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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古代宰杀牛是犯法的,为什么梁山好汉每次去酒馆都要来二两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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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宰杀牛是犯法的,为什么梁山好汉每次去酒馆都要来二两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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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中国历史
水浒传(书籍)
宋朝
牛肉
古代宰杀牛是犯法的,为什么梁山好汉每次去酒馆都要来二两牛肉?
小二:“好汉,吃牛肉可是违法的,违法的事儿咱可不能干啊。”
王英:“既然牛肉不能吃,劳烦取一副活人心肝来下酒。记得杀之前拿凉水冲冲心窝子,这样剖出来的心肝才脆口。”
小二:“这……”
李逵:“哎,王兄弟不要吓到小二哥。他哪会剖人的心肝呢?小二哥,心肝不用你去剖。麻烦你伸出腿来放在桌上,俺们将就割些你腿肚子上的肉来吃。”
小二:“好汉冷静,上好的黄牛肉马上就来。”
坦白说,题主这个问题,天真的有些可笑,槽点满满。
首先,你的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古代绝大多数时候并非“宰杀牛”犯法,而是禁止私宰或者无故宰杀。这点有答主已经提到过,我就不再赘述了。
第二,即使宰杀牛真是犯法的,其实也不代表吃牛肉犯法。所以强行把宰杀牛犯法和不能吃牛肉等同,是你一个严重的逻辑谬误,需要再补补课。
而最重要的是: 谁跟你说的一件事儿犯法,就没人会去做了呢?你对法律有什么错觉和不切实际的幻想?
随便给你举两个例子:
1) 在美国,向21岁以下的“好汉”们卖酒,乃至帮他们买酒,无论在哪个州都是违法的。
那难道21岁以下的美国“好汉”们就都喝不上酒了吗? 想多了吧哈哈。
事实是美国政府的2022年数据显示,至少有32.3%(约650万)的21岁以下(严格说是12-20岁)男好汉和36.3%(680万)的21岁以下(同前)女好汉们喝过酒。
这还只是好汉们自己承认的,实际比例大概率更高。
2) 众所周知,在国内,大宝剑也一直是犯法的。
那难道好汉们就都无法练剑了吗?呵呵。
而这还是各方面都更先进,执法力度也更强许多的现代。至于古代,呵呵呵。
这里再给你补充些《宋史》中关于民间宰杀牛的记载。
宋史 卷177: 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丰岁追限,尚失半价,若值凶年,无谷可粜,卖田不售,遂致杀牛卖肉,伐桑鬻薪,来年生计,不暇复顾,此农民所以重困也。
宋史 卷302: 县有张王庙,民岁祠神,杀牛数千,师道禁绝之。
宋史 卷316: 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宋史 卷333: 楚有民迫于输赋,杀牛鬻之。里胥白于官,先愍焉,但令与杖。通判孙龙舒以为徒刑,毁其桉。明日龙舒来,先引囚曰:「汝罪应杖,以通判贷汝矣。」遣之出。
宋史 卷426: 初,民饥多杀耕牛食之,犯者皆配关中。逸奏:「民杀牛以活将死之命,与盗杀者异,若不禁之,又将废穑事。今岁少稔,请一切放还,复其业。」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325: 天地郊庙之祭,当用太牢,议礼者固以为不可;民间杀牛,法所当治,而州县多不禁止,论议之偏,燍如此也。
除了张王庙祭祀算特殊情况外,另几个例子都揭示了酒馆牛肉的潜在来源:
1) 农民因生计所迫而偷偷杀牛卖肉。
2) 农民在得到官府许可后杀牛卖肉。
3) 窃贼盗杀牛后卖肉。
第二种属于合法行为不谈,另两种也明显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即使民举了官都不一定会处理的情况。
而从《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也可看出,所谓杀牛犯法,在宋神宗时就已基本成为一纸空文了,“州县多不禁止”,那又何况吏治还要更腐化败坏的宋徽宗时期呢。
PS: 甚至按照《水浒传》的描述,不少卖牛肉的酒馆可能本身就有官吏背景呢。
水浒传 第12回: 那步兵都头姓雷,名横;身长七尺五寸,紫棠色面皮,有一部扇圈胡须;为他膂力过人,能跳三二丈阔涧,满县人都称他做「插翅虎」;原是本县打铁匠人出身;后来开张碓房,杀牛放赌;虽然仗义,只有些心地褊窄,也学得一身好武艺。
水浒传 第48回: 解珍道:「我有个姐姐,是我爷面上的,与孙提辖兄弟为妻,见在东门外十里牌住。他是我姑娘的女儿,叫做母大虫顾大嫂,开张酒店,家里又杀牛开赌。
像雷横自己就是都头、孙新和顾大嫂则有个当提辖的哥哥,那他们开的酒馆卖点儿牛肉又算个啥呀。
这属于流传比较广泛的古代中国刻板印象了。
首先古代并没有说不能杀牛,而是不得无故杀牛。
然后牛死了自然是可以拿去吃的,总不能放在那里臭了——这不浪费资源嘛。
咱们以战国时期为例。
战国时期,乡政府有一种干部,叫做“牛倌”,其地位类似于现在的乡镇农技、农机干部,是专门负责耕牛管理的。
假如村里的牛死了,村上的干部就要上报给乡政府,乡里就会派牛倌来验尸,并出具死亡报告。
乡政府核销了死亡报告后,就要依法屠宰耕牛。
耕牛被屠宰后,牛皮、牛角、牛筋等,就被送往军工厂,用来制作皮甲、盾牌、弓箭等兵器。
牛肉、内脏等,就流入市场进行贩卖。
有人可能会问了,政府凭啥处理老百姓的耕牛啊?变卖耕牛,给不给老百姓钱啊?
这里就涉及到另一个广为流传的古代中国刻板印象了。
在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中,中国古代是毫无人权的,国家可以肆意役使老百姓,无条件征用老百姓的财产,并且严密的监控老百姓的一切生活。
在这种刻板印象下,几个经典谣言就产生了。
比如认为古代王朝可以无条件征发徭役——实际上徭役对应着国家分配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责任,基于这个责任之上,老百姓承担基础建设、国防建设等方面的集体建设义务。
一旦征发徭役超过了国家给予老百姓的太多,老百姓是会造反的。
而且被繁重徭役逼反的造反行为,在古代中国是有一定合法性的,在史书上写起来都会带一点中立,甚至褒扬色彩的。
典型的就是秦二世和隋炀帝两个二世祖的操作,把他们推翻,在史书上是合法统的——比如《史记》还给陈涉立传了呢。
再比如,一谈起古代的宵禁,就以为古代人一到了晚上就不能出门,出门就要被抓。可实际上,宵禁只是晚上不能随意出社区和村庄——出去要在门卫那里打条子。
这样的目的也很简单,古时候没有监控,也没其他现代科技,你大半夜在外面到处跑,没有门卫的条子,鬼知道你是不是小偷和强盗啊?
但很多人就把宵禁理解成了政府控制老百姓的手段。这属实是把古代政府想得太无聊且太强大了。
古代政府真要能够一到晚上就把老百姓拴在家里不出门,这种基层控制力和组织度可就太逆天了,这可是21世纪的中国都做不到的——古代中国的王朝要是这么强,早就统一全世界啦。
那我说的这些,跟杀牛,吃牛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古代的很多耕牛,并不是老百姓的私人财产,而是国家分配给老百姓的,所以这些耕牛属于国家财产。
对于这些属于国家的耕牛,老百姓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那老百姓自然不能、也不敢杀耕牛了。
而且,古代中国有不少的时间,农业生产制度都是集体生产制度。
比如战国时期的秦国,本质上是国有大农场的集体耕作。国家把土地分配给农民,然后组织农民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生产,其中的农具、耕牛、农业技术指导等等方面,都是由国家负责的。
再比如,东汉时期,地方豪强崛起,很多地方的农业生产都变成了大庄园集体生产。
所以说,像我们理解的自耕农+佃户的小农经济社会,其实并不是中国古代的全部旋律。
扯远了。
你想啊,如果你的耕牛是国家的,你私自宰杀,是不是犯罪?按现在的话来说,一条破坏公共财产罪肯定是跑不掉的。
但是,如果你家的耕牛是你自己的,国家还管得着你吗?说是不能随意宰杀,其实管起来也不会太严格,因为执法是有成本的,古代技术条件又落后,执法难度就更高了。
再说了,宰杀自己的耕牛,你最多就是罚款呗,还能把人抓去坐牢啊?如果只是罚款,那我认罚,然后把成本算到肉价里去行不行?
所以,古代宰杀耕牛犯法的刻板印象,是非常片面的,并不能概括成中国几千年的常态,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
这个要看朝代的,有些朝代管的严,有的管的松。秦国法律规定,将政府配给的牛养瘦了的当事人都要坐牢房服劳役,更不用说吃牛肉了。秦国灭亡后,西汉的法律虽然相对于秦法有些宽松,但依旧对吃牛肉深恶痛绝。汉律规定“不得屠杀少齿”,汉律对杀牛的惩罚十分严厉,犯禁者诛,要给牛偿命。但在宋朝只要不能证明牛肉是从耕牛身上割的,老牛也是可以吃的,北宋官府也知道当时的牛肉价格,对乡下卖牛肉也是爱管不管(其实就是管不着)。水浒小说是元、明时期成型,到明朝中期流行的,它用的是元朝、明朝的物价。


很多人在听梁山故事时,都会被好汉惊人的食量,顿饭吃两斤牛肉就是好汉们的标配,大口吃肉大碗喝酒也是梁山好汉们的普遍追求那么问题来了,梁山好汉们这么吃喝到底需要多少钱?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的是梁山的故事发生在北宋末年,但水浒世界的物价可不是可不是北宋宣和年间的物价。不信,我们用文中的物价和北宋年间的物价进行一番对照.吴用去见阮氏三雄花了一两银子,买了“一瓮酒……买了二十斤生熟牛肉,一对大鸡”,一两银子折合铜板一贯也就是1000个左右,北宋大观年间(宋徽宗的第一个年号,在宣和之前,物价自然和宣和年间非常接近)一斤牛肉价值100文,这是当时上了奏折的报价(原文是“……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肉每斤价直须百钱”,是大臣要求宋徽宗严管牛肉价格,保护耕牛的)。宋朝实行酒类专卖,酒水价格昂贵,徽宗年间“每梢三斗许,一贯五百文”,当时一斗(12.8斤)酒就价值500文,古代一瓮一般在十斤左右,吴学究的一两银子又买牛肉又买酒可是远远不够。


更何况吴学究还买了两只肥鸡,北宋一只鸡最便宜的地方价值30文(海南),内地和尚庙死了一只鸡都要卖70文,两只肥鸡最少价值上百文。这里要说明的是,两宋打鸣报晓的雄鸡确实很值钱,陆游就花过一两银子,买了一只报晓的雄鸡(祝家庄要十两银子就是纯粹讹人了)。按照宋徽宗时期的物价,吴学究要请阮氏三雄喝酒吃肉需要花2000文买牛肉,要花近500文钱买酒,画上100多文钱买鸡肉,综合花费接近3000文钱。


《水浒传》公认的作者是施耐庵,他生活在元末明初,他没机会找到上文提到的物价细节,他用的物价很可能就是元末明初的物价。因为明初洪武年间的一斤牛肉价值一贯钞,折合成铜钱只有十几个,20斤牛肉不过需要300多文钱。洪武年间一斤酒也价值一贯钞,一瓮酒价值不过是130到400文,一只鸡价值0.04两白银,一两银子买这些东西绰绰有余。


《水浒传》流传过程中,也有不少更改的地方,明朝最流行最权威的版本是武定侯郭勋的版本。郭勋改动出版的《水浒传》也是上了史书的经典,明朝文官就认为他“仿《三国志俗说》及《水浒传》为《国朝英烈记》”,汪道昆也认为嘉靖时,郭武定重刻此书(《水浒传》),水浒故事的前语部分就是他找人重新编写的。因此故事中的不少物价,很可能是嘉靖年间的。嘉靖年间一斤牛肉卖15文,一瓶酒价值0.03两白银(也就是24文钱,按照十瓶酒等于一瓮酒的比例换算,也不过要0.3两)。明朝洪武年间到嘉靖年间,鸡肉价格变化不大,都是0.04两左右(万历年间才涨到0.045两一只),吴学究用嘉靖年间的物价买肉买酒一两银子其实也是够得。


当然了这只是阮氏三雄和吴学究的普通一餐,梁山108条好汉每人按照这种标准吃上两顿,宋江就要花掉至少几十两银子,一年下来经济压力也不小,宋江自然就倾向于招安了。
《水浒传》是元末明初施耐庵创作的长篇小说!!!
《水浒传》是元末明初施耐庵创作的长篇小说!!!
《水浒传》是元末明初施耐庵创作的长篇小说!!!
题主看明白了吗,《水浒传》是白话文写成的章回体长篇小说!


正史一般会着重于记录军国大事、庙堂国政、建功立业等与天下兴亡、道德教化有关的事,其记载多实录传主生平,尤重庙堂国政、建功立业等。
而小说则可能记录一些正史所未记载的事情,包括日常小事、人物的情感和细节,这些内容往往“真伪相参”,有助于丰富人物的个性和气质。
小说不是正史,既然不是一手史料,正史还有个别添油加醋的行为,更何况这是小说,真实可信度可想而知。


在古代禁止杀牛肉是有明确记载的,在《礼纪·王制篇》中是这么规定的:
统治者祭祀天地祖宗时,祭品分为两个等级。第一等级是牛、羊、猪,合称“三牲”,叫做“太牢”。而第二等级是减掉牛,只有猪、羊,叫做“少牢”。天子有资格用牛的“太牢”,而低一等级的诸侯、公爵只能用没有牛的“少牢”。
所以,古代的平民百姓,别说是牛肉,就算是他们想吃一口肉,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农业社会,耕牛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以至于,有“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的规定。这里的“珍”,其实,就是肉类食物。
可以说,中国古代政府给予耕牛的特殊保护,怕是今天的印度人也望尘莫及。
到了汉朝的时候,就已经有法可循了。如果,你私自杀了牛吃掉,被告发之后,经调查情况属实,那么,你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情节严重者会被判处死刑。


虽然宋朝是一个相对开明的朝代,但也不是随便一个客栈或餐馆就敢售卖牛肉的。如果,你胆大包天,且没有人告发你,那么,你就可以吃到牛肉。
但是,像《水浒传》里的那样,大声吆喝着,让小二上二斤牛肉的事情,应该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不过,这毕竟只是一本小说,不是记录历史的历史书。
所以,从艺术的层面上来看,用这样的场景来烘托气氛,也不足为奇。小说本就可以虚构,无论是人物还是情节,或者是背景还是饮食习惯,都可以凭借自己的想象自由发挥。
小说中写梁山好汉吃二斤牛肉,也不过是为了更好的渲染气氛、吸引读者的眼球,当然,更是为了剧情的需要。
宋真宗时,浙江一带吃牛肉是一种流行风气,因此民间私宰耕牛成风,官府大力打击,连很多买牛肉的吃货都受到牵连。一名官员上奏道:“浙民以牛肉为上味,不呈之辈,竞于屠杀,事发即逮捕滋广,请释不问罪。”
于是,宋真宗下诏道:
两浙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议烹宰,其因缘买者,悉不问罪。
如果是因为想吃买牛肉的,就不问罪了,想吃就吃吧。
所以,文学作品里好汉到酒楼里点牛肉吃还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
中国自汉代以来的法律是禁止无故私宰耕牛,并不禁止吃牛肉,历朝历代都不乏食用牛肉的记载。著名的唐代诗圣杜甫,他的死就和牛肉有关系。
《旧唐书》:甫尝游岳庙,为暴水所阻,旬日不得食。耒阳聂令知之,自棹舟迎甫而还。永泰二年,啖牛肉白酒,一夕而卒于耒阳,时年五十九。
《新唐书》:大历中,出瞿塘,下江陵,溯浣、湘以登衡山,因客耒阳。游岳祠,大水遽至,涉旬不得食,县令具舟迎之,乃得还。令尝馈牛炙白酒,大醉,一昔卒,年五十九。
新旧唐书对于杜甫的死亡时间记载有异,不过相同的是,杜甫都是吃了县令送来的牛肉白酒后去世的。所以关于杜甫的死因,历来有两种猜测:一是食物中毒;一是消化不良。
韩愈曾写下一首《题杜工部坟》(有说法称是假借韩愈之名),诗中有一段对杜甫死因的质疑:
当时处处多白酒,牛肉如今家家有。饮酒食肉今如此,何故常人无饱死?
“牛肉如今家家有”这句诗的信息量很大啊。
设想一下数百年后,有个人提问:古代996工作时长是犯法的,为什么公司职员每次去公司都要996地工作?
同样的道理嘛。
现代人对古代人最大的误解,就是:
认为古代人会像程序一样遵守古代社会的价值规范。
比如,很多人以为古代女人从一而终,绝不再嫁,
很多人以为古代男人都是一家之主,说一不二,
但是,古代女人夫死再嫁的比比皆是,以至于少数不嫁的会有贞节牌坊,
古代男人怕老婆的大有人在,以至于“惧内”成为明清小说一大流派。
你现代人怎么钻现代规则的漏洞,为自己谋利,他古代人就怎么钻古代规则的漏洞,为自己谋利。
现代社会国家机器的力量,尚且无法阻止现代人钻规则的漏洞,古代国家怎么可能阻止得了?
也就是说,虽然古代官方禁止杀牛,可是根本没有国家机器保障规则落实,那钻空子的人不是数不胜数?
马克思说的好,如果有三倍利润,那资本就敢践踏一切法律。
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这一条始终没变。
因为宋元时期,酒馆真的可以普遍吃牛肉。
 南宋判例汇编《名公书判清明集》:“数日以来,闻诸道途之言,自界首以至近境,店肆之间,公然鬻卖,而城市之中亦复滔滔皆是。”南宋名臣胡颖去某地做官,一路上到处见到牛肉作坊,乡间还不算太多,城里更是比比皆是。胡颖感叹道:“小人之无忌惮,一至于此!”这些老百姓胆大包天,藐视国法,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宋会要辑稿》里记载的宰牛事例尤其普遍。
  宋真宗在位时,“浙民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竞于屠杀。”浙江百姓把牛肉当成上品菜,趋利之徒争相宰牛。宋真宗吩咐地方官依法抓捕,一位京官进谏道:“事发即逮捕滋广,请释不问罪。”杀牛吃肉的人太多了,法不责众,不如网开一面,不要治他们的罪了。
  南宋后期,说书人开讲话本《神臂弓》,开头叙述东京开封府富户张员外与朋友聚会,在郊外饮酒。一个小贩挎着篮子走过去,向张员外推销下酒菜。“从篮子里取出砧板和刀具,借个盘子,切了一盘子牛肉,送到酒桌上。”这段情节并非历史,但能反映当时的生活细节。城郊小贩公然销售牛肉,丝毫没有避讳。张员外呢?接过牛肉,赏给小贩二两银子,然后用那些牛肉下酒。
《神臂弓》里那位“张员外”,家境富裕,为人忠厚,既没有官方做后台,也没有反抗官府的胆量。如果说梁山好汉吃牛肉是要体现反抗精神,那张员外吃牛肉能体现什么精神呢?难道他也要揭竿造反?完全不可能嘛!
在《宋会要辑稿》刑法卷,有一位官员向宋徽宗解释了屠牛禁令为何无效:一头活牛只卖5000文到7000文。如果宰杀卖肉,却能卖200斤到300斤。按照每斤100文的市价出售,可得2万到3万文。所以民间养牛耕田,远远没有卖牛肉划算。朝廷虽有禁令,养殖户却能想办法把禁令变成废纸,将好牛当成病牛和死牛卖给屠户。养牛者有利可图,屠户有钱可赚,食客们有肉可吃,区区刑罚又怎能禁得住呢?
宋朝确实颁布过很多不能吃牛的诏书,但你就理解成那是古代的《劳动法》吧。说得非常好,执行一团糟。酒馆普遍性违法,上面也没有太追究。
宋灭亡后,元朝把游牧当信仰,就更加不重视保护耕牛了。在元曲和元诗当中,有一堆屠牛的语句。例如元朝诗人陶宗仪进城缴纳田赋,沿途见到这般景象:“比屋屠牛肆,高竿卖酒旗。”宰牛作坊一家挨一家,酒楼幌子高高挑起来。元曲作者曹伯诚创作短曲《卖花声》:“不知魏晋,无论秦汉,脍牛烹羊荐新蒜。”
水浒传反映的是宋元时期的普通生活现实。没必要为宋元酒馆找什么杀的都是病牛之类的借口。他们不需要借口,就是可以普通性的做牛肉菜。好汉们也不是硬要通过吃牛,来表达他们是当时的黑社会。宋元百姓压根不怕只敢吃牛肉的黑社会……
没必要。反正当时官府没几个因为酒馆做牛肉菜,就跑去问牛肉来源准备抓人的。就像如今,官府也不会问,企业违反了劳动法没有……
李逵早就说了:“ 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
高俅的儿子,在首善之区,jian淫妇女,谁管?
原来高俅新发迹,不曾有亲儿,无人帮助,因此过房这高阿叔高三郎儿子在房内为子。本是叔伯弟兄,却与他做干儿子,因此高太尉爱惜他。那厮在东京倚势豪强,专一爱淫垢人家妻女。京师人惧怕他权势,谁敢与他争口,叫他做花花太岁。
武大被鸩杀,有人证物证,谁管?知县连立案都不给!
次日早晨,武松在厅上告禀,催逼知县拿人。谁想这官人贪图贿赂,回出骨殖并银子来,说道:“武松,你休听外人挑拨你和西门庆做对头。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圣人云: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不可一时造次。”狱吏便道:“都头,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方可推问得。”
张青夫妇,孟州道卖包子,谁管?
只得依旧来此间盖些草屋,卖酒为生。实是只等客商过往,有那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药与他吃了便死。将大块好肉,切做黄牛肉卖。零碎小肉,做馅子包馒头。小人每日也挑些去村里卖,如此度日。小人因好结识江湖上好汉,人都叫小人做菜园子张青。俺这浑家姓孙,全学得他父亲本事,人都唤他做母夜叉孙二娘。
权贵强占民宅,即便有太祖武德皇帝钦赐的丹书铁券,也不管用,谁管?
那殷天锡在马上问道:“你是他家甚么人?”柴进答道:“小可是柴皇城亲侄柴进。”殷天锡道:“我前日分付道,教他家搬出屋去,如何不依我言语?”柴进道:“便是叔叔卧病,不敢移动!夜来已自身故,待断七了搬出去。”殷天锡道:“放屁!我只限你三日,便要出屋!三日外不搬,先把你这厮枷号起,先吃我一百讯棍!”柴进道:“直阁休恁相欺!我家也是龙子龙孙,放着先朝丹书铁券,谁敢不敬?”殷天锡喝道:“你将出来我看!”柴进道:“见在沧州家里,已使人去取来。”殷天锡大怒道:“这厮正是胡说!便有誓书铁券,我也不怕!左右,与我打这厮!”
你品,你细品,极其严重的人身犯罪、财产犯罪,都没法管,谁还在乎那二两牛肉?
有这功夫,宋徽宗都窝李师师那听曲了。
皇帝都不急,你倒挺起劲儿。
宋朝杀牛法既不是官家的法,也不是民众的法,他是薛定谔的法。
一边严禁私杀耕牛,一边地方都已经开始收相关的税了,皇帝出趟游,越走牛肉店越多。
官方也不是没想过打击,但是他禁不住啊,索性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没事的时候不管,省的麻烦,还能多收点小钱钱,要管的时候也合理合法,再赚点政绩,双赢。
不过宋代牛肉应该不太好吃,那时候没有肉牛,都是耕牛,耕了一辈子地的老牛,肌肉纤维能拿来剔牙,口感估计和胶皮垫差不多,煮的时候都得倒点硝进去才能煮烂,用好兵帅克里那句话形容正合适:“那是一头古老的牛,肉像橡胶一样紧紧贴在骨头上,越煮贴的越紧,司务长想咬一口下来,被崩掉了两颗牙。”
你以为好汉是一口酒一口肉吃的酣畅淋漓,实际上可能是好汉的大牙和老牛肉以50HZ的频率摩擦都磨出火星子了,再倒点十来度的浊米酒当机油用,润个滑降个温。
古代律法规定,无故私宰牛马是犯法的,但没规定不可以吃牛肉(这个“古代”按梁山好汉的宋、明时期算)
“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唐律卷十五 厩库》”
“诸故杀官私牛者,决脊杖二十,随处配役一年———《宋刑统》”
“凡故杀他人马牛,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杖一百,若病死而不申官开剥者,笞四十,筋角皮张入官———《大明律 户律》”
所以向官府提交申请,得到批准,是可以合法杀牛的,合法杀的牛,当然也可以合法吃它的肉,这也是古代没有规定吃牛肉违法的原因
二两?你打发小孩呢?梁山好汉吃肉那得论斤
阮小七道:“有甚么下口?”小二哥道:“新宰得一头黄牛,花糕也相似好肥肉。”阮小二道:“大块切十斤来。”阮小五道:“教授休笑话,没甚孝顺。”吴用道:“倒来相扰,多激恼你们。”阮小二道:“休恁地说。”催促小二哥只顾筛酒,早把牛肉切做两盘,将来放在桌上。阮家三兄弟让吴用吃了几块,便吃不得了。那三个狼餐虎食,吃了一回。
宰杀耕牛犯法?李逵:你说大宋朝是法治社会,我都觉得好笑!
李逵道:“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
唐朝武则天时期,介娘们儿信佛,禁止杀生
唾沫自干的唐朝宰相娄师德去出差,地方官员招待伙食
席间,有道肉菜,是羊肉
娄师德说,你们敢违抗皇命?咋滴,着急找阎王爷有事儿啊!
厨子上前说,这羊是昨天晚上山上的野狼咬死的
娄师德听罢微微一笑,继续大快朵颐
过了会儿,厨子又端上鱼摆摆说,这鱼是狼昨天晚上。。。。。
娄师德慌忙打断道:咋这么没脑子呢?明明是水獭咬死的。
一顿吃二两牛肉人上不了梁山,
当喽啰都不行。
就这点饭量还想打劫?
连脚夫你都打不过。
脑袋别裤腰带上就为了吃二两牛肉?
阮小七道:“有甚么下口?”小二哥道:“新宰得一头黄牛,花糕也相似好肥肉。”阮小二道:“大块切十斤来。”阮小五道:“教授休笑话,没甚孝顺。”吴用道:“倒来相扰,多激恼你们。”阮小二道:“休恁地说。”催促小二哥只顾筛酒,早把牛肉切做两盘,将来放在桌上。阮家三兄弟让吴用吃了几块,便吃不得了。那三个狼餐虎食,吃了一回。
看见没阮氏三雄打鱼的时候一顿都能吃两三斤牛肉。
某些小资就别以己度人揣测梁山了。你理解不了。
只有年老或者生病不能劳动的牛才允许屠杀,不过杀牛要报官府备案,只有官府批准才能杀。
所以结论就来了:被杀的牛都是名义上年老或者生病致死的。
你知道,一旦有例外条款,例外的事情便会层出不穷。这就是一刀切的好处,它虽然死板,但是公平。
谢邀。
很明显,宋朝就是有很多法外狂徒以吃牛肉为荣,为了吃牛肉铤而走险。
大中祥符年间,宋真宗下诏要将杀牛的逮捕入狱,并施以杖刑,但是官员们纷纷表示:陛下,杀牛吃牛已经很普遍了,咱们禁不了啊,如果要抓,怕是监狱都塞不下,结果不了了之。
大中祥符七年五月四日,诏:“两浙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议烹宰,其因缘买者,悉不问罪。”初,司勋员外郎孔宗闵上言:“浙民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竞于屠杀,事发即逮捕滋广,请释不问罪。”状下两浙转运使陈尧佐,悉同其议,故有是诏。《宋会要辑稿》
大中祥符九年八月,诏曰:“薮牧之畜,农耕所资。盗杀之禁素严,阜蕃之期是望。或罹宰割,深可悯伤。自今屠耕牛及盗杀牛罪不至死者,并系狱以闻,当从重杖。”时中使自洛回,言道逢鬻牛肉者甚众,虑不逞辈因缘屠宰,故戒之。明年,江南范应辰、杭州薛颜、越州杨侃并上言:“江浙之间,犯禁者众,悉以上闻,即刑狱淹系。”遂罢此诏,止如旧敕施行。《宋会要辑稿》
没办法,牛肉又香,价钱又好,于是百姓们就想起“办法”,律条说不能杀牛,那好办!天气热牛牛不舒服嘎了,牛牛眼睛不好摔死了,反正牛牛就是死了,总不能埋了吧,这多浪费啊,得好好利用起来。
大观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伏见无知之民,日以屠牛取利者,所在有之。比年朝廷虽增严法度,然亦未能止绝。盖一牛之价不过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肉每斤价值须百钱,利入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今贪利之民计会上下,秪作病牛倒死,申官披剥,因缘屠,不畏官司,肉积几案,罗列市肆。《宋会要辑稿》
而宋朝的湖南地区,“不法商人”直接搞起牛肉贸易来
黄州牌税最重。所谓牌者,皆大木版,每四片为一副,盖一棺之用也。其贩皆自湖南郴、连、辰、邵等州,其山多大木,山中人售版,直甚贱,又多以缯帛、鱼鲊、牛肉等相易。而至真州货之,获厚利,故虽重征,商人不惮也。《明道杂志》
所以,宋朝时期如果去乡村野店要二两牛肉,是说得通的。
楼主是不是认为《水浒传》是讲宋朝108位守法公民的故事?
古代私自宰杀耕牛确实犯法,不过那只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达官显贵、地主豪强想吃还是有办法的。
在古代,由于牛是重要的劳动力和运输工具,许多朝代通过法律保护耕牛,严令禁止私自宰杀耕牛。


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人不能吃牛肉。对于自然死亡的牛,人们可以杀掉并且食用。总不能看着已死的牛让他烂在地里吧
有些家庭专门养殖肉牛供客人食用,如果肉牛意外死亡,只要提前告知官府,主人也可以无罪。
尽管法律禁止私自宰杀耕牛,但民间私自杀牛和食用牛肉的情况相当普遍,尤其是在宋代,私宰耕牛的行为愈演愈烈。
北宋初年的《宋刑统》规定:“故杀官私马牛者,请决脊杖二十,随处配役一年放。杀自己马牛及故杀官私驼骡驴者,并决脊杖十七”。宋真宗时下诏规定:“自今屠耕牛及盗杀牛,罪不至死者,并系狱以闻,当从重断。”宰杀官家或者私人牛马的,处以杖二十的刑罚,而且还要流放一年。


这么说来,在宋代吃牛肉就好比我们现代有人吃濒危野生动物一般,都是违法行为。在宋代即使因特殊情况要杀牛,也得先向政府报告原因,然后由政府统一来杀。
南宋时期的《庆元条法事类》,以及《宋会要辑稿》等都有严格的禁令。不管你是宰牛偷牛,甚至是误伤了官牛,都有清晰详细的惩罚条目,严重的甚至能判到死刑。
但往往朝廷明令禁止的就代表了高利润、高回报,在宋初,一头耕牛的售价约为5至7贯钱,而如果杀掉将其贩卖,则会有25贯的收入,几乎是整牛的5倍以上。利润之高,难免不会有人铤而走险,钻法律空子。


这样的人多了慢慢就形成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即大家都知道你那里卖的有牛肉,但是我不对外向官府告你的状,因为吃的人和卖的人同罪,没必要为自己添不必要的麻烦。
你看那些梁山好汉去的一些能吃牛肉的地方都是一些地处偏远的乡野小店和私人会所。


这些地方一般较为隐蔽,官府管理范围和力度达不到,不太引人注意。
那些梁山英雄虽然都是亡命之徒但又不傻,在其他地方游玩时,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也不会在官府管理范围相对集中的地方去公然让店小二上牛肉。
一是这种正规的饭店不可能会给他上
二是这些地方官府的治安相对比较完善,那些梁山英雄敢闹能立马活捉了他
别看那些梁山好汉到处去劫富济贫,真正跑到京城中也得小心翼翼的行事,你何曾看到他们在京城中明目张胆叫嚣让店小二上牛肉的。
梁山好汉,是他们自己的说法。
宋朝对他们的官方称呼是“梁山贼寇”。
则天朝大禁屠杀。御史娄师德使至陕,庖人进肉。问:“何为有此?”庖人曰:“豺咬杀羊。”师德曰:“豺大解事!”又进鲙,复问之。庖人曰:“豺咬杀鱼。”师德叱曰:“智短汉!何不道是獭?”
武则天亲传圣旨,全国禁止屠宰。御史娄师德到陕西出差。厨师端上肉招待。娄师德问:“哪来的?”厨师回答:“豺咬死了羊,不是我们杀的。”娄师德表示:“这豺太MD懂事了!”又上来一盘生鱼片,娄师德又问。厨师表示,还是豺咬死的。娄师德马上展开了批评教育,“你个傻货,你不会说是水獭咬死的?”


宰杀牛犯法,可谁能保证牛自己不出个意外?让豺咬死了,让狗咬死了,摔死了,生病死了,中暑了,抑郁症自杀了。大不了认个罚,交点钱,在牛肉价格上加上损耗也就是了。
上行下效,公卿贵胄、满朝朱紫,朱门酒肉臭,执法犯法。皇帝老子天天钻地道逛窑子。和尚摸得我摸不得?二两牛肉,也叫事!




古人经常吃牛肉吗?
王磊
我们看《水浒传》里的梁山好汉都很爱吃牛肉。有人统计过,《水浒传》全书共有四十八处描绘了吃牛肉的情节,其中最著名的桥段书武松到景阳冈饭店:
酒家道:“只有熟牛肉。”
武松道:“好的切三斤来吃酒。”
那么,古人真的经常吃牛肉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农耕社会,牛是重要的劳动耕畜和运输工具,是家庭的重要财产,是严禁被屠宰吃肉的。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立法明令禁止杀牛,例如在汉朝,杀牛等同于杀人,可以判死刑。《淮南子》记载:“王法禁杀牛,犯禁杀之者诛。”到了唐朝,虽然废除了杀牛偿命的规定,但杀牛行为依然要被判一年半徒刑,或去做核酸苦役,所以古人是不能随意吃牛肉的,那《水浒传》里的英雄好汉为何总吃牛肉呢?
首先,他们吃的可能是老死、病死或意外死亡的牛,这样的牛肉是可以吃的,但需要官府的批准。其次,《水浒传》里卖牛肉多是乡野郊区的野店黑店,官府监管不到,偷偷摸摸卖点牛肉也没人管。另外,梁山泊这些英雄好汉,多是和官府唱反调的,作者为了突出他们的反抗精神,所以专门吃官府保护的牛。《水浒传》中的故事情节躲来源于元杂剧,而元杂剧中最初的“梁山好汉”吃的并不是牛肉。元杂剧《黑旋风双献功》中,李逵吃的是“一罐子羊肉泡饭”。涉及鲁智深的几部元杂剧,主角吃的也是羊肉,因此《水浒传》作者施耐庵把吃羊肉改为吃牛肉,可能是为了突出梁山英雄好汉们的反抗精神。所谓“造反有理,一反到底”,吃牛肉也是反抗精神的体现。
还有一点更为重要,古代官方严禁吃牛肉,但不代表民间就真的能禁绝。就像今天吃熊掌等野生动物违法,但民间还是有铤而走险吃的。舌尖上的中国,为了吃,没有什么不可以。正因为官方禁止,所以市面上牛肉稀缺,牛肉价格远高于其他肉类。古人为追求暴利,私自杀牛的事屡禁不止。宋代时,每斤牛肉可以卖百钱,按照购买力换算,折合今天的人民币约一百八十块。在利益的驱使下,一定会有人铤而走险,这也是古代能吃到牛肉的重要原因。
宋真宗时,一个叫孔宗闵的官员上奏说“浙人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競于屠杀”。由此可见,当时浙江私杀耕牛的情况非常严重。宋真宗听后大为震惊,下旨要求严厉惩处,开展“严打吃牛肉”全国行动。然而行动无疾而终,因为官员上奏说民间吃牛肉的太多了,如果都抓起来,恐怕咱们宋朝的监狱都不够用。宋真宗无奈,最后只能作罢——谁爱吃就吃吧!
同样是宋朝,山东莱州地区的官员对待民间吃牛肉问题的处理显得更“与时俱进”:看到吃牛肉的太多,干脆就收起了“吃牛税”——吃牛肉可以,但你得交税!重商主义的宋朝,真的很会利用经济杠杆。这样一来,既打开了牛肉市场,丰富民众的菜盘,又充实了地方政府的钱包,一举两得。但是,农业社会吃牛太多,的确会对农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害,最终又会破坏传统经济的根基,所以“吃牛税”遭到了强烈的批评,政府最后也停止了该政策,继续严禁吃牛肉,这就又回到无法禁绝的局面。
看来,在古代吹牛不算厉害,吃牛才厉害呢!
——摘自麦田出版《古人原来这样过日子:地表最强的66堂中国历史穿越课》一书。








“取七月的里番,选些C100的本子来,再取几件cos图集。”
“客官,朝廷不让看这些……”
“你这杀才!银子又不短与你,爷爷行走江湖,何曾将朝廷的鸟规矩放在眼里?便是防沉迷,爷爷都没带怕的!”
在秦汉时期,《汉律》中就有明确规定:
“不得屠杀少齿,只有年老体衰之牛才可宰杀,一切少壮之牛则在禁杀之列。”
这一法规在随后的唐、宋等朝代都得到了沿用。
《宋刑统》有云:“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半。”
意思就是,无缘无故杀了公家或私人牛的,得蹲一年半的大牢。这么看来,牛不仅是财富的象征,更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私自宰杀牛只是重罪,轻则杖责,重则流放。
那么,梁山好汉们是如何在法律的眼皮子底下大快朵颐的呢?


这关系到《水浒传》的成书背景了。
《水浒传》的故事背景设定在北宋时期,而这本书的创作时间却是元末明初。
作者施耐庵在创作时,虽然借鉴了历史上的宋江起义,但更多的是融入了当时社会的风情和习俗。
元末明初的社会动荡,法律松弛,民间对于牛肉的禁忌并没有那么严格,这为施耐庵的创作提供了一定的背景。
《水浒传》它本质上是一部小说,是施耐庵老先生笔下的艺术创作。
艺术嘛,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往往为了情节的需要,会做一些夸张或者虚构。
换句话说,梁山好汉们大口嚼牛肉的场景,很可能是为了展现他们的反叛精神和豪迈气概,而非真实生活的写照。


就好比现代电影里的英雄总能在枪林弹雨中毫发无损,那是一种艺术加工,让人物形象更加鲜明立体。
再说了,梁山好汉们本就是一群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江湖人物,他们干的是劫富济贫的活儿,自然不会太在意那些条条框框的规矩。
《水浒传》中多次提到,梁山泊周边的酒馆、客栈往往是他们联络消息、休息打尖的地方。
在这样一个边缘地带,法律的约束力难免减弱,加之梁山兄弟出手阔绰,小二们哪里还顾得上那么多,管它是官府禁不禁,只要客人满意,生意就好做。
提一嘴,小说中经常出现的“二两牛肉”其实也有讲究。
在古代,牛虽然珍贵,但并不是说完全不能食用。


而在《水浒传》的描绘中,梁山好汉们多是身怀绝技、行侠仗义之人,他们在民间被赋予了英雄的形象,吃牛肉似乎也就成了一种英雄式的享受,象征着他们超脱常规,不受世俗约束的生活态度。
而且,北宋时期的经济发展和商业繁荣,市场上的商品种类丰富多样。
虽然宰杀牛只是犯法的,但并不意味着市场上就完全没有牛肉流通。
一些年老或因病无法继续耕作的牛,在经过官方批准后是可以宰杀的。
这些牛肉随后会流入市场,成为酒馆等场所的食材来源。
因此,梁山好汉们在酒馆中吃到的牛肉,很可能就是这些经过合法途径宰杀的牛肉。
先说个引子:
上个世纪的美国曾经实施过一段时间的“禁酒令”:凡酒精浓度高于0.5%的饮料全部禁售。
有的酒厂就推出了一款产品:葡萄砖,就是一箱浓缩的葡萄汁,加入一定比例的水就会变成葡萄水饮料。但商家贴心地在包装上警告:不得把溶解后的葡萄汁放置21天,否则葡萄汁就会变成酒。


其实吧,吃牛肉这事很严重,但也没那么严重。
宋朝人吃牛肉吗?其实是吃的
《宋会要辑稿》:
浙民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竞于屠杀。
辛弃疾:
八百里分麾下炙,五十弦翻塞外声。
这个“八百里”就是烤牛肉。
关于《水浒传》:


武松取一个拍开看了,叫道:“酒家,这馒头是人肉的?是狗肉的?”
那妇人嘻嘻笑道:“客官休要取笑。清平世界,荡荡乾坤,那里有人肉的馒头、狗肉的滋味?自来我家馒头,积祖是黄牛的。”
孙二娘说这话时,武松旁边是有官差的,这些牛肉难道都是违法宰杀得来的?当然不是,都是“合法”宰杀。
宋朝合法宰杀的资料我没太找到,只找到明朝的《大明令·刑令》:
凡牛马老病不堪为用,告给判状,方许宰杀,筋角纳官。不告官者,同私宰论。病死者,申官开剥,违者,治罪。
至少在《水浒传》成书的明朝,“老病不堪”的牛,向官府申报后,是可以宰杀的,但是牛筋、牛角这种可以被做成弓箭的部位要上交。
那么问题来了,有那么多“老病不堪”的牛吗?有,反正牛也不会说话,多的是中暑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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