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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图文开8枫叶国那些个形形色色的案子,有诡异有唏嘘[第30页] |
作者:洛颜生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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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姐姐的死在他身上看不到一丝的影响,这三个人除了每天出去喝酒Party泡MM,剩下的时间就是在家——————写剧本…… 这个名叫 The Rope(绳子)的剧本说的是两个智商超群的富家子弟,周密的设计了一个完美的谋杀计划,最终杀死了自己的父母,得到大笔的遗产逍遥法外的故事…… 而且他们在积极的为这个剧本寻求赞助,希望真的能够进行拍摄,至于男主是谁?当然是自认为玉树临风,风流倜傥的Burns童鞋~~~~~~ 跟之前八过的那个剧本杀人案好像有点相似是不是,但是从时间上来算,这个案子发生在剧本案的十多年前,可谓是开了这类事件的先河,著名的推理小说《嫌疑犯X的现身》里也提到过一个类似的电影院作案理论,但是这本小说也是写在这个案件发生之后的第十年,所以说,如果这个案子里的两个男主真的是凶手的话,他们的作案手法在那个年代也是相当有创新感的。 总之一句话,作为编剧,这两人非常非常之敬业!!! 但是调查这个案子的骑警也很敬业,还记得那个人妻失踪案里骑警用过的Mr.Big,便衣钓鱼执法寻求认罪。 那种做法的开山鼻祖就是从这个案子开始的!!! |
谁是野兽-------Atif Rafay灭门疑案(下) 1994年四月,也就是案发六个多月之后,一名警方的便衣在一个停车场拦住了Burns,他说他的车门坏了,但是他急着去跟人谈生意,一时间也找不到出租车,所以他想请Burns带他一段路。 Burns答应了这个陌生人的请求,把他带到了市区的某处,临别时两人交换了电话号码。 几天之后这个便衣打电话给Burns,他想要答谢一下。便衣把Burns约在一家脱衣舞俱乐部,他花钱如流水,打赏起舞女来也是好不手软,面对这样一个纸醉金迷的生活,Burns表现得非常羡慕:大哥你是做啥的这么来钱,说说看呗? 便衣意味深长的一笑:小兄弟我跟你说实话吧,我是个电影导演,你以为我来这就是来看MM摸大腿么?这叫采风!顺带发掘几个放得开的女演员…… 大哥拍小电影的?心中一直藏了一颗出名梦的Burns好像打了鸡血。 小电影?告诉你,小电影才不赚钱呢,我拍的是高大的地下Cult片,人称邪典电影。小兄弟你可别看这些片不能在大屏幕上映,但是在圈子里卖得可好了,来钱那是海海的,而且弄不好还能作为跳板直接进好莱坞…… 便衣唾沫横飞的吹了半天,最后略现愁容:就是现在好的剧本太少了,胡编乱造的东西我都不愿拍,坏了我的名声…… Burns毫不犹豫的一口吞下了这个诱人的鱼饵:大哥我有个好本子,写的绝对真实!你肯定喜欢!! 心中暗喜的便衣脸上却没有表现出来:那行,你回去以后给我发个大纲看看…… 回到家以后Burns跟Atif和日本人商量了一下,觉得这可是个天赐良机,他们赶紧把手头的剧本大纲和前几张发到了便衣的邮箱里。几个小时以后,这几天年轻人接到了这个所谓“导演”的电话:奇才呀!我跟你说,我还从来没见过写得这么NB的剧本,来来来,我们明天好好谈谈…… 这种执法方式是加拿大骑警版权所有…… |
第二天,Atif和Burns如约来到了便衣的宾馆,当然,这间屋子里到处都是摄像头和监听设备。他们心中的伯乐先是对这个剧本本身表示了滔滔不绝的敬仰,然后他把两人介绍给了一个潜在的投资人:黑道大哥Mr.Big。 可是Mr.Big却没有对这个项目表现出特别的兴趣:不就是个杀人么?还能杀出什么花样来,什么完美谋杀不被警察发现,我看根本就是狗P。 一听这话Burns直接就急了,谁说的?我告诉你,这事我们实验过,肯定真实,警察肯定不会发现!! 你说说看是怎么个试验法?Mr.Big来了兴趣。 Burns正要开口,却被Atif一把拦住:我们就是在学校的小剧场里试验的,纯属虚构,纯属虚构…… 切~~~~~~在场的警察脸上和心里都非常失望。 |
无奈之下,Mr.Big行动进入了B计划。 黑道大哥在导演的说服下,勉强同意投资,但是只同意投入60%,导演自告奋勇的宣布会投20%,剩下的那部分,他希望Atif和Burns能够自给想办法解决,三方在电影盈利以后按比例分成。尽管是20%,但是也是实打实的25万美元,Atif父母在美国的凶宅本来就是贱价卖掉的,父母的人寿保险那40万一时间也拿不到,不管怎么东拼西凑都拿不出这笔巨款。 看这几个人这么为难,Mr.Big慷慨的表示:这样好了,你们给我洗黑钱,我给你们高工资!于是Atif,Burns还有那个日本室友天天就拿着黑帮老大的钱进赌场换成筹码,然后又想办法换成现金,或者就是倒出跑腿,把钱从这个银行存进去,再换个银行取出来……如此这般忙活了好几个月,终于凑齐了经费,这时美国那边的导演也传来了好消息,女主角已经找好,而男主角也定好就是Burns。 梦想终于要实现了!! |
但是这个时候黑帮老大突然找到他们:你们两个兔崽子,原来坏水那么多!原来你们真的杀了人!!你知道西雅图警方马上就要通缉你们了么? 吓了一跳的两人不知所措,Mr.Big丢给他们一份标记着“绝密”的文件,上面说西雅图警方在Atif灭门案中发现了新的证据,他父亲的头盖骨上找到了一根Burns的毛发,而且他们已经找到了疑似凶器:一根合金制的棒球棍,而棍子上找到的半个指纹和Burns相符! 凶巴巴的黑老大在旁边打边鼓:你最好跟我说老实话,你们两个到底干了些什么,你们最好别跟我耍滑头,要是你们进去了,那这个电影怎么开机?我投进去的钱难道说打了水漂?你信不信我马上叫人做了你们??? 已经有点慌了神的Burns开始口不择言:怎么可能找到凶器,我明明都已经丢到湖里头了,上面不可能有指纹的……他也不管Atif在旁边拼命的递眼色了,自顾自的往下说:不过头发倒是有可能,但是我真的很小心了……我作案的时候连衣服都脱了…… 这时的Mr.Big则换了一个态度:哎,现在我们也是拴在一根绳子上了,我也想把我投进去的钱拿出来不是?这样好了,既然我能够把这份警方的文件拿出来,我也看能不能想想办法让它消失掉……这样好了,你跟我复述一下那天晚上究竟是怎么作案的,我们一起来把这个事情推到其他人的身上…… 听了这个建议,两个人考虑良久,最后终于下定决心:对呀,我们可以说是我们的日本室友Jimmy Miyoshi干的!! |
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杀人的计划其实最开始是这个日本人提出来的!!! 这个计划其实已经存在了好多年,从三个人读高中的时候就已经有了雏形。 Burns是个运动健将,在学校很受女生的欢迎,但是成绩却一直平平,毕业之后只能够上个社区大学,而作为少数族裔的Atif和Jimmy却是另外一个极端:成绩很好,但是都没人愿意跟他们玩。于是这三人取长补短,Burns跟女生Party的时候带上另外两个,而他们保证Burns考试过关。 Atif梦想能够当一个编剧,日本人Jimmy的理想是写推理小说,但是作为传统的亚裔家庭,他们被迫进入名牌大学学习自己不喜欢的专业,Atif学的是工程,而Jimmy最后进了医学院。 三个人在一起基本上就是听这两个人在抱怨自己的父母,听烦了的Burns终于受够了:你们几个真烦,看不惯他们的话,把他们杀掉就是了嘛!! 于是日本人Jimmy提出了这个完美的计划:先让Burns去Atif家里住一段时间,这样他的DNA就不会引起警方的怀疑,然后在案发的当天,刻意的引起人的注意,让很多不知情的人来做他们的人证,但是最最重要的是:在动手行凶的时候把全身脱光光,作案之后马上洗澡,人的皮肤有自然的代谢能力,等警方想到这一点的时候,他们的身上绝对不会有任何的血液或者DNA残留…… 他们还计划先杀Atif家人,得到遗产和保险之后等待几年,然后用同样的方法做掉Jimmy全家。 |
但是真的到了案发的这一天,这个日本军师突然怂了,他其实案发当天已经到了西雅图,但是突然说拉起了肚子,别说动手了,连放风都不愿意。 但是另外两个人忠实的执行了他计划中的每一步:他们从电影院里面溜出,回到家中的车库后,他们脱掉全身的衣服,Burns先是在地下室打死了Atif的母亲,再上楼打死他的父亲,Atif全程观看了行凶的全过程,之后他亲自对没有语言能力的姐姐动手,由于力量的关系,他并没有将姐姐彻底打死。 之后他们赶紧洗澡穿上衣服离开,回到电影院。 所以说这个事情如果要嫁祸的话,日本人是个好目标。 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切都被警方安装的秘密摄像机全部拍摄了下来。 |
在警方便衣面前,两个人不仅承认了罪行,还给出了很多作案的细节。 |
就在第二天,骑警宣布逮捕Atif,Burns和Jimmy,并对他们提出三项一级谋杀的指控。在看完了Mr.Big行动的全部录像之后,日本人Jimmy同意和警方合作,他以做污点证人为代价,换来警方对自己的撤诉。 1996年2月2日,美国警方正式提出要求引渡两个嫌疑人回美国受审,但是遭到了他们律师的强烈反对,这案发生在美国不假,但是和加拿大不同的是,美国的华盛顿州依然存在死刑,根据加拿大的人权法案,不能将加拿大公民送过去受死…… 偷偷的说一句,当年中国的赖某人也是因为这个理由留在加拿大多年,一级一级法院往上打,每次都是以中国依然存在死刑而驳回他的引渡要求。 |
就为了这个事情,这个案子在加拿大境内就拖了整整五年。2001年1月,加拿大最高院终于同意了美国警方的引渡要求,但是前提条件是,美国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必须对两个被告不做任何死刑量刑的要求。 最高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多次听证,最后以“不会被判死刑”为条件同意引渡。 逃亡加拿大多年的赖X星,后来也是有了这个“不死金牌”之后才被遣送回中国。 |
三个月之后,Atif和Burns被转送到美国境内的一间监狱等待受审。他们的代理律师叫做Theresa Olson,她言辞犀利,有丰富的经验,她在接到此案时就表示一定要为两人做无罪辩护。 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她首先就要以“非法取证”为名,要求法庭将此案最重要的证据:加拿大骑警Mr.Big行动里拍下的那段录像从物证中取出。 这个做法并不是不可行,因为Mr.Big行动在加拿大是合法的,但是放到美国就绝对非法,尤其在这个案件中,卧底警员还三番两次的威胁被告必须要说实话,如果不说实话的话就会被做掉,这样的做法本身就违背了取证的公证性,被告的供词是在诱导下做出的。 |
2002年八月,华盛顿法院表示,他们会尽快的举行一次听证会,决定是不是要将这个证据作废。 要知道,这个时候警方除了这份认罪录像以外,完全没有任何物证,之前那啥毛发拉,指纹拉,通通都是假的,用来炸话用的,一旦这段录像被法庭认为无效,那么控方手头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好用的牌可以打了。 但是在听证会还没有举行之前,突然发生了另一件另案件产生逆转的事情。 2002年8月10日,法院突然宣布取消被告律师Theresa Olson的辩护资格,原因是“她跟被告有性行为”~~~~~~~~~ 法庭还出示了一份打了马赛克的录像,这个四十多岁的女律师在监狱的询问间里就跟26岁的被告Burns情不自禁的啪啪啪…… 这个事情发生得毫无道理,至于为什么会这样,两个当事人坚决的保持沉默。 但是此事在这个案件中对被告方的影响是灾难性的:他们不仅失去了一个厉害的辩护律师,法庭在一个星期之后也宣布,加拿大警方提交的认罪录像有效,可以对陪审团播放。 碎了法官的三观是要付出代价的…… |
这女律师有病吧,对杀人犯也能有生理反应,还能在监狱里啪啪啪 ———————————— 新闻说是因为女律师为Burns辩护了三年,两人一起准备材料了500多个小时。日久生情已婚女律师爱上了小鲜肉。。。 |
2004年4月,这个一波三折,跨度了两个国家的案子终于开庭,此时距离凶案发生已经过了将近十年。两名被告在法庭上坚决不认罪,他们也推翻了加拿大警方提交的那份录像中的供词,他们只是给便衣编了一个故事,为的是取得他们的信任,不让这些所谓的黑社会来伤害自己。 至于这个故事为什么能够跟现实中的凶案100%契合,他们认为这仅仅只是巧合。 骑警便衣也出庭作证,他坚决认为自己的取证手法合乎规范,那些所谓的口头威胁只是让自己入戏更深,看起来更像是一个黑老大而已。他强调,国情不同!在我们加拿大,这是绝对被允许的!! 除了这段录像,控方的另一个杀手锏是日本人Jimmy,他在法庭上作证说他的确和两个被告商量过怎么杀死家人而不被警察怀疑,但是他也强调,自己是个作家,这个是自己的一个小说里的构思,他从来就没想到这两个人会真的动手去干。 整个作证的过程中,他的声音低不可闻,眼睛一直在回避被告席上的Atif和Burns。 |
另外一个辩方证据是一段录音,来自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FBI特工,他提出在案发前两周,他们曾经收到过一个警告函,里面强调有一个巴基斯坦家庭会成为谋杀的目标,而想要动手的是一个伊斯兰极端团体。 本案的男性死者Dr.Rafay的背景并不是一个建筑师那么简单,他在温哥华的时候就和另外几个人一起成立了一个“加拿大-巴基斯坦友好联合会” Canadian-Pakistan Friendship Organization,作为会长,他一致在致力于宗教改革,而他的举动招致了很多穆斯林原教旨主义者的不满,他举家迁往美国也有一定程度是受到了某些个人和团体的威胁。 而在2003年1月,Rafay生前好友,也是后来的友好联合会会长Riasat Ali Khan晚上回家时被杀死在自家门前,怎么死的?他先是被枪击肩膀,然后被几个谋面凶徒乱棍打死的!!而此案至今未破,但是警方相信是极端分子所为。 男性死者的好友也在案发六年后被杀,死状相似。 |
截止到开庭的时候为止,本案依然没有凶器!! 辩方本来还安排了最有利的一个专家证人:加州州立大学犯罪心理学家Dr.Richard A Leo,他的主攻方向是“心理压力和语言上的诱导而引起的证词的不确定性”。但是这个人证的出庭要求最终被法庭所驳回,原因是“科学性不足,会误导陪审团的判断”。 |
但是辩方在结案的时候却遭遇了最大的猪队友:从案发到现在,专心致志于搅屎大业十余年的本案被告Sebastian Burns。 他向法庭慷慨陈词了近两个小时,回顾了自己的父母,姐姐,朋友,同学,炮友……等等N人(还居然包括了跟他在审讯室打炮的女律师!),其中穿插回忆了从幼儿园起的种种美好,自己是多么的优秀,多么的聪明,多么的英俊(此处省略N字),然后自己是多么的冤枉,啥都没干就是去看了个电影就成了被告,不甘心呀不甘心,最后他一一副“你们识相的话最好麻溜的放了小爷,等小爷出去了大大的有赏”的态度来完成了自己的高谈大论。 好不容易听他讲完了,整个法庭从法官到旁听通通都是一副“吐呀吐呀但是我怎么都吐不习惯”的臭脸。 |
另外一个被告Atif最后就说了一句话:相信我,我真的是无辜的,我现在最想念的就是我的父母和姐姐……然后他低下头,泣不成声。 |
五个小时之后,陪审团交给法官他们的决定:被告Atif和Burns三项一级谋杀罪成立。 法官在最后的总结中义正辞严地指责被告Burns是一个冷血无情的杀手,毫无同情心,毫无悔意的人面禽兽,他应该被关进笼子里,永远都不要被放出来。但是法庭却对另外一个被告Atif充满了怜惜:你其实应该是个好孩子,但是一念之差让你成了魔鬼。 即便如此,在量刑上两人却没有任何区别,他们分别被判处86年监禁。 |
楼主,怎么是86年监禁?一级谋杀不是25年吗? ———————————————————— 美国判的,那头没有上限,判一百多年的都有.... |
但是此案的判罚却引起种种波澜,Burns的姐姐Tiffany Burns是一名电视台记者,她在弟弟入狱之后花了四年的时间制作了一部纪录片,叫做Mr.Big,里面揭露了警方钓鱼执法中的种种黑幕,历数了很多冤案,但是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给弟弟喊冤。 这个影片在电视上播出之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美国出名的人权团体领导人Rubin Carter直接被圈粉。这个前中量级拳王自己就因为冤案而坐了十年大牢,还差点被人打死在牢里,他出狱之后就一直致力于为各种有可能被冤枉的犯人翻案,除了木有律师执照,这人就是个美国小卷毛。 而且他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无辜的方式也很有意思,他就是过去一阵唠嗑,在他看来,十年的大牢已经让他有了特异功能:我什么样的罪犯没见过,但是我们聊一聊我就能知道你到底杀没杀人……这个……楼主本人不做评价…… 于是拳王跑到监狱里见了Atif和Burns,还不止一次,前后的谈话录音都有好几十个小时,最后他得出一个结论:这就是两个傻了吧唧,没心没肺的普通人,杀人?绝对不可能! 但是大叔的翻案计划在2012年被美国联邦最高庭驳回,维持原判,你眼睛扫一扫就能够判断这个人杀没杀人,那要警察和法院何用? |
Burns的家人却一直没有放弃,他们一方面在寻找可能的真凶:那个传说中的极端组织,另一方面他们也在积极的寻求此案在加拿大重新开庭,但是困难重重,因为毕竟人已经在美国服刑了十多年了,这种跨国人命官司,加拿大法官根本躲都躲不及。 2015年,加拿大正式立法规范了Mr.Big的使用,严格的规定了警察在卧底时不许对对方进行人身威胁,不许过分利用对方的心理状态和生活压力,不许反复否定对方的回答等等。 |
也许是可以避免的悲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留学生林俊被害案 ---------------------------- 看来楼主还是要食言了,最后好像说到加拿大发生的恶性案件,还真的绕不过林俊被害案。这个案子其实在网上已经被八烂了,天涯的高楼都有好几座,但是我自己爬了那几个楼,有一点好像被人忽略了,那就是:林俊案其实是一个可以被避免的悲剧!! |
警告,此案上下集,明天才能完结!! 案件的传言和真相--------------也许可以避免的林俊被杀案 2014年12月23日,圣诞节前两天,陪审团作出判决,残忍杀死中国留学生林俊的凶手Luka Magnotta一级谋杀成立,亵渎尸体罪成立,威胁和骚扰加拿大总理罪成立,利用邮政传播淫秽和不道德罪成立,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成立。 数罪并罚,他被判终生监禁,25年不得保释。 两年以后,林俊的在天之灵终于可以得到安息,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对媒体表达了惋惜之情:一个前途无量的年轻人,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一个错误的地点,遇到了一个错误的人,最终酿成了惨剧。 但是这个案件真的是不可避免的么?如果不是林俊,那么会不会是另外一个受害人?这个答案也许在很多人心中都是肯定的,但是在一部分人看来,这也许是一个可以避免的悲剧。 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在林俊被害之前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在网上针对凶手Magnotta的通缉就已经是铺天盖地。有超过4000名网友参与其中,想要将这个变态绳之以法,他们想尽了一切办法,但是最后还是败给了法律的盲区和凶手的狡诈。他们的努力功亏一篑,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
庭审结束后的林俊家人还有控方发言人。 |
根据邮局的记录,头两个包裹都是从魁北克省蒙特利尔的Snowdon地区的一个邮局里发出。 就在国会收到尸块的同一天,在这个邮局不远的一处公寓大楼外,管理人员发现了一个大箱子,里面装着被分解的一具躯体。楼管说他在四天前就发现了这口箱子,但是由于不是收垃圾的日子,所以一直就丢在那里,直到开始闻到臭味才觉得有点不对劲。 警察查看了公寓大楼的监控录像,他们发现这口箱子是在25号凌晨被人从公寓大楼里拖出丢弃的,管理人员从监控中辨认出了这个拖箱子的人:Luka Magnotta,他就住在这个楼的208号房。但是在过去的几天里,并没有人看到他出入大门。 大楼监控还拍摄到疑凶在抛尸之余,还在大垃圾箱里丢了另外一包东西。 |
后来这包东西被发现是一些刀子和一把冰锥,上面发现的血迹和尸块相符,初步认定为本案凶器。 |
当天晚上,警方得到授权进入了这个公寓,屋子里的床垫上有大块发黑的血迹,同样血型的血迹也在桌子,浴缸和冰箱里面发现。在公寓的衣橱里,凶手用红色的水笔写了一行字:如果你不喜欢你的影响,你就别看镜子,我根本不在乎。If you don’t like the reflection,Don’t look in the mirror. I don’t care. 根据在现场发现的大量血迹,警方初步把这间公寓定性为案发的第一现场。在同一天,鉴证人员将邮局的监控做了面容比对,证实邮寄那两个包裹的人就是Luka Magnotta。 凶案的第一现场还有凶手留下的字迹。 |
根据这一线索,警方发现在24号晚上,疑凶Magnotta曾经跟一面年轻亚裔男子进入公寓大楼,但是这个男人再也没有从楼里走出来。 一天以后,警方证实了死者是32岁的中国留学生林俊,他在27号的时候被朋友报告说失踪。 公寓大楼的监控显示,在案发当晚,受害人和疑凶一前一后进入大楼。 本案受害人,32岁的中国留学生林俊,其实严格的说,他应该算是新移民。 |
法国警察根据Magnotta的手机信号进行了追踪,但是却发现他的酒店房间早就已经是人去楼空,还丢了几本色情杂志给警方消遣用。随后的几天里,法国警方一直被他牵着鼻子从这头跑到那头,每次都是功亏一篑。而凶手还很有雅兴的在巴黎约了个炮…… 这个炮友对警察说,他早上刚刚把Magnotta送上了开往德国柏林的大巴。 法国人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将这个烫手的山芋抛给德国人去发愁吧!! 德国人的效率可比法国人高多了,在他落脚不到一天,就有人在大街上拦下警车进行了举报,几分钟之后,荷枪实弹的警察就在一间网吧把Magnotta捉拿归案,而这货当时在干嘛呢?他正在网上津津有味的欣赏有关自己被通缉的新闻!! 看着费劲是不是?为了抓这么个人耗费了三国警力,如果不是德国市民警惕性高,天知道还有多少警察会被凶手当SB来作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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