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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音乐]张碧晨为什么坚持称自己是《年轮》唯一原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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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公开的资料看,张碧晨原唱身份没有问题,但是唯一原唱身份有待商榷。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申明,估计是和汪苏泷方利益分配没谈妥或者是为了脸面吧。 1.原唱不等于原创,各行各业讲究分工合作,创作歌曲的人和演唱该歌曲的人往往不是同一个人,各自享有的权利也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里对于创作歌曲的人给予了完整的著作权保护,既可以标明自己词曲作者的身份,也可以自己演唱,也可以授权别人演唱赚取许可费。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创作歌曲的人往往不擅长唱歌表演,主要在幕后工作,然后把歌曲授权给擅长唱歌表演的人,这种情况下进行唱歌表演的人会获得著作权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叫做表演者权,表演者可要求在歌曲的录音制品中标注其表演者身份(署名),该权利也受法律保护。不同的歌曲表演者有各自不同版本的录音制品,因此各自也都有相应的表演者权。但是法律规定不能做到面面俱到,由于时代的发展,出现了原唱这个概念,原唱具有巨大的商业利益,但是法律上却没有对于原唱的明确规定以及对于原唱者的利益保护。这种法律空白让既能创作歌曲同时也能演唱歌曲的人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 2.原唱这个概念不是法律概念,是随着录音技术和歌曲商业传播出现的词语,是为了以最简洁的方式告诉公众谁是某首歌曲第一个录音制品的演唱者。因为录音制品源于西方,英语里一般说是original recording artist,翻译成汉语就缩成“原唱”。互联网时代,原唱逐渐成为一首歌的卖点,毕竟歌曲创作出来不是目的,能够让很多的人喜欢听进而花钱买录音制品才能让歌曲获得最大的社会价值。从这个角度看,同样一首歌不同的表演者对于歌曲演唱带来的商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擅长表演的歌手能给一首歌赋能,从而达到歌手和歌曲珠联璧合的作用,能让歌曲获得最广泛的传播。一首歌因为某个歌手的演唱而获得广泛传播,不单纯是歌曲创作者的贡献,也有演唱者的贡献,尤其是第一个把这首歌公开唱出来的表演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没有关于原唱的定义,因此也就没有关于原唱署名权的规定,这就形成了法律空白和行业里的一些争议,毕竟原唱署名权也是有巨大的商业价值的。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没有关于原唱的法律规定,那就只能依据其它法律法规,比如《民法典》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民事争议,如果合同有约定就遵循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行业惯例。音乐行业一般认为在获得版权许可条件下把录音制品第一次放到能被全世界搜到、买到或听到的公开渠道,并且留下可验证的时间记录作为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最早的演唱者通常被认为是原唱。如果公开发行的是不同的版本,且时间差距不大,有时候也会有双原唱,当然这些只是行业惯例,对于原唱的界定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在法律空白情况下,关于唯一原唱和双原唱的争议是没有所谓正确答案的,公道自在人心。 4.很多人对于法律一知半解,诟病张碧晨团队不懂法。我认为恰恰相反,双方对于著作权法的规定都是心知肚明的。汪苏泷方利用自己作为词曲著作权人的优势来争取自己创作歌曲的原唱身份是有舆论优势的,很多吃瓜群众搞不清原创和原唱的区别,但是这样做会让其他擅长表演而不擅长创作的歌手跟汪苏泷合作时心生忌惮,毕竟谁也不希望把汪苏泷原创的歌唱红了,结果汪苏泷出个自己的版本,白白给汪苏泷做嫁衣。有舍才会得,做人不能太贪,汪苏泷团队就是既要又要还要,自己有了词曲原创作者的标签还不够,还要去争原唱标签。年轮授权许可收回看似赢得了口舌之争,但是对于后续商业声誉影响深远。张碧晨方同样贪心,原唱身份已经赚的盆满钵满,还要去和词曲作者争唯一原唱身份,导致丧失歌曲商业演唱的实际利益。双方团队都是杀敌一千,自损一千的高手,都不缺钱,都要脸面。 5.关于对歌曲原唱身份的界定,如果法律空白。那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尽快确定一个相关指导性意见或者标准来明确歌曲原唱身份的规定,让歌曲的第一个公开表演者获得与其价值贡献相匹配的权利。让张汪这样的纠纷能够获得法律依据。 |
看完声明,我就奇怪了,著作权法还对原唱有版权特权?特地去把著作权法看了一遍,我就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行业通行惯例,“原唱”指首次公开发行或表演该作品的歌手。 著作权法哪条哪款,有说“原唱”指首次公开发行或表演该作品的歌手?或者对原唱有法律定义?读完著作权法,以及年轮歌曲事实情况,张最多可以说:张是年轮歌曲首个歌曲表演权被许可人——这还得建立在汪苏泷站出来说汪苏泷将表演权唯一授权给张,且自己排除了自己著作权衍生的表演权的基础上。 由于汪苏泷目前的表态并不支持该基础,因此别说张是“唯一原唱”,连首个歌曲表演权被许可人身份都不存在。建议张的工作室多看看法律,别想当然写声明。 相关证明资料,更加搞笑了。《著作权法》写的再明白不过了,表演权是著作权授权授出来的衍生权力,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不需要授权自己就直接获取表演权,这个权利的生效时间可以与著作权同时产生,只要汪苏泷愿意、不作排除自身权利的声明下。 更进一步的,①那个网红开商业演唱会,坚称张是原唱②张自称唯一原唱,这两个事合并下,是不是那个网红将版权收益给了张,而且张收了。换一句话说,张侵占了汪苏泷的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里明确说了: 表演者授权他人对其表演的内容的传播,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至第六项) 实际上那个网红侵占著作权是板上钉钉的了,但这么理直气壮,而且张不选择就坡下驴而是假装硬刚,就让我不得不这么猜测了。建议汪苏泷起诉那个网红,后面就一切水落石出了。 |
她可以称自己为《年轮》原唱,有一定合理性,但称“唯一原唱”未免吃相难看。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及版权人,其发行的男声版同样属于官方授权的首发录音制品,也符合“原唱”的定义。且汪苏泷方称创作起始就明确男女版本同时存在,他唱片公司总经理还晒出了十年前的项目往来邮件记录,所以汪苏泷也是原唱。 |
不懂。 因为没有意义和价值。就一群人在哪讨论原唱不原唱的其实没有半毛钱的用处。因为只要著作权人想,他能弄出十几个原唱出来。重新编曲,更换曲风,增加rap,改变方式太多了,每一种都可以说自己是这一种曲风的原唱。甚至于还可以换语言,一种语言就是一个原唱。 就拿网络神曲《起风了》来说。这首歌的原唱是谁?辣椒还是高桥?如果按照人们的定义来说,那就是辣椒。但是,《吃醋》(日语原版)的原唱则是高桥。 所以,明白了吗?原唱没有唯一不唯一,就看原唱给出了多少授权。 |
他坚持唯一原唱的意义在哪里?是唯一原唱,然后呢,是个什么很nb的头衔吗,也不是;这会为她带来什么好处吗,也没看到。她火的歌至少有三首都是汪苏泷写的吧,汪苏泷说双原唱,你也应和他呗,然后一起打那个小网红。不亏后续还能和汪继续保持讲好合作。现在呢,挣这个没用的唯一原唱把人家激得收回版权变成原来能唱了,亏大发了。工作室发了那么多声明,热度还是负面的。 |
这就是张碧晨挽尊的一个说法而已。 花千骨需要配乐,所以发包给海蝶,海蝶找一堆创作人邀歌,打包曲库给花千骨挑,挑完后花千骨和海蝶分别和创作人签合同,购买使用权。分两种情况:买断和不买断,汪苏泷这里明显是没买断。 海蝶找了张碧晨来唱,同时汪苏泷自己录了另一个版本,找了别的公司发行。基于合同发行时间要配合电视剧,造成了两版先后发行的情况,但时间相差不大。最后两个版本都被收入到同一张花千骨ost专辑,说明大家当时都认可双原唱的说法。 而花千骨和海蝶拿到的都是母带版权,也就是针对已经录制完的录音录影的权利,商演中使用伴奏带是要向母带版权方要授权的,五十年内他们可以随便卖录音带录影带,要不要分钱给汪苏泷,看合同。 张碧晨主张的永久演唱权,是指她本人在商演中使用伴奏带免费。顺便说一句,张碧晨无权卖伴奏带,即授权他人翻唱,如果她卖了,海蝶是可以告她的。 正常情况下,向母带版权方买到伴奏带后在商业用途中真人演唱是需要再向词曲版权方要授权的,但歌曲发行后,词曲版权方未明示收回授权,则默认可以开放使用。好的,现在汪苏泷明示收回了授权,除他本人外不许其他人在商业用途中真人演唱。 |
商演请人唱歌,唯一原唱,双原唱,唱别人的歌,那谈价钱不一样的。你之前都是说自己唯一原唱来谈收费的,奥,你现在说是双原唱。那你是不是涉嫌诈骗了。你这些年赚了这么多钱,一旦你承认不是双原唱,官司有得你打了,搞不好收了多少都赔,而且简直看不到尽头隔三差五的来上一场。那张碧晨还混个屁啊。以后不能靠商演这首歌赚钱了,张碧晨可能会很难受。但如果不坚持自己是唯一原唱,那就要她死。别把张碧晨和她团队当傻瓜好么,这换谁来敢承认双原唱,不唱就不唱了呗。起码以前赚的都够了,真承认双原唱直接原地爆炸。既然确实是张碧晨先发行的,原唱确实站得住脚,那铁定咬死,大不了以后不赚这首歌钱了。 |
原唱是谁很重要吗?张碧晨就是所谓的“唯一原唱”又如何?我只知道歌是汪苏泷写的,版权是人家汪苏泷的,汪苏泷想不让你唱就不让你唱。 |
张碧晨是这样的,习惯去父留子了,或者说挟子自重。 跟华晨宇那档子事,相当于一个前女友分手一年多后回来跟你说我当年是带球跑,现在孩子生出来了你要负责。 当时华晨宇正是流量大又是争议最大的时候,爆出这么一件事相当于直接让很多女粉脱粉,直接从一线滑落了,对他是致命一击。(其实后面发现娱乐圈到处是孩子,下半年更是直接有吴亦凡事件,同时21年又是杨笠“普通又自信”女权脱口秀元年,这之后舆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华晨宇但凡晚爆出一年,这种只是戴不戴套的问题微博都见怪不怪,且女方那个表述,知乎老哥说不定都还要给华晨宇说话呢) 说白了就是要逼华晨宇结婚,好分财产,这不到2025年了,知乎老哥们终于反应过来了结婚是窃取男方财产的绝佳方式么? 不是说给华晨宇洗,而是从张碧晨这个人私生追星到带球跑发言来看,这人的脑回路确实不咋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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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这个问题,为啥张碧晨非要坚持她是唯一原唱? 因为有个旺仔开演唱要商演年轮,但是商演需要版权,而她在张碧晨那买的版权,钱给了张碧晨,所以必须说张碧晨就是原唱,不然还得给汪苏泷一次钱。但实际版权在汪苏泷那,只是张碧晨演唱一直是免版权费的。 汪苏泷发现自己的歌被无授权翻唱,一开始的版权声明是针对网红的,他一去找网红谈,发现居然还有张碧晨的事,大概率是后面去找张碧晨谈这个版权费的事而张碧晨不愿意分钱,谈崩了。然后汪苏泷方面直接收回了版权,张碧晨怕旺仔告她欺诈,所以才发声自己是唯一的原唱。汪苏泷无奈之下,只好把她的神通也收了。 从头到尾,张碧晨最多只有个“永久表演权”,而著作权肯定是大于表演权的。 说到底,还是钱的事。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我估计是商业方面没谈拢。 其实《年轮》跟《最美的期待》非常像。 《最美的期待》是南征北战作词作曲甚至唱好了交给电视剧公司的,电视剧公司觉得这个歌女生唱更好结果两边争论了很久,最后南征北战让步给电视剧授权了。 周笔畅唱《最美的期待》时候根本不知道这歌的实际情况,于是老老实实唱了等上线。 最后是该歌曲在18年大火,这个时候周笔畅想唱这个歌才发现根本要不到版权。 在听众看来,周笔畅就是《最美的期待》原唱,但事实就是《最美的期待》原唱毋庸置疑的是南征北战,哪怕南征北战根本没把歌唱火他们也是原唱。 再回头看看《年轮》。 我认为剧情应该是大差不差的,也就是原创跟演唱者之间关系不一样。汪苏泷人好说话,貌似跟张碧晨也算朋友(?),所以《年轮》就很大方地授权给张碧晨了。 至于说原唱归属,我认为汪苏泷给双原唱已经是非常大度了。他一知名度当时比张碧晨高的歌手自己写歌自己唱没给人瞧上,给张碧晨唱火了完了还要把原唱这个头衔抢掉,心里不可能开心。 更离谱的是,有个网红跳出来说原唱之认张碧晨,张碧晨工作室还默认这种说法,那肯定是伤透汪苏泷的心。 张碧晨工作室的公关着实做得一塌糊涂,现在吃瓜群众已经开始喊“歌曲还给汪苏泷,清白还给华晨宇,内裤还给张艺兴”这种口号了。 你说这是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我也是不能理解,明明矛盾是第三方,为啥转移到自己身上。 明明可以双赢,为啥变成单输。 |
这两首歌都是同时制作的,张碧晨跟着剧组的便宜,发的早了几天,汪苏泷是自己操心所以发的慢了几天。就几天的差距而已。非把自己弄成个唯一了。她还有别的歌是汪苏泷写的。汪苏泷还不要她钱。搞的这么锱铢必较,好像早一分钟注册,牌子也归我那一套,实在是难看 刚看到有人说另外一首OST也是汪苏泷晚发行的。所以他发的晚也可能是尊重剧方宣传。现在她家却拿先后顺序欺负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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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没作品啊。 她唯二能拿得出手的两首歌,一首年轮,一首凉凉,凉凉还被杨宗纬碾压。 她要的效果,就像难忘今宵于李谷一,常回家看看于陈红,365个祝福于蔡国庆,你听到这首歌立刻就能想到她。 她的品牌价值,个人IP和年轮以及凉凉是深度绑定的,如果非要再加上一个,就是我们有一个孩子。 你叫她怎么肯承认,还有一个原唱,是汪苏泷呢? |
商业上没谈拢导致的吧 张碧晨曾经在演唱会上说过感谢汪苏泷没有收她版权费,而旺仔小乔也曾经多次坚称只有张是原唱,估计翻唱这首歌是拿到了张的授权。所以有可能是: 汪这边看到乔要拿这首歌去商演却没有申请授权→去向对方要说法,对方声称已经从张那里获得授权了→去找张结果谈不拢,所以选择回收但是声明这首歌是双原唱(体面一点),张那边看着没法继续唱了干脆选择了硬刚→汪这一方拿出证据(10年前的来往邮件,证明双版本同时存在)→张下不来台,只能声明:拥有永久演唱权,但是不会再唱 因为如果乔有向汪要授权,汪也就不会在这个时候进行回收,要是她没有向汪和张任何一方要授权,那汪直接把她告了就行。汪的声明没有提到乔侵权,所以应该是要了授权了,但是是向张要的。张坚持自己是唯一原唱,估计除了下不来台也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怕没有版权却授权给别人演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吧 |
因为原唱的定义是“首次录制并发布歌曲的歌手” 张碧晨的版本比汪苏泷的早15天发布,她就是原唱。也是唯一的原唱。 |
没有分清大小王呗。。。 经常上网的人应该知道,好歌手多了去了,什么铁肺,烟嗓,磁性,浑厚太多了。 我们这什么都缺,就是不缺能唱的人。 都说张碧晨唱歌好听,什么歌在她嘴里都好听了。 其实就是炒作而已,能唱的多了。 区别只在于让不让你唱。 |
可能是受孩子他爸影响了吧。 华晨宇的粉丝前不久不也对着黄霄云鉴抄呢嘛,最后吵了半天,被琢磨透了,颜面大损,张碧晨也这个样。 说实话,真不愧是能一块造人的。 |
既然都对是不是双原唱,那我一句话锤死这个问题吧 已知这两首歌同时制作的,这个应该没人反驳吧。 然后你说汪苏泷不是原唱,那他就是翻唱喽 翻唱的概念总没争议吧,那我倒是要问了,你是说汪苏泷在年轮这首歌在创作和制作阶段还没发表的时候就制作了两版,然后准备等张碧晨那版上线后翻唱年轮这首歌了是吗? 是不是有点可笑了? |
所以……本来可以双赢的局面,汪苏泷都搭好了梯子给她下台了,偏偏不走,偏偏要从台上跳下来摔得四仰八叉。 老实说你得罪自己成名曲的原作者到底有啥意义? 确实是像会被骗上床的人。 |
《花千骨》剧方如何选择《年轮》这首歌引发争议?真相究竟如何? 《花千骨》剧方关于《年轮》原唱回应:据制片人唐丽君透露,剧方从海蝶音乐提供的众多歌曲中盲选了《年轮》,当时海蝶提交的是张碧晨演唱的版本。剧方对海蝶与汪苏泷、张碧晨的合作细节并不知情,因此未能确认汪苏泷是否为《年轮》的原创者。 客观上说,张碧晨因此剧出圈,可能也是因为得到了认可,加之比汪苏泷唱的早,有这样的看法有一定的原因。再者,可能也怕伤了粉丝的心,还有一个就是毕竟这首歌已经10年了,再也不是当初的小透明,有了一定的地位,也不怕得罪汪苏泷。 猜测:这件事情很反常,反常必有妖。如果按照利益去看待这件事情,两害相权取其轻,那么张碧晨方面和旺仔小乔,是否存在旺仔小乔向张碧晨方,交钱来获得授权呢?不然为什么旺仔小乔一直坚持张碧晨是原唱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可能影响非常恶劣(存在窃取版权的可能,这已然触犯了法律)。在明知道会破坏合作的情况下,张碧晨方依然坚持原唱,可能也就说得通了,因为想要获得某种合法性。(以上内容,纯属猜测,并非事实,望周知。) |
合理猜测,收网红的钱了 |
仿佛看到了当年的爽子。 工作室就像个法律流氓一样,反正我说的是“原唱”,不是著作权,打擦边球嘛,只要我声音大,我就是对的。然后,发的证据是经不起推敲的。 后面又一边在那里强调:原唱没有法律概念;另一边在洗脑:我先发行我就是原唱。那照你这种说法,你也只能是首个公开发行,要不也别争原唱了,直接让三音平台给你特别备注:首唱:xxx。 话说回来。著作权方还算隐忍了。搬出一个双原唱,应该是合同约定吧。感觉著作权人在第一次出租表演权的合同上,应该就是体现了男女各唱一版这个事(所以花千骨几个音乐平台都是同时收录了w和z两个版本),但发行时间上,也许特意一个先一个后;也有可能是只计划发行女版,但违反合同,著作权人提出来,后补男版。反正花千骨制片人出来发的言也很迷惑。 个人还是觉得,创作不易,既然你没有买断版权,那就不要吃粮还要砸锅骂人。 |
完全不能理解。 他也不是作者,这歌再火钱也不给她 她作品也不少,不靠这歌吃饭。 不知道为啥较这个劲。 同时我也没懂汪苏泷为啥一直对年轮念念不忘。他一个创作型歌手,这些年也卖过不少歌,好像也没有向年轮一样,整天把我的歌挂在嘴边的。 这里边可能还是有些潜规则,他们不给我们说,又要借助我们来争的东西。 要不然直接走法律程序不就好了。 比如说考博要求“原唱”歌曲达到多少首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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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汪为什么不挣唯一原唱就知道原因了 |
小乔巧施金刀记,碧晨大意失年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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