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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艺术]南博流出画卷签字院长回应称「非经我手鉴定」,怎样看待这一回应?目前还有哪些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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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晚,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告诉《正在新闻》,他今年82岁了,身体抱恙在家,由老伴照顾起居,“高血糖,前列腺也不好。” 2008年退休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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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直在吃这个瓜,把相关问题下的所有高赞回答都过了一遍,诸位答主已经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梳理得非常清楚了,尤其是那位整理了完整时间线的朋友,功德无量。张珩、谢稚柳的鉴定记录,姚迁事件的始末,《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奥妙,该挖的料基本都挖出来了。 我没什么新材料可以补充,只是这几天反复看这些回答,脑子里总有些零散的念头挥之不去。索性记下来,权当是给自己理理思路。 先把时间线捋清楚。1959年1月,庞莱臣之孙庞增和携家人向南博无偿捐赠「虚斋旧藏古画」137件。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组织全国书画鉴定专家组到南博鉴定。张珩、韩慎先、谢稚柳三位先生看了这幅《江南春》,结论是:「伪,一般,陈鎏题引首真,后面题跋完全不对,伪做得很好,原庞家是当真的藏的。」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三位专家再次鉴定,结论:「假。」 1986年,杨仁恺先生去南博看画,专门要求调出虚斋藏画。但根据他后来出版的《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笔记》,那时候并没有这五幅的记录。而同年6月,原文化部才刚刚出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997年4月,南博向省文化厅提交报告,申请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调剂给省文物总店。六天后获批。1997年5月8日,《江南春》图卷正式拨交原江苏省文物总店。2001年4月16日,这幅画以6800元的价格售出。发票上,品名写的是「仿仇英山水卷」。购买者一栏,写的是「顾客」。顾客。不是张三李四王五,是「顾客」。2025年,这幅画出现在嘉德的拍卖图录上,估价8800万。从6800到8800万,翻了一万多倍。 这件事最吊诡的地方在于:每一步都是合规的。有专家鉴定记录。有省文化厅的批复。有调拨手续。有销售发票。链条完整,程序清晰,挑不出毛病。但结果是:一件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的珍贵书画,以6800块钱的价格流入了私人手中。几十年后,估价8800万。 我想起十九世纪英国的一个老案子。当时英国的济贫院制度,在程序上堪称完美:有申请流程,有资格审核,有账目记录,有监督机制。每一个穷人进入济贫院,都经过了严格的程序。但狄更斯写《雾都孤儿》的时候,描述的那些济贫院里的悲惨生活,又是怎么回事呢?答案很简单:程序可以完美,而程序之下的人可以不完美。 制度是死的,执行制度的人是活的。当程序成为遮羞布而非约束力的时候,程序正义本身就变成了一种讽刺。 说回《江南春》本身。它到底是真是伪?这个问题,可能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民国时候有个老掉牙的段子。张大千仿石涛,骗过了黄宾虹、吴湖帆等一众大家。后来是张大千自己憋不住说出来了,众人才恍然大悟。有人问他,你怎么仿得这么像?张大千说了句很有意思的话:「石涛的画我见得比石涛自己还多。」这话听着狂,但点出了一个根本问题:书画鉴定从来不是「非真即伪」的二值逻辑,而是一个高度依赖语境、经验、甚至利益格局的判断过程。 同一件东西,1961年张珩、谢稚柳看了,说是伪。后来杨仁恺先生在艺兰斋上手看过,给了极高评价。嘉德愿意标8800万的估价,背后自然也有一班专家背书。谁对谁错?说句可能会挨骂的话:这个问题本身就值得推敲。 我以前读过一本讲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品鉴定史的书,里面有个案例印象很深。某幅被认定为拉斐尔真迹的圣母像,在进入某位红衣主教的收藏后,突然就被重新鉴定为「拉斐尔画室作品」,价值暴跌。后来这幅画辗转流入另一位更有权势的贵族手中,又奇迹般地「恢复」为真迹了。权力、利益与知识的边界,从来都是模糊的。 有圈内人士提出过几点质疑,我觉得值得记录一下:第一,南博提供的鉴定记录,是工作人员的抄件,没有专家本人签名。张珩先生有本《木雁斋书画鉴定笔记》,里面并没有找到关于这幅画的记录。第二,这幅画据说圈内很多人见过原作,不少人看法「认为是真迹」。第三,嘉德不会「随随便便给一件赝品估值8800万」。当然,这些都是圈内人的说法,采信与否,见仁见智。但有一点是确凿的:同一件器物,在不同持有者手里,在不同的机构语境下,往往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真伪状态」。这不是说鉴定专家们在合谋撒谎,而是这门学问本身就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测不准」属性。 还有几个细节,我觉得也值得玩味。第一,1987年6月18日起,文物商店就实行强制购买实名制了。按规定,购买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填写「购买内销文物登记卡」,商店要记录买受人姓名、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但2001年那张发票上,买家一栏写的是「顾客」。除非这位先生的户口本上真名就叫「顾客」,否则这张发票本身就有问题。第二,发票上只标注了「仿仇英山水手卷」。怎么证明这就是庞家捐的那幅《江南春》?文物店里「苏州片子」比比皆是,品名对不上,凭什么断定是同一件东西?第三,6800元的售价,即便按赝品的标准,也低得离谱。原装旧裱,纸白版新,前题后跋俱全,名家旧藏——这样的东西卖6800?第四,1997年调拨给文物总店,为什么等了四年才售出?这四年里发生了什么? 后来有人曝出来购买者的真实身份。一位姓陆的先生。南京著名古籍和书画收藏家,艺X斋董事长,江苏省某协会书画收藏委员会顾问。2025年5月去世,家属将藏品送拍,这件事才曝光。所以这不是什么神秘的「顾客」,而是一位圈内知名人士。一位以6800元「捡漏」了一幅估价8800万古画的圈内知名人士。 这里涉及到一个民法概念:「善意取得」。如果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对价从无权处分人那里取得了财产,且完成了交付,那么即使原来的处分是违法的,第三方的所有权也受保护。假设这幅画确实是被不当处置流入市场的,但陆先生以6800元的「合理对价」从文物商店购得,且文物商店开具了正规发票,标明是「仿仇英山水卷」。那么从法律上说,陆先生的所有权可能是受保护的。再假设,陆先生去世后,他的继承人把这幅画送到嘉德拍卖,嘉德做了尽职调查,看到了文物商店的发票,认为来源清晰,于是接受委托上拍。那么嘉德可能也是「善意」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吊诡的链条:最初的不当处置,通过一系列「合法」的交易,逐渐被「洗白」了。每个环节单独看都是合规的,但串起来看,一件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的珍贵文物,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变成了私人财产。这不是BUG,这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灰色地带。 有人总结过这套机制的精妙之处:把责任放进「专家鉴定组」——标准不同、认识有限、学术在发展,很难追究几十年前一组专家的责任。 把风险转移给「文物总店」——后续交易与博物院完成切割。 一切交给时间——人员更迭,档案封存,只剩「以当年结论为准」。最后的结果是:责任消解于流程,利益归于个人。 经济学里有个概念叫「监管套利」。就是利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规则差异,在约束最少的时空节点上完成关键操作。这个案子里,你把时间线拉出来看:鉴定是在60年代完成的,那会儿既没有成熟的文物拍卖市场,也没有后来那些严格的监管条例。「伪作」两个字一落笔,这东西就从「公家财产」变成了「可处置品」。而真正的处置动作——调拨、出售——则集中发生在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那个年代是什么氛围,经历过的人都懂。等到2010年代、2020年代,规则越来越紧,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密。但该做的事情,早在二十年前就做完了。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精妙的「时间差」艺术。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个人:姚先生。南京博物院原院长。1984年自嘎身故。官方通报的罪名是「剽窃」,但冯其庸先生后来回忆说,真正让姚走上绝路的,是另一件事。「有些老同志借了博物院的字画不还,他非常头痛。」就这么一句话。背后是多少惊心动魄。姚的结局,对于整个文博系统而言,是一个标本式的事件。它完成了某种「规训」:此后几十年,你很难再看到有人在类似的事情上太过较真。从1984年姚去世,到2025年庞家后人开始较真,中间整整四十年,一片平静。这种平静,是因为真的没问题?还是因为没人敢说问题? 还想谈一个更深层的话题:捐赠的本质是什么?从法理上说,捐赠是一种「单务行为」,即捐赠人单方面让渡所有权,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一旦完成交付,所有权转移,似乎就跟捐赠人没关系了。这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通行理解。但如果换一个视角,从「礼物」的人类学意义上看,事情就复杂了。法国社会学家马塞尔·莫斯在《礼物》这本小册子里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观点:在人类社会中,礼物从来不是「白给」的,它背后总有「回礼」的义务。 即使是单向的赠予,也创造了一种持久的社会纽带,受赠者对赠予者负有某种道义上的亏欠与责任。 庞增和先生在1959年把137件祖传珍藏无偿捐给南博。从法律上说,这批东西从此「属于国家」了。但从人情伦理上说,这批东西永远带着庞家的印记。它们是虚斋主人毕生心血的结晶,是庞家几代人的荣耀与记忆。受赠者对它们的处置方式,在道义上是要接受捐赠者及其后人审视的。这就是为什么庞叔令女士会愤怒:不是因为你卖了,而是因为你卖了都不告诉我。这不是法律问题,是人心问题。 事情还有另一层荒诞。2014年,南博举办庞莱臣收藏特展。展览的介绍文字里,暗示庞家后人「不肖卖画」。庞家要求道歉澄清,南博不予理会。庞家提起诉讼后,清点发现5幅画「消失」,由此引爆后续争议。换句话说:你捐给我的东西,被我处理掉了,然后我写文章暗示是你卖的。这个逻辑,绝了。 其实「博物馆能否自行处置捐赠文物」这个问题,放在全球博物馆学的语境下,是一个被反复讨论了上百年的老问题。英美法系有个概念叫「public trust doctrine」,公共信托原则。大意是说,博物馆作为公共机构,其藏品并非机构「拥有」,而是代公众「托管」。这个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关于河流、海岸等公共资源的规定,后来被普通法系吸收,逐渐延伸到博物馆领域。按照这个逻辑,博物馆对藏品的处置权是受限的——你是管家,不是主人。 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在其《博物馆职业伦理准则》里专门有一节讲「deaccessioning」,也就是藏品退出馆藏的问题。原则上,退藏必须经过极其审慎的程序,而且退出的藏品原则上只能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处理:一是转让给其他公共博物馆。二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拍卖,但所得必须用于购置新藏品。三是销毁,仅限于无法修复且无研究价值的残件。注意,这里没有「以极低价格卖给不知名顾客」这个选项。 说几个国外的案例,不是为了「外国的月亮更圆」,而是觉得他山之石,多少能照见一些东西。1973年,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被曝出秘密出售了一批馆藏艺术品,其中包括一些重要的古代近东文物。此事被《纽约时报》挖出来后引发轩然大波。最终的结果是:纽约州总检察长介入调查,大都会被迫公开其退藏政策,整个美国博物馆界由此开启了一轮关于deaccessioning伦理的大讨论,直接推动了后来AAM(美国博物馆联盟)制定更严格的行业准则。 2009年,美国布兰迪斯大学因财务困难,宣布要关闭其附属的罗斯艺术博物馆并出售藏品。消息一出,AAM直接宣布将布兰迪斯从认证博物馆名单中除名,理由是「违背了博物馆作为公共信托机构的根本使命」。最后布兰迪斯在巨大压力下放弃了这个计划。2013年,底特律市政府因破产,曾试图估算底特律艺术博物馆藏品的价值以用于偿债。这个提议遭到了全美博物馆界的一致反对,最后在多方斡旋下,通过设立一个特别基金的方式解决了问题,藏品得以保全。在成熟的博物馆生态里,「馆藏」几乎是一种类似于「圣物」的存在。 一旦入藏,就不再仅仅是「物」,而是承载了公共记忆与文化传承的信托标的。 处置它,不是一个「合法就行」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公共伦理的根本问题。 大英博物馆有个更极端的例子。著名的埃尔金石雕,就是从帕特农神庙拆下来的东西,一直是希腊要求归还的对象。大英博物馆的回应很有意思:他们说根据1963年的《大英博物馆法》,博物馆根本无权「处置」任何藏品,除非该物品是「重复的、损坏的、或不适合展出且可以处置而不损害学术研究利益的」。换句话说,英国人把「不能随便卖藏品」写进了法律,而且写得极其严格。当然,这背后也有他们不想归还掠夺文物的考量。但至少在制度设计上,这种「一旦入藏便不可逆」的逻辑是清晰的。 再回过头来看。1986年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写了:「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但第二十一条又开了个口子:「不够入藏标准」的可以「妥善处理」。这个「妥善处理」四个字,含义就模糊了。什么叫妥善?谁来判断?处理到哪里去?条文没有说。法律的模糊地带,往往就是故事发生的地方。 有业内人士指出过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庞莱臣的捐赠是一个文化意义整体。它说明了那个时代的收藏观念和收藏文化,也说明收藏家鉴定技术的局限性。这样的收藏,不适合拆分处理。即便其中有几件是后人认定的「伪作」,作为收藏史的一部分,它们同样具有研究价值。把它们当成废品处理掉,本身就是对文化遗产的不尊重。 拉丁语里有句法谚,叫「Cui bono」。谁获益?这是罗马法官们审案时常用的思路:要搞清楚一件事的真相,先看看谁从中获益了。这件事里:庞家人捐了画,得了一张奖状。南博收了画,五幅「伪作」后来被处置了。省文物总店收了「伪作」,6800元卖了出去。某位「顾客」6800元买了一幅「仿仇英山水卷」。多年后,这幅画出现在拍卖市场,估价8800万。6800到8800万,翻了一万多倍。谁获益了? 我忽然想起另一件事。收藏家唐骝千夫妇,当年把大量古代书画捐给了纽约大都会博物馆。消息传出后,网上有人骂他们是汉奸。现在回头看这件事,不知道那些骂人的朋友作何感想。大都会给唐家什么待遇?荣休董事,亚洲顾问委员会主席,每年受邀出席Met Gala,客客气气,礼遇有加。庞家呢?捐了上百件珍品,几十年后被人写文章嘲讽「后人败落到卖画为生」。而且这话还是南博自己的策展人写的。 庞莱臣家里人当年完全可以带着收藏走人的。南浔四大家族的首富,家产白银六百万两,张静江是他外甥,论人脉论资源,跑到哪里都能过得很好。但他们选择留下,选择把毕生收藏捐给公家。结果呢?后来全家下放,家被抄,东西装了整整三卡车。再到返城后,七口人靠几十元工资生活。老房子拆迁,连买新房的钱都凑不齐。而他们当年捐出去的那些画,一部分至今去向不明,一部分以「赝品」的名义流入了市场,还有一部分还在博物馆里。我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种反差。只想起日本收藏家坂本五郎说过一句话:「收藏品最好的归宿,是找到下一个懂得珍惜它的人。」他说的是「人」,不是「机构」。 这件事对捐赠体系的冲击,可能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捐赠人为什么要捐献? 相信交给你比留在自己手里安全,更有价值。这波操作后,以后谁还敢捐?万一你今天定我为伪,明天就处理了。几十年后翻案了,名声和价值都在别人那儿了。那我为什么要捐? 这里我想岔开去聊一个更大的话题:一个社会如何对待它的档案,就是如何对待它的未来。档案这东西,看着不起眼,但它是文明的根基。法律条文要靠档案来证明,产权关系要靠档案来确认,历史真相要靠档案来还原。没有档案,一切都是说不清楚的糊涂账。拜占庭帝国晚期,有一个现象:大量的土地登记册、税务档案、产权证明「意外遗失」。结果呢?结果就是权贵们可以随意侵吞土地,因为没人能证明这块地原来是谁的。这不是巧合。当档案变得「模糊」的时候,往往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因为模糊对某些人有利。 回到南博这件事。法庭上南博提交的鉴定记录,关键部分打了马赛克。马赛克。在法庭上。证据打马赛克。学法律的朋友告诉我,这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是非常罕见的。证据就是证据,要么提交,要么不提交,怎么能打马赛克呢?当然,可能有隐私保护的考量,可能有其他法律上的理由。但这件事本身,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写到这里,该说的差不多说完了。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法律层面上南博大概率不会有什么实质性责任。每一步都有批文,有发票,有记录,有专家签字。程序上挑不出太大毛病。但这套程序,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捐赠者几代人的心血,以6800块钱的价格流出去了,几十年后在拍卖场上标价8800万。中间这一万多倍的损失,谁该负责?这个问题,可能永远不会有清晰的答案。能回答它的人,要么已经不在了,要么不会说话,要么说了也没有人听。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组一定会给一个说法的。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先信为敬。 最后说几句找补的话。这件事牵扯的年代太久、环节太多、人物太杂。1959年的捐赠,1961年的鉴定,1984年的姚迁事件,1997年的处置,2001年的销售,2025年的曝光。跨度六十多年,中间经历了多少风风雨雨,谁说得清楚?而且坦白讲,这种事也不是孤例。八九十年代的文物流转,有太多说不清楚的地方。当年的制度设计、当年的人事安排、当年的社会氛围,都和今天不一样。用今天的标准去追溯几十年前的事,既不现实,也未必公平。 普通人了解这件事背后的逻辑就够了。 当产权不清晰的时候,当监督不到位的时候,当程序可以被操纵的时候,「公有」往往会悄悄变成「私有」。 这个过程可以很体面,很合规,很「程序正义」。 但最终获益的,永远不是「公」,而是具体的「私」。至于具体是谁获益了,怎么获益的,这就不是普通人能追究得了的了。也没有必要深究。 倒是庞叔令女士让我心生敬意。七十多岁的人了,为了先人的名誉和家族的尊严,一纸诉状对簿公堂。不管官司结果如何,这份坚持本身就值得尊重。历史的公道,有时候就是靠这样一个个不肯低头的普通人,一点一点争回来的。 哎,有点过于严肃了,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大家也别太纠结。毕竟日子还得继续过。最后,给大家整个活儿,大家放松放松,然后该干啥干啥吧。 (声明:以下内容纯属娱乐,如有雷同,纯属不幸。) 纪念庞莱臣君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十六年,即西历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就是南京博物院发布「情况说明」的那一段日子。我独在网络上徘徊,遇见庞家后人,前来问我道,「先生可曾为《江南春》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这画是先父当年亲手捐给公家的。」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见的文博机构,大概是因为那是「公家」的缘故,向来是不惮以最严苛的目光审视捐赠者的。而庞家后人,在这一百三十七件捐赠品中,也曾显出十分的慷慨与爱国来。何以竟至于莫名其妙地流落到拍卖场上去呢?但既然「情况说明」已出,调查组也已成立,我也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二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库房,敢于正视淋漓的拍卖。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印章和模糊的「鉴定记录」。在这淡红的印章和模糊的记录中,又给人暂得的安慰,维持着「合规处置」的体面。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事发也已有了些时日,舆论渐已冷却,这也是应该的,所谓「历史遗留问题」,大抵总能这样烟消云散。 三 在一百三十七件捐赠品中,《江南春》这幅是我见过的,算旧相识。但这所谓相识,不过是说我知道它曾是庞虚斋的旧藏,后来又是庞增和先生捐献给公家的罢了。它第一次为我所见,是在一九五九年的入藏清单上;第二次见它,竟然是在北京的拍卖预展里,估价八千八百万元。 当初,庞家是以为它是「真迹」且倾心割爱的。其后,据说便有几位老先生,说它是「伪作」。但是庞家后人是不信的。我也觉得未必。同是这一卷画,捐进来时,它在一百三十七件之列;卖出去时,它是「清理积压」的伪作;待到上了拍卖会,它又忽然变成了八千八百万元的拍品。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那些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作到这地步。况且是为了那是「公家宝贵的财富」而捐献的珍藏,竟会以「伪作」的名义,被神不知鬼不觉地「处置」了。 四 作伪的流言,本是「鉴赏家」的特权,我们可以不计较。但随后而来的,是更迷离的「情况说明」。说明上说,这画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了处置」。好个「处置」!好个「依照办法」! 我目睹了许多年「文博圈」的怪现状,虽然不曾亲见,但看那文物商店的发票上写着「顾客」二字,便也能猜透几分。所谓的「鉴定为假」,不过是「合法变现」的前奏;所谓的「划拨调剂」,也常常是「监守自盗」的遮羞布。倘若真是假画,按规矩应当「建立专库,谨慎处理」;倘若必须处理,也当报批销毁或作标本。何以这「假画」竟比真画还会长腿,一溜烟跑到了拍卖行的聚光灯下? 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伪作」从博物馆到拍卖行的流转,却是不需要流血的,只需要几枚图章,几份文件,和一个事后息事宁人的「调查组」。 五 但是,南博的说明里,分明又有「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的字样。既然已经「鉴定为假」,又已经「合规处置」,这「严肃处理」又是从何说起呢?我想,这大约是专门预备给那些不识大体的网民看的。 至于庞家后人,他们大约是拿不回这画了。甚至还要背上「捐赠赝品」的恶名,被死去的和活着的「专家」们再踏上一万只脚。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解释权」之所以归于「有关部门」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把黑锅背到底。 六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一卷《江南春》,在南博的库房里本算不得什么,受害的也仅是庞家一门的信誉。然而,既然已经成了别人私人藏品拿去拍了,且标了天价,这「伪作」的帽子,怕是一时半会摘不下来的。因为一旦摘下来,那便是「盗卖文物」的罪名;只有死死咬定是「假」的,那便只是「学术眼光」和「管理瑕疵」的问题。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但是南博的诸君,大约是确信早已洗白了的。他们有「专家组」的鉴定,有「九十年代」的旧账,还有「内部研究」的太极拳。于是,《江南春》便在这「真真假假」的迷雾中,彻底完成了它的价值转换,从国有的藏品,变成了某些人腰包里的筹码。 七 我已经说过:有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竟然敢把入藏清单上白纸黑字的画定为伪作;二是既然定为伪作,竟敢不通知捐赠人就私自卖掉;三是上了拍卖会标了八千八百万之后,还能面不改色地发出一纸「情况说明」。 我目送《江南春》在拍卖场上的价码,不知道它下一次会在何处显灵。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纪念庞莱臣君!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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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原答(后面有更新): 知乎这边咋不更新进度呢? 庞家驳了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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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个新信息,原职工举报徐湖平有十年之久,想起来庞家从2016年就在跟南博打官司,也快十年了。 (图片来源见水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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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更新: 庞叔令授权亚洲周刊发布了新的内容。 在一审中有这样一段: “庞叔令为此还申请一审法院调取了杭州市公安局1950年的庞赞臣户籍档案,其中与庞赞臣关系中记载:妻潘志新和高籣君及媳、孙、侄、继子、佣人、远亲共有9人;子女数一栏记载:丧、丧,无在世子女情况。” 这个徐小姐的事不能深谈,点到即止吧。 毕竟有自媒体人引用澎湃新闻的内容都被她本人投诉掉了。 话说这关系是真复杂,她们能直接验DNA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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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已经不是单纯的画真画假的问题了…… 这个是已经敏感到捅破天了,这事越闹人们就会越开始了解并思考: 庞家当初选择留下来,捐了东西,最后得到了什么? 对于我们这些无产者倒没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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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湖平原话,“这个事没有经我手,我不是书画鉴定家”,“文化厅工作组会实事求是调查,我也确实不了解情况,以调查结果为准。” 老登甩锅的言论其实存在模糊空间,我认为提问认定他“非经我手鉴定”的表述,有些问题,“这个事”的指向是模糊的。存在一种可能,他第一时间想推诿卸责,所以说“(江南春)这个事没有经我手”,但实际因为签字手续,这样说是不妥的,只能再补充一句,“我不是书画鉴定家”。这给了外界一种——“(鉴定)这个事没有经我手”的误导观感,起到想要的甩锅目的。 第二句,“我也确实不了解情况”,此处也是模糊表达,他不了解画作真伪情况,还是不了解画作的真伪鉴定、向文化厅报批调拨、签字流出这一系列的情况?作为一把手,你都不了解情况,还敢轻易签字?签字就没责任了吗? 更何况,还是在他一把手期间,南博绕开专库存放规定、主动向文化厅报批调拨的,接收的还是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江苏省文物总店,其中的利益链十分清晰(当然这个我们还是等待调查组的结果吧,已于今天成立)。我看他不是不了解情况,而是了解的情况太多了。 再结合南博前馆员郭老的实名举报信息,我们可以高度质疑徐湖平的底色与表述指向。我重新翻译一下徐老登的话。 徐湖平:“这个事没有经我手。” 徐湖平:“这种事我经手的太多了……你们采访我干啥?是想害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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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视频最后时间口误了,应为2025年 以下是郭礼典举报的视频全内容(文字版): “实名举报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盗窃故宫南迁文物。我是南京博物院文物典藏部退休职工郭礼典,工号08006,现向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实名举报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盗窃走私故宫南迁文物,致使数以千计国宝流失、损毁,请求对其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立即进行全面立案,以正国法。 故宫南迁文物一共有2211箱,有10万多件文物存放于南京朝天宫库房,徐湖平任职南京博物院院长期间,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擅自撕毁文物保管箱上的抗战时期的封条,取出大量珍贵文物,他指使鉴定专家将包括故宫文物馆藏文物鉴定为“赝品”,然后低价销售给自己主管的江苏省文物商店,再转手倒卖给其子徐湘江在上海开的文物拍卖公司,最后出售给法国的商人和各地文物贩子,从中牟取暴利。这些文物中不仅有一大批官窑瓷器,还有数量众多的国宝孤品书画作品,徐湖平借助贩卖国宝大发横财,为逃脱法律制裁他先后将多件书画赠送给各级政府领导,包括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江苏省反贪局局长韩建林,为了躲避清点检查,他长期拒绝、阻挠故宫博物院归还南迁文物的正当要求。 自2008年起我院40多位职工联名举报多次,2008年新华社内参上刊登"徐湖平腐败材料,但由于行贿对象太多背后势力过于庞大,竟石沉大海,不了了之!值此庞莱臣家族捐赠的画作被拍卖,全国舆论哗然,我再次将此人的罪行公布于众,希望国家文物局、公安机关立即对此人进行立案调查,组织人员按原故宫装箱清单重新清点南迁文物,追回流失的文物,让国宝回家,让徐湖平的罪行大白于天下,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举报人:南京博物馆 郭礼典,2005年12月21日。”(注:郭老视频最后单位与时间口误了,应为南京博物院,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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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来 知乎的另一个问题 “国内为什么没有廉政公署” 下面很多答案 都说 巡视组/纪委 药效 远大于 廉政公署 那 这么好的立功的机会 早上北京出发 下午就应该到南京了 不要因为 人老了 退休了 就算了 可以抄家来补的 这事情太好查了其实 出库入库都有签字盖章 谁签字 谁盖章 谁负责 还有那个6800真发票假发票的具体入没入帐 财务报表翻出啦 一看就知道 如果没入帐 那就更有意思了 装傻就一并抓了 这些人子女,孙子孙女 90%的概率是在公务员岗位 事业单位 国企 上班 工作都暂停了 不自曝 不坦白 就一直协助调查 老爷爷们为了后代的幸福 会努力回忆的 熬个5天 就应该可以出通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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