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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渤海大学通报一男生进女厕偷拍「开除学籍」,如何看待此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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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3月5日发布情况通报,3月1日11时,该校航运学院男生金某某进入滨海校区食堂二楼女厕所进行偷拍。涉事男生金某某已交由警方调查处理。鉴于该生所犯… |
这个处罚可以的。 此外,能不能一视同仁,面对那些在高校里面作奸犯科的留学生,能不能也挺起腰杆硬气一把,该罚就罚?比如那个在学校食堂筷篓子里面撒尿的。 |
你问我怎么看?那我问你对川大张薇诬陷农民工偷拍,校方不仅不处罚还保研怎么看? |
在同罪不同罚的世界,整个社会的法律都是应该被鄙夷的。 谁支持谁就是拉偏架。 |
偷拍属实,确实应该严惩不贷,开除学籍之外,还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还记得几年前,某大学男生在自己的寝室洗完澡,就裸着身体没有穿衣服。结果被对面楼上的女生拍了相片,并发到校园网上,直呼“辣眼睛”,斥责男生在自己的寝室为什么不穿衣服。这位“偷拍”男生裸照的女生,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偷拍隐私,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论男女都是错误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什么要在惩罚力度上天差地别? |
在男女同罪不同罚现象彻底消失之前,我只能不辨是非地支持男生 别怪我,我是被逼出来的 |
渤海大学这个男生,如果偷拍属实,应该开除,但是要一碗水端平。川大张某诬陷并网暴农民工;2018年鲁山男中学生qj女生,还造成后者感染性病;某高中52岁男班主任郑某某以查寝为名动手wx一名女生,被警方行拘10日;这三个事件的恶劣程度不比渤海大学这个男生小,但当事人都没有被开除,渤海大学这个事和这三件事对比起来,就明显不公。 而我经常提到的另外两个案例——2021年复旦大学三名男研究生因为pc被开除,2022年郑州大学一名女本科生因为违反xg防控规定被开除,则更加让人感到不公和不安。复旦和郑大这四位学生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很轻,法律本身对他们的处罚并不重,但实际后果却是毁灭性的,他们都被毁掉了前途,我特别同情这四名学生。 出于防艾,我反对pc这种行为,xg以来,我一直是防疫派,但是我十分同情被复旦和郑大开除的这四名学生。一是因为他们遭到了明显过重的多重惩罚,和川大张某相比,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小得多,受到的打击却重得多,前途全毁,显然不公。二是治安违法和轻罪的附随后果过于严重,让人不安。 名义上看,pc只有治安拘留,违反xg防控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当时只是立案,几个月后就放开了。但是这四名学生遭到的实际后果堪比无期徒刑。他们学历没了,档案还留了个大污点。我之前看新闻看到复旦这三人里面有一个很优秀的男博士生,现在只能打零工,虽然我看到复旦开除他的公告上写着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但是他一辈子都毁了,所以说后果相当于无期徒刑,而且还是不减刑的真无期徒刑。郑大那位女生更悲惨,她只剩高中学历,再加上档案上“开除学籍”四个大字,前途有多灰暗,难以想象,不仅比现代的无期徒刑还要惨,甚至相当于古代的流放。 我同情这四名学生,并不是要支持pc和违反xg防控规定,如果他们是因为帮信、交通肇事、斗殴、醉驾被开除,同样值得同情,问题不在具体是什么治安违法/轻罪,而是附随后果过于严重,让人不安。我可以确保我一辈子不pc不醉驾,xg防控也已经放开,但包括我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不敢拍胸脯说自己一辈子都不可能交通肇事、不可能“被互殴”或“被防卫过当”,一个只拘留3天的治安违法行为就可以让一个优秀人才前途全毁,那交通肇事罪、聚众斗殴罪(还手被判互殴)、故意伤害罪(还手被判防卫过当)这些刑事责任毁掉一个普通人一辈子,岂不是自然而然?所以说,治安违法和轻罪的附随后果无限膨胀让人不安。 虽然我举的例子都是学生,但是不是学生一样也有类似情况。因为治安违法或轻罪喜提“行拘/轻刑→丢工作→房贷断供”三部曲的大有人在,房贷断供后,银行低价拍卖,当事人要承受百万级的亏损,还有流落街头的风险。 我们注意到,他们遭到的不公并非来自于国家和法律本身,而是来自于学校和用人单位。 还是以复旦和郑大这四名学生为例,他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小于本文第一段提到的这几个事件——川大张某诬陷并网暴农民工;鲁山男中学生qj女生,还造成后者感染性病;某高中52岁男班主任郑某某以查寝为名动手wx一名女生,被警方行拘10日;这三个事件的恶劣程度比pc和违反xg防控规定严重得多,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但三个施害者的学校都拒绝作出开除处罚,施害者无实质损失,而复旦和郑大的这四名学生却被开除,前途全毁,明显不公。 造成这种不公平的原因,在于某些学校的自主权太大,比俄罗斯联邦的联邦主体(车臣除外)还要大,有联邦制的色彩,可谓是豪强。开除处分的力度和刑罚相当,而联邦制的特点就是联邦主体有自己的刑法。联邦制是先天的不公,这边厢轻罪重罚,那边厢重罪轻罚,造成不公,而且也给了以权谋私的操作空间。由此可见,削弱豪强,有利于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
《那能一样吗》 |
要是没有诬告偷拍平安无事的先例,恐怕几乎没有人会反对偷拍开除。 但诬告别人偷拍的至今未见一例开除,那这个开除究竟是出于正义还是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那就不好说了。 |
哪个没良心的开除的?那女生进男厕所为什么不开除 |
有A、B、C、D……各种群体。 每次A群体中有人做错事情的时候,你都用严格的标准去处罚这个人。 而轮到其他群体做错事情的时候,各种免伤、减伤。 难道你还要A群体的其他人,夸你处罚的好,夸你公平? |
当初那些围着投枪更衣室直接拍的妆镜,不知道开除了几个? |
建议渤海大学按照四川大学对张薇的处理方式 对该同学进行处理,毕竟从广义社会危害性而言,这位男同学的所作所为,比川大张薇要轻了许多,至少他尚未引起广大的社会争议,所以希望以批评教育为主 建议对其进行保研 算是加以惩处吧。 |
好像有一个强奸还是强奸未遂都没开除学籍吧? 为什么? |
开除没问题,但我希望一碗水能端平?我记得有女生偷拍,还把照片发到班级群,结果女的啥事也没有?没有处罚,甚至连检讨都没有? |
小哥要不开直播带个活吧,把脸蒙上保护自己,我可以去帮个场子。 |
看吧,我就说正常的判案是懂得。可为啥女的犯法就只是打哈哈? |
偷拍属实的话,这个处罚的确做的很好。但是吧,就说一点,建议对留学生,少民,不分罪行是否严重,也应该一律一视同仁。学学人家哈工大,不惯着任何人,拒绝垃圾。 哦,忘了说了,男女性别互换的时候也应该这么做哦,还有那些诬告犯,也应该开除才对 但愿有生之年这些别真的只是许愿 |
这位开除没啥问题。 不过还是想问问能一碗水端平吗? |
有没有可能他只是怀疑有人卖银,所以想拍照存证挂在网上,结果被犯罪分子反咬一口、屈打成招呢? 怀疑他人违法就存证挂在网上应该不是低道德群体的特权吧? |
这让我想到了月初z大跟微博一个号称是体制内的大v互喷两天。 因为最后和解了,所以我刚去翻z大微博已经删了。大概意思就是张恒说体制内对某个性别存在系统性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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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大v否认回怼不存在系统性偏向,拿着一张张恒小说的文字截图给他盖果党的帽子,两者互喷几十条,好不热闹。 最后那位体制大v说是被有心人误导了,向z大道歉,两者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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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期间的删了,只留下尾巴了 有没有偏向的问题,我想z大作为亲历者,有发言权 |
男厕所里居然有男人,真恶心,哈哈哈哈。 |
别管男生是进女厕所,造黄谣,往女生杯子扔泡腾片,甚至是帮助女生阻止来自其他女生的校园霸凌,都适用全国统一的处理方法:开除学籍。 但另一边,女生用啤酒瓶猛击排队男生的后脑——家长暂时带回教育,川大张薇诬告——记过,留党查看,xxn偷耳机,军训看男澡堂——无处分,在食堂鸡腿饭扣男生头——赔200,毕业照跑男厕所踩着小便池摆POSE——集美真飒,中学女生开水泼男生导致毁容——记过警告。 这还需要解读什么呢?你怎么解释都解释不了一个泡腾片的带来危害居然比给人家毁容要更大。更解释不了当白骑士英雄救美都要退学,或者说虽然是t0对轰,但一边是三女,一边是一男一女,t0给自己上了debuff吧。 |
呵呵,你法我笑 |
以前工作的地方,辖区内就有高校,偶尔也会发生学生在女厕所偷拍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没什么好商量的,必须作出处罚。 和稀泥式的处理,对被侵犯女生(女士)以及将来可能被侵犯的女生(女士)是一种不公,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也是对被侵犯者的一种心里慰藉。 高校偷拍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学校对于这种行为,也应该零容忍,如果学校处理的不痛不痒,一方面会伤害了被侵害者,另一方面也是对侵害者的变相纵容。同时,对那些潜在的有这种倾向的人,也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学校对有这类违法行为的学生开除处理,做的没什么不妥,作为偷拍的学生理应为此付出代价,或许有些人觉得开除是不是重了,就像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行为一样,只要依法依规处理就是对的,而且,特别像这种引起广泛关注的,产生恶劣影响的,可以开除处理,这也是赋予高校的权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对于这种偷拍隐私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处理呢?处以治安拘留是合适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的;(三)多次侵犯他人隐私或者侵犯多人隐私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或许有人又会想了,如果此事没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是不是学校就不会这么处理了。对于高校的偷拍行为,校方没必要遮遮掩掩,就应当重处并公示,以儆效尤,这样生活在学校的女生(女士)才能走更好的安全感!, 关注带刀护卫,公安业务专业答主,基层一线办案,细致解答您在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各类疑惑,并且给出专业意见,有需要可付费咨询! |
属于行政违法毫无疑问,那么是否可能构成犯罪呢? 先看看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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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条款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回到主旨,属于行政违法是无疑义的,但是否构成犯罪呢? ①如果其偷拍+传播,情节严重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一款); ②如果是对不特定人偷拍,那么可能侵害的法益可以定位在社会法益,但并无直接规制偷拍的罪名,即使【寻衅滋事罪】规定的四项也很难被归入其中。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③如果是对特定人偷拍,那么可能侵害的法益归属于个人法益,主要位于刑法典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但通过检索可发现也没有落入有关罪名的射程范围之内,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构成犯罪。 综上,如果不存在传播行为,确实很难认为构成犯罪。 其实,没有相关罪名予以直接规制的实质原因在于——现行刑法并未视隐私为独立保护的客体,刑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采取的是间接保护。 不过学界对隐私的刑法直接保护也进行过研究,有学者主张通过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进行增补,也有主张用附属刑法,不过似乎还尚未进入立法议程之中。 |
“德智体美劳”,“德”是第一位。 偷拍女生入厕,品德败坏,且属于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起案件中,警方最终是给予了男生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但从警方认定的“用oppo手机对正在小便的女生阴部进行偷拍”情节来看,我认为男生违法行为严重,拘留个十日也没有什么问题,警方处罚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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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处理结束后,渤海大学也是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给予男生开除学籍处分,也是合法有据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虽然规定是“可以”开除,不是“必须”开除,但我认为学校作出开除处理是恰当的。男生故意用手机偷窥、偷拍女生入厕,品德有严重问题,把这种人还留在高校里面,与我们高校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严重相违背。 开除不冤。 |
卑鄙无耻下流,说的就是这种行为。看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描述,“用自己的oppo手机对正在小便的被害人阴部进行偷拍。”很难想象是一个渤海大学的男大学生干出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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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位于辽宁省锦州市,是辽宁省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大学,曾获“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跻身全国高校就业50强行列。学校专业特色鲜明、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涉事男大学生据说是航运学院的学生,若不是偷拍,毕业后也许拥有稳定且极具发展前景的职业,可惜他的品行不足以支撑他的成绩所带来的荣誉。 一失足成千古恨,他的丑闻也许将持续一段时间内在校园里流传,将他钉在耻辱柱上。 虽然偷拍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受刑法处罚,但这种行为比pc更为人所不齿,直接暴露他恶劣的品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目前,涉事男学生被行政拘留五日。 渤海大学还是拎得清的,赶紧划清界限,直接开除,他丢的起这个人,渤海大学可丢不起,支持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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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想起来一位这哥们的前辈,湖北工业大学的大一新生,报道日当天偷拍女生裙底。学生是2021级新生胡某,这个准大学生的一日游行程是这样的:9月14日报到,9月15日晚,偷拍女生裙底,9月16日被开除,9月17日,学校通报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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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事实不谈 难道…… 算了,我要再多打几个字,我也要被开除了…… |
1.偷拍是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最后是否违法,需要处罚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2.开除学籍,学校也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只要不与法律相冲突,学校可以来决定。 3.人性有一面是阴面。法律,道德都是事后的约束和惩罚,最关键还是要靠自身去衡量是克制还是放纵。 仔细想一想。 拍那些照片也就是一时的痛快,但是带给别人是永远的伤害。 很多人碰到这种情况往往会说,这个人不是第一次什么什么的。 这种是不是第一次其实不重要。 只是告诉你有了第一次,没有被抓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有一次栽了,会被法律惩罚,被学校开除,被单位开除,受到家人的谴责,朋友的耻笑,一辈子的前途都可能丧进。 代价非常沉重惨痛。 尤其是年轻人,千万不要在这种事情上毁掉自己。 |
中国的厕所有性别区分? 我怎么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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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来丝滑的四连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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