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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网传 3 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村书记回应「嫌疑人已被公安抓住」,犯罪者将面临哪些法律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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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近日,网传“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发关注。网传信息显示,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学生小光(化… |
可以预见到的是,二十年后,这场残忍的虐杀、对生命的无情剥夺、以及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都会变成三个社会渣滓在酒桌上酩酊大醉时,最大的笑料与谈资。 “老子十几岁就杀过人”“白铲子进红铲子出”“我到现在都记得那小子跪地上朝我求饶那怂样”“来哥几个,为了美好的新生活,干杯!”…… 真好啊他们的三十岁,父母给予他们的生命,他们可是一天、一小时、一秒钟都没少活过。离开监牢后,他们完全可以隐姓埋名、结婚生子,从容不迫地走完这一生。 可被害的少年呢? 他的青春他的梦想他的生命,可都被恶魔们用无情的铁铲捣得面目全非,掩埋到小小的坟茔里去啦。 他也想活啊。 |
真是应了那句话: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真的是魔鬼!而魔鬼,就应该下地狱! 答主在知乎上已经回答过好几个关于校园霸凌的事件…… 初中男生被泼热水毁容,知情人称「泼水者怀疑遭他举报上课玩手机」,校方回应「在沟通解决」,如何看待此事??www.zhihu.com/question/605654836/answer/3067491438?utm_psn=1751557483846365184 初中生被泼热水,疑似因为举报同学玩手机。 海南临高 13 岁女孩遭霸凌左耳鼓膜穿孔,警方和教育部门介入调查,事件进展如何?如何制止校园暴力??www.zhihu.com/question/591379977/answer/2949756382?utm_psn=1751557647780663296 海南13岁女生被多名女生殴打,校园霸凌至左耳鼓膜穿孔…… 14 岁放羊少年被追打溺亡案二审维持原判, 家属将向高院申诉,后续进展如何?涉及哪些法律问题??www.zhihu.com/question/596955322/answer/2995369943?utm_psn=1751557569536348160 14岁放羊少年,被7个同学个一个高职生群殴、霸凌,被迫走上冰面后跌落水中致死,8人中3人因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5人应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一桩桩,一件件,令人痛心…… 校园霸凌,何时休? 然而,这些小恶魔,若没达到刑事处罚条件,很大可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因为见过太多小恶魔因为年龄问题犯事不用承担责任,所以这次无比希望:这几个初中生年龄14周岁!他们的行为,妥妥的故意杀人! 校园霸凌事件,年年讲,年年提,年年屡禁不止,上述提到的,这只是被新闻爆出来的,还有无数看不见的校园霸凌在荼毒未成年。 所以,建议校园霸凌纳入父母和霸凌者档案终身跟随,将没有尽到管教的父母纳入司法惩戒系统,同时对于有校园霸凌记录的,一律不得通过政审,只有加大惩戒力度,才能有效防范校园霸凌事件。 生出来的小孩不会教的,交给法律! 生出来的小孩教不好的,交给法律! 不提倡以暴制暴,但只有让他们切身处地地受到与被霸凌者一样的伤害,他们才能真正的不去霸凌他人! |
保护未成年可以, 但保护杀人犯是不是太可笑了? 如果未成年杀人不偿命, 那就是纵容未成年杀人。 这才几年的时间就已经从霸凌上升到杀人了 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怎么办? 就这还鼓励生育?生下来给他们杀了? |
开始以为是谣言,后来找到了村支书的采访视频,原来是真的, 第一,被害者是长期被这三个崽种欺负,以前应该都是停留在殴打侮辱层面。 第二,三个崽种处理尸体的时候很冷静,并且距离被害者家只有100米。 第三,警方询问的时候,不仅冷静,而且也很老练,要不是有转账视频这些,他们还不承认。 说真的,这种崽种你只能关他个七八年,等他们出来的时候,正值青年,杀人的经历是他们混社会的资本,年纪轻轻就杀了人,并且蹲过牢,在当地不说叱诧风云,也算是又可以三人横行霸道了吧,哎,替当地老百姓担心。 |
他们还只是孩纸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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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故意杀人,出狱也就21-26岁,甚至是18-20岁。 教育矫治,强制九年义务初中毕业,就当换环境上学。 加上自考本科毕业,犯罪记录封存,甚至能考公务员。 能起到多少教育矫治的作用? 更怕是让罪犯拥有更高文化。 回到案件, 长期霸凌他人,拉帮结派违法,性情恶劣。 敲诈勒索,钱财到手,仍要殴打教训,享受犯罪快感。 殴打他人致死,不思悔改,反而习以为常。 铁铲铲烂受害者脸部毁尸灭迹,藏尸荒野,彷佛他人生命如同蝼蚁。 成年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叠加,绝对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注:殴打致死+毁尸灭迹,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可这3名罪犯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绝无可能判死刑。 减少基准刑40%-60%,即便无期徒刑,也会减少到8-13年, 根据情节,甚至可能更短。 理论极限甚至还能5-7年后出狱,也就18-20岁。 故意杀人,情感上我是支持杀人偿命,判处死刑。 任何故意杀人致死、致残的犯罪都应当没有年龄限制,管你是三岁小孩,还是百岁老者。 可法律上不允许,还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13岁故意杀人,判处8-13年,出狱也就21-26岁, 刑罚期间必须接受强制9年教育到初中毕业,就当换个环境上学了。 甚至还能成人自考本科毕业,坐牢期间真的很闲。 21岁出狱,犯罪记录封存,谁又知道自己是杀人犯? 注:虽然犯罪记录封存范围是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实际上14周岁以下犯罪,即使是故意杀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是查询不到犯罪记录的。 更换户籍、姓名,世界上就再也没有那个杀人犯。 手握本科学历,闲来考个公务员,轻轻松松。 你说是吧,李某某? 我是 @墨昭Difenrir 遇到校园霸凌,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墨昭Difenrir:作为受害人家庭/施暴者家庭/监护单位如何妥善解决校园暴力事件?7 赞同 · 0 评论文章 新闻报道“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近日,网传“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发关注。网传信息显示,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3月13日,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网传信息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新黄河记者致电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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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信息显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3名初中生长期霸凌同班同学小光,于3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北营村南侧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3月13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了受害人的父亲王先生。他表示,他的孩子小光今年13岁,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小光告诉他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当时并没有多想就让小光去了。下午1点58分的时候,由于老人外出,爷爷还曾给小光打过一个电话,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孩子还曾接听电话。但到下午5点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小光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家里就开始着急寻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 “当时心里就已经感觉要出事了,我赶紧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并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我立马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王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出小光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他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王先生悲愤地表示,3名十三四岁的学生,竟能如此心狠手辣,不仅涉嫌杀害自己的儿子,还将遗体进行掩埋,毁尸灭迹。 “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王先生哽咽着告诉新黄河记者,小光平常是一名非常听话、脾气好、性格好的孩子,在家会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非常让人省心。王先生还表示,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我们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 3月13日,新黄河记者为核实霸凌情况多次拨打小光所在学校电话,均无人接听。此外,新黄河记者从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处得到证实,他表示,目前涉案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对此,新黄河记者致电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
三名初中生,一个放风、一个按住受害者、一个用铁撬行凶,这样的谋划和心里素质,成年后铁定是个社会危险份子。 判不了死刑,被害者父母心里的仇恨永远不会消失。 想起了1981年西德的一个案子,7岁女儿安娜被杀害,凶手做精神病辩护,被判无罪释放,母亲玛丽安法庭上8枪击杀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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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玛丽安被判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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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手段也是很残忍,最后用枯枝烂叶将尸体埋在运河边,这三个初中生处理方式和他差不多。 这位母亲的做法就很值得学习。 |
目前,已知是初一学生。 按照正常入学年龄,7+6=13。 几个犯罪嫌疑人很沉着冷静,有分工密谋。估计是知道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这件事大概不会有后续了,吃吃瓜,骂一骂就散了当地回应基本也会说“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工作保密”。 估计后续是三个家长出于“人道”,凑钱赔个十几万。 然后给孩子改名、转校一条龙。当地教育局出于未成年和九年义务教育考虑估计会帮忙转校。 接下来的人生,这三位都可以告诉每一个人,我曾经杀过人,骄傲且自豪。 关于《未成年保护法》的讨论也很多,未成年违法主要在《刑法》,但未成年保护法的一个作用就是关于未成年信息的保密性。 我自认为,应该在保护法上修正一条,主观恶意杀人,受害者为未成年,不论加害者年龄,应当从重顶格处罚,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犯罪。 犯罪的青少年不应也不该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受害的才是! —————————— 很多人说现在是12周岁就可以了。但明显对政府工作不是很了解。 政府出了事,想的不是雷厉风行的解决,而是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大动干戈就闷声不响。 未满14岁,基本不会进入公诉环节。 这么大的事,当地政府第一时间,肯定是联系双方家长,进行和解。 而12岁,要负刑事责任,就需要最高法核准, 法院只会亲自出面进行调解。没哪个法院,愿意把案件上报至最高法的。 现在法院都是以少诉无诉为政绩。 这种上报至最高法核准的案件,算得上当地官员的一大污点。 因此,基本都会以调解赔偿为主,调节不了就讲道理拖时间。 ————————— 很多人想着其父亲会不会暴走怒杀三人,很遗憾大概率不会。 现在被霸凌的孩子,基本是什么样的性格?性格软弱实诚,乖张听话,且本性善良,又有些自卑自闭。 一个能教育出这样的孩子,其背后的父母,我想应该不会是咄咄逼人的吧?理应是中国百姓最典型的形象,老实巴交。 一个老实巴交的人,不会做到那一步,所谓别惹老实人,这纯属大海捞针般的谬论。 |
不太想看这群恶魔的作案细节。 如果我是受害者父母。 我想我会很理智的去处理。 如果村支书和警方一开始连他们家大门都敲不开的话。 我会自己来。 我会踹开他们家大门。 我会用502把手和刀把连在一起。 在外面再死死缠上布条。 只有两种方式可以让它们最终解开。 一,手刃这群恶魔。 二,我倒下。 没有任何人和道义能够阻止我。 冤冤相报何时了,让他们父母对着他们尸体的时候去说这话吧。 他们还小,不懂事,算了。 但是,我的孩子也还小,他们没有算了。 一命还一命。 他们既然懂得逼钱,懂得霸凌。那么就应该也懂得后果。 我不管是学校没有教育好,还是家长没有教育好。 面对这件事,神挡杀神,佛挡杀佛。 原谅我在知乎上发表这番大家看了会觉得很不像个成年人的这番言论。 我只是面对这件事,设身处地的想了想我会怎么办。 我很确定,我一定会这样干。 德国有这么一桩案件曾经震惊全世界。 1981年3月6日,德国吕贝克市法院当庭宣判了一名侵犯虐待7岁女童致死案的凶手无罪,并当庭将凶手释放,在听到法庭宣判后,女童的母亲玛丽安·巴赫迈尔很淡定的站起身来向受审席的凶手走去,正当法警要阻拦她的时候,她却出人意料的从风衣兜里掏出一把微型手枪,在距离凶手将近3米远的地方连开八枪,直至清空弹夹,随着枪响,凶手惨叫倒地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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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图为后来此案件翻拍成电影的剧照」 无论如何法律最终要给出定论。1982年11月,Marianne被指控犯有谋杀罪。但后来检方撤销了谋杀指控,定义为“激情杀人”,来年3月以过失杀人罪定罪,并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六年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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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多年,当时的法官依然坚持“激情杀人”的判决,而非谋杀和故意杀人。」 之所以再次搬出这个案例,并不是要鼓励我们以后要这么去行事。 而是启示我们在当今这个社会,面对“法律”和“公平”,我们是否可以重新去做更深刻的理解。 任何法律都是人制定的。不管法律最终是服务于谁。法律的制定都应该把“公平正义”原则放在首位。 目前频发的校园霸凌案件中,大部分的所谓的“未成年人”绝对是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的。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敢置人于死地,并且手段极其残忍,做出毁尸灭迹这样的事情。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最终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甚至或许连牢都不用去坐。 这些孽畜能够为了钱去杀人,试想他们被资本所收买,而去完成这些资本需要的暴力行为。最后还不用负刑事责任。 那么这部法是一部什么法?是不是在保障未成年人杀人凶手,是不是在鼓励未成年人行凶? 是,凶手家里可以赔钱。 对于受害者家里缺钱,极端贫困的,一笔巨额的损失费,也许可以得到一些安慰。 但是对于不缺钱的家庭,他要的只是自己的小孩好好的活着,他要的只是让自己的孩子得到安息。一报还一报,要的就是那几个孽畜去下地狱。 这正常吗?这太正常了,这也就是为什么答主的评论区里的同学们别无二致的支持复仇。这不是中国人暴戾,也不是中国人浮躁,不懂法律。 我相信评论区里面可能很多同学可能这辈子连只鸡都没有杀过。 只是大家觉得这样才有公平,心灵才能得到慰藉。非常朴素的真实情感。 当一部法律不再能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时候。 这部法律要之何用? 而公平和正义正是人类历程中永恒追寻着的命题。 国产《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了该做出改变的时刻了。 |
明星嫖娼封杀,主播嘴贱封号、普通人过了35就很难再找到工作了,但没有人和他们说可以从头再来。 而现实却要给未成年的杀人犯们一次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真他妈的。 |
老爷的孩子永远不会被人霸凌,反而经常霸凌别人,所以校园霸凌绝对不会好转。 校园霸凌会影响校老爷升迁,逢霸凌必强压,所以校园霸凌绝对不会好转。 你们眼中的宝贝,只是别人眼中的数字,待宰的猪羊而已。 |
这不是霸凌了,这就是故意杀人,这三个人真的太残忍,无法想象他们怎么这么凶狠。我想他们三个都死刑,就目前的法律规定,现实吗?不现实,那其他的刑罚对于他们都是宽容。 校园霸凌根本就无法完全杜绝,这个就如社会发生刑事案件一样,只能尽可能的减少发生的几率和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加大惩罚力度。 如何减少校园霸凌的发生,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未成年的犯罪行为和成年人等同,只要是在认知范围内,在自己的主观故意下进行的所有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使目前已经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有条件的降低到了12周岁,但是这个治标不治本,而且范围非常有限并且还需要达到一定条件并且需要检察机关同意,这样的结果往往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实际意义不大。所以对于八类案件最好的办法就是一视同仁,然后承担的法律结果也是一样。 也许,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或减少霸凌的出现频率,毕竟他们也要考虑一下自己的成本问题。 |
邯郸13岁男孩遭3名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给我们家长的启示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3名初中生长期霸凌同班同学小光,于3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北营村南侧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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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舅舅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光平常是一名非常听话、脾气好、性格好的孩子,在家会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非常让人省心。王先生还说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但是我们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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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信息及小光舅舅的话,作为一名家长,我非常痛心也非常难过。痛定思痛,作为家长是有过错的,可以说家庭教育出了问题,无法保护自己的孩子,原因与家长有很大的关系,不管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我的孩子也是一名一年级小学生,这学期也给我哭着说不愿意上学,原因是他同桌威胁他,经常给他要东西,铅笔橡皮擦剪刀之类的东西,关键我的孩子不敢反抗,害怕得给我哭着说不敢上学。我反思自己,做了两件事,一是给另一个孩子的妈妈打电话,阐述事实,不说对错,毕竟都是一年级的孩子,人生才开始,谁没有点坏习惯。二是给班主任老师发信息,要求给孩子调座位。 我在反思,我的孩子也是胆小怕事,我们家庭也是传统教育,就如小光舅舅说的脾气好,善良、听话、忍让,喜欢做家务,不给家长舔麻烦。出了这种事,除了严惩施害者,作为家长,我该做些什么呢?首先说孩子走出家庭,都会带着原生家庭处事的痕迹,孩子未成年,在学校、在社会上受霸凌,作为家长应给予孩子最大的支持,不要让他一辈子都活在没有安全感的环境里。 当然以上谈的是家长的责任,对于社会,我强烈呼吁国家对孩子成长给予关注,建议提二点: 一是教育部门要给学校放权,触犯校规校纪,达到条件的一律开除,不能以义务教育之类为籍口,简直放在学校就是害群之马。因为现在有的家长根本不管孩子,还有的是管不住孩子,放任到学校就是祸害人。 二是成立少管所。就是家长和学校都管不了,那就交给国家管,费用由家长出。对于违反刑法第十七条的,建议国家将年龄下调2岁,就是满12岁的就要负刑事责任。10岁至12岁犯罪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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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这个时候那些废死派就开始装痴呆了,有关部门就开始装死了。 |
抄作业吧。据新华网报道:2022年1月,法国国民议会就表决通过了《校园霸凌法案》草案,将校园霸凌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刑期最重可判10年,不论施暴者是否成年。该法律草案于2022年2月实施。 法国总统马克龙同时宣布政府打击校园霸凌的新举措,将应对校园暴力提升到国家核心政策高度。马克龙表示,”只要我们负起责任,倾听孩子们的呼声,依靠出色的工作,并动员起教育部门形成合力,就一定能赢得消除校园霸凌现象的斗争”。 法国向校园霸凌挥“重拳”?www.xinhuanet.com/globe/2022-01/31/c_131043955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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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法案》(简称霸凌法案)适用于所有的中小学和大学,包括学生、教职工及校内后勤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不论其是否成年。根据欺凌的严重程度和霸凌者年龄,因霸凌行为被定罪可判处最高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1.5万元)的罚款。在涉及受害者自杀或自杀未遂的案件中,最高刑期和罚款将分别加重至10年和1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05万元)。 起草霸凌法案的议员埃尔万·巴兰南特称,近些年来,法国校园霸凌事件频发,且越来越低龄化。新法案设定了一个“社会价值体系”,旨在让全国人民意识到这种犯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他强调:“霸凌法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校园霸凌发生的作用,因为入狱和犯罪记录确实具有极大的威慑力量。” |
如果这几个未成年人依旧不负刑事责任, 我支持被害人父亲血亲复仇 |
这真是太可怕了!想象一下,那三个孩子竟然在星期一毫不起眼地回到学校,还面不改色地继续上课,简直就是心理素质极佳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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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竟然还敢编造谎言,声称王某某被一个陌生人带走了,真是无耻至极!直到调出监控视频,才有可能辨认出其中一个小矮个子男生是主犯。他们的谎言终究还是败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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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男生才刚读初一啊!竟然就已经陷入这样的犯罪漩涡中,简直让人心寒!而另外两个同伙居然还指认他是主犯,让尸体掩埋在男生家附近几百米的蔬菜大棚里,简直是罪恶滔天! 警方找到了尸体后,发现受害者已经面目全非,这种残忍程度简直令人无法想象! 这真是太可怕了!想象一下,那三个孩子竟然在星期一毫不起眼地回到学校,还面不改色地继续上课,简直就是心理素质极佳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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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竟然还敢编造谎言,声称王某某被一个陌生人带走了,真是无耻至极!直到调出监控视频,才有可能辨认出其中一个小矮个子男生是主犯。他们的谎言终究还是败露了! 那个男生才刚读初一啊!竟然就已经陷入这样的犯罪漩涡中,简直让人心寒!而另外两个同伙居然还指认他是主犯,让尸体掩埋在男生家附近几百米的蔬菜大棚里,简直是罪恶滔天! 警方找到了尸体后,发现受害者已经面目全非,这种残忍程度简直令人无法想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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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手段实在是太残忍了!王某某身上全是致命伤,这说明他们的行为简直是冷酷无情!那个男生年纪虽小,却如此心狠手辣,简直不是一般人能够想象的!他们竟然面不改色地继续日常生活,这种冷漠和无情简直让人发指!必须对他们严惩不贷! 事情一旦得到证实,立即引发了舆论的热议。众多网友都纷纷表示,绝对不能因为他们未成年而减轻罪责!这种杀人犯根本不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案件应该如何认定呢? 对此,您怎么看呢? 欢迎留言评论、分享、点赞 + 关注 |
不要用霸凌来评价犯罪行为。 一丝慰藉的是,凶手可以被追责。 刑法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同年龄段的刑事责任如下: 12周岁: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负刑事责任。 14周岁: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均适用)。 18周岁: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不是责怪家长,看到这真的很痛心。 以上属于个人观点。 |
这些年来,这样的事情,少过吗?! 一次次愤慨,一次次谴责。 法律有变过吗?????????? 最低刑事年龄,就是个笑话!!! 所谓法学家们,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居然一直在坚持不降低最低刑事年龄,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他们怎么就没有想过,中国几千年来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次三个初中生杀人,下次就是三个小学生杀人 还记得前几年十三岁奸杀邻居小女孩的畜生吗?现在无声无息了。已经又不知道躲在哪里开始他新的生活了。 杀人的人,为什么可以因为年龄而不受处罚???这种恶法到底哪一天才能废除! 最近电影周处除三害大热 为什么大热,因为人民已经渐渐不相信法律啊!因为天地良心在老百姓心中,但是法律却保护不了。 现在就唯有希望一个英雄出来,以暴制暴!!! |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以事件造成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来定罪,而不是简单的从年龄上来,从而逃避严重的刑法责任。 现在的孩子,物质生活充足,早熟,再加上各种平台获得的巨量信息,已经不能等同于制定法律的那个年代。 孩子能做出这种事情,很多做父母的根本就是放养,不教。她们在自己当孩子的年龄同样也是放任自流成长起来的。有这样的孩子,不用想,会有什么样的家长。 如果3个人杀了人,事实充分,还转移手机钱财,恶劣程度和社会传播度如此恶劣的情况下,这几个人还能逃避罪责,这才是最大的漏洞。 这种恶劣程度,这种年龄,应该在现有条款的基础上,加上一些更能体现公平性判罚标准,比如此类未成年判罚,在法庭上组建一定人数来自社会各界的随机陪审团,这个团给出的关键判罚占比达到一半。以法庭最后刑法条款和未成年陪审团意见比例为综合,超过50%就可以判定罪行成立。而不是让这些本该死刑的罪责最后逃脱。 这个死了孩子的家庭,此刻所承受的,那3个杀人的孩子家庭,他们能懂?除非他们的孩子也被判处死刑。否则都是让这群人成为未来社会的一大祸害。 看看后续,这个事件热度起不来,就意义不大。像昆山龙哥那个,最后来自社会的意愿,关注度,让事件最后走向分明,实属难得。这个,就难说了,热榜一下,没人再关注,就会凉凉。 |
我原本以为是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管教才长歪了,仔细一看,家长在啊? 还拒不配合警方调查,跟警方迂回好几天,怕“吓着他们孩子”。你以为只有恶魔孩子,没想到这还几个撒旦家长吧? 十几岁就能杀人面不改色,很难想象他们的家长都是什么人。 |
20年前的河北十八线小县城 初中生就会玩儿甩棍,弹簧刀,凳子腿了 互殴、群殴导致踹破睾丸,打骨折,捅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他欺负老实、成绩差、身体有缺陷的同学具体为勒索钱财,发泄情绪扇脸、踢踹的人身攻击更是屡见不鲜。而这些因为当年信息相对闭塞传播有限 如今20年过去了,小县城还是那个小县城,臭虫还是那些臭虫,万幸的是他们终于藏不住了 持续关注此案,希望能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交代 |
按照现在未成年人早熟的程度,年龄早已不该是区分刑事罪责的重要参照指标,因为很多孩子就会直白的告诉你:“我现在还没满16周岁,再不找点刺激就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了!” 这说明他们自己早就学会了用某恶法当成自己的挡箭牌为所欲为! 还记得当初举国震惊、残忍至极的大案:消失的夫妻吗? 四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个未满18岁,了解过整个案件后,你觉得他就该“善终”吗? 这种情况下看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觉得可笑:主要问题下几乎没有什么量刑定罪的标准,更多的都是靠教育。可谁来教育?怎么教育?教育成果怎么验收?呃…… 更何况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在没有关键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一直坚决否认自己的罪行,直到监控还原才松口,这种“性本恶”的人搭配“善良的法”就让人觉得可笑。 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至今我还没见过哪个家长仅仅因打孩子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被判刑,类似情况下被判刑的基本都是因为触犯了《刑法》所致,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哪些未成年人呢?如果单独采用又能真正有效惩治作恶之人呢? 目前看似乎保护那些问题儿童、少年更多一些: 比如让他们在犯和成年人同样罪责的时候更加有恃无恐, 让他们在本该敬畏、珍惜生命的年纪利用制度的空子为非作歹,甚至总结出“现在不逍遥等16岁就有法律管了”的害人经验。 这样的法律间接引发了如今最常见的青少年问题之一:校园暴力为何屡禁不止? 正是这些施暴者已经知道法律奈何不了他们,所以有恃无恐的欺辱霸凌老实本分的孩子,他们的暴力成本几乎为0! 虽然我们东西方的法律基础不同,但同样生而为人,感情基础总是相通的,所以我很不理解留出这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究竟意欲几何? 到底是让一个施暴者回头重要,还是还一个受害者公道更重要? |
看到受害者的年龄,只有13岁,那么他们的同学也可能不超过14岁,心中那股恨意顿时涌出来,有些孩子他就是恶魔啊,可是这种恶魔,法律对他们却没有什么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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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到即使是被判刑,也判不了几年。2020年,大连13岁的男孩,残忍地杀害了一名十岁的女孩,行凶少年蔡某某父母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8万余元,凶手只被收容教养三年。 这次,刑法已经做了相应的修改,希望这三个恶魔得到法律的严惩。 大连市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大公收决字[2019]第1号《收容教养决定书》,认定被告蔡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小淇死亡,决定对被告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 对比之下,这几个小恶魔,最多也就收容教养几年,并不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又一次成功的保护了坏人。 王先生哽咽着告诉新黄河记者,小光平常是一名非常听话、脾气好、性格好的孩子,在家会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非常让人省心。王先生还表示,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我们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 那些表面上看起来很听话的,让人很省心的孩子,父母们要引起高度的重视,自己的孩子,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是孩子的靠山。 如果孩子突然出现抗拒上学,出现情绪不稳定的情况,父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询问孩子为什么会这样,努力帮助孩子解决问题。 |
这不是霸凌,是凶杀。 学校霸凌这个东西,为什么难搞,是因为作为被害学生,一直在这个小圈子里上学,又不能随意转走,所以经常处于被侵害的状态。法律不严管,以后悲剧还是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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