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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王安石变法里的青苗法弊端有什么破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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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官方贷款来抑制民间高利贷,减轻百姓的负担。然而,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利息过高、强行摊派、执行…
李井泉,吴芝圃,陆宪文,舒同这些人不知道运粮出去会死很多人?
他们在乎过嘛?
王安石和他一帮手下不知道青苗法很混蛋?谁在乎,让国库变得有钱,让皇上尽快看到改革的成果,让王安石保持权力才是目的。
王安石变法是一场大秀,一场攫取底层财富,肥了中间商和国库的大戏
有意思的是这些年对这场大秀评价一直在向好。
没啥办法,因为执行政策的是人,就宋代的吏治水平,什么政策都是完。
别说宋代,90年代我亲眼所见,国家给农民的小额贷款,村支书伪造农民签字弄到自己手里。已经计入坏账的小额贷款,信用社社长和法院执行庭长勾结起来干私活,拘留农民让他们还钱。
这还是现代的吏治,有各种监督制度,有反腐倡廉教育。你说,宋代能有啥办法?
无法解决。
因为青苗法是以国家行政手段,通过国家行政机构推行的商业借贷行为。
这就必然导致层层加码,基层摊派,各级官员中饱私囊,底层民众被强行摊派,出现问题投诉无门等等现象,最终导致政策初衷是好的,结果执行坏了的结局。
为什么行政命令干预经济活动必然导致这样的结局,就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了,牵涉到权力的来源,经济活动的逻辑,权力与自愿的关系,经济活动与自愿的关系等等许多人类社会的组织原则,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面对神宗质问,新法实行后的民间苦不堪言,王安石言:“祁寒暑雨,民犹怨咨者,岂足顾也”,升斗小民之言算什么,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黔首起。
神宗也与王安石讨论过关于常平法的使用,后者说:“此於治道极为毫末,岂能遽均天下之財,使百姓无贫?”本来常平法是用来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王安石却认为荒诞,怎么能让百姓无贫,结合后来的操作来看,这是他代表朝廷兼并天下财富的理论根基。
主题的熙宁变法,变法意味着朝堂巨变,是整个拳力中枢,体系,人事的巨大变动,那么意味着什么,是老人出清,新人上位,我们去看隔壁经历过的,515,226事变。
其导致了大正时代延续下来老的财阀,天皇(重臣),军部,正挡,议会等各方拳力平衡的皿煮体系崩塌,军部自此一家独大,拥有了制法,行法等各项拳力,同时大量新人上位,带领整个帝国开始暴走,仅仅1936年到1945年,10年不到时间就把整个社会拖入深渊。
说回北宋太祖到英宗时期,朝堂与民间的风气,体系构架,无论枢密院,三衙,谏院还是君主等,都保持了相当好的拳力制衡与通畅言路以及高效,正确的施政策略,如同旧日本时代的大正为最优,而王安石的上台,如同独揽大拳的军部,高度集拳,肆意妄为,大量新小鬼为了上位无所不用其极,蔡京,吕惠卿,章惇,朱勔等(石原莞尔,辻政信,武藤章之流),强制民间借贷青苗,有些地区的利息拉爆到了300%。
而王安石为了能顺利收上青苗利息(稅),把青苗法与保甲法结合,以五户,十户为联保,谁家不交钱就全部株连,而催债者,保长也,普遍为泼皮无赖,结果可想而知。
而且什么人能在变法这种巨大的人事变动中上位,不过正绩优秀者,也就是靠gdp数据吃饭的流官,能收上多少利息,这就是北宋的gdp,必然是强推青苗借贷,疯狂压榨,用万民枯骨为自身前途铺路。
再加上为官一任,祸害一方,后继者必须要想办法填补前任的巨额亏空(可以参考《道咸宦海见闻录》),必须加大力度的竭泽而渔,自然形成了王安石变法后百姓们整村整村抛弃土地逃亡做流民的现状。(参考原王安石粉丝北宋郑侠所画的《流民图》,他冒着生命危险想办法把此画流入宫中,神宗看后长吁短叹,夜不能寐,而太后看到变法后百姓的惨状痛哭流涕)
王安石的青苗法,可谓我不允许民间高利贷,不允许富户赚你们钱,因为只能由我来剥削,而且我们走后,他们会给你们地种,这不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我们来过,土地原先的主人们不是饿死了就是当流民失踪了。
还有像免役法,原先北宋的主要徭役由厢军承担,其余部分由最富有的一等户出钱雇人。
等到熙宁变法后,五等户无论贫富,全部折现交税,贫者负担加重,而丁徭银本身是没有固定标准的,每个县各自需求都不同,一旦标准可以浮动,那么会发生什么不言自明,就是各类摊派,加赋的苛捐杂税,全看主官良心为普黑还是大黑或是极黑。
至于对宋朝当时商业生态,经济破坏最大的就是市易法与均输法二元一体的压榨剥削,其大力限制原先繁荣的民间贸易,以朝廷搞垄断的方式大幅度消灭民间市场经济,强迫低价收购百姓手里的大宗商品再运到受灾的,匮乏的地区趁人之危强卖,收割大量利润,是为統构統硝,结果在熙宁变法后,宋代经济,商贸极速下滑,成为民间困顿的另一大原因。
可谓青苗法,免役法主攻掠夺农业人口,市易法,均输法主攻剥削市民,甚至于王安石还说过:“夫人之才,成于专而毁于杂”,认为这样才会让人“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这套在本质上就是元明贱籍的理论基础,其思想内核可见一斑。
王安石变法从熙宁二年开始,短短几年后的熙宁六年,其朝廷财稅已经是神宗上台时的5倍,而我们都知道,整个宋代以商稅为主体,但此时光是面向农业的青苗一法所获年稅已经到了此前英宗时期,熙宁初年年稅的总和,那么青苗法对农业人口的剥削力度有多大是可以想象的。
本意是坏的,下面人执行得更坏了,那怎么破解?
而且王荆公为什么被称为拗相公,其实他的思维逻辑就是“敌人越是反对我,越说明我做对了。连敌人都支持我,更说明我做对了。”
无解。单说一个层层加码,这是一个前两年都频繁提到的词汇。在21世纪的今天,都没有办法杜绝,更别说北宋时期了。
青苗法从根子上就是不可能实现的,也不会减轻农民的丝毫负担。类似于今天的房贷,你看你能少还一分钱吗?
左派为底色的教科书对于“变法”有天然的热爱,教科书上对于内容和失败原因语焉不详。只说王安石是改革派,司马光等人是保守派。这帽子一定性,那就是王安石变法时进步的,而反对变法的人是反动的。但实际上这个说法根本经不住推敲。
举说的人最多的青苗法: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青苗法针对“兼并之家”趁农民青黄不接时发放高利贷,从中盘剥的状况。由各县政府每年分夏秋两次贷款或粮食给农村主户(自耕农),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半年后加利息二分(20%)归还。
看上去挺好,这不就是普惠金融吗?百姓应该很开心,只是损害了少数地主利益才对吧。
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增加国家收入,解决北宋的财政危机。而北宋的财政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冗员沉重,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超编。王安石不是去给庞大的国家机器瘦身,而是希望通过改革增加政府收入来解决
历来政府收入来说,无非四条:提升税赋,增加政府垄断事业,开拓新的产业税源,发行债券
在北宋农业社会,到了神宗时代已经和平很久,整个社会的产出水平是相对稳定,通过贸易而大幅度增加税收,在世界领域是500年后的事情了。而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解决财政问题,那就更后面了。那么要增加国家收入,当时无非两个办法,一个是增加税负,但容易引起民变;另外就是国家专营一些业务。所以王安石想的就是理直气壮做大国有经济,具体来说就是国家介入小额借贷领域,可以说这个是继汉代盐铁论后,又一次扩大国营事业的举动。
青苗法实施的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比如名为2分低息贷款,实则高达5,6分,实物和货币之间损耗增加农民负担等。但这都不是根本问题,毕竟利息确定是低的就是对农民有好处的。这些不是青苗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青苗法的根本问题是,王安石的目的是通过官府经营小额借贷业务来增加收入,实质上地方官府的财政收入考核中,小额借贷就成了重要的组成部分。类似于现在的房地产,地方官员自古就喜欢土地财政吗?不是的,而是你地方的财政必须依靠土地财政,不然就入不敷出。同样,在北宋,当地方财政需要依赖小额借贷经营的时候,各种骚操作肯定就会出来,税务部门沉了有国家武装保障的小额贷款公司,收税附带强行借款,到时候可以强行征收抵债等,整个政府机构围着小额借贷业务转,你说结果会是啥?
所以,王安石变法的出发点就有问题,官办金融,理直气壮做大国有资产只是手段。整个后面的变形是必然的。再深层次说,就是在一个生产力相对稳定的社会下,要养着越来越庞大的官僚体系,撑不住了。
当然,你也不妨可以理解为:上面的出发点是好的,下面执行歪了
借贷人无自由选择的权力,其实就不是借贷,而是加税。
明白这个道理,再谈什么破解不破解吧。
如果银行有强制百姓借贷的权力,你必须得借,年利息40%,你觉得这个是借款,还是税呢?你还会为王安石们叫好嘛?
那么浅显明了的东西,我都不知道有什么讨论的。
那青苗法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就要回归到其他的封建王朝的办法,历代解决利率的办法都差不多的,就是国家出钱以极低的利息借给百姓。你是觉得其他王朝傻呢,还是王安石太聪明?
大家都不傻,只是很多看客真有点那个而已。
因为青苗法本质就是敛财,朝廷有几百万贯收入,那其他都是可以牺牲的。
古代所谓得“变法,改革”
说白了就是以此为名义给缺钱得皇帝敛财
这种以变法为名义得敛财
最后倒霉得大概率是老百姓。因为老百姓身上容易榨 又没有反抗能力
儒家千错万错 批评迎合皇帝敛财得变法官僚没错。
只不过在当代佐伊阶级史观下
变法官僚代表得历史先进方向
所以王安石再被批判八百年后 在近代成功洗白。
以至于阶级史观一到古代就开始站皇权 批评士绅了
王安石的青苗法从表面上看是个好得很的仁政,在学生时代我看来看去,觉得这能有什么问题?国家增加收入,百姓减少利息支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怎么就变成残害民间的恶政了呢?
阅历多了,在社会上摔打多了之后,我想通了。再好的政策需要人去执行,宋代处于中古世界,他的组织架构技术手段根本做不到从中央一杠子插到底,中央想的朝廷和底层民间向中间层要好处,执行上却是这些中间层级的人去执行,这不是与虎谋皮吗?
现代技术手段,如果政府有决心,可以精准地给全民每个人户头发钱发福利券不用担心中间被贪墨。中古世界时朝廷怎么办?还能给每个老百姓一个二维码一个电子账户?古代皇权都不下县,管理是很粗疏的。
相反,各级官僚的手段,现代有的,古人一点也不比现在官员傻,他们统统都会。他们当然懂得,在暂时无法直接对抗情况下,毁掉一个政策的有效方法是百分之二百的执行它。
比如青苗法的精准施行,就大大伤害了士大夫到基层吏员、地方上实力派的很大一块收入和对民间的实际掌控,等于皇帝老爷抢大家饭吃,岂不是有违“与士大夫共天下”的精神?
于是乎,青苗法执行时必然走样,需要贷款的我偏不给你或者使劲拖着你,又或者反过来你毫无偿还能力我故意借给你然后从其他地方找补让你破产,造成公家坏账。不需要贷款的我摊牌给你,我不怕你欠款不还无法执行,因为你的家底我一清二楚。又或者这个利息低,我统统借给和我关系好的,然后由关系人转手利滚利发出。
你看,我还不是宋代基层官吏或乡贤,随便一想,工具包里的对策就有不少,何况那些个局中人?
好的改革要顾及到方方面面,又或者转变思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比如,当年英国殖民澳大利亚,长期面临移民在海上死亡率过高的问题,很多英国人视为畏途,宁愿在本土服苦役也不愿意接受移民去澳大利亚。英国政府当然采取了很多对策,但收效甚微。
直到有个人发现,英国政府给殖民团队支付的费用是离岸价,多少人上船就付多少钱。于是改变策略采用到岸价,多少人在澳大利亚登陆付多少钱,于是海上死亡率极大下降,澳大利亚才开始走到发展正轨。
又比如,二战时美军降落伞良品率一直无法让军队满意。最后的解决方法是每一批验收时让生产厂家负责人跳伞检验,之后良品率就达到军队的要求了。
总之,青苗法逻辑上是个好政策,实际上要许多高风亮节的各级官员、地方乡贤去执行好这个油水很足的政策,利益攸关方上到皇帝耳目闭塞、下到民众呼吁无门,问题就出在这里。


历朝历代的变法,目标都是为政府敛财,从民间汲取人力物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评价一个政策是善政还是恶政,要看有没有改善民生,对老百姓有利,如果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又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那是最好的,比如改革开放。
历史纪录下来的,大多都是王侯将相的故事,普通人的生活很不幸在历史中被忽略了。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面对这个,其实是要保持警惕的,一不留神,就会代入上帝视角,或者统治者视角。
有一种常见的说辞称:王安石变法本意很好,坏就坏在用的全是小人,全是逐利之辈。是“不肖官吏之为虐”,把变法搞坏了。
这说法很扯淡。
任何一种政策,形成书面文件后,都需要依赖一套人事体系去落实。所以书面文件的制定,必须考虑人事体系的现状。如果人事体系缺乏有力量的监督管控制度,无法保证对书面文件的落实不发生严重偏离(完全合榫是无法追求的理想状态,大方向上不发生偏离才是应该抱持的现实期望),那么,这种“本意很好”的书面文件,便大概率会成为祸害。也就是说,变法政策的制定者与推动者,必须将人事体系的现状纳入到考量之中。除非有能力改造人事体系,否则便必须围绕人事体系的现状来制定变法政策。
所以,真正应该痛心的问题,不是“王安石变法用的全是逐利小人”,而是在当时的人事体系下,“王安石的变法政策必然会让大多数参与者沦为逐利小人”。逐利小人当道,不是变法坏掉的因,而是坏变法造就的果。
让北宋百姓怨声载道的青苗法,颇有助于理解这种“是果非因”。
按照熙宁二年秋颁布的官方文件,王安石设计青苗法的目的,是解决百姓青黄不接饿肚子的问题。大致操作模式是:州县不同财富等级的民户,可以在每年夏秋两收之前,向当地官府借贷不同等级的现钱或粮食。等青黄不接过去,百姓们须于春秋征收两税之时,向官府归还本金并缴纳利息。按王安石的说法,青苗法对百姓有极大好处:以往青黄不接时,“兼并之家”会趁机提高借粮贷款的利息。如今,由官府在粮价低的时候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入,在粮价高的时候以平常价卖出,并在青黄不接之时,用低于兼并之家的贷款利息(青苗法的利息是“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来掌控粮食市场。如此,既可以让百姓获利,还可以打击兼并之家,“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利其入”。总之,青苗法是官府提供给百姓的一项大福利,官府自己并不从该项政策中牟利。
王安石还向宋神宗打包票,说青苗法一定会成功。理由是:
“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青苗之令已行矣。”
意思是:以前,穷人没办法只能向“豪民”借贷。如今,他们可以向官府借贷了。官府收的利息比“豪民”收的利息轻,百姓自然愿意来找官府。青苗法必然行得通。
针对批评之声,王安石还说,百姓们对自身利害看得很清楚,在青苗法这个事情上不会存有私心杂念,他们对青苗法的赞扬必然出自本心,属于事实。反之,士大夫们有私心杂念,因为官府放贷损害了士大夫的利益,“则其言必不应事实也”,他们的批评之声不能当真。
听起来,青苗法似乎是一项“本意很好”的变法政策。
但,实际情况与王安石的描述大相径庭。据在基层做官的毕仲游讲,青苗法落实到地方之后,造成的结果是:真正需要借粮贷款的底层人借不到粮食,也贷不到款,那些不需要借粮贷款的富足之家,却不得不向官府借粮贷款:
“青苗之法,本为民间不足而贷之,则所谓下户者,理合先贷。而下户憔悴苟活,易于结请,难于输纳。州县之吏,阨以诏条与曩日监司之威,既不敢不散,又虑散而难纳,故少俵于户,多与上等,利其易于催取。州县之吏,人人惰于散敛,苟以塞责。盖散钱之理,散而不敛,则不问等第高下;散而敛之,则必别其等差,度其可以还官,然后敢与,乃天下之人情。称贷之不理,不足怪者也。故立法则欲济下户,散钱则多与上等。下户贫穷,义当周恤,而势不敢遍;上户自足,无假官钱,而强与之使出息。若以法禁之,使不与上等而贷下户,则官钱十出,九将不归,又非散敛之理。名欲厚民,事乃剥下。名为惠政,实有利心;此青苗不便之大略也。”
毕仲游这段话,将青苗法被人事制度扭曲、导致政策方向发生一百八十度转变的内在逻辑,讲得清清楚楚:
(1)政策的初衷,是赈济那些容易青黄不接的贫困户。按这一初衷,贷款应该优先贷给他们。
(2)可是,贫困户挣扎在生存线上,号召他们主动来找官府贷款容易,要他们给官府还款并缴纳利息却很难。
(3)州县的官吏,须完成上级派下来的任务,既要将青苗钱散出去,又要将本金和利息收回来。为完成任务保住职位,便只能将青苗钱多多贷给有钱的上等户,因为他们还得起,还不起时也有资产可以拿来抵押没收。
(4)于是结果就变成了:不需要贷款的上等户,被地方官吏以权势逼迫不得不贷款,然后不得不给官府输送利息。最需要贷款的下等户,他们的贷款申请,反而很难得到响应。一项本意在于给百姓提供福利的政策,反变成了压榨剥削百姓的利器。
王安石不懂这套运作逻辑吗?
他从县级地方官做起,一路做到宰相的位置,当然不会不懂。懂,而仍制定这样的变法政策,是因为青苗法本来便存有转移朝廷义务并增加财政收入的用心。这一点,清晰见于他为青苗法所打的补丁。
该补丁将青苗法与保甲制度融合在一起,要求那些“自愿借贷”青苗钱的百姓,须每五户或十户人家组成一甲来向官府申请。组成甲的目的是“互保”,具体来说就是每个甲里都必须有“第三等以上有力人户”来充当甲首——北宋按资产将百姓划分为多个等级,第三等户被认为是富户的起始线。让富户充当甲首,为的是保内贫民借了青苗钱还不起时,官府可以去找富户索要本金和利息。
如此,官府便完成了三项成就:(1)将赈济青黄不接贫民的成本转嫁给了富户。贫民若得到赈济会感激官府的青苗钱政策,实际出血者(还本金出利息)则是富民。(2)官民矛盾被转移为贫民与富民之间的矛盾。富民配合贫民入保成了一种义务。若不愿配合,富民则会招来贷不到青苗钱的贫民的怨恨。配合入保后,贫民想方设法赖青苗钱的账,又会导致富民怨恨贫民。(3)官府名利兼收,既得了赈济贫民的美名,也通过贷出青苗钱得了一大笔财政收入,是唯一的胜利者。
范镇上疏宋神宗痛骂青苗法,便是因为他洞悉了青苗法的上述用心。奏疏里说:
“陛下嫉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之与百步耳,何择焉?……贫富之不均久矣,贫者十盖七八,何也?力役科买之数也,非富民之多取也。富者才二三,既榷其利,又责其保任下户,下户逃则于富者取偿,是促富者使贫也。贫者既已贫矣,又促富者使贫,万一契丹渝盟,……岂不殆哉?且富民有道,在于节费;节费有道,在于减兵;……何用遣使者汲汲于聚敛而取怨于天下之民乎?……而言者乃谓富人动摇,又建议欲设赏以捕系之,是监谤也,监谤而可为于此世乎?亦犹兴利者之为也。”
范镇直接了当批评宋神宗,说他不该对富人存有偏见,不该将富人贷款给贫民收取利息视为罪恶之事。富人贷款的利率高,官府贷款的利率低,都是在收利息,是五十步笑百步,本质上没什么不同。他还明确说了:当今天下,穷人占了十之七八,富人只有十之二三。穷人之所以穷,不是因为富人已经致富,而是因为官府的“力役科买”将他们压得喘不过气来。富户如此之少,还要用青苗法从他们身上抽血,强迫他们与穷人结保,为穷人贷的青苗钱做担保,穷人逃债便强迫富人赔偿本金和利息,这是要让富人也全变成穷人。穷人本来就已经很穷了,富人再变成穷人,万一契丹撕毁盟约,岂非要糟大糕?
在范镇看来,治理天下最重要的事情是富民,富民最重要的事情是朝廷节省开支,首当其冲者便是裁减百万之军,而不是派出一批又一批的官员,去掏百姓们的钱口袋。他还不点名地批评了王安石那套以身份为原罪的论事套路,说不该听到批评意见就说是“富人动摇”,甚至试图设立赏金鼓励告发逮捕有批评意见的富人。范镇说,这种应对批评的办法,不是做事的办法,而是“兴利者”的常用套路。
范镇这道奏疏堂堂正正,戳破了青苗法的本相。略有遗憾处,是他遗漏了一点:自由市场里,放贷者与贷款者自由进入,利息过高的贷款很难获得主顾,最后在放贷者与贷款者的自由博弈下,利率会稳定在一个双方皆可接受的范畴。青苗法强迫百姓贷款则不然,放贷者手握权柄,可随意伤害贷款者;民间借贷被青苗法全面摧毁,贷款者除了踏入官府之门,并无其他选择。没有选择的市场,是最坏的市场。
范镇之外,司马光与苏辙等人,也皆看透了青苗法。
司马光说:百姓的贫富,常与他们的“材性愚智”不同有关,不能将富人皆视为有罪者。如今推行青苗钱,州县官担忧欠款和欠息收不上来,“必令贫富相兼,共强保甲,仍以富者为之魁首”,穷人贷到钱后很快会用光,遇到青黄不接连朝廷的正税都交不上,何况给官府还青苗钱的本金与利息。官吏们催得急了,穷人会跑路。没跑路的富人便需要“独偿数家所负”,替这些欠钱的穷人还款还利息。这种搞法,“臣恐十年之外,富者无几何矣!”,搞上个十年左右,天下便会陷入集体贫穷。
苏辙也说:天下有富人有穷人很正常。官府的职责,是让富人“安其富而不横”,用法律约束富人不要为非作歹;让穷人“安其贫而不匮”,用政策帮助穷人使他们没有生存危机。王安石同情贫民憎恨富民,出台青苗法,“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乃见识短浅的“小丈夫”的搞法,是行不通的。
青苗法从纸面文件落实为具体政策的过程中,发生的种种变形,足以解释为何王安石对底层贫民怀有强烈的同情之心,他的变法却让底层贫民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北宋是一个典型的秦制王朝,其官僚系统的建构,始终围绕着汲取与控制四字。王安石希望青苗法能给青黄不接的底层贫民带去福音,但在这套官僚系统里,福利制度的推行从未被打通,更无监督机制。真正可以畅通无阻实施起来的,是汲取体系(放贷收息)与控制体系(以保甲来确保贷款旱涝保收)。更何况,青苗法的初衷里不仅仅是福利,还包含了提升财政收入、打击富民的用心。
简言之:王安石无法改变人事,却出台一大堆提升衙门权力、扩张衙门业务的新政,其结果一定会是灾难性的。变法强化了君权,也强化了官员与胥吏之权。它沉痛打击了富人,也沉痛打击了穷人。
摘自《秦制两千年》


以北宋的生产力和政权组织力无解。
青苗法本质上是既要也要,要保障民生,也要拿利润,而这两者的kpi在当时的政权组织下是无法兼顾的,也就是王安石自己试点的时候不追求利润的前提下能够立得住,但显然这样无法向下制定政策导向和监督执行。
简单的道理就是:由于地方政府垄断暴力机器的性质,所以实质上是不需要担心收不上还款的。因此,为了保证收入,必定会把钱贷给还款能力充足的人,反而会增加贫富差距。
同理,由于封建社会的政权组织力能力低下,本身也难以向真正的贫困者进行放贷(因为找不到人),为了完成任务,也会倾向于找熟识的乡贤摊牌任务。而且,由于这种贷款实际上属于优惠政策,在私有制社会中能够拿得到的,显然多数都不是最需要的那一部分人。
非要说的话,中产可能是相对能兼顾两方面要求的贷款受众,但是,这是北宋后期,不抑兼并的前提下本来也没几个中产了,青苗发本身就是在贫富差距激化的前提下出台的。
以北宋政府的实际运行状况,公益功能和盈利功能不可兼得,想要兼得大概率被执行层面变成盈利优先,并且像“黄宗羲定律”一样再加上一道负担。
王安石变法并没有触及北宋的真正软肋,北宋真正的短板不是经济,而是军事能力的日渐式微,没有保持住太祖全盛时期能争惯战的那一支大宋军队,一个国家军事上的失败是最要命的。试想一下,一个人非常有钱又不能保护自己,他会面临怎样的局面。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世称王荆公、临川先生、王文公。
应该指出,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教育最繁荣的时代,达到了封建社会的一个巅峰。在两宋统治的三百年二十年间,我国的经济在工业化、商业化、货币化和城市化等诸多方面领先世界,在文化艺术、工艺技术诸多领域也是当时最先进的国家。开封城作为宋朝国都长达168年,经历了九个黄帝,是当时世界著名的文化、经济、艺术、政治中心。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描绘的就是开封的一片繁荣景象。


众所周知,宋太祖本来是后周的领军大将,是通过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上位的,掌握权利后,第一时间就用杯酒释兵权的手段架空了有兵权的将领,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在军事制度方面制定了“更戍法”,规定军事将领必需经常易置调换,这样一来就逐步形成了“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局面,好处是彻底杜绝了军事将领割据一方的可能性,这种做法缺点也非常明显,它造成将领与士兵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和了解,严重影响军队的战斗力,士兵只听命于皇上,军队作战指挥体制僵化失去灵活性。


宋朝在官员选拔制度方面从宋太祖开始就重视文人官员,对领军将领却比较轻视,经常任用文官主持军政事务,武将待遇也明显低于文臣,皇帝的无形之手甚至伸到了一线军事指挥,带兵打仗只能按照朝廷预授的阵图排兵布阵,可谓是荒唐之致。
北宋文臣尹洙说过的一句话可充分证明宋朝上上下下对科举考试的重视:“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逐强虏于穷漠,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亦不可及也。”
宋朝的强军机会其实在赵匡胤在战略上选择先南后北、先易后难时就失去了,宋太祖正确的做法是向李渊学习,从儿子中选择一个从小就在战争中亲自培养,给他配备最好的装备,最英勇的士兵,最好的马匹,给他组建一支特种部队,一步步将其培养为像李世民那样的领军大将,让他率领部队拿下燕云十六州,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外人领军无法信任的问题,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儿子,可谓一举两得之策 。
综上所述,宋朝在经济上并没有太大问题,朝廷的战略失误是太祖没有走强军之路,没有培养出一支既放心又能打的百战之师,从军事上压倒辽国,这个战略选择只有赵匡胤能做,王安石之流说穿了就是一个缝补匠,单凭经济改革自然无法改变宋朝的命运。


根本不是青苗法有什么弊端。
这个问题其实是执行青苗法的官和吏的治理水平的问题。也就是吏治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靠谱的官和吏来执行,就是治国良策。
贪婪的官和吏来执行,就是破家灭门!
在组织度,识字率不足的时代,这个问题几乎无解。
现在能想到的唯一稍微有点可行性的方案是,中央政府出钱,组织一些汴梁的百戏艺人,组织若干个演出团体,然后让他们一点点的下乡在庙会的时候搞大戏,能力强的就把青苗法内容化成百戏情节里面,能力差的就直接演完之后用大白话宣传一下青苗法尤其重要的是要明确把青苗法的利息说清楚,固定死。然后一点点的试点推广,还有那么一点点可能打破地方从官,到吏,到地主,到族老,里长乡长层层编织的基层屏蔽网。可能能一定程度上渗透突破对基层黔首的屏蔽网,但还是一样的问题。你还得有足够宣传干部......所以,无解!
所以你也知道了我党的基层组织的架构由来了,最小党支部也要3个人-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假设你们家只有四口人,你爸妈和你,还有你奶奶,你年轻才十五六,家里就一间土坯房,七八亩山间开出来的薄地,
古往今来,独丁不征,官府给你们家定的三等户,当兵不征你家,力役重役不征你家,
怕你有个闪失,全家人都饿死。
于是你和你爸爸种地砍柴,妈妈白天往地里送饭,打猪草养小猪,攒糠麸养小鸡,夜里纺线,靠粮食和丝帛抵税,一家人虽然粗茶淡饭,日子还能生活,农忙的时候还能吃鸡蛋,新年还能吃上口腊肉,奶奶慈爱父母和睦,你在村塍上奔跑,无忧无虑。
然后你也不知道这个王相公怎么就上台了,他高矮胖瘦什么人你一点都不清楚。
只知道从今往后,家家户户得出钱募役,城里的和尚道士小商小贩甚至妓女都要交钱助役。
也不多,一年几百文,不到一千。
但这一千文钱对你们家就要了命了。
辛辛苦苦养了一年的鸡和猪赶到集市上卖掉换几百文,家里从此菜肴半点荤腥都见不到。妈妈要每晚上多纺纱几个钟头才能凑够这几百文,为了省灯油只点小灯,年纪轻轻的已经半盲了,累得佝偻腰,
就这样还是凑不齐这份募役钱。
于是催税官先是拉走家里值钱的东西,后来干脆告诉家里,凑不齐的金额用青苗钱抵了,利息很低才八厘。
然后再过一两年,你家还不上这青苗钱,被告知地已经不是自己家的了,被官府做主卖给县里张员外了。
你们家几口人稀里糊涂就成了佃农。
青黄不接的时候已然吃不饱饭。
你20出头,家徒四壁,佃农为生,娶不起妻,已经多年没吃过肉了,妈妈盲了,奶奶硬气把自己饿死了,不和活人抢饭。
在一个艳阳天,你站在村口,遥望京师,目光坚定,夸赞王相公真伟人真宰辅,而今国库充盈,收复失地,我大宋蒸蒸日上,万邦来朝!
村里人都觉得你已然疯了。
原答案:
教材根本不敢把王安石变法讲透,甚至连一句真评价都没有。
青苗法的本质到底是啥?
比如李定,
出身进士,是江浙一代的地方判官,负责具体事务,起家正九品的小官,在北宋帝国的版图上,这样的官员茫茫多。
已经四十多岁了还在地方当配,仕途没什么奇遇就到此为止了。
孙觉推荐他进京汇报工作,也是为了让他跑官,看能不能有奇迹。李定遇到右正言李常,李常叮嘱他,青苗法这个事,朝廷正是讨论激烈的时候,你一个地方官来必然有人要问你青苗法的好坏,一定要闭口不言。
孙觉素有文名又敢言,知谏院,知审官院,并修起居注,是苏轼的好友黄庭坚的岳父;
李常22就中了进士,中完捐了自己藏书9000卷,《李氏山房藏书记》就源于此,是实打实的“读书破万卷”,德行也是无可挑剔。当时也是右正言、知谏院、秘阁校理;
这仨人巧了都是1027年1028年出生的,前后脚,
李定和孙觉李常相比,年纪相仿,但文名,仕途,德行,全都被他们拉爆五百里开外。
谏院制度自古以来都是检察百官,讲究位卑而权重,整天和皇帝打交道。
而那时候的李定还是个地方上的佐官,是说什么都不算的程度。
可想而知差距有多大。
然后李定干了什么事呢?
转头就把引荐他的孙觉,和嘱咐他的李常全卖了,
这边刚告诉他不要乱讲话,转头他直接去找王安石纳投名状,明说自己会鼓吹青苗法,用治下的秀州百姓给青苗法背书。极尽夸赞之能事。
后面的事情就是王安石大喜,
和李定勾兑好,有了默契以后,直接带他去忽悠神宗。公开课一样排练好了说。
李定去朝堂上力挺青苗法,皇帝大喜而台谏直臣集体反对,
于是神宗脸都不要了,直接让李定一个州判官去知谏院,火箭一样窜升,要堵所有台谏的嘴。
李常人缘很好,又以德著称,
王安石面子上挂不住,用权三司制置条例司的官作诱饵,也就是熙宁变法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的头衔,拉拢他进小组,被李常直接回绝了。
熙宁三年,三月丙申,孙觉、吕公着、张戬、程颢、李常上疏极言新法,反对‘青苗法’。李常被封还诏书,坐罢职,守本官,落籍为“秘阁校理”。不久右正言孙觉、御史中丞吕公著、赵抃、程颢、张戬、王子韶罢官外放。四月壬午,右正言李常被贬通判滑州;
右正言孙觉以奉诏反覆贬知广德军。
李定则一跃成为权臣重臣,大红大紫,从此成为王安石的忠诚爪牙,逮谁咬谁。在中枢混不下去了,也是知州大员,后面更是权御史中丞,台谏一把手,把苏轼往死里整。
王安石的手下因为鼓吹新法一夜飞升的鹰犬远远不止李定一个人,
全国太多太多这样的投机官吏的,
他们的特点就是人品普遍卑污,出卖同侪,忤逆人伦,政治投机,被罢官的时候也被路人拍手称快。
哲宗立,以龙图阁学士知青州,移江宁府。言者争暴其前过,又谪居滁州。元祐二年,卒。
打雷劈死都不解恨。
青苗法最大的目的,就是让地方清贵官加入催税官的行列,让天下的士大夫把自己的手弄脏,谁能把老百姓兜里的钱盘剥的毛干鸟净,
谁就能升官发财,阖家富贵。
赵宋作为地主领袖,真正做到了与士大夫治天下,也就是食利阶层已经把遮羞布扯下来了,
只认钱,不要脸。
只要拥护青苗法,以及各种王安石变法,以及后面各种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
那就是好士大夫,好官僚,大宋的贤臣。
反之就是不奉诏的罪臣,贬到天涯海角蛮荒之地,永远不要回来。
整个官场生态随着“唯新法考成”就已经完蛋了,
谁创造多的羡余,谁就立于不败之地。
你把宋廷想象成大殿上一群敲骨吸髓的食人魔,锦绣朝服里是蛆虫和脓血就对了。
怎么破解?
当然是天街踏尽公卿骨,比车轮高的全剁了才能终结这种磨牙吮血的王朝周期律。
ps:车轮记得放倒。
我没有义务在一个答案里把过去所有的关于王安石的内容都重复一遍,看过的人会觉得我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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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中王安石的评价为什么这么低?14 赞同 · 0 评论回答


宋诗中跟苏轼并称的是黄庭坚,为什么不是王安石?255 赞同 · 5 评论回答


说了茫茫多次了。


正文里说的那句把考成从政绩,改成了只看羡余。已经把这个事讲明白了,有历史经济眼光的人一点就透。
青苗法是是个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还是山的东西。
毫无历史根基的人会觉得这玩意有一部分好的初衷,是官员执行的有问题。
可封建王朝执行者就是这么一批人,能读书,又有地主阶级的局限性,很多素有文名品德又不错,在地方政绩卓著的官员,背地里也是大地主,乡里一霸,总是一树梨花压海棠,这是古代生产力和发展的局限性,没办法打破。
所以王朝有昂扬期,有衰退期,有暮年期,也就是俗称的周期律和国运。
这样一群人,只能通过文官制度加上门槛,用流放罢官和治罪下狱赐死来震慑。
尽量减缓土地兼并,减少食利阶层的膨胀,给王朝延续寿命。
赵宋却反其道而行之,
在王朝初年就流民遍地,搞财政老化测试。
过去地方官治绩以御边,平乱,赈灾,疏浚,平粜,兴学,明典刑等等为卓著,都干得好,自己又很清廉,那就是一把一把送万民伞的水平,
甚至什么都不干,寄情山水,但只要轻薄徭役,固收本职工作不滋事,一样得到无为而治的美名。
很多名满天下的大文豪,在地方官的任上都是干得最好的,政绩最扎实,老百姓得到实惠的。
而新法一出,
官员的评价体系就彻底变了。
我自己早就说过一次了,原文贴一下。
王安石变法到底是善政还是恶政?
历来放贷都是找还得上的人放,今天也如此。
银行求着效益好的央企贷款,央企也不搭理。
苹果那么多现金,自己开银行都比银行牛逼。
你是地方官,你有必须得放出去还得必须收回来的印子钱,你贷给谁,
必然是强行贷给那些根本不需要贷款的小地主。
一来二去,没几年,小地主被利息压垮了,不被利息压垮也被无限摊派的差役搞垮。
小地主破产了,地汇集到地头蛇那里,全家沦为佃农。
地方官拿到政绩,高升了,
换个地方官,换些个中农接着盘剥,直到治下都是不死不活没油水可榨为止。
王安石变法的狠辣在于,政府不可能赔,他几乎没有坏账的风险,好比澳门赌王强行和你赌身家,赢钱也不能下桌,运气再好你也不能把把赢,总有年成不好吐得一干二净的时候。
皇帝和士大夫治天下,所以觉得反正农耕文明小农破产是个死都无解的规律,不如最后这点血让朝廷来吸。
吸到最后,就出现权臣领着各个地方官大肆聚敛,把原本可以多撑很多年的相对健康的财政,搞了个急速老化测试,一步到位成王朝末年。
就是最典型的,你爷爷一犯错误,我爷爷就得要饭。
这他妈要是善政,天下就没有恶政了。
苏轼怎么评价新法的?
原文如下,
右臣伏见熙宁以来,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余年,法日益弊,民日益贫,刑日益烦,盗日益炽,田日益贱,谷帛日益轻,细数其害,有不可胜言者。
免役之害,掊敛民财,十室九空,钱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而贪吏猾胥,得缘为奸。此二害轻重,盖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乐。
今宽剩役钱,名为十分取二,通计天下,乃及十五,而其实一钱无用。公若尽去此五分,又使民得从其便,以布帛谷米折纳役钱,而官亦以为雇直,则钱荒之弊,亦可尽去。
青苗法在于地方官直接可以盘剥地方,拿到多少青苗钱中央一目了然。
募役法在于中央直接超额收免役钱,结余从开始的几成,到北宋末年南宋时期已经接近百分之200。
完全背离了募役法的初衷,其实就是中央向地方加税。
中国古代,君主有过,往往归罪臣僚,其实“多取役钱”正是宋神宗的本意。据《永乐大典》卷7507《中书备对》和《宋会要》食货65之17—20所载,宋廷原定全国徵役钱12,343,670贯,支雇役费9,258,585贯,宽剩役钱为3,085,085贯,则宽剩率达33%以上。[20]熙宁九年,役钱实收10,414,553贯、石、匹、两,实支6,487,688贯、石、匹、两,则宽剩役钱为3,926,865贯、石、匹、两,宽剩率达60%以上。由于雇役支出的预算本已制订偏高,各地又以种种方式实行节支,故熙宁九年的实支数比预计支出数减少约2,770,897贯,将近预计支出数的30%。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宋朝役钱徵收额增至18,729,300贯。[21]如以熙宁九年的支出数为准,宽剩役钱约为1,224万贯,宽剩率高达188%以上。
王曾瑜:宋朝的役钱
募役法是说,老百姓之前服徭役,耽误农时还自己累够呛,现在交钱就行了,官府雇人干。
并且多收一点,如果有结余,就存起来以备灾年。
宽剩钱的所有权名义上是天下百姓的,按照初衷名目是说备灾年,多退少补,
结果皇帝下诏禁止地方官低息贷出给老百姓,
结余别说用了,贷都不能贷,简直是违背了收税时候的诺言,和诈骗没区别。
将军的迈巴赫,所有权是全体人民,但坐只是将军一个人坐。
看山不是山就在于此,
只要皇帝的初衷变了,官员考评的依据变了,政绩观变了,那么执行新法的成果就是看谁得利多。
官员变成销售,只看销售额,做得好的有提成,流民遍地不重要。
老百姓可以用劳役和实物抵税的,现在统统收货币,并且加了杠杆。这对于脆弱的小农经济来说是致命的,
因为卖粮的时候粮贱而钱贵,而缴税的时候青黄不接粮更贵,交完税又要借钱买青苗和买口粮,还没怎样就被货币剥削掉了很大一部分生产力。小农一直挣扎在濒死边缘。
催税官确实非常折磨考验士大夫的人性。
不适应的,官僚系统里相对比较保守和良知的,就都被清除出了关键岗位。
这才是封建王朝最大的局限性,
行征敛之法牧民,必招徕征敛之官。
古人云,君子远庖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现在是赵宋鼓励士大夫自己动手磨刀霍霍向猪羊。
苏轼这种千年出一个的宰辅苗子,仕途都不要了,直陈变法之弊,告诉皇帝你的宽剩役钱,名义上多收2成,实际上地方摊派下来已经是一半了,
去掉这一半,剩下的可以用实物抵,让你的子民有点活路吧。
苏轼想砍掉这每年七八百万贯的皇帝小金库,这个疏万世万代都能看到,把皇帝加税这点心思钉在耻辱柱上,他不贬官谁贬官,他不流放谁流放?
苏轼说的问题今天也一样,底层百姓要缴纳的货币税太多,而收入太低,身上背的利息太重,于是衡量底层购买力的田价和粮食丝帛的消费品价格一直走低,说白了就是底层通缩了,
而中央超收的宽剩役钱却一直在飞速增加。
士大夫阶层直接挂钩中央财政和种种灰色收入,货币直达口袋,享受底层通缩带来的超额购买力,所以可以毫无挂碍的盖园子养唱诗班娶小妾,然后写点诗文夸赞皇上圣明,圣主如天万物春。
看山还是山又是一层。
因为东亚农耕一直以来就是个一羊九牧,前一千多年是贵族奴役平民,很多学者说那才是正儿八经的“封建”,后一千年是地主阶层团结起来食利,也就是皇帝和士大夫一起治天下。
地主阶层就是要从农民嘴里抢粮食抢女人,并且自己要好好活着。
朱元璋的儿子干的事雷劈一万次都不嫌多,仅仅割了点头发,一点也不像影视剧里演的,
为什么,因为他已经从叫花子转换了阶级了。
贵族统治残余的时候,我在杜甫的官职和起家官的时候说过这个事。
明经科和恩茵在隋唐一开始都比进士科贵重很多,因为他们起家官高,呆在中枢当清贵官。
所谓清贵官就是不直接经手地方的钱谷,不用向老百姓催税,这就叫清贵,不用为了点钱脏了贵族的手。
而进士科都是寒门在考,因为需要出任地方,需要给中央搞钱,太多务实的事情,
因为务实所以要考真才实学,慢慢的人才就从进士出来了,进士才愈发贵重,
但就像白居易,考后面的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因为考的不如元稹好,在长安周边干了好多年催税运军粮的活,苦不堪言,
活成高适诗里的样子——只言小邑无所为,公门百事皆有期。拜迎长官心欲碎,鞭挞黎庶令人悲。
地方小官员就不可能清贵了,就是尽力刮老百姓的钱而已。
有气节的直接就不干了,辞官回家呆着。
这是唐朝。
赵宋王安石变法以后,给了天下官员遽进之路,只要新法搞得有声有色,说新法好,编个唱本夸都行,立马就能平步青云,把白居易高适逡巡几十年不得的中枢重臣给拿到手,
各地官员能不好好干么。
王安石变法,在地主阶级的视角下,是一场波澜壮阔的自救运动,
告诉大家,没有什么清贵,不存在什么气节,你想当地主,想食利,就得亲自动手,把老百姓的油水攥出来往自己嗓子里送,
这才是看山还是山。
作为被攥油水,被食利阶层盘剥的普通老百姓,谁主张加税,就往死里锤就完事了。
沉湎于宏大叙事,又不读书,就会在简中互联网世界里天天diss少数还肯替自己讲话的人还不自知。
中央集权下的层层加码,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会数倍加重老百姓的负担
相比来说,提高的生产力和农民积极性真的微乎其微
如果只节流不开源呢?
那就像庆历新政,只解决冗兵冗员,不给地方官吏任何好处。那就根本就执行不下去
王安石的新政,核心是富国强兵,没有去冗兵冗员的政策,只开源不节流。虽然不利士绅,但官吏可以从中牟利,在地方上推行阻力就小很多
青苗法这种容易摊派的简直就是给地方胥吏发福利。免役法从富豪那里收来的钱,源头还是百姓。保甲法、水利法等也同样增加百姓负担
这个问题在古代是无解的:王安石只有将宋神宗关进笼子里,令北宋发展出明主监督制度,他的青苗法才可能良好运转,否则根本无解。
且,不止这一个改革,汉以后几乎所有的改革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所以大多数都失败了。
一、“青苗法”的起源及具体措施
何为“青苗法”?其实早在唐朝中后期,就出现了相关制度的雏形,当时采取的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而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除了此项功能外还起到了平抑物价和打击民间高利贷的作用。
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将存储的粮食物资兑换成钱,用以作为本金,在每年的正月及五月两个时间段借贷给有需要的百姓,并收取一定利息,在缓解青黄不接时期百姓的生存压力的同时也变相地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此项措施的思想基础最早来源于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推行的平籴制度,宋太宗时,朝廷在汴京设置了常平仓,到了宋真宗时,除了沿边的个别地区外,常平仓已在广大州郡普遍设置。各州按人口数量留有相应的钱粮,在每年夏秋季节粮价便宜时,官府以比市价更高的价格收取粮食,在遇到粮价大幅上涨时,官府再按比市价低的价格向外出售粮食,这样"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抑粮价、赈济灾民的效果。
而“青苗法”从措施上看无疑是常平仓的进化版和升级版,它不再将功用局限于经世济民,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实现“开源”的目的,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开辟出一条崭新的道路。


“青苗法”的初衷是为了平抑粮价、赈济灾民
二、“青苗法”的实施背景
王安石为什么要推行“青苗法”?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北宋虽然在军事上被辽朝压制,但经济上应该是十分富庶的,为什幺还要挖空心思来增加政府收入呢?其实真实的情况远没有人们想象的美好,北宋虽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高,但支出也很大,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冗官”。所谓“冗官”就是官员过多,这也没办法,宋朝从太祖立国时就立下了规矩,凡是祖上做过官、立过功而受封的家属子女都有资格做官,这叫做“荫序之官”。皇室宗亲就更不必说,宗室七岁就可以被授官,有的甚至在襁褓期间就有官身。除此之外,有钱人还可以用金钱买官或者捐官,这叫做“进纳之辈”。北宋是“重文轻武”的朝代,文官的数量本就不少,加之如此多元化的“授官渠道”,使得北宋的官员数量成几何性增长。
据统计,宋真宗时中央政府官员约为一万人左右,到了宋仁宗时数量增加到一万七千人,而到了宋英宗时这个数量达到了两万五千人。官员的数量以每十年约20%以上的速度增长,官员的增加势必会造成配套的吏员也同比成倍增加,如此巨大的官员数量对北宋来说是一项无比沉重的负担。


“冗官”现象在北宋十分严重
二是“冗兵”。所谓“冗兵”就是军队人数过多,尽管北宋的军事策略以“守内虚外”“强干弱枝”为主,造成军事上和辽朝相比长期处于劣势,但另一方面军队的人数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是逐年增加,究其原因还要归结于当时整个官场的风气。
在北宋臃肿膨胀的官僚体系中,保守主义大行其道,为官者不求取得什么丰功伟绩,只求平稳地熬过任期,毕竟北宋算是整个中国历史上官员收入最高的时期之一了。这种恶劣的官场风气造成了大多数地方官员倾向于与地方豪强妥协,正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本来就无冤无仇,何必去自惹麻烦呢?这就进一步造成了地方豪强的为所欲为,于是导致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兼并势必会产生大量无地可耕的流民,这些流民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王朝统治构成巨大威胁。
那么怎样安置这些失去土地的流民呢?北宋政府想到了一个办法——把他们统统编入军队,也就是著名的“募兵制”。这样的话既能解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还能加强军队力量,岂不是一举两得?但是这种做法的弊端也很明显,没有明确的选拔标准导致军队中充斥着大量“乌合之众”,这些被安置到军队的流民非但没有增强北宋的军事实力,反而成为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每年拨给他们的军饷数额庞大,压得北宋政府喘不过气来。


“募兵制”的实行导致军队中充斥着大量“乌合之众”
三是“冗费”。所谓“冗费”就是其他费用支出过多,这里的其他费用不包括以上两点所列的政府官员开支以及军队开支,而主要是指大兴土木、修建寺庙宫殿、皇室用度及赏赐等支出,千万别小看了这些零碎的费用,日积月累起来是一笔很大的数字。没错,北宋的经济确实很繁荣,但经济增长的速度永远也追不上开销的增长。据统计,在宋仁宗时期,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约为4000万,支出约为1300万,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了宋英宗时期,财政收入约为4500万,支出880万,占收入的五分之一。而到了宋神宗时期,财政收入虽达5000万,但支出却也是5000万,竟占收入的百分之百,以至于国家财政到了“百年之积,惟存空簿”的地步。
宋神宗时期,中央财政已经到了“入不敷出”的境地
三、美好的幻想
正是在这种严峻的财政形势下,宋神宗选定王安石为总设计师,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而“青苗法”正是这一系列改革的关键措施和重要一环。
公元1069年9月,“青苗法”由制置三司条例司正式颁布施行,新法落地施行伊始,无论朝中君臣还是地方百姓都对其寄予厚望。宋神宗希望凭借此法一举扭转财政入不敷出的局面,而百姓则似乎看到了盛世的曙光,一切都在向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着。可以想象当时王安石的踌躇满志和意气风发,从制度设计来看,“青苗法”确实可以称得上是一个无懈可击的政策,因为它在政府和百姓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这座桥梁不仅可以起到连接沟通的作用,还能通过不同时期的经济手段达到双方都因此受益的双赢结果。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青苗法”在理想状态下的运行效果:百姓在粮食青黄不接的春夏之季,如有需要可以到官府“借钱”解燃眉之急,等到当年秋收后有了收入再还给官府。当然,这个过程中官府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这个利息一般为本金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为了规范借贷管理,官府还将百姓分为不同借贷等级,每个等级可以借贷的数额不同,而且借贷时需要其他人担保。虽然以现今的眼光来看,“青苗法”的借贷利率很高,但是放在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北宋时期,这个利率相比于民间借贷已经算是极低的了。这样的话,百姓可以通过正规的官方渠道借到利率划算的钱以度过荒年,而官府在为百姓提供了便利的同时还增加了财政收入,顺便打击了猖獗的民间借贷。


“青苗法”在制度设计上几乎无懈可击
四、“青苗法”失败的原因
可是现实往往没有想象的美好,“青苗法”在施行一段时间后不但没有取得想象中的效果,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成为了百姓口中的“恶法”,进而招致朝堂上下的一致反对直至后来被废止。这是为什么呢?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01 规定条件过于严苛
为了保证“青苗法”的顺利实施,政府规定了严格的担保制度,即十户为一保,并按照收入水平将其分为上户和下户,上户可以借贷的数额高于下户,而且下户想要向官府借贷必须经由上户担保。这个规定本意是为了使“青苗法”更有效地运行,但由于条件过于严苛,而且在实际执行中,下户急需借贷,却没有偿还的保障,而上户则不需要借贷,这就造成了有资格的不需要,而有需要的却没有资格的供需错位。除此之外,即使下户找到了上户给其提供担保,下户无力偿还借贷时,自然会连累上户,损害了上户的利益。“青苗法”于是成为了变相的搜刮形式,使上户变得贫困,而下户由于愚昧、无力偿还从而深陷债务泥潭。因此,有些地方官为了避免下户无力偿还,仅将钱贷给上户,违背了“青苗法”最初设立的初衷。


严苛的担保制度使得“青苗法”在执行中“变了味儿”
02 实际执行出现偏差
“青苗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具体执行操作上却逐渐偏离了预想的轨道。这项措施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保障百姓的基本生活、抑制土地兼并,可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地方官员却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不仅如此,一些黑心官吏为了邀功、提高政绩,在规定的利率之外额外征收名目繁多的赋税,名为济民实为勒索,百姓不堪其扰、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在执行中走了样,变质为官府放贷借机收取高额利息的苛政。


实际执行中,“青苗法”反而成为了百姓的负担
03 王安石树敌过多
在整个变法期间,宋神宗给予了王安石极大的信任并赋予了他“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王安石成为了宋神宗身边的“红人”和最信赖的大臣,这自然招致了朝中其他大臣的嫉妒和不满。而王安石的个性又很刚直,他将全部精力和心血投入到了这场声势浩大的变法运动中,对如何处理同其他同僚的关系并不在意,甚至有些不近人情。
这样“一枝独秀”的现象发展到一定程度使得王安石成为了政治上的“孤家寡人”,之前的支持者纷纷变成反对者。在这种背景下,不论是变法政策在设计上的缺陷还是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都会被无线放大,成为“倒王安石”派的有力证据。而“青苗法”无疑是这些人攻击变法的首要目标,成为众矢之的。
王安石逐渐成为了政治上的“孤家寡人”
公元1085年,王安石变法随着宋神宗的逝世走完了它的历史进程,而“青苗法”作为众多变法措施中的重中之重也退出了历史舞台。如果用当今的视角来审视“青苗法”的成果的话,相信绝大多数人会给出积极的评价,毕竟其出发点是利国利民的,而且在措施实行初期也取得了一些效果。
但历史毕竟是历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大环境下,“青苗法”失败的命运几乎是注定的。每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都需要经历痛苦而漫长的适应过程,如果挺过去的话,前方将会是一片坦途。
没有办法。
因为王安石是对地方官员是否推行《青苗法》是有考核指标的。
也就是地方官员在当地收了多少“青苗钱”。
收得多的奖励,收得少的惩罚。
当时有一个利州路(今天汉中、广元)的官员200%完成了kpi,尽管事后的调查证实他为了完成kpi,不惜违反纸面规定强行对利州路老百姓进行摊派,强制要求老百姓每户都必须借“青苗钱”。
但是这个官员居然就升了利州路转运使。
这给全天下一个什么范例呢?
只要完成kpi,就能升官,怎么完成kpi,无所谓。
这种唯“kpi论”发展到最后是什么局面呢?
浙江江苏的官员把朝廷备灾备荒粮库里的钱和粮食拿出去发放青苗钱。
导致两浙路大旱,朝廷无粮可以赈灾,饿死了超过1/3的浙江人。
宋神宗时候不得不硬性规定,朝廷备灾备荒粮仓的粮食必须留一半,只能用一半的粮食来发放“青苗钱”。
有朋友表示,既然这样,那么不考核是不是就可以避免青苗法的弊端了呢?
可以到是可以,但是秦制之下,只要不考核,地方官才没有动力区推行青苗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且不强制不考核的青苗法,北宋早就有了。
这就是借钱还绢的“和买绢”制度。
那么,王安石为什么要在有了“和买绢”制度的情况下,推出青苗法呢?
当然是为朝廷敛财啊。
所以,青苗法的弊病,无解。
没有办法。
古代的生产力条件,不支持这么先进的金融制度。
为什么不支持?因为无法监管。
监管需要两个条件:
能够养一批人,与青苗法的操作和作弊获益群体做好利益隔离,让他们负责监督。让具体贷款的农民有畅通的举报通道,可以及时反馈意见。
这两条在当时都做不到。
首先是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养不活那么多完全脱产的官员。
其次是由于当时的管理水平低下,中央为了维稳就必须把农民禁锢在原籍,不允许他们到处跑。这也就不存在举报的前提条件了。
最后,即便不禁锢农民,当时通讯和交通都靠人走马驮,从地方千里迢迢进京告御状,没几个人做得到。而且路上到处都是山贼水匪,告御状的人很难活着到达京城。
中国古代王朝的统治范围其实超越了当时正常的统治能力辐射范围,这就导致大量的区域实际上不可能纳入朝廷的直接管理,一旦离开京畿地区就是“天高皇帝远”。
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能搞央地分权的委任统治。王安石变法要求的这些精细操作其实都是推行不了的。
唐末第一次出现青苗法,不是为了减轻百姓的负担,是为了给朝廷创收。
很多人眼里变法本身不是为了缓解民间高利贷压力,是为了升官发财,为了新业务好定kpi,为了媚上,为了速刷政绩。
很多人眼里反变法也不是为了百姓的稳定,是中间商不想大老板直接剥削影响他们饭碗,是国家的常平仓已经被中间商看做自留地,是自己家里就放贷。
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用“钱”这件事本身已经是对草民的剥削了。
你以为你站王安石,
他以为他站司马光,
实际上大家都是阿云。
你被卖没人管你,你被强奸没人管你,你杀了买你的强奸犯,王法律条才惊讶地看着你。
有人觉得你不该死,有人觉得你该死,觉得你不该死的并不是同情你,觉得你该死的并不是痛恨你,还有很多人只是因为政敌的意见是这样所以把你当成党争路上一个小小案例。
争赢了,你结婚生子尘土中劳作仿佛一个普通人
争输了,你被抓起重审为一状十几年前定论的案件赔命
而你的一生如沧海中的一粒微尘,因为搭上两个“大人物”的党争而得以在史书中留下姓名。
可这输赢与你无干,生死也与你无干,变法与你无干,历史和与你无干。
你只是砍向那个别人称呼他为你丈夫的强奸犯。
直接废除即可。
另外,为什么王安石变法始终有争议。先不说学者和粉丝颠倒黑白式把敛财说成人民的代表,把为民请命的抹黑成大地主。宋神宗开疆拓土不及预期,还留下许多骂他的文字,就是一大失败。
你看看汉武帝,为了打匈奴,整死了自己一半的国民,照样不是流芳百世,英明神武的皇帝。有人诟病他税高税重嘛?
闹钟从来不怕死人,死一半汉朝人,只要能让他们觉得面子上赢了,他们做鬼也是会感到幸福的。
前几天看到一个采访视频。
记者去河南某地,看到国家花重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成了农民的拖累。
具体来说,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国家拿钱建了很多智能化的水利设施,几亩地就有一个。
但如今这些设备因为没通过验收、没人指导使用以及管道、线路损坏等各种原因,统统没法用。
没建设这些设施之前,当地农民还能浇上地,新设备上了反而没得浇。
记者打电话给农业、水利等部门,都在踢皮球,最有意思的是,刚打完一个部门的电话举报,记者立马收到了村干部打来的电话,问他是哪家哪户的。
往大了说,这个叫“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只是地下执行坏了”。
往小了说,国家对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并没与一个长周期的规划,导致基层官吏拿了钱应付了事,不愿意出钱维护保养。
二十一世纪最优秀的政府组织,尚且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更别说封建时代的王安石了。
事实是,王安石变法虽然有空子可钻,但钻了利益还是没有变法前大。本来可以躺着把这些钱赚了,现在费尽心思违法乱纪捞的钱还不如之前多。所以,就都反对变法了。
王安石变法损害了地主阶级的利益。很多人反对变法的理由是,王安石变法虽然是好的,但执行有问题,会损害农民利益。既然损害了农民利益,地主阶级能从中谋利,为什么要反对呢?难道这些人觉悟这么高?
就现在,哪件事情可以保证百分之百万无一失,没有空子钻呢?所以对王安石变法吹毛求疵,是毫无道理的。解决的方法就是,坚定不移的推行,不是百分之百好才是好。另外铁腕治吏,其实是会收敛的,那些人也就是欺软怕硬,明末官僚地主阶级多硬气,农民军来了,满清军来了,就软了。
就像明末加增三饷,地主阶级是摩拳擦掌,借三饷横征暴敛,敲骨吸髓,大肆兼并,大发国难财,根本停不下来。明朝士绅不拼命敛财,哪里会有明末农民战争,国内安定,与后金僵持总能做到。但是征辽饷,士绅又能捞上一大笔。农民起义了,征剿饷和练饷,士绅又能捞上一大笔。有项目就能捞钱,士绅是大发国难财,完成了一轮又一轮的土地兼并。时人有记载:“暗为加派者,不知几百千万”,“私派多于正赋”。
多尔衮:“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 ,辽东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后,发兵抚顺,明辽东军饷骤增300万两,时宫内虽有积储,但不肯拨发。为解决军饷不足,于是决定加征饷银,每亩加派3厘5毫,共增加赋银200多万两。
到四十八年止﹐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天启时﹐并征及榷关﹑行盐及其它杂项银两。崇祯四年(1631)﹐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总数两百八十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议只征一年﹐实际上从崇祯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 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此饷共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其中田赋每亩加一分﹐约占总数一半以上。
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乃是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甚至可以说是王安石变法各项新政中最具代表性和最重要的一条新法。毫无疑问,“青苗法”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从实际推行情况而言,这项新政却又无疑是失败的。那么,王安石的“青苗法”为什么会失败呢?其实主要是由于青苗法本身的缺陷和推行过程中的弊病所导致的。
青苗法本身的缺陷:利息太高、期限太死,百姓根本不愿申请
“青苗法”的出台,其实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常平制度”,即朝廷建立常平仓,在丰年时抬高粮价收购粮食,防止粮食价格过低导致百姓收入减少,同时在荒年时适量降低价格出售粮食,平稳粮食价格,拯救百姓。这种制度看似稳妥,实际上由于官商勾结、价格不合理等原因,都导致常平制度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当时,自耕农破产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便是民间高利贷,百姓周转不开时,往往会以土地为抵押向地主阶级借取钱财,而当老百姓无法偿还借款时,土地便被地主兼并。而所谓“青苗法”,即诸路通过常平仓、广惠仓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贷给城市坊郭户。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王安石制定此法,其实就是想通过官方贷款来抑制民间高利贷,从而降低自耕农的破产率,降低土地兼并速度,同时贷款利息也可为朝廷“开源”,从而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效果,最终实现“强兵”与“富民”的目的。


然而“青苗法”有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贷款利息太高。相较于当时民间高利贷最高多达一倍的利息而言,朝廷的两分利看似低了很多,但对于贷款的百姓而言,朝廷的实际利息,却是要远远高于民间贷款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当时,民间借贷虽然号称“倍息”,但民间借贷却具有灵活的特点,正如时任山阴知县的陈舜俞所言,“民间出举财物,其以信好相结之人,月所取息不过一分半至二分,其间亦有乘人危急,以邀一时之幸,虽取息至重,然犹不过一倍”。也就是说,民间贷款利率通常会有变化,低的时候只有一分半,而高的时候才会达到一倍,此外借贷周期也有长有短。而朝廷贷款却是固定利率,且贷款周期固定,到期必须还钱。


而“青苗法”规定的利息虽低,但在实际放贷时,由于手续太过复杂,通常会导致层层加息的情况出现,例如晁说之便说百姓除了支付朝廷规定的利息外,通常还要支付“头子之息,联甲之息,钞旁之息,人情不免之息”,结果导致实际利率变得很高,“盖名则二分之息,而实有八分之息”,苏辙则说“吏缘为奸,至倍息”。
此外,朝廷在熙宁二年(1069年)推行青苗法时,还规定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则为1贯。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末等户,应急需要两贯钱,通过青苗法是根本无法解决的。
老百姓也不是傻子,既然官方贷款的利息与民间贷款差不多,甚至还要高于民间贷款,而贷款数额和贷款周期还没有民间贷款灵活,老百姓又岂会去费心费力的去找官府贷款。因此,青苗法推行之后,老百姓的积极性极低。
推行过程中的弊政:强行摊派、计息推赏,大量百姓纷纷破产
虽然青苗法中明确规定“不愿请者,不得抑配”,也就是说青苗法的推行,应该是以百姓主动申请为主。但由于老百姓积极性不高,朝廷最终选择了强行摊派,王安石甚至在《周官新义》中明确说道,“无问其欲否,概与之也,故谓之平”,反而认为不应该以百姓是否情愿作为推行的依据。


按理来说,为了确保一项新政能够符合实情,达到预期效果,通常会进行局部试行,然后经过不断调整修改,再逐步推向全国。青苗法在最初推行时,朝廷也是决定先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试行,但从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开始,在三个月内便开始通行全国,而为了确保新法的推行,更是向各地派遣提举官监督新法推行。
对于将青苗法推向全国,时任河北路安抚使的韩琦,立即便提出了异议,“初诏具于京东、淮南、河北三路先行此法,俟成次第,即令诸路施行。今此三路方忧不能奉行,而遽于诸路遍差提举官,以至四川、广南亦皆置使”(《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在这个过程中,凡是地方拒不推行青苗法,亦或者推行不力的官员,都会被迅速调离,而转由提举官负责具体事项。例如杭州知州郑獬,在青苗法推行之初,他只是将青苗法在十几个地方张榜公告,让百姓自愿申请贷款,但由于百姓们积极性不高,因而推行极为缓慢。
但随着提举官进入两浙路,青苗法开始在杭州迅速推行,大量青苗钱得以发放,而郑獬则于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被调离杭州。事后,郑獬吐槽说,“张榜累月而无一人愿请,一日提举官入境,则郡县更相希合,举民而与之,此非强民为何?”直接表示,我张榜一个多月都没有一个人来申请,如今提举官一来老百姓就都跑去贷款了,这不就是强行摊派的结果吗?


此外,朝廷为了青苗法的推行,还实行“计息推赏,否则废黜”的考课制度,即以收取青苗钱利息的多少,来评判地方官员的政绩。于是,“官吏畏罪希进,所散惟恐不多”(《宾退录》),各地官员无论是为了保住官位,还是为了追求政绩,只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发放青苗钱,百姓们不贷也得贷。
可对于穷苦百姓,乃至普通百姓而言,即使给他们贷款,他们也很难还得起,于是不仅出现了催逼债务的现象,而无力偿还债务的人则只能求助于那些地主,结果反而加剧了土地兼并。甚至有官员为了政绩,将主意打到了那些富户身上,强行贷款给那些富户,然后再收取可观的利息,毕竟这些富户可比穷苦百姓有钱多了。


如此推行,简直就是将原本属于救民之法的青苗法,变成了害民之法的高利贷,而且还是以朝廷为后盾的强制性高利贷。结果,朝廷固然是收上来了大笔钱财,但却搞的贫苦百姓纷纷破产,甚至就连普通百姓、富户也逐渐走向了破产,百姓岂能不怨声载道。
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赵顼驾崩,年仅十岁的宋哲宗赵煦即位,本就反对变法的高太后掌权后,开始废除一系列新法,青苗法遂于元祐元年(1086年)被废止。
看了几个答主讲的史实,看来林语堂也没冤枉王安石。
换个角度看变法。中国自春秋战国后再无圣贤,思想停止进化,始终把国与民看成对立的。国欲富,民必损,即老子观察到的“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与民争利,成为千百年历史的主旋律。
但实际上,人和人之间还有另外的生存模式,即人天然知道交换,从交换中实现双赢。不过因为思想停止进化,没人去正视过自发的民间商业模式,而是选择从伦理上直接贬低商业商人,而商人不过是产品生产者交换的润滑剂,却被冠上奸商的帽子,千百年根本摘不下来。即使到现在大家还是喜欢以个例来否定整体,特别是经济不景时,就会对名商巨贾喊打喊杀。
说这么一坨商业与交换,与主题有什么关系呢?当然有,首先你得认识到交易或交换的双赢本质,其次你得意识到交易双赢的前提是自发的,自愿的。你既不能以假冒伪劣的现象来否定整个商业的运转,更不能忽略双赢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而国与民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也是一小群人和一大群人做交易。你保我平安和周全,我供以赋税和徭役。
王安石觉察到商贷是笔挣钱的买卖,由国家来做,岂不是双赢,你既借到钱,国也挣了钱。虽然这个时候还没人提炼出交易双赢的思维,但王安石似乎朦胧地意识到这点了。苏轼等人自然而然地意识到王安石忽略了交易双赢的大前提----自发自愿。很明显,无论强买还是强卖都不可能双赢,只能是损不足而奉有余。青苗法的结局只能是kpi官员叫好,百姓苦不堪言。
实际上,不止王安石,千百年来一直这条路子,除了稅赋徭役,凡是利比较大的生意,都攥到自己手里,只是以前集中到盐业等上面,而王安石进一步扩展到贷款上,将私人商贷变成国贷,盐多少还有选择,可以少吃点,或者忙时多吃闲时少吃,而青苗被玩成了赋税,直接摊派,不仅没有双赢,还是雪上加霜。
所以,你大可以推行青苗法,但你不可以kpi。一旦kpi,就给百姓施以一道新枷锁。你不能想象四大银行强行让你贷款这种事情会发生吧。
但困难是,新党不kpi,青苗法就不能全面性推广,没有全面推广,国库就得不到快速地充实,心急喝不得热豆腐,但现在就得立即喝下去,以堵住他人之口。所以,双赢不可能立竿见影,但时不我待,就只能上kpi,于是双赢就变成双输。
宋朝的君臣共治,当然是一大进步,但还不够,因为你忽略了交易的另一方,就是天下黎民,你即使不能事事咨询一下百姓意见,也得做到自觉地尽量减少强买强卖。
所以,历史的轨迹就此可以分为两条,一条是帝王经常微服私访调查民意,或者谨抱尽可能不强买强卖的信条,这也是历史明君的治国之道,靠自觉。另一条就是在君臣共治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直接引入百姓代表这一变量,共商国是,成为不可或缺的一方。
世界上有比较暴烈的地方,干脆百姓拥抢自重,以自己为主导,在这个基础上再引入层层政府和官员,那就是另外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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