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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外甥正月理发当晚舅舅车祸去世,舅妈控告他「故意杀人」,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如何看待正月不能剪发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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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正月初二理发,当晚舅舅遭车祸去世,舅妈控告赔100万】央视网《法律讲堂(生活版)》节目2月18日一则案例引发关注:外甥正月初二去理发,当晚舅舅遇…
赶紧去植个发,说不定能复活呢?!
2021年我就发过视频了,回旋镖了属于是


该案中最令人意外的是那位“大仙”。
原以为“大仙”会给出什么玄学解释,万万没想到“大仙”竟十分唯物主义:


怎么说呢,本来已做好和封建迷信进行斗争的准备了,结果竟只能指出因为“不能释怀”而醉得快缺乏科学依据。
明亡清兴,行剃发令。
留发不留头的高压下,遗民不敢违令但选择正月不理发,以示“思旧”。
传的久了,后代不可避免得出现黛比。
黛比:爸爸、爸爸,为什么正月不能剪头啊?
爸爸:思旧。
黛比:哦,死舅。
这就是所谓正月剪头死舅舅的来源。
建议舅妈改告外甥复辟满清,靠谱点。
这么荒唐的事情,只能是编的,不是真实案例,不过中间确实涉及很多法律知识。
看看报道的案例经过:
大年初二,舅舅嫌刘兵发型过于邋遢,两人大吵一架,刘兵当天晚上就去理发店理发。
第二天早上,刘兵得知舅舅昨晚酒后骑车发生车祸死亡,立刻前往吊唁。
舅妈发现刘兵理发的事情,与刘兵发生激烈冲突,扬言要去公安局控告刘兵故意杀人。
处理完舅舅后事后,舅妈找到一位“大仙”,对方说刘兵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的快,因此发生车祸。刘兵因此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遂将刘兵告到法院,以刘兵构成民事侵权为由,索赔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祸是酒驾导致的意外事件,与刘兵无关,驳回了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是央视《法律讲堂(生活版)》播放的,这个栏目播放的虽然有真实案例,但大多数和罗翔的张三系列一样,都是为了普法编的故事。
这个案例应该也是个故事而已。
当然,作为普法故事,里面涉及的法律知识很多,比如说,刘兵舅舅明知“正月理发死舅舅”,还说刘兵发型不好,为此与刘兵争吵,算不算一种过错?如果是他要求刘兵理发的,算不算自杀等。
这里我们分析其中两个最主要的法律知识。
一、迷信犯不承担法律责任。
张三想杀死李四,但他身体瘦弱,打不过李四。他认真翻阅上古密文,仔细研究以后,决定采用扎面人的方式诅咒死李四。
几个月后,李四果然出车祸死亡。
张三得知以后,欣喜若狂,逢人便说李四是罪有应得,自己诅咒手段有效。
李四妻子听说以后,报警要求追究张三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和题目案例中“正月理发死舅舅”的故事差不多,都是利用迷信手段达到犯罪目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犯罪手段无法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法律仍然是需要处罚的。
比如说,张三想杀死李四,就购买了毒药,投入李四的水杯中。事后发现,张三买的毒药是假的,根本不可能毒死李四。但是张三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因为手段不可能实现犯罪目的,是不能犯的犯罪未遂,仍然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对于迷信犯的不能犯,由于其不但手段不能犯,而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对这类行为,法律并不作为犯罪予以处罚。
当然,题目中的故事,刘兵并没有想通过“正月理发死舅舅”习俗,以“理发”的方式导致舅舅死亡,所以不具有犯罪目的,不可能构成犯罪。
但是,就算刘兵有这个目的,也属于迷信犯,不会构成犯罪。


二、舅妈起诉不能获得支持不是因为“迷信犯”。
当然,这个故事里,刘兵舅妈也不是真那么迷信,她起诉索赔的理由也不是说“正月理发死舅舅”这个迷信语言成真了,而是认为刘兵理发的行为导致舅舅心情不好,因此导致舅舅醉酒,所以认为应当追究刘兵的民事责任。
这个理由虽然牵强,但并不是迷信。
而且,舅妈说的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即便刘兵理发的行为,真的导致了舅舅醉酒,也不可能追究刘兵的法律责任。
这是因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客观上的因果关系并不是一个概念。
客观上的因果关系,只要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可以了。但客观上的因果关系往往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况。即一个结果可能有无数个原因综合导致。任何一件事都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
比如说,张三早上与妻子吵架后,怒气冲冲地出门,结果不小心开车撞死了李四。从客观因果关系来说,如果张三不与妻子吵架,就不会怒气冲冲地开车,自然不会撞到李四。难道说,张三妻子也需要对李四的死亡承担责任吗?
这样的做法显然会无限扩大责任,任何人都惶惶不可终日,不知道自己会因为什么事情就需要承担责任了。
为了避免这种状况,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必须与客观上的因果关系有所区分。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限于相当因果关系范围内,即这个原因大概率会引发这个结果,或者更直白地说,就是一般情况下,这个行为都可能会引发这个结果,一般人在事发前都可能判断出来,这个行为可能会导致这个后果。因此,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要求一般人能够事先预知。如果一般人不能事先预知,那就认为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个故事里,一般人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理发,会导致他人醉酒,更不可能预见到会导致他人死亡。
所以,刘兵理发的行为与舅舅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正月里理发死舅舅”这是以讹传讹。
原始的话是“正月剃头-思旧”,这里面与清兵入关后强行要求汉人剃发有关。
在古代,汉族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所以人们一般都蓄发,只有要出家的人才会剃发。
清朝后汉人被强制剃发留辫,人们怀念前朝,心有不甘。所以就会在正月的时候拒绝剃发以示纪念,有思念旧朝的意思。
“死舅”就是“思旧”的谐音,后来经过人们的误传就成了“死舅”。最后这句话就变成了“正月不剃头,剃头死舅舅”。
不过,听说舅舅不幸生病,我确实打算正月里不理发了。
“正月剃头死舅舅”
这句话源于民间传说,虽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但是现在还是有一些人对这些传统的习俗和背后的诅咒深信不疑。
作为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能惯这个?
显然不能!资本主义都不惯这个!
法院判决自然是意料之中。
就是不知道舅妈有没有去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从法律角度来讲,个人的行为与另一个人的死亡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才能构成法律责任。在上述情况中,外甥在正月剃头属于个人自由选择的生活习惯,它并不是法律上的危害行为,而舅舅的车祸则是由于交通意外造成的,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即使这个人内心很希望舅舅去世,故意年年正月剃头,舅舅出车祸死了也不能因此说是故意杀人。
毕竟有想法,还要配合行为,无行为则无责任。
因此,舅妈控告外甥故意杀人并要求巨额赔偿,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总的来说,虽然这种民间迷信在一些地方仍然流传,但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但是话说回来了,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虽然我们不信一些风俗,但是由此带来的纠纷却是不得不考虑的。
科学只能证伪,不一定能证实,有些虚无缥缈的东西,迷信的人信就是会信,没有道理可讲。舅妈如果对这个风俗和诅咒深信不疑,外甥这一辈子估计都要被舅妈的憎恨,可能还无解。
实在不行,趁正月没过,我建议让小伙的外甥赶紧去理个发,让舅妈平衡一下?
外甥为什么剃头?因为前一天舅舅指责外甥头发太长挡住自己运势要求外甥去剃…所以退一亿步讲,这算自尽…


想起有个例子,某教堂诅咒隔壁屠宰场,场主坚信无神论不以为意,后屠宰场被雷击失火,场主控告教堂诅咒灵验,教堂坚称所谓神罚都是虚妄之谈。
这件事过于抽象。
大年初二,舅舅嫌外甥发型过于邋遢,两人发生争吵,外甥当天就往理发店理发。理完发后外甥找朋友喝酒,第二天发现舅舅昨天晚上酒后骑车发生车祸去世,立刻前去吊唁。
舅妈发现外甥理头发后破防,两个人发生激烈冲突,舅妈扬言要到公安局告外甥故意杀人。后世办完后,舅妈找到一个“大仙”,大仙说外甥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得快,因此出车祸,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把外甥起诉到法院,要求外甥赔偿民事侵权责任,赔偿100万。法院认为舅舅的死是酒驾导致的意外,与外甥理发无关,驳回了请求。
从整个事情来看,外甥纯粹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舅舅觉得外甥发型邋遢,吵了之后还是到理发店理头,听从舅舅的教导。要知道,大年初二理头发价格一般翻两三倍,换我我可舍不得。喝完酒第二天听到舅舅去世了,立马去吊唁。这舅慈甥孝的场景,换谁不夸一句好外甥。
吊唁时舅妈看到外甥理头发后瞬间破防,丝毫不顾舅舅是自己酒后驾车车祸死的,把所有的过错全部归咎到外甥头上。迷信的人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找了个半仙,也算是迷信的有始有终。这个大仙也是抽象,舅舅不能释怀导致喝酒醉的比平时快,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酒精呼气检测机都没这个大仙懂醉酒,罗翔都没这个大仙懂法律,我愿称之为酒驾仙人。
舅妈把外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00万,不出意外被驳回。
这个舅妈,如果纯粹只是迷信,那就是蠢;如果是因为酒驾全责想从外甥头上捞点损失赔偿,那就是坏。
整个事件看下来,黄色新闻,网红拍段子都没这么离谱,过于抽象。
2.23更:
把这事改编一下能拍一部电影了。
地点放在中西部某地偏远农村,时间定在非主流时代。
小坤是一个留守儿童,从小父母都在外面打工,一直寄宿在舅舅家。舅舅一家在村务农,舅舅对小坤非常好,当自己孩子看待,但舅妈对这个白嫖吃饭的外甥意见很大,时常背着舅舅阴阳怪气小坤。
小坤头脑还算机灵,成绩还行,但碍于寄人篱下的生活以及周围玩伴的带动,初中辍学就跟着几个发小跑到广东打工。
小坤在广东经历了被骗、被殴打、进血汗工厂等一系列事件后,终于攒够了一笔钱。很多年没回去的他很想舅舅,决定带着攒好的钱回乡过年。俗话说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回去前小坤去高档理发店做了一个最潮的造型(杀马特风格),誓要做村里最靓的仔。
古早春运,绿皮火车人挤人,扒手骗子满天飞。小坤一路小心翼翼地保护着自己的钱包和发型,终于回到了久别的故乡,但因为绿皮火车晚点,初二才到。
一下车,他就成了村里最靓的崽,就连跟着父亲学剪头发的发小都羡慕他的发型,小坤非常满意,还约了他过几天带上水泥一起去村口集合。
小坤带上广东买好的卷烟和几套花哨的城里的衣服来到舅舅家,舅舅看到小坤都没敢认出来,直到小坤打招呼才恍然大悟,赶紧招呼舅母给小坤倒茶。
小坤拿出卷烟,告诉舅舅这个抽的可比他那烟斗土烟带劲多了,舅舅抽了一根,笑的非常开心,就连从小就对他翻白眼的舅母,也在镜子前比量着小坤买的衣服,满脸堆笑。
小坤和舅舅开始闲谈唠家常,舅舅对小坤非常看好,小坤从小头脑机灵,认字快,他一直期望小坤好好读书,以后做大官,不用再吃挖泥搬砖的苦。小坤私自跑出去打工,没有继续学业是他心里的遗憾。舅舅毕竟是个农民,说话直来直去也不好听,看到小坤那花里胡哨的头发,想起小坤辍学的遗憾,没控制住情绪,骂了小坤一句:“坤仔,你这个头像话吗,像个二流子,村口的鸡都比你好看。”
小坤本来也小,年轻气盛,这百分百回头率的头发被舅舅说的连鸡都不如,瞬间血气上涌,与舅舅吵了起来,气头上的他扭头就走。
走后,小坤冷静了下来,想起舅舅之前对他的好心感内疚,思量很久后找到开理发店的发小,把头发剪成了大平头。发小对他的决定感到无法理解,这么靓的发型在这样的村里,无疑是鸡窝里的凤凰,村花淑芬看一眼就沦陷的存在。
剪完头后,小坤很内疚,但碍于年轻人好面又不想立马找舅舅低头,于是找了几个以前的玩伴一起喝酒去了。
小坤走后,舅舅也很内疚,但农村人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感情,他相信小坤后面会再回来的。晚上,他和其他村里的几个小老头一起吃饭喝酒,饭桌上他给几个老头发了小坤带的香烟。农村人都是传统派,抽的都是自制的烟丝,竹子随便弄的烟斗,哪里抽过维新派这么精细的卷烟,纷纷啧啧称奇,夸起了小坤是个好外甥。舅舅满面红光,心里为小坤感到自豪,不知不觉间酒也喝多了。
回去路上,喝醉酒的舅舅骑着摩托从公路上冲了出去,寄了。
喝了很多酒的小坤在凌晨被人叫醒,原来是舅舅一夜未归,舅妈赶紧发动全村人找。小坤吓得立马酒醒,抄起手电加入了寻找的大军,最后在一个急弯处的河边找到了僵硬的舅舅。
舅妈看到舅舅,瞬间腿就软了,眼泪止不住的掉,一阵一阵的哀嚎。小坤姗姗来迟,看着瘫在地上的舅妈和旁边草席盖着的舅舅,一时手足无措。舅妈朦朦胧胧看到小坤,几秒后才发现小坤的寸头,想起昨天小坤的酷炫发型,彷佛抓住了什么,她的腿像压倒被复位的弹簧,瞬间弹到小坤跟前,抓着小坤抓不住的头发,恶狠狠的问道:“你昨天是不是理头了!”
小坤茫然的点头,他过载的大脑还没处理好这爆炸的内存。
舅妈“哎呀”大嚎一声:“你个杀千刀的丧门星,正月理头死舅舅啊!舅舅昨天说你两句,你就这样咒他死,现在你高兴了吧,啊?”“从小我就和他说,你是个扫把星,让你爸妈赶紧把你接走,死男人死都不听,现在好了,自己走了。”“哎呀,老天啊,他走了我怎么活啊,小黑仔怎么活啊,孤儿寡母,啊。。。。。。”
看着舅妈无助的哀嚎,小坤头脑一片空白,那就正月理头死舅舅像一根利箭刺穿了他的心脏。昨天几个喝酒的小老头也忘记了卷烟的香甜,对着他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小坤忘记了后面几天是怎么过的,在舅舅走的那天才缓过神来,意识到要去送送舅舅,只是没想到刚到门口就被舅妈赶了出来,一起飞出来的还有那几件广东买的毛衣。
小坤还是没能送上舅舅最后一程。
舅妈一直对小坤理头发耿耿于怀,再加上几个上年纪白胡子老头的撺掇,坚信就是小坤害死了舅舅。气不过的她找到了村长,闹到了橘子里,要把小坤抓了,还要到告小坤。
小坤茫然的应对着这一切,他最爱的舅舅走了,有可能就是他害死的,他心如死灰,像一个失去灵魂的木偶麻木的靠着本能生活。
蜀黍们多番劝慰无果,闹上法庭后也被驳回,舅妈也哭丧这脸,一个家死气沉沉。
看着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小坤和舅妈、表弟都失去了正常生活,热心村长慢羊羊很焦急。他先是劝慰舅妈,在村子里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封建迷信破除活动,还给村民普及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他找到小坤,告诉小坤舅舅希望他振作起来,几个小老头这是也一口一口复述起舅舅对他的好,卷烟的香甜,小坤受到激励,决定振作起来。
头七上香的日子上午,小坤偷偷来到舅舅坟前想要再看看舅舅,发现舅妈一个人在坟前哭泣。他慢慢走到舅妈身后,叫了一声舅妈,随后跪在她舅妈面前,狠狠的磕了几个响头,一直说着对不起,
舅妈本心也不是坏,她只是一个大字不识几个的农村妇女,一个失去丈夫的无助寡妇。经过几天缓冲和慢羊羊的劝慰,她接受了现实,不再恶言相向,只是低头默默烧纸。
小坤难过的笑了笑,点了三支香,朝着舅舅的墓碑重重地磕了三个响头。微风吹过,带着地上地纸灰和袅袅的白烟向着天上飘去。
沉默许久。
小坤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一个皱巴巴的厚信封,那是他在广东打工攒下的血汗钱,递到舅妈面前。不等舅妈说话,他转身离去,踏上了去往广东的火车。
随后每隔一段时间,舅妈都能收到一笔来自广东的汇款。村道也修起了护栏,酒驾危害性被反复提及,甚至严打了一段时间的无牌车,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大幅提升。小黑仔上小学后,舅妈跟了村里的另一个朴实男人,继续平凡的生活。
每年清明,舅舅的坟前总有一束新鲜的花。
END
普法有了、破除封建迷信有了,人性的真善美有了,你就说够不够正能量吧。聚焦一下城乡差异、科学与迷信、人性的善恶,你就是戏剧冲突够不够吧。掺点杀马特、留守儿童、打工、乡村元素,你就说能不能唤起8090的共鸣吧。
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思舅》。
就问有没有拍视频的搞出来让大伙开开眼界。
如果正月剃头真会死舅舅,那中国历史上就没有外戚干政这回事了,只要外戚冒头,皇帝皇子正月里就在大殿上一溜排开,理发师咔咔几剪子,天下太平。


法院的办事人员睡到半夜醒了,都得坐起来说一句:哎~不是,她有病吧?!
前几天我们还在讨论类似的问题,A说自己正月去理发了,B问“你不知道正月理发死舅舅吗?”
A直接答:我没有舅舅。
没想到一个迷信的说法,真有人当真了。不仅当真了,还真去法院起诉了。(法官:当事人,你这样让我很有刷KPI的嫌疑,这样的案子,请给我来一打)
由于舅妈认为外甥构成故意杀人罪,我们试着从刑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像这类“正月理发”,还有“扎小人”、魇咒,刑法角度都称之为“迷信犯”。这类人电视剧里非常常见,比如《康熙王朝》《雍正王朝》里的大阿哥爱新觉罗·胤禔,还有《甄嬛传》里的小鸟安陵容。




咱们从行为的角度进行分析,不论是“正月理发”还是“扎小人”这种行为,均不会对他人造成现实的危害,因此自然也不可能是犯罪行为(或者说侵害行为)。
这也就是刑法上的“具体危险说”,即站在大多数一般客观人的视角,行为不具备现实危险性。
同理,也因为“正月理发”不是具备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如果舅舅在外甥理发的时候冲过去把外甥给杀了,舅舅也构成故意杀人,而非正当防卫。
这个问题看似荒谬,其实非常普遍,身边就有一些类似的例子。
比如有个女的,说她最恨的人就是她前大姑姐。
她的逻辑挺奇特,因为她老公出轨了她大姑姐的同事,所以她觉得,如果不是她老公去她姐单位,就不会遇到这个小三,就不会感情破裂,最后离婚。
所以她离婚后就开始频繁的攻击和骚扰她前夫的姐姐,用恶毒的语言诋毁她,说自己做鬼都不会放过她。
她为什么不去攻击她的老公和那个小三呢?
因为诋毁她老公等于否定她自己,毕竟人是她选的,关系是她处的。而那个小三她更不愿意多提,毕竟自己最后还是败给对方了。
只有这个大姑姐是最好攻击的,说她的时候不用带上任何人,再加点阴谋论的成分,说这个大姑姐早就想拆散这个家了,故意给弟弟和同事制造机会,让自己防不胜防。
不断的攻击别人,自己是爽了,但别人就惨了,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怎么做才对。
大姑姐当时应该阻止弟弟来找自己吗?或者让同事回避一下?完全就是在搞笑。得到这个结果,只能说是摊上无妄之灾。
还有一个朋友家的事情更离谱,因为他姥爷刚去世不久,舅舅就因为脑梗去世了,结果舅妈大骂他姥爷,说是公公给她老公带走了。
大家的反应就是,你这么骂,就不怕连你一起带走?
后来他的几个姨都不跟这个舅妈来往了,因为大家无法预测,她下一步又把自己的哪个不如意的事情,七拐八拐怪到你的头上,只能敬而远之。
这种思维路径的形成,大概是因为人们经常会把自己的悲剧,归咎于别人的某种行为,让自己以受害者的姿态,来谴责他人的“错误”,好让自己免于自责。
比如像这个问题里描述的那样:
正月初二,舅舅去喝酒,出了车祸,舅妈不能说完全没责任,甚至可能责任要比外甥还大,因为作为配偶,她是更有机会阻止悲剧发生的。
但是她哲学学的好,她知道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原理,于是她敏锐的利用民俗特点,将责任进行了转嫁,顺利成了受害者。
最后说说正月剪发的事情。
虽然不提倡封建迷信,但是正月还是尽量不要剪发了,万一你舅舅觉得你不爱他呢?万一舅舅有个三长两短呢?最后都得你来背锅,你这不是没事儿找事儿吗?除非你有很多舅舅,你想杀一儆百。
瓜田李下的事情尽量别做,要有点风险意识,打这个赌没必要,虽然大概率是你赢,但是万分之一的几率被你摊上了就要一辈子糟心。
再荒谬的因果关系,只要压在概率上,就有一定几率刚巧遇到,到时候就百口莫辩了,
比如你非得说另一半出轨股票会跌,你很可能会发现,真准啊!
外甥明知正月不能剪发仍然剪→舅舅得知外甥剪发后不能释怀→喝酒比平时醉的快→事故身亡……
我只能说这个舅舅的家属钱多烧的,因为这个诉讼唯二的结果就是先给法院交笔诉讼费,再登上社会与法作为离谱案例。
从法律角度来说,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案例中的描述,造成舅舅死亡结果的原因是酒驾事故,与外甥剪头发显然不存在侵权责任上因果关系,侵权赔偿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非说外甥剪头与舅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那应该是封建迷信上的因果关系,而非现代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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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不剃头,剃头死舅舅”这个说法我看过不少来历。
个人觉得比较能让人信服是下面这个:
清朝统治时期里,满清要求所有的汉人都剃发蓄辫,尤其是额头这里,必须要刮干净。
在明末清初的时候,有大量汉人表现出了内心和行为的抗拒,导致一时有“留法不留头”的强制推广执行。


但是在没有监控、没有足够多基层执法人员的时代,除了皇城和大城市,其实对乡里、小镇无法做到时刻完善的监督和执行,就留下了很多空子。
比如在冬季,尤其农历新年前后,北方风雪天气,人们出门很少,也不用下地干活,连街上的剃头匠都很难找到,所以不少人额头已经长出了毛寸的新发,也不能因为这个就都抓去砍头。
于是, 新年的这一段冬季,在执行上是没有那么严格的,大家出门戴个帽子,遮住额头,也没人会挨个去掀开看看,你是不是剃干净了。
此时,一些依然心系前明的读书人,就会有“思旧”的这个情怀。
所谓的“旧”,其实就是明,但不敢说“思明”,否则会惹出大事。
于是,新春正月,借着年关外不用抛头露面,很多人在家会留一个月的头发。此时正是各家新春祭祖,也缅怀下前明的汉人故朝。
而在更多不识文断字的普通百姓嘴里,就和“忘八端”被传成了“王八蛋”;“嫁乞随乞,嫁叟随叟”被传成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样,在口口流传中走了样。
正月蓄发“思旧”的说法,也就变成了“死舅”,八竿子打不着的舅舅和剃头匠联系到了一起。
古代的“八端”是指“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指的是做人之根本,忘记了这“八端”,就是忘了做人根本,后来却被讹变成“王八蛋”。
历史上其实类似的俗语演变还有很多。
比如“狗屁不通”原是“狗皮不通”。狗的表皮没有汗腺,酷夏狗要借舌头来散体内的热。
“无毒不丈夫”原为“无度不丈夫”,意指胸怀宽广、有度量的男人才可称为真正的男人。
“打破沙锅问到底”原为“打破砂锅璺到底”,璺是裂痕的意思,意为砂锅被打破后裂纹会到底。
到了现代社会,过年的时候,依旧能有迷信的人虽早就不知道了清朝汉人的思国情怀,却记住了剃头能“死舅舅”,并奉为圭臬。
只能说极为讽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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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个悲伤的事情,但是确认这个舅妈不是来搞笑的吗?
哪天去拜菩萨求能考上清华,结果只考上深圳小清华是不是还要去法院告菩萨不保佑?
一些辟谣的材料说,原文不是“死舅”,而是“思旧”,即“思念旧明”,来自清朝百姓对剃发令的反抗。
这种说法很多,可证据只举出过一条,就是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修的《掖县志》。


民国二十四年《四续掖县志》书影,见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区·第六十号》。
这种说法,虽然证据少,但是很能跑。不少媒体抄来抄去,几乎把它抄成了一个国学常识。
可我们要是仔细推敲一下,又会觉得它非常奇怪——如果我们把“死舅”还原回“思旧”,这句话的“原始”版本就应该是“正月不剃头,剃头思旧旧”。
“思旧旧”这个说法,实在是有点过于萌了。
更重要的是,“思旧旧”把意思给弄反了!遵令剃头反而算“思旧旧”,结论却是不要剃头。
只要顺手查一下清朝的《掖县志》,我们就会看到,在清朝前、中期的山东掖县,这项的风俗似乎连影子都没有。


清乾隆二十三年《掖县志》同一段落书影。见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区·第三七六号》。
那是不是清朝人怕这条风俗暗示“反清复明”,不敢写呢?
其实,就在“文字狱”最盛的清中期,就存在着多条关于“剃头伤舅舅”的记载。
只不过,“剃头伤舅舅”的时间不在正月,而在五月。
有个清朝康熙年间比较活跃的文学家叫孔尚任,他写过一本名剧叫《桃花扇》。
孔尚任还写过一本专门讲解当时风俗的书,叫《节序同风录》。书里讲,五月五日端午节:“不剃头,恐妨舅。”这里的“妨”,就是因触犯禁忌而伤害到什么人。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节序同风录》书影。
《节序同风录》大致写于康熙时代,在这本书里“不剃头”的要求仅限端午节一天。
过了几十年,到了乾隆时代,情况又变了。
当时有个人叫潘荣陛。他写了一本介绍北京民俗的书叫《帝京岁时纪胜》。
在这本书里,整个五月都要“杜绝剃头,保护舅舅”了。


《续修四库全书》本《帝京岁时纪胜》书影。
古人为什么要避免在端午节前后剃头呢?
五月五日在古人眼里是个“阳极而阴生”的危险日期。
古人最早设立端午节,目的不是纪念屈原(屈原死后八百年,才第一次有一本叫《续齐谐记》的小说称屈原死于五月五日,把屈原和当时已存在几百年之久的端午节联系起来),而是为了辟邪消灾,对抗那种“阳极阴生”的“威胁”。
五月五日很“危险”,有关这一天的忌讳,从先秦到近代,一直特别多。
有些忌讳会与押韵有关。比如说,在端午节正式形成的东汉时期,有一个叫应劭的人编了本书叫《风俗通》。
其中有一句说:“五月盖屋,令人头秃。”“屋”“秃”在上古语音中同属“屋部”,这句顺口溜用古音读也是押韵的。


明嘉靖十年锡山安国桂坡馆刊本《初学记》书影。
从这个意义上说,清代端午节“不剃头,恐妨舅”,或许也是与“五月盖屋,令人头秃”同类的押韵型忌讳。
但是问题来了,这个风俗是农历五月的,怎么又会挪到农历正月里呢?
民俗这个东西,本身就很容易发生迁移和变化。
很多地方本来就有“正月不动刀剪”的习俗,也许就是因为这一点,才把剃头禁忌合并进来了。
作者 | 清洁工(南开大学博士)
“酒后骑车”四个字被你搜狐网吃了?
其实这恰恰凸显了很多时候「打官司」就是在「打气」。
虽然这种类似于「吃旺仔没有变旺仔」类的荒谬诉讼的确可以吸引舆论的要求,但为什么舅妈会去控告外甥呢?
一个是因为舅舅在出门喝酒之前和外甥吵过架,批评了外甥头发太乱。一个是因为大仙说了,「正月理发死舅舅」:
某年大年初二,舅舅嫌外甥刘兵发型过于邋遢两人发生争吵,刘兵马上就出门就往理发店理发。理完发后刘兵去找朋友聚会,直到第二天才得知舅舅在昨晚酒后骑车发生车祸去世了,立刻前往吊唁,舅妈发现刘兵理发后,两人发生激烈冲突,舅妈扬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杀人。
据报道介绍,舅舅后事办完后,舅妈找到一位“大仙”, 他称刘兵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的快,因此出车祸,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去公安机关控告刘兵间接故意杀人未果后,又把刘兵诉至法院,要求刘兵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0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车祸原因是酒驾导致意外,与刘兵理发无关,驳回诉讼请求。
所以,读到这个我们就会发现,形式上的确是满足「登记立案」的需求,有「苦主」,有「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但是「外甥理发」和「舅舅死亡」之间因果关系到底是怎样的?背后又有没有其他的可能?会是「多因一果」吗?
光是立案阶段肯定看不出来,所以法院也只能受理再开庭,最后认定酒驾才是唯一死因,于是驳回诉讼请求了。
写了这么多,是想和大家说明,这个「啼笑皆非」的社会闹剧背后具备一个「官司」的正常外观,只是「外甥理发」和「舅舅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个结论,当事人之间「气」捋不顺达不成共识,也便就只能「诉诸公堂」了。
正所谓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如上所言了。
这事要是得负法律责任的话,
白敬亭得赔多少钱?????
当前保守主义盛行,经常让我以为版本已经退回到大清。一帮人受营销号影响,天天坚称中国自古无神论,另一帮人却又对迷信风俗深信不疑,有时候这些人往往还是同一伙,封建无神论实属我国当前独一无二的特色。
这种没有依据的民俗规矩都能有人理直气壮付诸于法律,像这种剧情从前还只是在宫斗剧看得多,往对方房间藏个扎针的木偶,然后告发对方使用巫术诅咒,皇上今天头疼就是扎小人扎的。往更远的说就是西汉的巫蛊之祸,能把太子一党都给搞死。这种触霉头的无礼程度,实则就跟说:“哈哈哈哈,你去死吧”没区别,顶多算人身攻击。诅咒他人并不构成犯罪,威胁恐吓说:“我要弄死你”才是违法。说过“哈哈,你去死吧”以后,对方真的被车撞死,说话者没有责任,除非那辆车是受他指使才有关系,不然纯粹就是缺德。




这些民俗规则如果真能作为起诉的证据,猎巫时代也就正式到来。
魔幻的还不仅于此,你说老一辈人对这些事特别迷信也就罢了,目前这种思想还普遍年轻化,一群人在网络上宣扬各个迷信说法的合理性。理性辩证这些东西不科学,不仅会被说打压传统文化,还可能会被反向扣一个思想闭塞的帽子,说你才是梦回大清,因为大清禁锢他人思想,现在信仰自由,他们爱信什么就信什么,你不了解这种习俗就是思想闭塞,接受不了文化多样性。
先前还是用魔法打败魔法,现在他们竟能逆向辩证,反扣思想封闭帽子。魔幻的在于能够逆向辩证的那些人可又不少大学生,这就是令人感到悲哀之处,高等教育没能去除这股顽疾。
这个舅妈不仅是封建迷信入脑,精神显然也不太正常,事件责任明确为酒驾,她意图将责任归咎于外甥,也是一种本能的甩锅,不愿意让爱人承认这个责任,是一种不肯面对现实的心理。即使她没有将矛头指向外甥,也会找理由去针对另一个人,这外甥纯粹是运气不好,摊上这种亲戚。
像把筷子插饭上,乘坐说“陈”字,忌讳别人送“钟”诸如此类玩意,你说别人触你霉头,破坏你心情,骂几句这都没问题,那勉强可以算作行为无礼。真出了什么事,把这些行为当做谋杀的依据,却只能说当事人病的不轻。
很多这些所谓的禁忌根本都是建国以后发明出来的,从前或许也有,但显然没有什么明确的说法。就不能在饭上插筷子这事,天南地北网友个说个的理由,都不带重样的。有说是给鬼上香,有说筷子插饭是送给死囚的,还有说民以食为天,筷子插饭是不尊重食物的行为。无论怎么说,个人的禁忌并非社会公约与条文,不具备法律效应。
我又想起一前女友母亲在没问过我情况下,找大师给我算命,然后得出我被精怪附体的结论,逐渐把一切不顺心的事都归咎于我和她女儿交往上,最后发现大师是骗钱的,她也把被骗钱的责任全归咎于我身上,没认识我以前,她妈就认识大师,难道不认识我,大师就不骗她钱了吗?
顺便一提,那时前女友也跟我说过正月别剪头发,她不说我本来还懒得去剪,她说了我就故意去剪,气死她。
当然,这没什么意义,估计像这种将民俗规矩当证据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因为现在一帮人在强调什么文化自信,好的坏的,只要是传统的全一箩筐捍卫到底,为了巩固这种盲目的自信,会出现更多类似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省流:他舅舅喝酒了还开车
据报道介绍,舅舅后事办完后,舅妈找到一位“大仙”, 他称刘兵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的快,因此出车祸,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至于为什么这事都能开庭?
因为法院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不得随便拒绝当事人的立案申请,所以也就象征性地开庭,估计开庭前法官看到这个诉讼理由的时候就已经把判决书写好了,一开庭走个流程直接当场宣判驳回诉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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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4-02-23 13:37:54  更:2024-02-23 1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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