇,贱人,家族的耻辱,她们违背了伊斯兰教的贞洁观,死不足惜。 杀死她们是为了维护宗教和家庭的荣誉,即使时间重来,他们也会毫不犹豫的杀死她们。 在这些录音中,一家之主Mohammed一再强调:没有什么比我的荣誉更加昂贵,我会毫不犹豫的把这些娼妇全部杀死。 而且警察还在这些录音中听到了另外一个八卦,一个名叫Ammar Wahid的年轻人在案发之后跑到Shafia一家中大闹了一场,他言辞激烈的指责这一家人全部是凶手,他们手上是这个四个女人的鲜血,她们做鬼都不会放过这家人…… 巴基斯坦裔Ammar Wahid |
在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警方找来了这个年轻人问话,他告诉了他们一个更重要的信息:这家人的大女儿Zainab是已婚!她是他的老婆!尽管两人结婚不到24小时就在办理离婚,但是截止到她死时,最后的手续并没有下来,而她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她和她的妹妹都有生命危险!! Ammar是一个巴基斯坦裔,是大女儿的高中同学,两个人在高中的时候就在偷偷的谈恋爱,后来被女方的弟弟举报给了父亲Mohammed。随后大女儿被父亲暴打一顿以后禁足一年,连高中的学业都没有完成。 其间这个小男朋友跟学校校长举报说这家人虐待儿童,魁省的儿童保护组织也进行了跟进,但是这家人中包括受害的大女儿在内,通通都一言不发,拒绝合作。 一年以后,Mohammed和二老婆一起回到迪拜处理生意,他把管理家里这些女人的责任交给了大儿子,他和父亲一样凶狠,对自己的姐妹和父亲的大老婆动不动就拳脚相加。 这时大女儿抽空跑出来见了这个小男友,她恳求他带她走,两人私奔,因为如果她不这样做的话,她很有可能死在这个家里。 |
在男友的帮助下,Zainab被临时的安排在一间妇女救助中心,其间他的哥哥和弟弟找到男朋友要人,几个人在家里打了一架,男朋友的车被彻底砸烂。 两个人就这么躲了大半年,直到母亲Tooba亲自从迪拜回来处理这个事情。她在女儿的男友面前流下了眼泪:我们愿意接受你们的感情,我也答应你们可以结婚,我只求你能够把女儿还给我,我只想能够看看她…… 面对母亲的眼泪,Ammar心软了下来,他甚至开始劝说女友跟母亲一起回家:你妈是不会害你的,我们的婚姻也需要父母的祝福,你就不要再记恨他们了…… 在母亲和男友的双重攻势下,Zainab终于回到了那个好不容易逃离的家。 婚礼在两周之后如期举行,一开始一切都顺利进行中,但是在晚宴马上就要开始的时候,Shafia家的母亲和哥哥突然向亲家要求25万加元的彩礼。两家人当时在婚礼上就吵了起来,双方的兄弟甚至还开始动手…… 最后的结果是,觉得受了欺骗和侮辱的男方父母当即离席而去,女方当着所有亲朋好友的面宣布马上签字离婚,一场喜事变了味。 |
Ammar看着自己的新婚妻子,他希望她能够站出来说句话,但是她只是留着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然后低着头跟娘家人回去了。 她后来给这个结婚只有几个小时的丈夫发过一封邮件,她说这一切都是她家里人安排的,就是为了在婚礼上打新郎的脸,让他彻底死了这份心。她本来不想合作,但是她父亲威胁如果她不这么做的话,她和她两个妹妹都会死…… 但是即使如此,六周以后,她依然和两个妹妹还有父亲的大老婆一起淹死在车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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