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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图文开8枫叶国那些个形形色色的案子,有诡异有唏嘘[第24页] |
作者:洛颜生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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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这盆狗血兜头浇傻了的检方马上开始马不停蹄的继续搜证,毕竟之前谁也没想过这个七十多的老太太会是凶手。 警方之前倒是真对她有过几次问话,但是老太太都一口咬定什么都不知道,案发当天出去买菜访友去了,根本没有见过刘冠华的影子。加上老太太的指纹和DNA都没有出现在关键证物上,警方并没有深入调查。 老太太成了双方律师最想要的一个证人,但是这个证人偏偏死了! 控方只好从老太太的医生和雇主那里下手,因为毕竟她有严重的心脏病,而且已经是七十多高龄,要砍死一个四十来岁的女人到底有没有可能。 2014年6月10日,蒋春祺杀死刘冠华一案终于开庭,大家都在猜想,这个狗血到死的案子到了这个份上还能作出点啥花样出来…… Too Young Too Simple…… |
但是,当庭审进入到第三天的时候,被告蒋春祺又突然在法庭上翻供了!他推翻了之前所说的看见母亲砍死刘冠华,他改口说他看见的时候刘已经死得不能再死了,蒋母就是在砍尸体泄愤。 那么刘冠华是怎么死的? 他摊手:我怎么知道,反正我看见的时候她就已经死了,我没见到母亲亲手杀人,至于发生了什么,那都是在我不在场时候。 那你为什么先前要对警方三次撒谎? 蒋春祺给出了一个混混样的答案:我为什么要说出真相? 听到这么一个无耻到了极点的回答,法庭顿时哗然。 法官赶紧敲了法槌要求保持肃静,我想说也许当时他有敲死被告的心…… |
在这天剩下来的时间里,蒋春祺言辞犀利,进攻性极强,他表示他之前撒谎是为了保护母亲不受伤害,现在已经家破人亡,他已经无所畏惧,所以他之前跟警察说的谎都不算数,现在跟陪审图说的才是句句真话。 他还跟控方检察官咬起了字眼,他不同意他是在有计划的杀人,分尸,抛尸和做假证,因为在中国人的说法,没有发生之前就已经安排才是计划。如果事发前美想到,事发后才临时做的决定,这个就不能说是计划,而是一个决定。 所以当时他只是临时做了一个决定。 好吧,欢迎你来给加拿大法庭上了一堂中文公开课…… |
在之后的几天里,他继续在法庭上舌战检察官,法庭上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 检方:你怎么知道当时刘冠华已经死了?你为什么没有想到要叫救护车? 被告:我本来想要去看看她有没有呼吸的,但是她身上的血太多了,我从没见过这么多血,我的手放不下去,就默认她是已经死了…… 检方:你对死者的迷恋让你发狂,当你看到死者有了新男友之后你妒火上升,决定杀死她。 被告:我迷恋她?她迷恋我还差不多……她一直都为我神魂颠倒,反而是我比较矜持。(楼主写到这里好想喝口狗血冷静一下……) 检方:你先是谎称不知道死者的下落,然后又故意的引导警方企图诬告死者的男友Ken,最后你又把罪责全部推卸到你过世的母亲身上,是这样吗? 被告:我是在精神上遭受到了巨大冲击后才这么说的,我当时忘了我可以保持沉默,现在我什么都不记得了…… …………………… 蒋母杀人时小宇宙爆没爆发我不知道,但是在庭审过程中蒋春祺绝对是爆发了,他跟老道的检察官Brian McGuire对喷了这么多天,没有一点要认输的意思。 其实我无比同情本案的检察官同学,就怕流氓有文化呀~~~~~ |
此案终于进入了结案陈词的高潮阶段……陪审团,请再坚持一下,这最后一盆狗血倒完了就可以了事了…… 控方表示,我们用证据来讲话,尸检表明,刘冠华的手臂上有19处防御性伤口,表明凶手在行凶时她还活着,她头上还有31处重击伤,表明凶手时一个个头比她高,身体比她强壮,在力量上具有压倒性优势,而蒋母是一个身体状况欠佳的老年妇女,她是怎么能够杀死死者而自己毫发无伤的呢? 答案只有一个:凶手是被告蒋春祺而不是蒋母,他额头上的伤口很可能就是死者在挣扎反抗时造成的。 而且被告所说的案发过程同样不合常理:他看见死者倒在血泊中不动马上就想到她已经死了,他没有想到报警,也没有想到叫救护车,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如何分尸弃尸!他甚至都没有多问一句自己的母亲为什么要杀人!!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思维。 而且被告还将最能证明死者身份和死因的头部抛尸在最远的地方,这一点充分说明了被告是有预谋的,对抛尸的地点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
辩方律师Kathryn Wells却有不同意见,她认为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冒着被左右邻居看见的危险把死者带回自己家中作案,这一点就充分证明了被告对将要发生的一切没有预见性,不是有预谋的。 之前控方所说的那一切不合理的地方,如果换个人来讲同样说得通,比如为什么蒋母没有叫救护车,为什么蒋母第一时间决定分尸抛尸,没有多问一句儿子为什么要杀人,这些个推理其实通通都站不住脚! 而且如果说是被告作案的话,以被告的体格劈砍死者的头部三十多下,早就已经把头颅完全砸碎了,根本不是现在这样一个结果。 |
楼主楼主,请问辩方律师是政府派的还是被告自己自己花钱雇佣的? —————————————————— 不是!他申请的法律援助,但是!!前方高能!!!!! 当时多伦多有一个同乡会还在网上号召给他募捐,帮助他支付其他一些法庭上的一些附加费用……楼主想说:滚滚滚 |
面对如此复杂/混乱/狗血的案情,陪审团闭门讨论了三天才给出结论:被告蒋春祺一级谋杀罪名不成立,但是二级谋杀罪名成立。最后他被判处终身监禁,18年不得假释。 值得一体的是,在陪审团12名成员中,有7人向法官要求重判被告,希望他能够得到二级谋杀的最高刑期:25年内不得假释。 也许他们也像现在写文的楼主一样,被这个案子恶心坏了。 最讨厌这种从被害人到凶手,全篇看下来木有一个正常人的案子了…… |
本案完。这个案子真的是让人从心理和生理上都觉得恶心~~~~~~~~~ |
请问是不是蒋某到最后也没有认罪?既然他没有那么在乎和主动纠缠女受害人,那他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呢? ----------------------------- 对,他一直都没有认罪,如果认罪的话也不会一直走到陪审团了,当然他也不承认有动机~~~~ 控方的说法是因爱生恨,八过我觉得他的供词中可能有一部分是真的:那就是可能真的多多少少跟蒋家老太有关,但是这些都不可能知道了~~~~~ |
谢谢楼主的高能预警,的确,案子对生理心理都是很大挑战。 但是,我能说,这个被害人的按摩店的名字:勿~忘~我(forget~me~not)着实恶心到我了么。 简单三字,却透着低俗低级谄媚和下流,还有种给华人抹黑的感觉。大概我想太多了。楼主的语言驾驭能力,高。 ----------------------------- 这个案子的恶心之处我觉着并不是案情有多凶残,主要是在那种给自己亲妈泼脏水泼得理直气壮,兴高采烈,在法庭上有一种你都是SB,看我怎么把你们耍的团团转的态度让人不齿。 不想对那些申请政治庇护的人说太多,但是看了他在庭审的表现,可以想象他当年在办难民的时候干了啥 |
这个男的倒是一贯的道德没底线:对祖国,亲妈,爱人一贯性的卖卖卖。 —————————————————————— 是呀,很多中国来的难民真的让人很无语的,我在多伦多一个本地的论坛上看到一个求助贴,贴主本人就是通过难民拿到的加拿大身份,现在中国的家里面出了急事一定要他本人回去,他求问有啥方法能让中国大使馆给他发签证的......不知道他当年怎么诋毁中国政府呢 |
儿童犯罪还是制造谋杀------谁杀死了Lynne Harper(上) 这两天终于把Netflix上的Making a murderer(制造谋杀犯)追完了,连看了好几个通宵,楼主都追剧都快要追成了斗鸡眼~~~~~~~ 这个剧现在在八卦就有个图解贴,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翻翻看,但是图解完了没有楼主不是很清楚…… 突然想起加拿大五十多年前也有个非常类似的案子。 |
1959年12月,一个名叫Steven Truscott的14岁男孩被关押在安省的一间高度戒备的监狱里等待执行死刑。有一天他从牢房唯一的窗户里看出去,他看见一个男孩爬在监狱外面的一棵大树上往里张望,看起来非常像自己的哥哥。 狱卒发现了这个情况之后把他转移到了另外一个牢房,这个牢房里没有窗户,与世隔绝,他每天只能听到外面叮叮当当的斧头和锯子声,他知道这是在给他立绞架,等这个声音完全结束了,他的生命也就会走到尽头。 就这么关押了近一个月之后,有人来牢房提他出去,不过不是来执行绞刑的行刑人员,而是他的律师。他给这个绝望中的男孩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女王马上要大赦了,你也许就在这个名单里头! 果然,一个礼拜之后,他被宣布被赦免死刑,但是依然被判有罪,改为终身监禁。他被送到当时臭名昭著的金士顿监狱,这个14岁的孩子跟众多成年谋杀,强奸,抢劫的重犯关押在一起,这个监狱在司法系统内部被称为“角斗士学校”Gladiator School Prison。 |
那时候14岁能判死刑? —————————————————— 那时候监狱里还关过一个八岁的娃,偷了店里的东西判了三年~~~~~ |
尽管现实是如此的残酷,但是当年的民众还觉得最后没有执行死刑是便宜他了,因为他是加拿大犯罪历史上最出名的一个儿童谋杀犯,他被控奸杀了一名12岁的女孩Lynne Harper。 当年报纸新闻,头条就是《14岁男孩被判死刑》 |
1959年7月9日,安省的RCAF Station Clinton空军基地里面的家属区,天气已经持续了热了很久,好不容易等到了傍晚气温下降,还有几天就要放暑假的孩子们纷纷出门玩耍。男孩Steven Turscott就是这里头的一个,他在这群孩子中是个小土豪:在那个年代他就有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 他骑到他就读的中学门口时,看到了同班的女同学Lynne Harper,她问Steven能不能骑车带她一段路,她跟朋友约好在八号公路的十字路口那里碰面,她想去一个农场骑小马。 |
于是此案从失踪变成了谋杀。 警察很快找到了最后一个见到死者的Steven Truscott,他们直接把他从学校的操场上带走,没有通知他的父母,也没有给他找任何律师。之后他们以对待一个嫌疑人的态度对他突进审讯了七个小时,他们终于找到了Steven证词中的一个破绽:他说他在桥上看见有三个孩子在玩水,但是实际上有五个,而且他说他看见的这三个人中,有两个人的名字是错的。 警方因此断定,Steven并没有骑车带Lynne去八号公路,两人在路上拐了进了一条岔路,进入了发现尸体的小树丛,Steven在这里奸杀了被害人。因为没有实际经过那座石桥,所以他说不出到底是哪些孩子在玩水。 这个是Steven在供词中交代的行进路线,他们一路骑过了案发的小树林,石桥,一直到八号公路。然后他自己一个人到学校。 |
但是这是警方认为的实际路线,他们两个拐进了小树林,没有经过石桥,更没有到达八号公路。 |
这时有一个和被害人和嫌疑人一起上学的女生过来跟警察说,她在案发之前跟Steven在谈懵懵懂懂的小恋爱,Steven曾经不止一次的跟她提出想去那个小树林约会,因为那里很僻静,平时没有什么人过去,两个人不管干点什么都不会让人看见。 这份供词把Steven定性成了一个下半身支配上半身的小痴汉!! 但是又是同一个女生跟警察证实说就在案发的那天晚上七点半,她曾经去小树林找过Lynne,但是并没有看到里面有人,间接的证明了Steven没有去过案发地。可是她在两天后又突然把这个时间改成了晚上八点半,但是有一个农夫证明她那天根本就没有往小树林的方向走…… |
好一个矛盾结合体……而同样的矛盾体也出现在了其他的证人身上,有一个在河边玩水的男孩说他亲眼看见Steven骑着车带着Lynne拐进了小树林,但是其他的人都没看到这两人。 另外在一个河里摸乌龟的男孩说他看见了两人骑车过了桥,但是就在他旁边一个钓鱼的男孩却说他没看到。 还有一个九岁的孩子说他当天晚上一直在桥上看大孩子在河里玩,那天晚上七点到八点之间他没有看到Steven骑车路过,但是又有很多周围的人来证明这个娃脑子不好使,是个出了名的小迷糊,十个看见他的人中能有一个被他看到就不错了…… |
于是证人和警察间开展了“比比谁的眼力好的竞赛” 警察认为在石桥上Steven不可能看见八号公路上把Lynne接走的那辆雪弗兰汽车的样式,但是后来的实验中发现,那种车尾的样式实在拉轰,在石桥上很容易辨认。 |
河里的那个男孩说他看到两人拐进了小树林,警察觉得证词可信,但是实际实验中障碍物很多,他即使能看见,但是却不能辨认自行车的样式和骑车的人。 摸乌龟的那个孩子说他看见两个人骑车从桥上经过,警察说其实看不见,但是又被打脸他们不仅能够看见自行车,而且能够很清楚的看见车上坐的是谁。 案子的主要证人就是由这些孩子组成的,他们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5岁,最小的只有8岁,几乎每一个人的证词都前后矛盾,乱七八糟。除却在这个年龄本来就有的马马虎虎,迷迷糊糊以外,青春期孩子心中那种暗暗的嫉妒心,排斥感也让这些证词的可信度大减。 也许这个岁数的熊孩子都会撒谎,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些大大小小的谎言会要了另外一个孩子的命。 但是在这个案子的调查中,警方却只采取了对Steven不利的证词,对另外几个孩子说看见两个人过了桥的说法视而不见。 |
那么为什么警察想要把这个案子往Steven身上拽呢?这里就要涉及到一个非常微妙的军民关系了,那就是警察和宪兵之间的历史性矛盾。 前面也说过,这个案子是出在加拿大空军基地的家属区里的,受害人Lynne的父亲是基地的一名高级军官,而被告Steven的父亲在他之下好几个级别。在军队里的那种官大一级压死人,“参谋不带长,放屁都不响”在这边一样适用。在基地里如果有下级军官看到上级没有马上靠边立定敬礼,他是要被顶着太阳罚站的,这一点在作为部队香饽饽的空军里表现得尤其明显。 还记得最开始说过的么?这两人尽管是同班同学,但是平时根本不在一起玩,很大原因就是你爹跟我爹不在一个级别上!你根本就不配!! 不要被电视电影上那些天天端着枪一身正气的大兵形象给洗脑了,其实“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在枫叶国同样适用,这边的征兵就跟卖保险似的,当兵好呀,可以上学,退伍了还有钱拿,而且最重要的是,如果是犯了些小毛病的人(比如信用卡盗窃,超速撞人,入室行窃,公车咸猪手等等),你当兵就可以不坐牢,连犯罪纪录都不会有……这个绝对是真的!但是楼主是怎么知道的就不要多问了…… 人员素质本来不高,等级森严,训练压力大,武器容易得到……这一系例的原因,使得军队内部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但是为什么我们很少听到有军队的恶性案件呢?那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一套律法系统,出了事情抓人的是宪兵(Military Police),审判的是军事法庭(Military court),很多案子根本就不会对外公开,自己内部封锁得死死的。 |
你当兵就可以不坐牢,连犯罪纪录都不会有 加拿大现在也是这样吗? —————————————————— 这个,如果是轻微的犯罪,有时候会有征兵的人过来跟你谈条件,如果一切符合的话,的确是这样,但是这个要看天时地利人和,你不能主动提条件去找他们…………汗,不要问我怎么知道的……这个算是黑幕吧我想。 |
那个著名的空军司令连环杀人案都被压了好久,因为性质实在是太过恶劣,最后才对媒体公开的。 很多时候,军队的人在地方上犯了案,警察还没有开始审人呢,宪兵就过来把人带走了,至于有没有下文,会是什么样的下文,基本上就不会有人再知道。 在这个案子里,地方警察多半也是有点跟宪兵一争高下的意思:你看,你们基地里出的事情,最后还是要我们警察才能解决,我们就是要解决给你看,就是要把这个案子给你办成铁案! 当时的Steven Truscott就成了这两个势力之间较劲的棋子。 |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警方在找到Steven Truscott之后就一路穷追猛打,他们在找到尸体之后第二天就逮捕了Steven,经过不到48小时的问话就决定以一级谋杀来起诉他! 但是决定起诉了之后警察才觉得有点棘手,证据呢?你总不能只带着这一群说话颠三倒四的毛孩子上庭作证吧,怎么的也要有点干货才行! |
先让我们再来把这个案子的时间线再梳理一遍:Lynne在失踪当天傍晚六点半离开了家,她在学校门口遇到了Steven,于是她请他骑车带他去八号公路,此时有人证看见他们一起离开,这时听到了教堂的钟声:晚上七点。 然后两人上路,如果Steven说的话是真的,两人一路骑到了公路上,这一段路大概需要十五到二十分钟,因为他还带了一个人,所以不会骑得很快。他放下女孩之后先是站在桥上看几个孩子玩水,然后慢慢的骑回去,又跟几个孩子打了一会棒球,这时候又听到了教堂的钟声:晚上八点。 这个时间线是很正常的,之前和之后都有人证。 但是控方的说法是:两人在七点离开之后直接骑车进了小树林,Steven在这里强奸并勒死了Lynne,并且掩盖好了尸体,再骑车回去。 几次试验中,从校门口骑车到小树林至少都要12分钟,如果上面坐了一个人应该更慢,加上Steven回去打了一会球之后才听到钟声,他实际能够作案的时间大概只有不到半个小时。一个14岁毫无犯罪经验的男孩,在半个小时里完成了强奸,杀人,掩埋尸体,然后若无其事的骑车回去……可行么?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实际操作上……只能默认Steven是个天生杀人狂+秒射男。 尸检中发现Lynne的大腿上有一处很深的伤口,出血量应该不少,但是案发当天Steven穿着白色衬衣和深灰色短裤,之后他回到学校打棒球的时候身上很干净,没有任何血迹和泥土。控方称他在作案时脱了衣服,然后又重新穿上…… |
请把脱衣穿衣的时间再加到那本来就很挤的半个小时里……让我们再继续默认Steven是个秒射男…… 但是这时又有两个医生出来证明他不是个秒射男!!这俩居然还是控方证人!!!这两个医生向法庭表示,他们在Steven的下体敏感部位发现了两处非常严重的皮肤擦伤,他们认为这是“暴力而持久”的性行为造成的。他们认为这直接证明了Steven的确强奸了Lynne。 但是根据控方的说法,案发之后Steven又骑车十几分钟回到学校,还不痛不痒的跟其他几个孩子玩了一会球……只好假定Steven是个世纪猛男+钢铁侠…… 而实际情况如何呢?从远了来说,在此案发生之后的20多年以后,法医学上终于正式否认了私处皮肤损伤和强奸有因果关系,不能够作为有效证据。从近了来讲,在那两个医生检查完之后不到两天,Steven被正式关押,而监狱医生的体检报告上并没有提到他的下身有任何损伤。 要不要再假定他用了黑玉断续膏……………… 控方口中的被告简直就是个犯罪超人 |
但是检方的杀手锏被放在了最后:法医鉴证专家Elgin Brown和昆虫专家Neal Haskell出庭作证,这两个人的证词最终把被告送上了绞架,但是这份证词也将这个案子钉在了“冤假错案”的耻辱柱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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