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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奥斯曼为什么能用大清十五之一人口收到三分之二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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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为什么能用大清十五之一人口收到三分之二税收? 关注问题?写回答 [img_log] 历史 清朝 世界历史 晚清 奥斯曼帝国 奥斯曼为什么能用大清十五之一人口收到三分之二税收? |
这算啥 埃及十九世纪人口千把万不到 财政收入能达到带清的四分之一 包税制就是这么叼 |
奥斯曼帝国的诀窍就是蒂玛制度 蒂玛制度的核心就是能打的战士就有收费的权力,等于把整个帝国部分税费都转交给了战士们(主要是西帕希骑兵和皮亚德步兵)。 根据英国外交官里克的描述,在奥斯曼帝国疯狂扩张的年代里,只要能有希望得到“蒂玛”,奥斯曼人哪怕是老人、孩童都愿意拼命赌一把。 这个制度可以使奥斯曼帝国节约经费搞扩张,但这个制度也让奥斯曼帝国在衰落期离心离德、转型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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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玛”并不是地产,而是收取税费的资格。 奥斯曼帝国的苏丹拥有全国税费的名义所有权,他把这些税费的收取权平均分成数万份,根据战绩的不同奖励给战士们。 一个蒂玛通常就是一个村落的税费收取权,除了传统的农业税,蒂玛领主还能收取壁炉费、通行费等。 蒂玛的上一级采邑叫“齐亚梅”,是好几个村庄的税费收入,有的“齐亚梅”甚至包括一个繁荣的市场。 “齐亚梅”一般被用来表彰指挥官阶层,只有极少数的勇士才能得到这样的奖励。 最高一级的采邑叫“巴斯”,是地方军政长官掌管的整个地区的税费收取权,它包括海关税收、通行费、市场、社团和行会的费用。 “蒂玛”产业理论上并不能世袭,即使是“蒂玛”领主的长子也在成年后分享相当于老爹采邑三分之一的收入,其他的子嗣就只能靠着老爹救济。 一旦老爹死去,采邑就会被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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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奥斯曼帝国的“蒂玛”领主同时也是帝国的地税征收员、城管、道路收费员、警察,这在客观上也降低了帝国的行政成本 如果“蒂玛”领主被改封到其他地区,他们会领到价值相当的“蒂玛”收费站 每隔若干年鲁米尼亚(罗马人的地方,巴尔干地区)和安纳托利亚的最高军法官(同时也是这两地的总督,他们都是大维齐尔一级的重臣,他们也是负责征收军人)都会对帝国所有的“蒂玛”收费站进行估值,同时按照战争表现对“蒂玛”领主表现进行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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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蒂玛”领主,奥斯曼帝国的一些辅助部队也有客串警察、乱收费的权力。 匈牙利的瓦拉几亚人(德库拉的老乡们,他们在奥斯曼帝国有除了给为大军提供驮兽和民夫外,还负责维持本地治安,与盗贼作战,他们的跑腿钱自然要向居民收取。此外阿扎布(步弓手)、杰尔宾特(“把门关上的人”,是关隘等地的守卫部队、马尔托罗(希腊境内的基督教辅助部队)等都有充当警察、乱收费的权力。 君士坦丁堡在被奥斯曼帝国夺取后,治安和消防工作也归禁卫军负责,他们玩起乱收费也是行家里手。 按照欧洲人的估计,奥斯曼帝国按照欧洲方式进行战争需要1500万杜卡特金币的年收入,而奥斯曼帝国用500万杜卡特金币就完美的进行了战争。 但到了17世纪,随着欧洲在防御和火力上的进步,奥斯曼帝国的扩张受阻,“蒂玛”也降低到不足1万个。 没了自给自足的收费站,奥斯曼的军人纷纷自己动手,抢劫居民,造成了帝国的长期动荡。 |
因为东亚帝国不仅有税,还有徭役,还有许许多多官方不承认的地方摊派。 甚至有些不要脸的皇帝还否认自家王朝有徭役。 比如说清高宗乾隆帝这个不要脸的就公开在上谕里说清帝国没有任何徭役,修桥铺路都是民间自发行为。 而我们把税(田赋)+徭役+地方摊派算总账的话,东亚内陆地区的自耕农真正负担远高于奥斯曼帝国的封建农奴。 这一点早在汉文帝时期就已经得到证实了。 虽然汉文帝已经推行“三十税一”了,但是依然有大量自耕农宁愿卖掉土地去给那些要50%土地收益的豪强做佃户,严刑峻法都挡不住。 贾谊就曾经上书汉文帝,表示汉朝徭役太重,老百姓都跑到诸侯国去了: 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 晁错也公开说过,汉文帝时期普通农村家庭一直徘徊在破产边缘: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 王莽在谈到西汉农民负担的时候也公开说,虽然汉文帝实行“三十税一”,可依然有大量老百姓跑到豪强那里做佃户: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 可想而知,汉文帝“三十税一”的背后是当时自耕农的真实负担一定是超过“二税一”的。 北宋的司马光也说过,自古只听说农民被徭役逼得家破人亡的,从没听说农民被田租逼得家破人亡的。 回到问题本身,这个答案清高宗时期的广东学政李调元的《卖田说》可以完美回答这个问题。 李调元老家的发小就是一个卖掉自家土地去给一个举人老爷做佃户的小地主。 他之所以不当小地主主动当佃户的原因就是他当小地主的时候,真实的税负是名义上税负的20倍。 导致他虽然是小地主,但是即使是丰收年景也存不下什么钱;而一旦欠收年,家庭经济就会直接破产。 所以他干脆把家里的土地卖给本地一个举人老爷,虽然土地收入的50%要和举人老爷平分,但是从此,作为佃户的他再不需要负担地方衙门的苛捐杂税。 他还用卖地的收入向举人老爷购买了土地的“永久性经营权”(不管土地产权如何变更,这块土地的经营权永远属于购买了永久经营权的这家人) 一年多下来,他不担存了一笔可以购买耕牛的钱,还准备再向这位举人老爷购买他名下土地的永久性经营权。 别看他是佃户,日子比他当小地主时舒服多了。 李调元听的热血沸腾,差点把自家地也都卖了去当佃户。 结果被发小劝住,表示你家是官户,苛捐杂税收不到你家,日子比普通农户好过得多,只有一点,你必须督促自己的子侄读书上进,一旦家族没有人有功名,就会变成任由地方衙门宰割的普通富户了。 类似的事情在清帝国例子还有许多。 比如在知乎被人吹上天的雍正朝田文镜的“官绅一体当差”。 本质上就是田文镜把通过摊丁入亩把“杂役税收化”以后,地方没钱雇人修黄河,于是重新在河南征收“货币化杂役”。而这一次,官户也必须支付这笔杂役钱。 根据相关史料显示,田文镜“官绅一体当差”(官户也要交钱)后,河南每亩土地的最高真实税负是清帝国理论税负的50倍。 |
泻药,无非是因为有很多愚蠢的所谓历史学家在计算清朝(以及其他古代大一统皇权专制王朝)的征税额度时只算朝廷基本农业税,无视各种拿不上台面的、具体数额难以估算的徭役摊派、吃拿卡要,所以得出了清朝(以及其他古代大一统皇权专制王朝)赋税特别低、百姓负担特别轻的错觉,仅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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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田说 今人有买田者,则人必喜之、贺之;有卖田者,则人必鄙之、薄之;而蜀之俗,多卖己之田,而以其资佃人之田。何也?盖买田则田为己有,己为政,永久付之子孙;佃田则田为人有,人为政,予夺听之业主。然则人何乐乎卖己田,而佃人之田哉?客有王泽润者,实卖田以佃予田,余因问之。 客曰:“是有说也。予家曾祖父以来,置田不下千亩,而蜀俗好分,生子五人,而田各二百亩矣;子又生孙五人,而田各五十亩矣。孙又生孙五人,而田各十亩矣。计十亩之田,不足以食十口之家,又称贷而益之,犹可支也。吾邑地当孔道,征徭俱按粮加派。每十亩征银三分。每分加平三分三厘,则一钱矣。虽国课应完,犹可支也。【而官府每遇大役,则按粮令乡保加派,每钱加至一两,犹可支也。每岁加派十次、二十次不等,则叠至十两、二十两矣!凡遇过差,公馆、驿马、酒水、门包、长随、书吏、衙役、夫轿皆于是出】,而乡约又借官私派。故不如卖田。【业主虽与平分,佃者尚余小半】。终岁勤劳,撙节之外,积蓄栗豆花布;茅屋之中,畜养鸡鸭猪犬。冠婚丧祭,量力为之,尚有余财,买牛生犊,奚为而不乐也?” 余曰:“既有此乐,则余亦将卖田、佃田矣。” 客曰:“是又不然,君尝为达官,有直声,官犹待以礼也。租有家丁代完,粮差不敢追也。又例免差徭,里正不敢及门也。所冀者,须世世子孙读书做官耳!若一日无官,诚恐亦与我辈等也。” 客既去,予顾谓子孙曰:“小子识之,何可一日不读书也!” 【简单翻译】:告老还乡的官员李调元发现老家四川的农民普遍倾向于把田地卖给大户,自己当佃农;李调元不解,就询问一个农民王泽润其中的缘由。王泽润告诉他:朝廷的法定税收表面上不重,如果只收法定正税,日子到也还能过的下去,但实际上地方官府面对散沙般的弱小顺民时可以随意胡作非为,官吏肆意摊牌加征而不担心付出代价,各种苛捐杂税都要从小农身上榨取;我卖掉田地之后,作为依附地主存在的佃户,就不再成为官府勒索的对象(贪官污吏要是再找上门来,有罩着我的东家帮我应付,大户人家特别是有科举功名的“缙绅地主”可不像小农那么好欺负);哪怕地主每年拿走我的一半收成,剩下的东西也足够我家过日子了,相对来说比作为自耕小农承受官府贪得无厌的胃口要强得多。李调元听了便说:“既然有这么多好处,干脆我也卖掉自己的田地吧。”王泽润对他说:“您完全没必要这样做。您和我们不一样,是退休老干部,而且在朝野素有声望,地方官员见到您总是以礼相待,胥吏收苛捐杂税时根本不敢惹到您的头上。不过,您这种特权依赖于官场功名,如果子孙后辈当不了官,恐怕确实有可能落得像我们这样的处境。”王泽润告辞后,李调元把刚才的对话讲给自家子孙听,告诫他们说:“你们这些小家伙懂了吗?赶紧给我读书(准备科举考试)去!” ↑ 在大清朝,每年拿走佃户一半收入的地主,在佃户眼中算大善人。为什么?因为官府榨取各种苛捐杂税的胃口比地主贪婪的多!农民宁愿把地卖给(卖价极低,往往近乎白送)有科举功名的缙绅地主,换取地主的保护,忍受地主的佃租,也不愿当所谓的“自耕农”去接受朝廷官吏无止境的剥削。 这就是“轻徭薄赋”?见鬼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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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国人少必然力弱,人太多也是累赘,也会导致力弱。 同治中兴(1862-1874)听说过吗? 太平天国(1851-1864)运动期间,曾洪双方大杀特杀,加之以疫病饥荒土匪,前后死了几千万人,是人类历史上死亡人数仅次于二战的战争。 (也有说死难者超过一亿的,如成立,那就是有史以来全世界死亡人数最多的战争) 失去那么多子民,大清却中兴了,这是什么道理? 原因非常简单: 假设一块土地,需要20人耕耘,每年产出最多能养活100人。 则,对官府来说: 如果人口在20人以下,就太少了,不足以完全发挥这片土地的价值,此时要鼓励生育或者迁徙其他地区人口过来; 如果刚好有20人,那就特别好,土地充分利用了,粮食也是大大富余,这时候官员多贪污一些也没事,国用民用都充足; 如果有20人以上,继续增长的人口就开始成为负资产了,农民们产出不变,消耗得却更多了,收税开始变难了,人越多税反而越少; 如果到了人口超过80、90人的极端情况,那就没什么粮食盈余了,去收税等于要农民的命,这时候老百姓极为贫苦,稍有天灾人祸就会流离失所,对贪官污吏也最为憎恶。 这种情况下,甚至你不收税也不行,农民们随着数量继续增长,难免要背井离乡成为游民。游民流浪四方,以佣工和偷抢坑骗为业,死亡率高,性格也变得无所畏惧,一旦游民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李自成张献忠洪秀全等人就会应运而生。 所以, 任何一个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太平盛世,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后面必然出现一个惨绝人寰的大乱世; 任何一个惨绝人寰的大乱世,随着冗余人口的死亡,后面必然出现一个民富国强的新朝代/中兴局面。 在康乾盛世后期,清朝的人口就已经增长到一个普遍贫困的程度了,矛盾积累到1860年才大爆发,已经算是清政府小心谨慎驭民有术了… 不爆炸就已经很好了,哪里还敢收什么重税? 财政收入不足是自然的。 太平天国运动是大清赢了,所以就是“同治中兴”;如果是太平天国赢了,那就是“太平盛世”——— 只要乱世多杀人,恢复秩序后自然可以强盛。 |
奥斯曼人口保守估计是1700万,不保守估计是2000-3000万。 刚分家的东罗马人口保守估计就是2600万,奥斯曼的面积比刚分家的东罗马大了接近一倍,这人口密度…… 值得一提的是,闹完了瘟疫的东罗马也比奥斯曼鼎盛时代人口多,涉嫌乳奥。 那大城市呢? 君士坦丁尼耶第一次超过东罗鼎盛时代是19世纪,工业革命以后……东罗留下来的下水道和蓄水池苏丹不会修,几大蓄水池坏一个就填一个,没办法,一千年了还不会修。十七八世纪的时候苏丹还从瑞典招募了探险队去探险东罗下水道,统治了君堡两三百年,连个下水道图纸都没画出来。 那东罗马时代物产丰富的地区呢? 埃及让奥斯曼搞的人口回归中王国,对,直接回归中王国了,最低点直接少于古王国人口,怕不怕,这堪比逮清治理中国结果把人口治回了四千年前夏朝的水平,我觉得一切对比逮清和奥斯曼民治的对比都是乳清。 即使是鼎盛时代的民众,都苦哈哈的,还衰败时期?那是人过的日子? |
满清输就输在这,清朝事实上算得上轻徭薄赋了,但那些地主官僚,不仅贪污腐化,而且能盘剥百姓到民不聊生的地步。就这还不够,还要贪污公款贪污军费。腐败无能,解决不了腐败问题就不可能自强。 在19世纪末,日本国土只有中国1/30,人口只有1/10,日本当时经济总量大约只有中国1/8。日本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接近30%,而中国只有大约3-4%。1893年日本预算收入为8804万日元。实际财政收入是11377万日元,相当于7585万两白银。(1两白银约1.5日元)1893年,清朝财政收入是8867万两白银。 甲午战争前,清朝在海军上投入了上亿两白银,平均占年财政收入的4%。同期日本只投入六千多万两。大清掏了那么多真金白银了,全世界都认为是有真老虎的。 李鸿章家族从“前吾祖父穷且困,至年终时,索债者如过江之鲫。借无还期,亦渐为亲友所厌”经过父子两代经营到“有私产四千万以遗子孙”,要知道三千万两就可以赎回辽东半岛。李鸿章家族强取豪夺安徽两三百万亩田,什么概念,安徽上百万人给李家当佃农。 清军将领既贪财又惜命。闻风而逃的将领比比皆是,号称东亚第一要塞的旅顺几乎兵不血刃一日易手。1890年建成的旅顺海军基地花了三百万两。 据统计,甲午战争之中,日军全军拥有的野战炮只有300门,而他们缴获的大炮有608门。整个甲午战争,日军仅消耗炮弹34.09万发,子弹124.18万发,在大连湾,日军就缴获了崭新的火炮100多门、炮弹246万枚;德国新式步枪600多支、子弹3381万发,还有马匹、行帐、粮食以及没有启封的快炮等。 北洋水师从德国和英国订造的“定远”、“镇远”、“致远”、“靖远”、“经远”、“来远”、“济远”等主力舰,共花费800多万两白银。为避免战舰落入敌手,丁汝昌下令炸沉各船。管带刘步蟾在定远被炸沉后自杀殉国,其余各舰,“诸将不应,盖恐沉船徒降,取怒倭人”,拒绝执行命令。丁汝昌提出冒险突围,多数将领表示反对,纷纷散去。北洋海军镇远、济远、平远、广丙、镇东、镇西、镇南、镇北、镇中、镇边等10艘舰船全部作为日军战利品。 |
敲骨吸髓,横征暴敛,极度压榨呗。奥斯曼统治数百年,全国人口直接减半。 ps,军事上奥斯曼确实比大清强,拿奥斯曼的内政,政治文明水平乳清就是无知了,清朝再王八蛋,黑清也得讲基本法吧 一个立国六百年人口没超过东罗马甚至腰斩了一半的国家,一个把亚历山大城祸害成小渔村的王朝说大清人口增长全靠高产作物? 一个只有收税和打仗两个职能的政府说大清奴役?底格里斯河泛滥和埃及大旱,你看苏丹管伊拉克跟埃及农民的死活不。 一个天子脚下(鲁米利亚)都盗匪横行,对农村的统治完全瘫痪,苏丹只能靠招安维持面子上的统治的国家,和清廷谈国家近代化?哪个近代化国家是政令连首都都出不去的。 一个农民贫困到连木犁都没有(高三历史选修四的内容,不是夸张修辞,是真没有),几乎刀耕火种,16世纪才有全国统一法典(东罗马哭晕在厕所)的国家说大清造成中国文明倒退?东罗历代皇帝表示要跟苏丹们谈谈人生 一个宰相非正常死亡率90%,各级官员全部由耶尼塞里奴隶充任,可以被苏丹当庭砍死的国家说大清专制奴化? 一个信仰……的苏丹却花天酒地有一百多个老婆(当然名义是女奴)的国家说大清愚民? 一个在汉志铁路沿线修炮楼的国家说大清提防主体民族??说实话,逼乎这里没人说奥斯曼奴役主体民族,那是因为奥斯曼已经奴役到大家根本不认为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和阿拉伯人跟突厥人属于一个国家了,你见过哪个国家在自己境内交通线修炮楼的? 至于说满清灰飞烟灭而奥斯曼保住本土的,土耳其国歌可是独立进行曲,某种意义上说,奥斯曼帝国是在凯末尔威逼下被“解散”的,而不是苏丹逊位给共和政府。当年土耳其认为自己是从帝国内独立的,和帝国没有继承关系,凯末尔死后踏上满世界认爹的不归路那是另一个问题了。 ?????? 长期以来,奥斯曼在欧洲的形象就是一个精神不稳定的苏丹,依靠一群家奴统治着下面两千万唯唯诺诺的奴隶,随时对欧洲发动侵略的邪恶帝国,按孟德斯鸠的说法,奥斯曼帝国建立后,治下百姓两百多年来就没再笑过。 说大清专制愚昧经济差,帝俄,日本,甚至莫卧儿马拉塔都可以这么说,奥斯曼嘛……呵呵 有些人醉翁之意不在酒,春秋笔法,很正常,欢迎这么做,但是你拿奥斯曼帝国说事,那就是找错了庙门拜错了菩萨。 |
包税制刮地皮的速度和程度可不是满清的传统税制能比的,奥斯曼帝国境内长期人口增长率极低,部分地区甚至在几百年没有大的战乱的情况下还能出现负增长,这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包税制的功劳。。。 以及,带清税收过程中过高的贪腐和极高的税收成本也是影响带清税收总额的重要因素。一直到鸦片战争后,带清改革海关和关税税率,在带清“擎天白玉柱,架海紫金梁”、海关总管英国人赫德的帮助下,实现了财政税收大幅增长。海关关税之后甚至成了带清最重要的税源(比盐税还高)。同治三年(1864年)海关关税税银只有不到500万两,而1908年赫德回国时,带清当年海关关税收入有白银4000万两。赫德最大的功绩就是帮助带清建立了比较现代化的海关部门体系,并能维持其相对较高的廉政水平(至少比带清其他的官僚们强多了),满清能续到1911年才被推翻,赫德至少有三成贡献。 |
首先恭喜你发现了华点! 这是因为国内相关媒体、“学者”和影视剧长期的、系统性的给大清美化,以至于让你产生了大清可以和当时世界上的二线地区强国相提并论的错觉。 但事实上,大清无论是财政、治理、行政、还是军事能力都远逊于同时代的奥斯曼,甚至低于波斯、莫卧儿、马拉特联盟、锡克王国、贡榜王朝等等、如果这些国家有比较方便的陆路交通能到达大清内地——那么大清也就没了。 因为他们都能经常拿出十几万野战步兵、上万骑兵和大量的野战火炮。而大清砸锅卖铁也未必拿得出来。 至于奥斯曼,它可以成建制的杀伤英军法军俄军,大清又怎么能比?大清在历次战争期间打死的英军,不说英军吧,打死的白人总数都没有新西兰的毛利人多。毛利人死两千就能换英国人死700,而毛利人还是母系社会。 实际上大清对白人的战绩甚至比不上一些北美的印第安部落,无论是绝对数字还是交换比,大清基本上都是地球上垫底的,你说怎么形容好。 当然题目是财政,但即便只谈财政,大清的财政不要说横向比,就是纵向比,和以前朝代比,也属于表现很差的。 人类历史上游牧部落社会征服文明帝国并不鲜见,但像大清和它的现代鼓吹者们这样声称自己比原主还富裕的,那真的很罕见——你能想象日耳曼人、法兰克人宣称自己比西罗马更富裕吗? 他们的主要依据就是大清的财政收入看起来很高,所以就喋喋不休的重复乾隆5000万两、雍正4000万两、光绪7000万两等等,相比之下,明代最高才3000多万两,所以大清是空前的”盛世“ 但这其实都是很简单的街头戏法,哄哄路人,是不去算通胀、不去算白银贬值、不算实际物价、不算金银比价外币比价,完全丢掉这些房间里的大象的结果。 举个例子。 宣统二年,大清的财政收入达到了史无前例的3亿两之巨,是雍正朝初期的二十倍。 你看还用什么摊丁入亩火耗归公一体当差,人宣统不比雍正牛逼到姥姥家去了。雍正折腾十三年,还没有溥仪一个指头大,溥仪抜根毫毛都比雍正的腰粗。 按一些人的标准,这不得一个宣统盛世?溥仪不宣统大帝? 但实际上呢,恰恰相反,这是清朝灭亡的前夕。 因为真实的情况是,由于国际上白银的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导致的剧烈贬值,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列强纷纷采取金本位抛弃白银,尤其是美国1900年通过的金本位法案,直接把白银踢出了流通领域,白银已不再被看成是货币,变成了一般商品,于是大量海外白银涌入仍在实行银本位的大清套取黄金等资产和物资,导致大清物价飞涨,民变蜂起。有3亿两收入的大清实际上已经揭不开锅,到处没收民办工商业疯狂搜刮民脂民膏,最终饮鸩止渴强行没收汉川铁路和粤汉铁路,激起了保路运动和辛亥革命。 因为宣统年的白银早已不具有雍正年间的购买力,根本就不能直接比较。 白银作为一种贵金属,虽然不像纸币能印的飞起,但人类也在不断开采,不断投入流通领域,而白银又很少被消耗,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流通中的白银必然会越来越多,放在几百年的时间尺度上一样会通胀贬值,就是个再普通不过的经济现象。 这就是白银通胀,房间里的大象。 宣统年大清在没有天灾没有外患的太平年景,还有关税贷款铁路轮船电报煤矿工厂自产鸦片等等加持下,依然出现了财政危机,这就是大清财政的真实水平。 下面我们来粗略的估算一下清代白银贬值情况。 取一般太平年,剔除战乱灾荒引起的临时性波动。 易知,距离清代最近的太平时期为万历年,此时一两银可买大米2石多,明清一石大米重约今天155市斤,这个数字我们作为衡量标准。 注意“石”是体积单位不是重量单位,不同主粮重量不同,我们一般取稻米。 清代情况: 康熙后期+雍正:一石大米约1.15两。可推知米价约万历年的两倍。 乾隆:统计后得常年米价 两江约1.5——1.6两一石,湖广1.4——2两一石,江西1.5——2.3两,山西(麦)1.5——2,山东(小米)1.4——1.8 可以看出主粮之间差别不大,各省之间差别也不大。 嘉庆后期、道光: 丰年也要二两才能换米一石,歉年则需3两一石,这里取丰年。 同治、光绪前期,库平银一两兑换制钱1670文。此时一斤白米约23文,一两银子仅能买到大米72.6市斤,可知米价已达到万历年的四到五倍。 而前面说的宣统年,一枚银元(约0.7两)仅可换18——30市斤大米。可推知米价已经达到万历年间的八倍至十四倍。 重复一遍,以上数据均剔除了有较大动乱灾荒年分,均为太平年情况。 综上不难看出,以白银计价的米价一直在以每一百年翻倍的速度缓慢而稳定的上涨,符合白银贬值规律。 粮食从先秦开始就是货币,两汉,唐宋,明朝都是当货币用,甚至到解放战争期间革命根据地也是当货币用。 曾经看听信某巴图鲁大人说不能用米来算财政收入,如何五难三不可,后来发现隔壁的德川幕府就是按米来算财政,就是把银子都算成米,矿山,店铺都算成田,叫“石高”制。 原来是怕魔术大揭秘。 因为一旦按隔壁那样全换算成米,那场面可就热闹了。 但是丑媳妇总是要见公婆的,何况我们看都看到这里了对吧。 那么亲爱的广大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下面就是见证时刻的奇迹! 折成米之后,大清历代收入如下: 万历年岁入,折米6800万石(3300万两)。 康熙后期岁入,折米最高约4000万石 四郎,折米4100万石,矮子里抜将军…… 十全章,常年折米3000万石(5000万两),连万历的一半都没有。 嘉庆道光,折米2000万石 。 同治光绪,从2400万石一路涨至6000万石,大清财政真正起飞,赫德威武。 宣统,6000万——7000万石,十分接近万历,可能已经超过,究竟超过没有也不确定。 算完以后你们有什么发现? 我发现三点。 1道光年其实是大清总体国力的一个低谷,禁鸦片是必然,再不禁就要崩溃,打输也必然,咸丰很可能也类似。 2近代科技产生的威力是惊人的,列强真是大清的亲爹。 3终清一朝可能都没有超过万历 …… …… …… 我选万历只是因为这是离大清最近的一个太平年景,结果大清十二帝直接就全军覆没,而且大多连万历的一半都没有。 这就是“封建社会最高峰”,“满清无昏君”,”天下三分之一财富“,一个个是真敢说。 既然连死人都比不赢,那比不赢同时代的外国列强不是很正常? 曾经以为写到这里也就差不多了,后来发现有人又说这是轻徭薄赋。 我觉得不是,因为大清搞财政不行,搞私房钱的本事还是很强的,乾隆放在和珅那里的十亿两私房钱,相当于二十年的财政收入,总不能都是轻徭薄赋吧? 清代最轻徭薄赋的雍正恰恰是收的比较多的,反而乾隆等后面苛捐杂税上来,收入又下去了。 再说了,你不能说收多了是善于理财能力强,收少了就是轻徭薄赋,那不是永远自动盛世? 那不是永动机? —————————— 感觉打中要害了,一些人反应非常激烈,没有必要。 明清米价、岁入数据不要太多,英军历次对外战争中的伤亡和交换比也很好查,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自查,有错也不妨直接指正,但我劝那些评论里输出情绪,不停搞人身攻击的爱清人士,请拿客观数据说话,不然只是自取其辱。 |
奥斯曼比岱清发达 一战奥斯曼能动员两百万人 打死英法俄70多万正规军 岱清人均350斤成品粮堆起来的gdp根本贡献不了多少财政。 (西汉都有500斤) |
奥斯曼为什么能用大清十五之一人口收到三分之二税收??www.zhihu.com/question/640673095/answer/3383581800?utm_psn=1736704512994377728 @姓名不能为空 典中典之典,你不知道米价各地区是不同的么,你单取一个数据,我也会,清高宗实录:○廣西巡撫金鉷奏、年穀順成。每米一石。價二錢三四分至六七分不等。得旨、各省奏報收成分數。務期確實。勿以粵西路遠、而稍有粉飾也。乾隆元年广西米价二钱三四分至六七分不等,乾隆年间岁入民田赋:银29611201两、粮8406422石、草5145578束(乾隆朝《大清会典》)。屯田赋:银503557两、粮373石(乾隆朝《大清会典》)。学田租:银20069两、粮18507石(乾隆朝《大清会典》)。旗地租:银202267两(据《清朝文献通考》补)。官庄田租:银38924两、草121709束(据《清朝文献通考》乾隆十六年数据补,实在找不到十八年的)。盐课:银5560540两(乾隆朝《大清会典》)。关税:银4324005两(乾隆朝《大清会典》)。芦课:银198250两(乾隆朝《大清会典》)。茶课:银65336两(乾隆朝《大清会典》)。渔课:银24412两(乾隆朝《大清会典》)。契税、牙当税、落地杂税、铺税:银1052706两(乾隆朝《大清会典》)。贡赋:银41939两、粮7700石(乾隆朝《大清会典》)。金课:66两;银课:67298两;铜课:10825两;铁课:2152两;铅锡课:3186两。(据《清朝文献通考补》)这些正项财政收入加起来为41726733两,清廷还有耗羡银和常例捐输两项我据《清会典事例》和《清朝续文献通考统计》,清代征收的耗羡银时在200万到400万两之间。而据《圣武记》记载,乾隆年间的常例捐输为300万两,这两项有一定的波动性,所以乾隆年间清廷岁入大约四千五百万两白银,外加800万石漕粮,我学你的,单取广西米价二钱五分银子一石,折算下来大概是一亿八千万石,加上漕粮是一亿九千万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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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奥斯曼相比,大清还是过于拟人了。 |
什么是唐宋之变,就是帝国在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强化的同时对基层的控制在崩溃,骑士还得履行封建义务,还得出兵,地主士绅只需要缴纳三十税一的国税而已,哪家的封建骑士的封建义务加封建贡这么低。 |
大家别吹奥斯曼了。 满清万般不好,但和奥斯曼相比那就是大善人。(我是清黑,可翻之前的言论) 中国古代体制可以使得人口达到马尔萨斯陷阱,虽然马尔萨斯陷阱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对大多数古代国家是种奢侈品。至少需要民众整体生活水平长期满足繁衍条件。 而奥斯曼治下,很多地区人口甚至远不如古典时代(此论引 “希腊真史论 ” 因为希腊独立后人口太少,远不如各路希腊“真”史描述) 因为奥斯曼是包税制,只要包税人交足了税,剩下随便折腾。 |
奥斯曼:首先,我人口没那么少 1740带清人口突破1.4亿 而十分之一是1400万人口 ,恨奥斯曼恨到骨子里的巴尔干历史学家也不敢说奥斯曼1740年1400万人口都没有 第二,其实奥斯曼的税收也达不到带清的三分之二,奥斯曼哪有那么多钱 |
奥斯曼治下埃及、巴尔干半岛、小亚细亚等地几百年人口无增长,和奥斯曼比起来带清还是太拟人了 |
番薯盛世再怎么样不堪那也是盛世,这是世界人口增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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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到鸦片战争前夕,世界人口也就翻了一番到两亿。代清固伦和德川幕府虽然统治上属于屑中之屑,和西欧与新大陆的新兴资本主义国家没法比。但和奥斯曼这种文明大倒退比起来,一下子就变得兴盛了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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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增长速率高于同时期世界人口增长速率。 |
大清轻徭薄赋可能性微存,来源于一次算账。 乾隆朝岁入四千万两,耕田据说有十亿亩。(每人两到三亩的平均耕地) 亩产就按北田算,亩产一石,清朝一石等于一两。 也就是说大清朝总收入应该是十亿两(粗算,只算农业) 也就是说,按朝廷收入,只刮了了0.4成。 是的,清朝额外部分很多。算上地方府衙为了维持而额外搜刮的部分,和各种贪官污吏搜刮。 乘以三差不多了吧? 那也就是1.2成。 反正我蒙在鼓里到底怎么回事呢? |
这里很多人是不是觉得,大清仁慈无比,包税人比大清官吏狠多了才收的多啊。 中央集权下的官僚机器哪怕只是维持自身运作耗费的就远超人的想象了。 底层过得还不如奥斯曼,中央能收上来的也就那么点,不是在中间环节消耗没了,就是把源头直接干没了。 |
不是奥斯曼多利害,纯粹是大清太废柴了。 甲午战争前日本用大清不到十分之一的人口和领土就收了接近大清的税收,拥有远超大清的军事实力,而且人家还有钱去普及教育,截止1893年日本小学入学率都接近50%了。也就是说当时的鬼子无论的税收效率还是财政效率都远超大清。 大清作为一个极度腐败且封建等级森严的国家,中间有一大批特权阶级,尽管朝廷拿到的钱不多,但却也压得小民生存十分艰难,因为中间的特权阶级在疯狂地吸小民的血。 另一方面,大清自然经济兼极度落后的商业环境让大清也收不到什么税。 |
奥斯曼算什么? 我玩维多利亚3的P社经济学,开局税收先拉到95%再说,有人造反说明老百姓还有闲钱,直接拉到100%,人民穷得叮当响,自然就没钱造反了。 大清为什么有人造反嘛,他只拉到2/3,百姓还有这么多闲钱,还有宗教信仰也没点,点满宗教信仰,人民都信来生福报了,自然就没人造反啦。 奥斯曼这点做得就比大清好,信仰拉满税收拉满,历史称之为奥斯曼十代神君,国力嘎嘎强。 巅峰时期的奥斯曼吊打整个欧洲! 反观大清,尽出昏君,特别是雍正,被骂惨了,他居然敢搞摊丁入亩士绅一体当差纳粮,他这样减轻人民负担,人民也不念他的好,最后反而得了一个暴君的称号。(#-.-) |
因为包税制虽然很缺德,但就是那么叼,你提出来的税收额度那群税务官一定会保质保量给你收上来 |
我不太看得出来这个问题的背后是要骂清还是舔清。人口多税收少,难道不是政府对百姓的压榨少的意思么?要不就是地方上统治力较低税收上不来,对民间管控能力低么? |
额,第一眼看成奥特曼了…… 对清代财政的理性主义解释:论其适用与局限 内容提要: 清代财政有三大制度性特征广为学界所关注: 第一,不管是和其他中国早期现代王朝相比,还是与其他早期现代国家相比,清政府的整体财政能力都更加薄弱。 第二,在长达几乎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尽管经济总量有显著增长,而且后来又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但清政府始终拒绝提高农业税的总量。 第三,清政府对农业税和非农业税始终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农业税往往处于停滞状态,而非农业税则往往被相对灵活地使用。 自20世纪90年代起,学界一直偏向以“经济理性主义”的理论视角对清代财政政策进行解读。 本文将论证,尽管这些解读相当成功地解释了非农业税收的变化轨迹,但却没能令人足够满意地解释农业税的异常停滞。 因此,它们无法解释为何非农业税被清政府灵活地使用,而农业税却没有。这意味着,如果我们想要完整地了解清代财政背后的政治逻辑,恐怕需要摆脱纯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转而去关注财政政治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建构于意识形态之上。 关键词: 清代财政;农业税;工商税;关税;间接税收;经济理性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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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能力薄弱是清政府在整个18和19世纪中的首要特征之一。 据前人的量化研究估算,19世纪中叶,清朝政府在每年的GDP中抽取1.5%—2%的税收,低于18世纪末期的3%到4%;但在绝对税收总量上,两个时期基本持平。[1] 到1840年左右,一个处于中国核心经济区域的农村家庭,可能每年只需要把收入的1%—2%上交国家,而这既包括了正式的赋税,也包括了非正式的、由地方政府未经中央授权收取的附加杂税。 1850年后,由于商业税和关税的显著增加,国家收入有所增长,但由于农业税保持不变,每年的财政收入仍只占经济总产量的2%—3%。[2] 正如前人已多次论证过的那样,清代的税收规模,相对于其经济总量来说,实在是小得异乎寻常:相比其他早期现代国家,如英国、日本、法国,乃至俄国,以及奥斯曼帝国是如此;比起其他的大一统中国朝代,如宋代或明代,也是如此。[3] 尽管这些横向和竖向的简单比较和估计难免有些粗糙,但它们仍有力地反映了学界的大体共识,即清朝政府的行政与财政能力极其有限。 历史学家们的一个基本共识是:在18世纪中期之后,清廷不得不将日常治理的很大一部分下放给了地方社区,包括治安、税收、争议解决、商业监管,等等。 清廷既没有意愿、也没有人力或财力,[4] 对县以下的事务进行常规性的干涉,也没有能力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支出。[5] 相反,地方社区越来越多地在饥荒救济、社会秩序维护,甚至基本的自卫等方面自力更生,并且为此受到国家的鼓励与褒奖。 清政府相对弱小而松散,已成为清代法律、社会和经济研究的基本共识之一。[6] 尽管清代国家财政的主要制度特征无疑是其整体规模相对微小,但这并不是它最令人费解的特征。 这个“最令人费解的特征”,也许非农业税收政策莫属。 和其他朝代一样,清代的税收由两大部分组成,即直接征收于食物产品的农业税,以及主要是间接征收的,由盐税、关税和各种国内商业税构成的非农业税。[7] 国家对于后者的态度相当灵活:明清换代之时,非农业税税额极低;此后,随国家经济恢复,则开始缓慢而稳定地增长,往往与经济和人口增长速率大致同步。 1850年后,当国家财政由于太平天国运动陷入严重危机,清廷立刻将非农业税急剧提高,并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中将此类税提高到了之前的3倍。[8] 这个举动并不足以完全应对清廷的开销需求,但这也许已经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所能做到的极致。 整个清代的非农业税对经济扩张和财政危机的回应,很大程度上是符合理性常识的:经济萧条、国家需求较低的时候,它处于比较低的维度;而一旦经济总量增加、国家需求大幅上升之时,它也相应地提升。 相比于非农业税的灵活性,清代的农业税收政策则一直具有极强的保守特征,在王朝的绝大部分时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在268年的历史中,清代的经济始终有70%—80%由农业经济构成,[9] 而在19世纪末期之前,农业税也始终占据国家税收的大头。 在清代初期的一些轻微的动荡之后,即使把地方的隐形陋规考虑进去,农业税的绝对总量在1730—1900年间也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增长,而税率则稳步下滑,从农业总产出的3%—4%跌落到小于2%。[10] 国家的总体财政能力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从1730年到1850年,人口和名义经济总量翻了不止一番,而国家的财政总收入却只有少许增长,且几乎全部来自于非农业税收。[11] 其结果就是,国家在地方层面的行政能力急剧下跌,迫使其只能更加依赖于地方社会的自治。 1850年之后,即使在严重财政危机面前,农业税的总量依然相对停滞,[12]而税率也依然时有下降,到1900年时可能不到农业总产出的1%。[13] 清代农业税这种近乎绝对停滞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基本没有先例。 从汉代开始的各个大一统王朝,在其朝代中期前后,都不约而同地做出了系统性地扩张农业税的努力。 这种努力通常会导致财政收入的显著提高,虽然它不一定会导致人均税率的显著提高。 再来看横向比较:尽管早期现代财政制度,诸如18世纪英国的制度、1875年后日本的制度,或是19世纪末俄国的制度,通常会将重心从直接农业税向商业税或消费税转移,但它们并不会放弃农业税绝对总量的增长。 以俄国的制度为例,至1890年时,已主要依赖于消费税,然而直接农业税的绝对总量仍在继续稳健增长。[14] 同样地,英国土地税至早在1700年起已不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然而在18世纪,其总量却仍继续增长。[15] 在很大程度上,清代国家异常有限的财政能力是其异常停滞的直接农业税的直接产物。 上述简短总结指出了清代财政国家需要进一步分析、解释的三大特点: 第一,不管是和其他中国早期现代王朝相比,还是与其他早期现代国家相比,清政府的整体财政能力确实非常薄弱。 第二,在长达几乎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尽管经济总量有显著增长,而且后来又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但清政府始终拒绝提高农业税的总量。 第三,清政府对农业税和非农业税始终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前者基本上雷打不动,而后者则被相对灵活地使用。 在过去几十年中,如何解释这些制度特征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 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试图解释清代财政政策决策的诸多努力中,“理性主义”的观点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而这和经济史与社会文化史的日渐疏远不无关系。 这些观点一般对政策制定者的行为模式做出如下假设:在立法或者政策决策中存在一种基本的政治或经济上的理性——假设政治精英们理性地追求个人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集体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这些目标不一定是某种狭隘的、财富驱动意义上的“经济目标”,但它们仍是“先天的”和“普遍的”,即它们是一种强烈的、直觉化的个人诉求,与对任何特殊的信念体系的内化无关,不管是宗教、意识形态,还是文化。 一旦指认出这些追求目标,理性主义模型接下来就会假设在给定的信息、物质资源和制度可行性的外部限制之下,人们会以逻辑的、理性的方式来追求这些目标。 换言之,不论是在手段层面还是在目的层面,理性主义的解释假设了一种没有强烈的系统性偏见或规范性动机的人类行为模式,因此也并不具有任何意识形态或文化层面的特殊性。 本文的论述将分两步进行: 第一,总结现有文献中主要的“理性主义”解释; 第二,检验这些理论在解释上述三大制度特征时的有效性。 本文将论证,这些理论相当成功地解释了非农业税收的变化轨迹,然而却没能令人足够满意地解释农业税的异常停滞。 它们无法解释为何前者被清政府灵活地使用,而后者却没有。 因此,它们虽然能解释清代财政国家的许多核心制度特征,但并不能解释其全部的核心特征。 这意味着,对清代财政行为的系统性解释可能需要对其政策制定者的政治世界观进行更深层次的考察:假设理性主义解释只能止步于此,那么我们就必须要将注意力转移到更为复杂的问题上,转而去关注政治行为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建构于意识形态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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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主义解释的分类 理性主义解释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观点认为,或是出于地缘政治条件或是国内治理的需求,清代国家远没有面临其他早期现代国家那样庞大的财政压力,因此缺乏大幅提升财政收入的基本需求。 第二类观点则强调管理和执行加税方面的困难,包括地方社区潜在的敌对反应,以及在朝廷与地方官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 第三类观点着重于政治精英群体的个体动机与利益,认为这些个体动机也许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并非完全一致,而这有可能导致严重的集体行动问题(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 简而言之,第一类专注于政治需求的缺乏,第二类强调行政能力供给上的欠缺,而第三类侧重于集体政治意愿的结构性缺失。 (一)需求侧(Demand-side)解释 在解释中国与其他早期现代国家的宏观财政政策区别的时候,近期的文献主要侧重于需求侧的考量。 一些主要著作认为,清代国家只是缺乏大幅扩张收入来源的政治需求。 该论点认为: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即使没有大幅加税,清政府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自己的政治目标,并且在19世纪中叶的危机后,也不需要增加农业税。 这些论证有的非常笼统,有的还算具体。 在最宏观的层面上,或许是借鉴了多年来一直占据欧洲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研究主流的著名的“蒂利定律(Tilly Thesis)”,[16]王国斌(Bin Wong)和罗森塔尔(Jean-Laurent Rosenthal)论证说,由于相对西欧而言,大部分中国早期现代朝代都相对和平统一——这一点本身也是中欧地理差异的结果——因此其课收重税的动力会少一些。 他们认为,早期现代国家的税收绝大多数是为军事行动而收取,而诸如清朝这样一个大部分时期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比起那些总是在打仗的国家来说,筹募大量钱财的需求会少很多。[17] 他们也确实注意到,上述这一点在1850年之后就不再成立了。 当太平天国运动和一系列面对西方列强的军事行动失败之后,清朝被迫增加税收。 1890年时,税收大约增至之前的两倍。 尽管如此,这些学者认为,1850年后的清朝仍然是在之前的需求侧税收逻辑下继续运转,税收的规模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军事开销的规模。 一旦在叛乱期间和叛乱后军事开销增大,税收也随之增加。 这些解释的空缺之处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即使在1850年之后,当军事和地缘政治压力不再罕见的时候,清代的税收依然比许多同时代的国家少了许多? 和文凯的近著提供了关于这段历史的最佳的需求侧解释,他认为早期现代的税制改革,不管是在中国、日本还是英国,主要都是由财政危机驱动的,而后者并不一定是和地缘政治的张力或军事行动相关。[18] 按照这种思路,英国政府在内战后支付军费的困难,导致了17世纪晚期的财政集中化和新商业税和关税的建立。 相似的,德川幕府的财政问题促使明治政府把财政中央化,建立日本银行,并且发行纸币。 清朝在19世纪50年代也经历了严重的财政问题,导致了厘金的设立和发行纸币的失败尝试,但最终清朝克服了它们,并且在1865年后成功进入了一段30年的稳定期。 然而,财政的稳定意味着国家缺乏进一步使其收入方式变得更“现代化”的有力动机。 接下来,和文凯的解释超越了需求侧的动机,转而考虑供给侧。 他进一步论证说,当经济逐步商业化和城市化,早期现代国家自然地远离了农业税,并使商业税在行政上更具有成本效率和利益。 清朝农业税的停滞因此可以被解读为中国经济整体工商业化与后太平天国时期财政相对稳定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供给侧(Supply-side)解释 与需求侧解释相反,供给侧解释试图通过加税的社会与政治成本,即供给侧改革的成本,来解释清代国家财政的有限规模。 这里有两种主要的可能性: 第一,国家也许只是没有足够的强制力来实际执行农业税的增加。 地方政府可能缺乏收集更多税收的人力或财力,而资金紧张的中央政府也可能由于鞭长莫及或是有心无力,无法提供相应的支持。 这就意味着,财政制约在制度上会自我存续,陷入一种行政疲软的恶性循环。 第二,即使国家有能力执行更高的税赋,其社会政治成本也可能会高过财政收益。 举例来说,中央政府可能无法控制地方税收官员,并且不相信他们能公正地执行大规模加税。 任何这样的加税几乎肯定会伴随严重的地方腐败,而后者很可能会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应。 因此,加税所包含的政治风险是不可接受的。 最后,乡村经济可能过于脆弱,无法承受更多的榨取,而不管有没有腐败,任何大规模的加税带来的经济上的痛苦,都会引起乡村社会的激烈反对。 这类机制往往被称为“黄宗羲定律”,[19]而相关理论中的佼佼者无疑是最近分别由孙传炜与森口千晶(Sng Tuan-Hwee and Moriguchi Chiaki)以及杰里德·鲁宾与马德斌(Jared Rubin and Debin Ma)所著的两篇论文。 这两组学者不约而同地认为,在跨区域信息传递成本高的国家中——几乎所有早期现代政权都符合这一描述——国家越大,人口越多,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控制力就越弱。[20] 这是一个经典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一个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监管的缺失,会为地方腐败制造机会,因此也会允许地方官僚或税款包收人以税收之名中饱私囊。 换言之,同样是5%的正式税率,在一个政权集中的小国家,实际只会抽取经济的5%左右;但在一个更大的国家,由于非正式的地方附加税存在,可能就会导致对经济的8%甚至是10%的抽取。 可以预见,国家越大,附加税就会越多。 为了避免可能的灾难性的过分压榨——在这里指将地方生活水平压迫至生存线以下,从而导致叛乱的压榨——国家必须把名义上的税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这些论文论证说,这就解释了为何在18和19世纪时,中国的税率比日本和英国要低得多:中国的国土与人口比这些国家大很多,因此需要靠更低的税率,才能把地方腐败控制在可以忍受的水平上。 除了“黄宗羲定律”之外,学者们还提出了其他两类供给侧的限制。 第一类是一种更为简单直接的制度限制,即有效的征税需要一些基本的国家强制力以及行政能力。[21] 由于国土面积的相对广大和人口结构的相对复杂,清政府在地方层面的强制力必然弱于早期现代同侪国家,也弱于中国历史上统治了较少人口的其他朝代。 也就是说,要获得同等的地方强制力,它必须投入更多的行政和财政资源。 这也意味着财政能力的薄弱是可以不断自我延续的:低税收水平会侵蚀国家的强制力,进而阻碍将来的加税。 由此可以得出如下推断:清代在19世纪晚期无法提升农业税的原因也许是农业税一开始就收得太少了。 在某种程度上,基于这些规律做出的理论判断会跟“黄宗羲定律”完全相反:如果清政府知道它只能收到名义税配额的60%,那么,假设在现实中百姓可以承担6%的税率,它就可能会把名义税额设为10%,因为它认为实际上被收走的只有经济总量的6%。 既有文献中的最后一类供给侧解释,并不是侧重于解释清代国家财政的整体规模,而是解释它为何单单对于增加农业税毫无兴趣。 这种解释主要出现于和文凯的著作中,他认为在大部分近现代或现代国家中,国家的财政重心都会从直接的农业税转向间接的消费税和商业税。[22] 就像许多学者注意到的那样,这样的转变在18和19世纪就已经在大部分欧洲国家发生了,包括19世纪晚期的俄国。[23] 同样,它也发生在了1875年后的日本和1855年后的中国。 事实上,后者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间接税成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第一次,如刘光临所述,发生在11世纪中期的宋代。[24] 在某些情形下,比如明治日本或者早期现代英国,这样的转变发生在经济重心决定性地从农业转移的同时。 [25]在许多其他情形中,即使粮食生产仍然占据经济产出的主要部分,但国家直接收入的主要来源却先一步转移了。 比如,清朝后期的财政重心从直接农业税转向了非农业税,但是粮食生产仍是国内经济产出的主要来源。 这些间接税虽然依然给农业生产增加了一定的负担,尤其是对于茶、酒这样市场化的重要经济作物,但这些负担毕竟是通过降低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强迫农业生产者直接向国家缴纳更多的税。 这些转变背后的核心制度理由是,一旦搭建好必要的行政体制,增加商业或城市消费税往往要比增加直接农业税更容易,也更有效率。 在城市里,尤其是在各个大型交通与商业枢纽中,经济资产更为集中。 在这种环境下,征税时可以产生相当可观的规模效应,而这些规模效应在人口与资本密度相对低下的乡村则显然不会存在。 当然,城镇财政征收体制的建立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通常需要政府资源的大量投入,而对于财政上本来就异常薄弱的清朝来说,可能会比较困难。 即便如此,在合适的时机之下,绝大部分统治着成熟前工业经济体或初期工业化经济体的国家依然会逐步转向以间接税收为主体的“现代财政体制”。 和文凯认为,这一转变经常伴随着某些财政危机而同时到来。 此时国家处于异乎寻常的压力中,必须以最高效的方式来提高财政收入。 从这个角度来看,清朝对农业税的逐步舍弃,似乎可以在这种更具普遍性的分析范式下得到解释。[26] (三)“政治意愿(Political will)”解释 最后一组理性主义的解释和需求侧、供给侧的解释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此被统称为政治意愿问题。 这种解释并不广泛存在于现有的历史学研究中,而更多的只是一种潜在的理论可能。[27] 话虽如此,这种潜在的理论依然提供了一些智识上有一定吸引力的观点,因此需要被认真对待。 这些假设被称为政治意愿问题,因为它们关注的是制定政策的精英们内部的激励失当(incentive misalignment)问题,而不是像供给侧解释那样,关注财政改革的外部社会和政治成本。 从集体的、“国家中心”的视角出发,这些激励失当也许可以被称为一种政治意愿的缺乏。 对于政治意愿最简单也可能是最有力的解释版本是这样的:几乎所有的清代官员都拥有大量的土地,因此,增加农业税可能会导致他们本人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也许这些个人的经济动因强大到压倒了他们对国家利益的维护。 简而言之,他们抵制加税,是因为他们自己也得交税。 或者说,任何一个提出加税的官员,就有被那些在经济上更自私的同僚排挤的风险。 这意味着这么做的个体政治风险非常高,高到了可能令人望而却步的程度。 如果将“经济自利”换成“政治自利”,我们就得到了这个假说的另一版本:官员们不情愿加税也许不是由于个人经济上的损失,而是由于他们对其“政治惠主(political constituency)”——不论我们怎么定义这个群体——的经济利益的某种忠诚或恐惧。 或许地方上的一些大地主在政治上有足够的影响力,甚至可以阻止在这个领域的立法或政策决定;又或者小地主们——这些人也许可以轻松地支付得起更多的税,但他们肯定不情愿交——可以成功地游说那些有地方关系的政策制定者。 诸如此类的假设侧重于地方社区或精英可能施加于个体官员的政治压力,尽管前者或许并没有任何进行武装反抗的打算。 这些并没有预设农村群体不能承担更高的税额——他们仅仅只是不想付,而在这一点上,他们和绝大部分现代人毫无区别。 假如政策制定者们对地方势力的经济意愿足够敏感,那么即使乡村社会并无武装起义的危险,政府也依然会倾向于维持极低的税率来讨好这些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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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非农业税收的理性主义解释 本节将会把上面总结的理性主义理论运用到清代的非农业税收上,并试图论证清代非农业税在其268年的历史中,几乎每个阶段都可以被这些理性主义解释的某些组合所解释,且通常由一些供给侧和需求侧因素的简单结合即可。 政治意愿理论可以给这些解释增添一些可见的深度,但常常不是必须的。 归根到底,在大部分的制度层面上,清朝采用了本质上是实用主义的灵活方式来处理非农业税。 清朝的非农业税收可以被分为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为从王朝早期到18世纪中叶的缓慢而稳定的增长时期; 第二阶段为18世纪晚期到19世纪早期的接近停滞的时期; 第三阶段为19世纪早期,期间出现了一段试验性的制度改革的小插曲; 第四阶段为1850年到王朝末年的爆炸性扩张和制度变革的时期。 需求侧的波动在这四个阶段很大程度上驱动了政府行为,而供给侧限制在最后两个阶段则更有影响力。 清朝初年,由于明朝崩溃和满族入侵造成的经济破坏,非农业税的起点非常低。在17世纪50年代,由非农业税而来的政府正式收入大约只有300万两白银。 相较之下,如果我们把粮食按照当时的价格换算成白银,在这个时期仅由“田赋和人头税”以及漕粮构成的农业税的贡献大约是前者的10倍。 尽管起初有如此大的差距,但在从清初到18世纪中叶为止的第一阶段里,非农业税比农业税的增速其实要快许多。 到了18世纪50年代,非农业税增长到了原来的4倍,超过1200万两白银,而农业税只增长了大约三分之一。[28] 非农业税在第一阶段的稳定增长不难解释:盐业、商业、采矿、酿酒以及其他经济部门在国内和平时期自然恢复,而国家也就顺理成章地从这些产业中获得了更多税收。[29] 国家在西北边疆的频繁征战为这样的增税提供了足够的需求,尤其是在1725年之后。[30] 在供给侧,由于增税是在近一个世纪的过程中逐渐进行的,在任何一个时间节点都不需要对行政架构进行大量的资源投入,而国家也似乎从来没有在收税上面临耗尽其行政资源的风险。 非正式的附加税也许可能存在,正如其肯定存在于18世纪早期的农业税中。 但由于即使是在18世纪50年代之后,非农业税也仅仅是农业税的一小部分,因此它从来也没有成为国家高层眼中的严重政治问题。 第二阶段从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早期,非农业税的总量停滞,但成分发生了变化:盐税从18世纪50年代巅峰时的每年约700万两跌落到18世纪末期和19世纪早期的550万两左右,但关税的增长和杂项税收的持续增长填补了这个缺口。[31] 很大程度上,清朝在这一时期的财政行为可以很好地由需求侧因素解释:清朝在新疆和西藏的军事行动在18世纪50年代时已经逐渐停息,于是政府的开销需求明显下降。 相应的,在军事行动巅峰期每年高达700万到800万石的漕粮收入,至18世纪末期和19世纪早期大部分时候已跌落至400万到500万石。[32] 盐税收入在这一时期的稍微降低,也很可能是遵循了相同的制度逻辑:国家并没有要将盐贸易中可榨取的每一滴油水都挤出来的急迫需求,因此对后者的管理和课税都采取了更宽松的态度。 到了19世纪初——第三阶段开始的时候——需求侧的压力又开始增加,这使得非农业税的征收很快又进入了扩张模式。 到了乾隆末年,国家行政能力的削弱已经变得非常明显。 地方政府机构急于获得更多的资源,开始提议对税收制度进行各种调整,希望能缓解日益枯竭的财政状况。 更糟糕的是,白莲教起义又带来了另一项主要的财政需求:虽然与19世纪中叶的后继起义者不同,这场起义从未真正威胁到清朝的根基,但它还是迫使朝廷从1796年到1804年投入了大约2亿两的军费。[33] 清朝在18世纪后期所享有的所有财政上的余裕,到1805年已全部消失。 朝廷对这些需求侧的压力的反应,大多是以削减成本的形式出现的:朝廷精简了官僚职能,尽可能地削减开支,并将大量的地方行政工作外包给乡镇和宗族组织。[34] 在收入方面,朝廷一如既往地选择了增加非农业税,而对农业税则有效地保持其稳定。 到了19世纪30年代初,新一轮的盐税改革试验在地方层面推动。 在这些改革中,最突出的是陶澍在淮北地区的盐票改革。[35] 这一改革使该地区的盐税收入从1832年的不足50万两,在1840年增加到其两倍多。 换句话说,仅仅一个中型区域市场的收入增长就可以使得全国盐税总收入增加了近10%。鉴于这种明显的成功,其他主要产盐地区为何没有迅速跟进,就有些令人费解了。 在1839年陶澍去世之前,他曾为将改革扩大到淮南地区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这种制度上的推进在他去世后,一夜之间就消失了。 直到1849年,淮南地区才终于采用了盐票制度。 而直到19世纪50年代,太平天国运动迫使清政府将一切制度上的谨慎抛到九霄云外,全国其他地区才开始纷纷效仿。[36]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缓慢的政策适用速度呢? 其中的一部分原因是,不同产盐大区之间存在一些集体行动问题(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因为国内的区域市场日益相互关联,任何一个主要大区域的食盐价格大幅下降,都会对国内其他地区的食盐生产和定价产生溢出效应。 淮北只是一个中等规模的区域市场,产生的溢出效应相对有限,因此适合作为初步试验场,但淮南是一个更大的市场,其可以产生对全国的冲击。 因此,风险规避型(risk-averse)的决策者对将改革扩大到淮南或任何其他主要区域盐业市场表现出一些犹豫,也就不足为奇了。[37] 即便如此,只有在实际存在重大和突出的风险时,风险规避才有意义。 前人的研究中提到了如下几种政治风险: 首先,政策制定者担心地方政府根本没有行政能力有效地收取盐票费用,并会导致普遍的逃税行为,从而降低政府收入。 其次,他们担心普通商人与腐败官员之间可能存在勾结,并且随着相关盐业市场规模的扩大,这种勾结可能会变得更加难以根治。 具体来说,他们以淮南盐业市场相较于淮北规模明显更大为由,认为在淮南推行改革更需要担心这些问题。[38] 孙传炜/森口千晶以及鲁宾/马德斌的模型对这些问题的适用性是相当明显的:当时的政策制定者似乎明确同意,国家对私人和地方机构的控制与社会经济规模和复杂性呈负相关。 虽然面临这些行政上的困难,但清朝在第三阶段所面临的财政压力依然足以促使盐税收入在19世纪10年代至40年代之间产生了相当大的增长:从1812年的580万两增长到1841年的750万两。[39] 虽然其他非农业税源并没有如此大的增幅,但也同样没有停滞不前:鸦片战争时期(1839—1842年)关税收入略有下降,但随着《南京条约》签订后对外贸易的扩大,很快也就恢复了。 杂税则很可能继续缓慢而稳定地向上攀升。 当然,到第四阶段开始的时候,缓慢的改革已经不再是一个选择了:随着1850年到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的兴起,清政府此时陷入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财政危机,在制度改革上也因此不再畏首畏尾。 需求侧的压力空前升级,很快就压倒了清朝在供给侧限制上的任何担忧,进而导致了非农业税的空前增长:厘金商税的设立给政府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正规收入的来源。 在1853年到1854年设立厘金后的几年内,其每年的收入超过1000万两,到19世纪60年代末则达到1350万两左右。[40] 事实证明,该税种具有争议性,而且管理起来也很困难(下文详述),因此其增长在1870年后就停止了。直到19世纪末,其总量一直稳定在1400万两左右。 尽管如此,税制中其他主要的非农业部分在19世纪70年代和19世纪80年代继续增长。[41] 盐税在19世纪50年代的动荡时期曾回落到每年约500万两,但在19世纪70年代又恢复到700万两左右,加上新增加的每年约500万两的“盐厘”,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1300万两以上。 从绝对数量上看,所有这些与关税收入的爆炸性增长相比都显得微不足道。 在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的推动下,关税收入从1845年的550万两,到1863年的850万两、1872年的1170万两、19世纪80年代的1500万至2000万两,再到19世纪90年代的2000万至2500万两。 与此同时,农业税则继续停滞不前,其中一些子项的适度扩张被其他子项的减少所抵消。其结果是,清朝1890年来自农业部门的正式直接税收收入可能低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水平。 到19世纪末,农业税只占政府正式收入的40%左右,与19世纪40年代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相较,大幅下降,尽管此时中国经济仍然和以往一样是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42] 我在这里通过对非农业税的数据统计进行简单勾勒,所要提出的真正问题,并不是为什么它们增长得如此之快——这很容易而且很明显地可以用需求侧的压力急剧上升来解释——而是为什么它没有增长得更快。 毕竟,尽管有了这些相当剧烈的增长,清朝在这一时期仍然远远达不到真正的财政可持续性,并且被迫既要进一步阉割其行政架构,又要承担大量外债以维持生存。[43] 在这里,供给侧模型依然可以承担大部分的重任。 如上文所述,这些模型确定了大国扩大财政提取的两个主要挑战:行政能力的潜在不足和地方腐败的潜在过高。 国家规模越大,就越难调动足够的行政能力来有效征税,或有效抑制非正式的额外费用。 这些困难往往会加剧政治上对财政扩张的反对,其根源在于担心过度征收和其带来的社会经济上的不稳定。 所有这些动因在晚清商税史上都很容易找到。 以厘金征收机构从19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世纪60年代后期的建立和扩大为例:正如大量的文献所说明的那样,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严重地压榨了清朝的行政能力。 事实上,清朝根本没有能力通过一种理性官僚制的方式征收新的商业税,而是不得不依靠当地合作者的情报和社会政治关系,如豪绅、地方豪门、大商户、行会等。[44] 为了激励这些人和团体参与合作,税务官员不得不允许他们从征收的收入中分得一杯羹——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非正式的、高度分散的商业税包税。 前人的估算表明,在1902年,通过从厘金制度中的“赞助和榨取”来非正式地赚钱的当地人的数量,是正式的厘金官僚机构的两到三倍。[45] 依靠这种非正式税收制度的好处是,新制度可以很快地开始创收,而且行政成本相对较低。 缺点是增长能力有限,当然还附带有严重的腐败;非正式税收的总量很快就与正规的厘金收入相当,甚至超过了正规的厘金收入。 19世纪90年代初,包括正式税收和非正式额外税收在内的厘金收入总额的下限估计为每年约3000万两,比正式报告的1300万至1400万两的收入高出一倍以上。[46] 上限的估计上升到4000万至5000万两。 学者们对盐税和杂税类的非正式税收和正式税的比例也给出了同样高的估计:19世纪90年代正式盐税每年为1200万至1300万两,但非正式税收可能使实际征收额达到近3000万两。[47] 杂税的征收也往往带有非正式税收,在总量上或多或少与正式税种相当。 事实证明,对非正式税收抵制力较强的财政类别其实是关税:正式的关税收入约为2500万两,而学界对包括隐形税收在内的总关税收入的估计只有约3000万两。[48]隐形税收与正式上报的收入之间1∶5的比例,大大低于几乎所有其他财政种类的预估的比例,包括厘金、盐税、杂税和农业税等的大约1∶1的比例。但为什么会如此呢?最有可能的解释是,新的关税收入主要来自沿海或长江沿岸的少数几个城市化的条约港口,这意味着清朝在评估和征收中面临的信息障碍和委托-代理控制问题,要比厘金收入或盐税的高度地方化和地区性征收少得多。[48]国家在主要城市中心的控制力明显强于小城镇或农村地区。因此,国家对关税官员的控制要比对厘金税征收人员或农业税评估人员的控制严格得多,结果是前一类人所攫取的非正式税收远没有后两类人那么猖獗。 正因为如此,在晚清的财政政治中,厘金始终比对外贸易的关税征收更具争议性。[49] 因此,关税实际上是19世纪末唯一持续增长的主要财政子项:到19世纪90年代初,厘金收入的增长与盐税的增长一样,全部进入暂时的停滞。 只有关税收入始终保持了显著的上升轨迹,从19世纪80年代中期的每年1600万两左右,到19世纪90年代初的2300万两左右,再到10年后的2600万至2700万两。[50] 这与前面讨论的供给侧模型的基本预测完全一致:中央与其地方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越少,地方腐败猖獗的威胁就越小,国家有效增税的能力就越强。 从这个角度看,晚清的非农业税收之所以不可能有更快的增长,是因为国家缺乏更快的增长所需要的行政能力。 总之,要理解清朝非农业税的发展轨迹,显然不需要理性主义以外的解释。在上述四个阶段,需求侧和供给侧因素的某种组合足以解释制度变迁的大方向和速度。 在清朝的大部分时间里,非农业税收制度变迁是向扩张方向倾斜的。 需求侧的压力在第一阶段相对较强,第二阶段缓解,第三阶段重新出现,第四阶段急剧上升。 四个阶段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供给侧约束,但由于经济和人口的累积增长,第三和第四阶段的供给侧约束更为突出和强大,这使得供给侧文献所关注的委托-代理控制问题急剧升级。 因此,非农业税的扩张在第一阶段是稳定的,在第二阶段放缓,在第三阶段再次回升,在第四阶段积极加速——但不足以满足国家更快增长的支出需求。 清朝对非农业税收的做法大体上确实是“理性的”。 这既是指它对需求侧的压力做出灵活的反应,也是指它以一种合理的可预测的方式解决了信息的限制和资源的限制。 四、清代农业税收的“非理性”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清朝对农业税的态度是“非理性”的。 这种“非理性”表现在:从其建立到灭亡的268年间,清朝的农业税极少对需求侧的压力做出过明显符合功能理性的制度反应。 本节将论证,第二节中所阐述的各种“理性主义”解释,都无法完全解释清朝的农业税为何出现极端停滞的局面:虽然其中有几种观点可能能解释这种局面下的部分制度现象,但总有一些同样重要的制度现象——如19世纪后期财政需求激增之后农业税依然停滞,或是农业和非农业税收政策贯穿整个王朝的巨大体制性差异——是它们所无法解释的。 “蒂利定律”式的需求侧解释的局限性是相当明显的。 最重要的是,1850年以后,清朝面临的地缘政治和内部军事挑战,很可能与近代早期西欧国家所面临的任何挑战都相差无几,甚至实质上更为严重。 太平天国威胁到清朝的根本生存,而相比于欧洲帝国主义列强而言,清朝19世纪后半段所面对的对手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比它们在18世纪所面对的还要先进得多。 就日本来说,清朝面对的是一个具有明显扩张主义野心的邻国,日本正在非常迅速地提升财政能力和工业能力,很快就会对清朝构成根本性的威胁。 尽管面对如此巨大的压力,清代的农业税在辛丑条约之前也几乎没有任何显著增长。[51] 也许有人会试图辩解说,非农业税的急剧增加是对需求侧压力增大的充分反应,因此农业税并不存在显著的需求侧压力。 但正如上一节所论述的那样,几乎可以肯定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清朝试图从直接农业税过渡到间接商业税,同时保持农业税总量基本持平的做法,在全球范围内是一个异类:例如,俄国、日本和英国在转型初期都大幅提高了农业税,部分原因是为了给其所需的行政投资提供资金,直到农业税在财政和政治上几乎完全无足轻重之后,才有所放松。[52] 那么供给侧的“理性主义”解释呢? “黄宗羲定律”解释了清代财政国家的一些一般特征,并以特别的解释力和说服力适用于非农业税收政策。 也就是说,它在解释清朝对非农业税和农业税的差别对待上有相当大的困难。如果地方机构的腐败和寻租是中央政府的首要关注点,那么他们就没有什么理由宁愿提高商业税和原始工业税而不提高农业税:事实上,厘金税可能比农业税更容易滋生腐败。 根据当代的一些估计,在厘金税的征收中,非正式税收和正式税的比例可能高达2∶1,而大多数估计认为这一比例在农业税中约为1∶1。尽管如此,清朝最终还是愿意增加非农业税,而完全拒绝增加农业税。 对地方腐败的担忧不能解释这种政治态度上的差异,即使有的话,其也只会带来相反的结果。 当然,近代早期政权一般并不会特别关心地方腐败本身,而是关心腐败过多可能导致的社会动荡。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普遍的问题,即提高农业税是否真的会引发严重的农村动荡。 当然,清朝在“漫长的19世纪”确实经历了几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但现在已经很少有学者认为,这些起义在任何重要方面是由高税或加税引起的。 恰恰相反,它们的主要原因之一似乎更有可能是政府财政能力不足,无法提供足够的饥荒救济。[53]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19世纪早期的饥荒救济的能力,只有18世纪中期赈灾计划的一小部分,而19世纪后期的饥荒救济则骤然下降到更糟糕的水平。[54] 如果说19世纪的重大动荡真的有财政上的原因,那更有可能是未受饥荒影响的地区税收太低,无法为受饥荒影响的地区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援。 对于“增加农业税会不会引发起义”这个问题,一个更有经验基础的方法是看看1900年后农业税增加后的实际情况。 如上所述,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运动这两个事件合计让外国列强要求了约7亿两的战争赔款,清政府主要是出于绝望,最终决定增加农业税。 在财政彻底崩溃的情况下,清朝从1901年到1908年逐渐增加了400万至500万两的正式农业税额,增幅大约为15%,1908年到1911年又增加了1500万两,总增幅达到1900年税额的65%左右。[55] 虽然这与非农业税的暴涨相比,显得有些微不足道,但仍可称得上是一次大加税——事实上,这是清朝历史上单次最大的农业税增幅。 农村地区是如何做出反应的呢? 当然有一些抱怨和一些公开的抵制——这在任何一个前工业社会的重大加税改革之后都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并没有证据表明社会因此进入到了难以控制的动荡之中。[56] 同样能说明问题,甚至可以说更能说明问题的是清朝灭亡之后的情况:继任的各大军阀政权不仅决定保留清末的税收增长,而且还稳步地增加了税收。 到了20世纪20年代,尽管各军阀之间的内战几乎持续不断,但许多地区的政府从农业中提取的税收很可能已经增加到了1912年水平的至少160%。[57] 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年基本统一全国后,立即将正式的农业税配额增加了3倍,达到1912年水平的5倍左右。[58] 尽管民国政府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但即使税收如此急剧增长,社会上的反应也相对温和。[59] 这段20世纪初的历史也提供了非常有力的理由,让我们相信,在清代268年的历史中,除了太平天国运动及其后续时期以外,清朝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具备实施大幅加税的基本行政能力。 尽管人们争论清朝相对于各共和国家的行政能力,但毫无疑问,清朝在1870年至1901年之间的行政能力要强于1901年之后。 而在1850年之前,清朝的行政能力可能还要更强。 换句话说,19世纪早期或晚期的清朝执政们在行政上或政治上,似乎极不可能无法去实现在1900到1911年期间,由那些被大大削弱的继任者们得以基本成功实施的增税行动。[60] 至此,我们已经远远超出了具体批判“黄宗羲定理”的范围,而是针对任何供给侧的“理性主义”农业税停滞理论做出了一般性的反驳:很有可能,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几乎任何时候,政府在政治上和行政上都有能力实施大规模的农业税增长,而当时的国家能力几乎可以肯定比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更强。 最后,我们必须考虑“政治意愿”类型(如果有的话)解释的效用——这种解释认为清朝未能提高农业税是因为决策者有强烈的个人经济或政治利益而拒绝这样做。 首先考虑一下决策者抵制农业税上涨是因为他们也要支付农业税这一观点:任何这样的说法都很难解释为什么清朝能够在1850年后大幅提高非农业税,而不是农业税。 比起同等幅度的增加农业税,政治精英们很可能有更强的经济动机来反对增加商业税,尤其是厘金。 如上所述,到19世纪后期,商业行为对清朝政治精英的经济私利越来越重要。 “经济自利论”的潜在支持者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解释为什么清廷能够顶住这些压力去推行商业税,但却始终无法显著增加农业税。 如果我们按照本文第二节讨论的思路,把“经济自利”换成“政治自利”呢? 这里也有很多问题:最直接的问题是,清朝没有民主,也没有正式或非正式的政治代表概念。 那么,有什么理由认为一个专制的官僚机构会表现得像一个代议制政府一样吗? 一个可能的答案是,政府官员在家乡一般都留下了庞大的宗族或亲属网络,如果官员支持加税,其宗族就很容易遭到当地其他宗族或社会团体的报复。[61]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地方团体是如何得出结论,认为为了最终可能是相当微小的经济损失,而值得疏远一个高层级的官员以及他的亲属呢? 尤其是在清朝政治议事缺乏制度透明度的情况下,地方势力一般都很难明确地知道谁对哪些政策或法律负责,因此也不会清楚地知道该威胁或游说哪些官员。 五、结论 从根本上说,任何关于清朝决策者为什么拒绝提高农业税的理性主义解释都必然是不完整的,除非它还考虑到提高农业税的实质性好处:更强的行政能力、对地方社会的强大控制力、更高的工资、更多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清朝后期有更多的钱来支付军费开支、减少对外债的依赖,等等。 清朝精英们究竟是如何权衡这些利益与征税的政治成本的? 此外,为什么他们在权衡非农业加税的成本和收益时,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 归根结底,这是一个关于政治世界观和主观心态的问题: 似乎很难通过构建某种“客观”的清代政治经济学理论模型,来证明为什么“客观”“理性”地讲,政策制定者应该更关心农业税增税所造成的短期社会反弹,而不是它们可能产生的许多长期利益——以及为什么他们在非农业税问题上常常得出相反的结论。 关于一组利益如何“恰好合理”地压过了另一组利益的所谓客观性解释(just-so explanation),几乎在本质上就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要想做得更好,就必须从原始资料中拼凑出清代精英们的主观政治世界观。 也就是说,真正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超越理性主义视角,走向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和思想史。 解题的关键在于政治精英的主观信念,而不是他们身处的“客观”物质环境。 按,本文作者张泰苏为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法律史与经济史、私法理论以及当代中国法律与政治。 本文原刊《中国经济史研究》 2021年第1期。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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