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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生活]80后离婚律师,说一说婚姻江湖背后的爱恨情仇(更新中)

作者:离婚律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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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80初生人,关注天涯也很久了,也见过天涯的巅峰时刻,也曾追着连载一刷一整天,所以一直对涯叔有种很亲切的感觉
    如今年近四十,过往的执业经历,见证了太多婚姻江湖的爱恨情仇,对亲情、婚姻有了不一样的感悟,把天涯当个树洞,说一说,希望能遇到可以一起讨论的涯友们…
    我代理过最荒谬的诉讼请求,是双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分一卷卫生纸…

    在法庭上,法官问,你们还有什么要分?男方说,我买的结婚钻戒要求她返还。女方说,我不要了,我给你。那还有一卷卫生纸,你要不要分?对方说,分,可以分。

    去年的一个案子,法官是去现场分的财产。衣架、漱口杯、明信片都要分…现在的我已经不会劝当事人退一步海阔天空了,因为寄托在财产、物品之上的,有怨怼、不甘,有恐惧、不安,有时候可能也有留恋,物被作为一种牵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学会放手……
    婚姻走到最后,可怕的不是愤怒、伤心、失望,而是你在自己或是对方眼里看到厌恶,就像看到一只蟑螂飞落在肩上,深深的厌恶。

    有个案子,我代理的是女方,一个四十多岁的全职太太。男方起诉了好几次了,第一次没离成功 ,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了,女方找到我们,想要代理二审,她觉得还有感情。

    法官直接跟我说,“我在法庭上我都感觉到,男方对女方是一种厌恶。就是他觉得,她就像一个蟑螂一样,他想摆脱这件事情。”

    男方提的原因是,女方不上进,不学无术,连看个新闻,女方都要冲过来,说新闻上说的都是假的。久而久之,男方对她产生越来越多的厌恶。厌恶这个词,可能比恨更让人难以接受,尤其是当她还有感情的时候。但是,我们说服不了她。最后,我们同意帮她诉讼,让她走一条可以尽快死心的道路。

    有时候,不得不说能维持的婚姻,要么一样强,要么一样穷。如果你置身一段处境悬殊的婚姻,一旦出现变故,就会很艰难。

    在我们办的案子里,有很多全职太太,总是在离婚协议做完了一段时间之后,觉得协议不公,回来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因为她们总是过很久才发现,男性当初说分割给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他财产的全部。不而且现在有很多男性,会在离婚前将资产进行一些合理的转移,离婚时,太太所分到的共同财产根本没多少…

    所以说慎重选择做全职太太,这本就是一个高危职业,当女性选择一心扑到家庭孩子身上,把自己活成了全职保姆,付出了青春、时间、精力,放弃了可能曾经非常好的事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得不到什么补偿!


    如果出轨犯了错,你会选择净身出户吗?在我们的案子中,因为出轨或者其他原因想急于摆脱婚姻束缚的当事人很多愿意净身出户,通常我对那些自愿净身出户的人,稍微会劝一下,特别是男性,真的别太自信了。

    有一个男当事人,把他几十年来的打拼的巨额财产,全部都给了女方和小孩,他本以为自己之后还能赚,没想到后面经济大环境不好了,他的公司破产,还欠下一屁股债,他连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

    我这里见到太多一开始选择主动净身出户,而后来后悔的!再来找我咨询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重新分割财产,悔之晚矣!
    所有的出轨和离婚都是有迹可循,不要等到被通知才知道自己被出轨。在出轨这件事儿上,我曾经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

    有当事人咨询时问我:老公出轨,怎么才能让他净身出户? 这个时候,我一般反问:是哪条法律说出轨就要净身出户的?这是大众对出轨这件事最大的误解!

    要知道,法律上是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法。如果对方真的被认定为过错方,达到过错的程度,法律可以判损害赔偿金,但这个只是精神抚慰,确实也没有多少钱。当配偶出轨,我建议你可以不动声色地咨询律师,尽量多地搜集对方的出轨证据,看能否让TA少分些财产!
    有些当事人自信满满地对我说:“易律师,我有对方出轨的证据!”拿出来一看无非就是捉奸床照,一问哪儿来的照片,不是擅闯拍的就是私下找人拍的,这样的证据基本都不会被法官所采纳。

    大众理解的出轨,距离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差距往往很大。想要坐实对方婚内过错,光靠几篇微信聊天记录、几张照片,往往难达到想要的效果!?
    离婚很难,确实很难。起诉离婚就是为了想尽早结束一段互相撕扯的关系。结果法院一个“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又把当事人打回无止境的绝望中,有时候我也会感到很心疼。

    我之前代理过一个案件,女方第五次起诉离婚才离掉。前三次她找的其他律师,男方都是用同样的话术对付她:“我不离婚,感情没破裂,孩子还小,不能没有完整的家”,反正就是各种强烈不同意。以至于三次起诉都没有判离,第四次起诉时,她婆婆直接在法庭上表示如果法官判离她就「自杀谢罪」。法官迫于压力,最终还是选择了判决不离。

    其实夫妻俩本身不存在什么出轨/家暴的情形,谁都不是过错方,只是单纯的因为婆媳矛盾严重,外加男方长期语言暴力让女方无法忍受,才要离得婚。虽然看起来这并不是什么严重到需要立马离婚的合法事由,但女方的确是无法再忍受夹在老公和婆婆之间,才反复起诉离婚。

    第四次起诉,她也是有些心灰意冷了,自己选择撤诉了。她尝试过回家跟男方“沟通”,甚至也“挽回”过了,但结果还是一样,过不下去。

    她找到我的时候,已经是第五次起诉了。我给她写一份很长很长的代理词,着重强调了感情破裂的事实,并指导她提供了很多看似不起眼但实际非常有用的证据,来论证夫妻关系确实需要解除,给她讲完庭审策略和方案后,她特别激动,一是感觉终于看到了希望,二是这么多年的委屈终于得以发泄了吧…

    在拿到判决书的那天,她万分感慨,如释重负,这段需要五次起诉才换来解脱的婚姻,对她来说就像一场醒不来的噩梦,她说虽然这个过程太难太难,但庆幸自己一直没有放弃
    @许愿cy 2021-03-07 23:01:06
    有意思,会继续追的!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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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总有一种倾向,就是永远不愿意承认自己有问题,所有的问题都是别人的。

    有一个再婚家庭,男方作为一个国家级的高级项目管理人,身上没一点积蓄,连请律师的钱,都是领导给掏的。女方掌握着男方的银行卡,一个月只给他一千块钱生活费。刚结婚,她就逼着男方把自己名下所有的婚前房产全部都过户到她名下。男方刚开始不愿意,女方就不断去男方单位闹事,闹到他妥协为止。

    男方想办离婚,说,给我留一套小房子能住就行。女方不同意,又闹到男方单位去,大喊大叫,不让他工作,逼的男方把工作辞了。等到好不容易如今有了新工作,女方又去新单位闹。

    我也跟女方聊过,她说,她在上段婚姻中受到一定的伤害,所以在这段婚姻里,她想牢牢的把东西都抓在自己手里。我心想,你不能因为上一段婚姻有过不安全因素,就要把全部恨意投射到下一个人身上。

    还有一些当事人,总是在控诉对方的恶,但你慢慢了解下来,会发现事情有另一面。有一个男性当事人,他说自己把所有的钱、房子都写在了女方的名下,妻子现在要离婚,他被女方坑了。

    我们花了很多力气,帮他争取了该得的权益,但接下来,我发现,男方一直在双重标准,并总想要更多,他让我们把房子作为共同财产抢过来,但同样作为共同财产的家庭资金储蓄,他却坚持全都该是自己的。

    人心是贪婪的,很多当事人总在说,律师,你只要帮我要到这个就行,但我们在诉讼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当他们每发现自己的一个期望可以满足,就还想要更多。

    在向我们陈述的时候,婚姻里好的部分,大家都说得都很少,都在说伤害。唯一提到好的时候,都是在说,他以前明明承诺对我好,可他现在怎么这样?你看他多狠,不遵守诺言。
    接着讲一个我接待过的当事人的故事。

    站在法庭上的丈夫,眼里充满了厌恶,他的妻子(我的当事人)不肯离婚,这已经是他第二次对她提起诉讼了。
    并不是所有最终靠法庭调解的婚姻中都存在重大的过错,分配不均的财产或者争执不休的抚养权,这些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现实问题往往并不是真正的难题,在一场离婚中,最难的其实是解除婚姻关系。

    因为法庭对离婚的认定标准,要达到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很多离婚夫妻往往会卡在这一步,不知道如何证明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了。毕竟这是一种非常主观的感受,模糊不定。
    在女方找到我代理她的离婚案时,她告诉我:“我们的感情没有破裂。我对我的丈夫还有感情,很深的感情,我不能没有他。”
    所以,虽然男方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她依然不能接受,也不同意。

    女方说,她不是只在嘴上说说,在第一次被起诉离婚之后,她给男方发了无数的短信,也打了很多电话,都是为了要拯救他们的婚姻,只不过,男方没有给出任何的回应。所以当时我想,也许这段婚姻并不是无法挽回的,也许还可以尝试修复。

    直到到了法庭,我才意识到,双方的感情已经没有弥合的可能了。

    我的当事人确实给男方发了很多的短信、微信,她所有的陈述也都是真实的,只不过都很片面。一天24小时,她的信息几乎在毫无间断地发送。在男方提供的一份通话记录中,曾经有一次,微信语音通话的时长是33小时12分钟。男方说,通话中间我睡了一觉,醒来的时候她还在说,她总是这样,喋喋不休,不达目的是不会挂电话的。我反问他:“那你为什么不挂呢?”男方显得有点儿无奈,说“我挂了,她还会继续打,与其这样,不如就让她一直说吧,我放在一边就是了。”
    提出离婚时,是双方结婚的第五年。在他们的婚姻中,女方对男方的照顾可以说是无微不至的,而男方要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生活受到无孔不入的控制和“监视”——他的钥匙、身份证,所有大大小小的证件都由女方保管,家里的全部财产也都登记在女方名下。

    只要男方下班没能按时回家,女方都会刨根问底:去了哪儿?都有谁?但凡是她也认识的朋友,就会去打电话核实:你们今天去喝酒了吗?去了哪儿?还有谁?
    两个人吵架,不管因为什么,吵到最后,女方都坚持要男方道歉,不管多小的事儿,她都有可能到男方的单位去撒泼打滚。男方形容,女方就是那种每次买菜的时候不顺上几根儿香菜,都觉得自己吃了亏的人——爱占小便宜,同时不达目的不罢休。最初,男方并没有觉得女方有太大的问题,控制欲或许也是出于爱?可是时间久了,男方的忍耐到了极限,想法也就变了。站在法官面前,男方说:“我没有别的要求,就是想离婚,只要能离,怎么都行。”

    法官的调解是从下午2点开始的,直到晚上10点,双方才达成一致拿到调解书。

    原本,在1000万元左右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男方应该可以拿到800万元。女方不同意。男方就把家里的两套房子都留给了女方,自己只要较小一套的折价补偿款。女方还是不同意。她一面说着男方在婚姻中的各种各样的错误——当然,那些实际都算不上错,一面向法官哭诉自己没钱继续往后的生活,又一面说对男方仍有感情。

    结果,男方答应只拿走100万元。除此之外,他想要回自己的证件和一块儿卡地亚男表。女方说:“什么时候你把户口迁走,什么时候我就会把这些东西还给你。”最后,男方拍着桌子说:“房子全都给了你,户口我哪还有地方落?证件和东西你爱给不给,只要这个婚能离,什么都给你,你就抱着那些东西过吧!”

    这个案子给了我很深刻的印象。首先看到的是人对物的计较,也有背后的不甘怨怼和留恋,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学会放手。
    @圆圆来了2017 2021-03-09 14:02:26
    不太相信,男方坚持离,法官为什么不判决,男方为什么要付出这么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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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双方没有重大过错,一方想离一方坚持不离,很难第一次就判决离婚的,家事难断!我接触的案件里最长有第五次才离得掉,下次可以说下这个案子~最长有五年才离得
    来过我所的,应该都知道我们所设置了儿童房。这个儿童房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后来才设的!为什么要设置这个呢?也是因为一个案子

    我一直记得一个三四岁的孩子。我们讨论投入时,他就坐在旁边,睁着无辜的大眼睛,似懂非懂地看着你。我不知道他是听明白了,还是没有听明白。妈妈还在激烈地继续说着,她觉得他肯定听不明白。

    但是,你能够感觉到,说到一些爸爸妈妈的敏感情况时,孩子会格外地安静。

    说实话,离婚案件中,孩子是没有选择的,孩子永远是被争夺和被利用的对象,比如说为了要孩子的抚养权是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或者是把对对方的一种恨转嫁到孩子的身上,让对方见不到孩子。所以我说,父母在离婚的时候,越平和的处理你们两个人的关系,对孩子越好。
    在没结婚,没孩子之前,我只喜欢做诉讼,不喜欢做调解。别人让我跟他去做调解工作,我就觉得,有什么好调的?凭什么老说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对方只会得寸进尺!

    现在我更会换位思考了。一些过去我会直接用诉讼途径去解决的情况,现在的我会倾向看看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因为我慢慢意识到,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你会发现,很多法律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它并没有条条框框都给你指引出来,关键在于你怎么运用这个法律,通过处理法律关系,去处理好当事人的家庭的身份关系,夫妻关系,亲戚关系。

    国内现在也有婚姻咨询师了。我觉得这门课是最该学习的,从来没有人去教你如何夫妻相处,包括你的父母,他们常常也只是把他们糟糕的经验传授给你。某种时刻,离婚律师承担了一部分这样的工作。我们离婚律师80%的工作都是在处理情感问题,20%的工作在处理法律问题。
    开完庭走出来,大部分人看对方都成了陌生人。但也有人会走向谅解,正视这段过去。

    有一位男性让我挺敬重。来我这,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可能性格不合,不适合在一起,但是不在一起了,并不意味着我不需要对她承担责任。”

    他是从国外回来的,女方比他小,经济能力不如他,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他想了很多日后能给对方的保障。最后,男方给女方了大约65%共同财产,还给女方买了一个高额的保险,日后,她可以持续地领取一些保险年金。

    女方的反应在这过程中也比较平和。开完庭出来之后,他俩跟我说,那易老师,你先回去吧,我们带孩子去吃个饭。

    有时,你会感叹,婚姻只是个形式框架,人性是丰富得多,游离其外的。
    离婚也能引发命案吗?当然可以。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想要离婚往往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其中可能面临家暴、武力威胁等各种压力。最主要的是,离婚会涉及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因此容易因为钱导致悲剧的发生

    环球网曾报道:2017 年全球约有8.7万名女性被杀害,其中 58%的女性死于关系亲密的伴侣或家人之手。这意味着,全球平均每天约有137名女性在家庭中被害身亡。

    离婚之所以存在高危险性,除了情感因素,还有一个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后果,对有些人来说是无法承受的。但凡需要走诉讼程序基本都比较复杂。不是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就是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在诉讼过程中,“星星之火”就可以让不稳定的情绪产生燎原之势。

    离婚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包含情感解析、情绪疏导、住房保障、孩子抚养的系统性“工程”。比如,如果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离婚后一方没房住,该怎么办?又如,两人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要如何养育孩子,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又该如何对待孩子?

    一些人选择离婚,是为了走出阴影、迈向崭新的人生,但离婚的过程往往会耗费其极大的精力和时间。而诉讼离婚可能存在诉讼过程长、律师费用高等问题。

    如果不幸遇到另一方有家暴、虐待、吸毒等不良行为,一般人很难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取证……这就是双方当事人容易在离婚官司中反目成仇的原因——感情已经所剩无几,利益却盘根错节,矛盾在漫长的博弈中被进一步激化。

    不仅当事人遇害,连涉案法官遇害、涉案律师遇害的极端情况都出现过。双方体面离开、好聚好散反而成了相当难得的一件事。
    全国妇联曾统计,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遭受丈夫的殴打。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每年有15.7万名妇女自杀,其中60%是因为家庭暴力。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我们无法预测未来会发生什么,但要学会保护自己。

    在婚前相处、婚姻之中和寻求离婚的过程中,都存在一些识别或规避危险的技巧,以下分享其中四点。

    第一,建立正确的择偶观,慎与有家暴史、恶习或性格极端的人交往并进入婚姻。性格极端的人往往认为世间万物都“非黑即白”,且非常看重对错,对于“我对”有着极致的追求,甚至强迫对方认可自己的想法。此类性格往往可以在二人交往的细节中窥得端倪,所以建议你哪怕陷入爱河,也不要忽略对方是否存在性格缺陷。

    第二,婚姻中学会“好好说话”,争吵时不要故意激怒对方。夫妻缺乏沟通是导致多数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可见夫妻间情感的维持是经营婚姻的关键。不好的沟通习惯,如拒绝沟通、冷暴力、敷衍、故意激怒对方等,都可能造成婚姻的裂痕,甚至导致一方对另一方大打出手。

    第三,发生第一次家暴时要及时报警。不是所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暴力殴打行为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法律上的家暴证据需要结合持续性、严重性、关联性等多种要素加以判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家暴要件,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暴。

    在受到家庭暴力后,建议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若伤势严重,建议报警后再做伤情鉴定。只要法院认定了家庭暴力的事实,就有可能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从而判决双方离婚。

    很多女性被家暴后不敢报警,这种做法不可取,一方面不利于收集有关家暴的证据,另一方面助长了施暴方的嚣张气焰。

    第四,离婚要快,尽量避免与对方产生正面冲突。当婚姻走到尽头,如果不能就财产分割或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或是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婚时,建议当事人尽快咨询律师介入谈判,不以一己之力与之对抗。

    总之,要记住:结婚要慢,擦亮双眼;离婚要快,尽量协议。
    每次有家暴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就有人跳出来说恐婚、说结婚没有一点好处。

    其实大家理解的重点错了,结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知道和你结婚的人是什么样的人!我总强调说,在结婚之前一定要尽量去了解对方,了解对方的品质、本性、家庭、朋友甚至金钱观,无论何时,都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

    我虽然接触了大量的离婚案件,但我从来不觉得婚姻不美好,因为让我们恐惧的从来都不是婚姻,而是和错的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一个办案经验分享给大家:

    遇到家暴记得要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出警是根据110指挥中心指派的,出警是有系统记录的,出警民警事后是要反馈出警处理情况;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出警是根据报警电话,由派出所负责人制定民警处理的,其后期处理情况不需要反馈到110指挥中心。

    所以遇到家暴,一定记得要拨打110,这样警察一定会出警,而且会留下处理记录,而拨打当地派出所,警察可以拒绝出警。

    多受害者并不了解警察办案流程。在中国,因为考虑到家暴的特殊性,所以,对于家暴的处理是这样一个流程: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依法处理。所以,报警,民警都是先进行调解,只有当受害者拒绝调解的时候,才会依法办理。明确告诉民警:这种事情我不能容忍,不管离不离婚,我也希望你们帮我主持公道。然后民警会讲施暴者带回警察局,然后会出具报警回执、笔录,伤情鉴定等一系列司法程序
    在任何一段恋爱中,在一起都需要两厢情愿,可是分开,却只需要一个人扭头走掉,这个简单的道理谁都懂。在任何一段即将离散的婚姻中呢?一个人认为两个人的感情破裂了,算不算数?究竟什么是感情彻底破裂?怎么证明?谁来认定?如果你不是当事人,你怎么能知道他/她的婚姻究竟是幸福还是不幸?是不是真的无法继续了呢?就像爱一个人一样,关于不爱,关于破裂,每一个人在心底也都有自己的标准。

    就像我的一个当事人,没有人认为她的婚姻还应该继续下去,她的丈夫在很多城市都有长期稳定的情人,可她依然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应该下决心离婚。找到我时,她说自己特别痛苦,她的丈夫对她特别好,只是,他特别忙。她所说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悉心照顾还多上一点儿——她得了乳腺癌,生病期间,丈夫陪着她去国外手术、治疗,整整9个月的时间,放下了国内的一切。丈夫每个月给她10万块的生活费,出去应酬、吃饭几乎都带着她,对孩子也称得上尽心。

    可是她说的忙,也比我们可以理解的忙要复杂一点儿——丈夫的手机有一个小号,微信里加了不同的女人,几乎每去到一个城市,他都有可以约会的对象。最初,这些约会对象是不定的,后来,约会的对象渐渐成了固定的情人。她发现了,受不了。丈夫说,我对她们没有感情,只为了寻求刺激。她问丈夫,以后可以不再这样了吗?丈夫说,对不起,我改不了。于是她提出过离婚,可是丈夫不肯。她很痛苦,也弄不清,他们的感情算是破裂了吗?如果情人众多都不足以证明感情彻底破裂,那什么可以成为证据?所谓证据,难道就是你无法忍受他又把饭做咸了,还是她没办法接受你再一次没关电视就在沙发上睡着了?上床不洗脚,睡觉打呼噜,袜子又扔进洗衣机了,马桶圈总是不掀起来,你需要关上所有的灯才能睡着,而他就是喜欢床头有亮光……

    爱情总是轰轰烈烈的,但是婚姻中的分手,却往往没有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刺激和狗血。那些飘浮在生活中的碎屑,才最能压垮婚姻。它们甚至不值一提,可走到最后,却被拿到法庭上进行陈述:“法官,我申请离婚,是因为我下班回到家,她从没有一次能走上前,接过我手里的书包,帮我倒上一杯水。”“法官,我提出离婚,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不能在起床后把被子叠起来。”听起来很可笑吗?所以,第一次的诉讼请求,法官通常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让我们来计算一下时间:从第一次立案到审判结束,需要6个月,当申请人拿到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后,依照程序规定,6个月后才能再一次起诉离婚,这样一来,一年的时间就过去了。第二次审判,就算判决离婚,同样还是需要经历6个月。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大概1年半后你可以解除夫妻关系。但是,如果一方非常坚持感情没有破裂的说法,那么法官往往会在收到第三次诉讼请求时才判决离婚。另外,如果有一方故意拖延呢?立案的时候不接法官的电话之类,程序是会被延长的,直到法院穷尽所有的送达程序之后,才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开庭,还要再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的上诉时间是15天,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就会被耗到八九个月。
    拖延,都是单纯的感情报复吗?有没有人希望求时间的治愈力,想以此求得些复合的可能性呢?我也见过很多竭力修复关系的当事人。我看到了太多这样的例子——对于爱人的一方来说,付出其实是最简单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事情,可是在不爱了的那个人眼里,一切都会变成无事献殷勤的多余,是一种无谓的努力。努力原本听起来很积极,但用作谈论感情时,它永远不会好过自然而然。

    到目前为止,在经手的400多件离婚案件中,没有一例能在启动了诉讼程序后重归于好。也有些夫妻,在调解中看似和好了,可是过了一年两年三年后,依然回过头对我说:“易律师,我还是要离婚。”以前,我觉得婚姻是爱情走到某一步时就会有的东西,但是现在,我感觉爱情和婚姻其实就是两码事儿,婚姻并不是爱情的必经之路。爱情是一个很纯粹的名词,但婚姻是一个制度,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维持一种秩序。它像是一个游戏规则,进入游戏就要遵守规则。每个国家的婚姻制度都不一样,但爱情终究是一样的
    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称感情尚未破裂,说感情没破裂。除了感情的报复,也可能是一种法庭套路,李国庆媳妇余渝互撕成这样了,她真的不想离吗?当然不是。本案的关键点是:拖延时间

    第一, 赢得转移财产的时间。
    如果手里有大额现金,花出去总是要时间。比如俞渝手里有当当网这么大的股权,取得公司控制权也需要时间,所以,第一次她坚决不同意离婚。只要法庭判决不离,那李国庆就需要再等,一来一往,少说一年多;

    第二,谁更着急离婚,谁就在谈判上占下风。
    俞渝知道李国庆急,利用他焦虑的心理,这么大的家业,他稍微妥协一点,就是成千万,拖延也是为了谈判。

    离婚,有时候比的是谁更有耐心。

    在此建议大家,若是想尽快结束双方焦灼状态,不妨找律师介入,一方面可以很好的收集证据,另一方面加快推进诉讼节奏。
    我这边,因为赌气来离婚的80、90后夫妇很多。他们有的感情基础很好,本来不必走到离婚那一步,但因为拒绝沟通,争一点高下,之后越走越远。在我看来,他们丧失的是他们最宝贵的东西,他们原本幸福的婚姻。

    所以,对一些我觉得还没有走到尽头的婚姻,我会帮着劝和一下,但结果有时也会让我怀疑自己。
    @剑之武者拐 2021-03-24 08:27:29
    楼主:
    我有几个问题请教你一下:
    1.  为啥你们律师还要当婚姻咨询师?不是所有的律师都巴不是夫妻早点离婚吗?
    因为离婚成功了,你们的利益才会最大化,你们的收费是主要是按分割财产的标的,按百分比来收取费用的,如果是财产巨大,那可以协商,难道不是这样吗?
    像那种婚姻咨询师的工作,由你们来干,也太大材小用了。站在你们的利益角度,婚姻咨询师虽然收费也不低算,但是和离婚诉讼相比,你们的收益......
    -----------------------------
    看得出来您无恶意,这几个问题我回答一下
    1、首先您理解错了,律师不是婚姻咨询师也不是感情咨询,只是在他们委托的过程中要进行一系列的情绪疏导,处于离婚中的当事人情绪反复而且极其不稳定,他们不稳定就会给我们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2、婚姻调解和谈判与诉讼都是律师的工作,也可以理解为诉讼和非诉两种业务领域
    3、律师的生命在于经验,可能你觉得法条不多,但相关司法解释判例知晓?同案为何不同判等等,门槛不高,但是优秀的律师都是磨出来的,十年磨一剑
    4、既然想学习,送一句忠告:学会敬畏,对不懂不了解的东西多一些敬畏,可能以后会走的越来越好
    有时候觉得80后的婚姻,父母干涉的太多了。80后是独生子,在父母心中不能受一点委屈。甚至有当事人的父母在说,骗了感情,还要骗财产,我要跟对方同归于尽,到对方单位里头大吵大闹。

    我曾经接待过好几个妈宝男当事人。其中一个来所咨询离婚时,跟他妈妈一起。从家庭情况到夫妻生活,全程都由他妈妈代言,当我们试图想跟当事人直接对话时,他妈说:“他俩的事儿我都清楚,你们就别打扰我儿子了……”

    但这一情况又不是能轻易被改变的,如今大部分80、90后在购置房产、带孩子上,都需要父母的资助或帮助,当父母确实在事实上为小家提供了物质的支撑作用,有了金钱的权力关系,这层干扰和插足就会一直存在
    当我的女性当事人在犹豫,要不要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我都会告诉她一个情况,我经手的案件,在离婚时选择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女性,后悔的比率非常高。

    她们怕带孩子,担心的无非是这几个情况,第一,带孩子,我再嫁会不会困难,第二,带孩子,我的事业发展怎么办。第三,男方的条件比我更好,他能比我给孩子今后一个更好的生活。

    但只要我的当事人经济能力还尚可,我就会跟她说,不管在哪,你还是得要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她们往往都是在人生最坏的情况下不想要孩子,但往往,当她们自己的生活有了一定的起色后,她立刻就会想孩子。
    曾接待的一位女当事人,花了七年的时间找孩子。

    离婚时,前夫说他新的伴侣是北京人,能给孩子上北京户口。为了孩子的发展,她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前夫。

    离婚之初,她还能不久就见一次孩子,半年后,前夫突然对让她看孩子这件事百般推脱,再之后,她就再也没见到过孩子……七年多来,她使尽了一切办法找孩子,直到前不久,她接到了警察打来的一通电话。

    原来,她前夫和新的妻子结婚不到两年就协议离婚了,离婚时,前夫把自己的亲生女儿的抚养权协议给了新的妻子,也就是孩子的继母,而这个所谓的继母也并不是什么北京人,她的身份和户籍全部都是造假的。最可恨的是,在她抚养孩子的这七年里,她给孩子购买了多份保险,期间制造各种意外让孩子受伤,进而向保险公司骗保。

    警察给她打电话的时候,都不敢告诉她孩子被伤成了什么样。
    国家为了降低离婚率操碎了心!#武汉近六成夫妻放弃离婚

    离婚冷静期有用吗?看来是有的!当然基于样本的有限性,我们无法判断这个数据是否具有代表性。

    实际上相约来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的夫妻仍旧居高不下。前一阵子同事去朝阳区民政局搜集证据,顺带观察了下民法典实施以后来办离婚的人,抗拒离婚冷静期的人真不少,一听说要冷静30天,当场不冷静的人更多了…

    所以有部分人为了逃避冷静期,转而进行诉讼…离不了婚,矛盾还在继续,离不了婚,不代表放弃妥协,冷静下来的婚姻可能面临更多的风险和难题。例如,冷静期内挥霍财产、转移财产怎么办,出现家暴甚至危及生命怎么办,等等。

    所以,让离婚者“冷静”下来只是保护婚姻的第一步,重点在于“冷静”之后,配套措施能否跟得上…也许我们该重新思考冷静期的意义。
    其实律师这个职业真的没有大家想的那么高大上。比如在我和团队小伙伴处理的诸多案件中,我们反复都在重复着这些事情:为当事人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24小时接受委托人的各种需求,不厌其烦地为他们一遍遍讲解法律依据,分析预判结果,开导他们的心情……总结来说,尽管离婚是一个非常非常难熬的过程,但委托人在走过离婚的低谷后,大多都幸福地开启了自己的第二人生,这也是令我们倍感欣慰的地方
    在这个“谈感情伤钱”的年代,你们认为钱在婚姻中重不重要?

    我有一个女性当事人,结婚时义无反顾地“裸婚”了,在对方没钱、没房、没车、没钻戒、没婚礼的情况下,毅然将自己的一生托付给他。婚前满心以为爱情能战胜一切问题,婚后才发现一切问题都能打败爱情!

    刚结婚,就为了买房掏空了女方全部的积蓄,还搭上了女方父母的全部存款,孩子出生后压力更大了,奶粉尿不湿没有一处不要钱。为了多赚点钱,男方将心思全扑在工作上,根本没时间顾家,女方又要上班,还要带娃,也是忙得焦头烂额、昏天黑地!本以为压力稍有缓解,婆婆生病住院,一夜间又花光了刚存下来的积蓄……

    身心疲惫的夫妻俩,渐渐被琐事磨平了感情,在婚姻中越来越看不到对方的付出。男方指责妻子太娇气,不懂为自己分担;女方也看不到丈夫的辛苦,认为男方什么都没给过自己,还有脸指责自己。生了嫌隙,有了离婚的念头…
    据高院的离婚司法大数据报告,排名第一的离婚原因就是生活琐事。

    很多人总觉得:夫妻离婚肯定是出轨了、家暴了,其实不然。绝大多数的离婚其实只是感情被生活中琐碎的小事磨平了、碾碎了,而已。因生活琐事导致的婚姻不幸,最大的特征就是:说出来太矫情,吞下去太难受!最后的结果就是,说不出口的埋怨日益堆积,汇聚成压倒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婚姻崩塌。

    虽说人不能太追求物质,但没有钱的婚姻,你又该拿什么拯救婚后的一地鸡毛?曾经以为“有爱饮水饱”的夫妻,在进入婚姻后就会很现实地发现,没有面包支持的爱情,实在太寒酸!有情并不能解决婚后现实的需求,婚姻中的绝大多数问题,都需要用金钱去解决!

    我常常说,好的婚姻,一定要谈钱!婚姻中最怕就是“贫贱夫妻百事哀”,在鸡零狗碎的生活中,有面包的绝对会比有爱情的过得长久。如果要在面包和爱情中择其一,我建议你选择面包!因为当你为爱情放弃了面包的时候,你可能会获得很多人的祝福;但当你为柴米油盐犯愁争吵时,你才会真正明白“钱对于婚姻”的意义!

    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钱你再看看,那才是万万不能的!
    这次上门离婚咨询来的是老两口。一进门,我还没来得及打招呼,李阿姨(当事人的母亲,下文称李阿姨)就上前握住我的手说:“x律师,我们就是特意来找你的,我的女儿要离婚!”

    从李阿姨的描述中得知她的女儿身高1米65,面容姣好,上学时成绩优异,结婚前感情经历一片空白,婚后三年,女婿出轨,他们坚决要女儿跟他离婚。

    作为老来得女的媛媛是老两口的掌上明珠,姑娘30岁时还没结婚,李阿姨急的团团转。其实李阿姨这个人的思想平时还算开明,遇到别人家孩子40岁不结婚她都能表示理解,还替人家辩护“结婚不结婚是人家的自由”。但当这件事搁在自己身上,她就做不到这么超然物外了。
    于是李阿姨带着叔叔去了北京某公园的相亲角,在她的千挑万选下,物色到了年薪70w左右,身高1米80,长相俊朗的高先生,虽然非京户,但是在老家有一套商品房,为此她很是满意。

    媛媛从小到大一直都很听父母的话,经不住他们的软磨硬泡,于是和高先生谈了一年多的恋爱以后,就在家人的安排下结婚。媛媛结婚刚半年,李阿姨又进入了疯狂催生模式,她想外孙想得都要发疯了,总感觉女儿没有一个孩子总是一大遗憾。

    没成想,刚开始备孕时,媛媛父母反对,说婚后第一年出生的宝宝和夫妻俩八字相克,她老公说不信这个,岳母立刻就黑了脸。结果生完孩子后,媛媛婚后并没有过上幸福生活,相反,她活得更窒息。孩子的哭闹,丈夫的冷漠,孩子1岁时,因为工作调动,媛媛去了天津,她和老公成了异地夫妻。她的母亲二话不说就把孩子带回自己家照看。
    在婚后的第三年,媛媛发现老公出轨的短信,在追问下,丈夫坦言说他这段感情已经维持了3年,媛媛瞬间崩溃了。

    夫妻两人在离婚这件事儿上没什么争议,但是对财产分配方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我的协调下,以孩子10年抚养费折抵房产折价款的解决方案,帮助这对夫妻终结了这场纠缠已久的婚姻。
    借着这个故事,我想跟大家分享几点:

    ①面对父母的催婚,其实你不应该丢了自己。如果父母催婚,你最后因为妥协而结婚,这样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很难长久。

    因为心里有抵触,因催婚而结婚的夫妻很难全身心投入到婚姻中去,而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匆忙结婚,也会导致婚后隐性的矛盾渐渐凸显,越积越多,为婚姻埋雷,长此以往,恶性循环。

    ②作为父母不应该对儿女的婚姻干涉太多,无论岳父岳母还是公公婆婆,过度干涉小俩口的婚姻都容易引发后患。

    80后和90后的父母对孩子的婚姻介入甚深,父母都是以爱的名义参与孩子的婚姻,导致小夫妻之间因长期缺乏沟通而逐渐变得冷漠。作为父母要明白“爱就是要放手,不要让孩子成为自己的牵线木偶”,这世上最好的爱,是陪伴,而不是参与。

    ③建立一段良性的亲密关系,需要长期学习,并不断地实践修炼,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很多年轻人认为,只要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举办了婚礼,他们就会拥有完整幸福的家庭生活。婚姻不易,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经营和磨合,需要有付出意识,有感恩之心。只有一个人的经营、磨合、付出、感恩,婚姻就只剩悲剧。
    @离婚律师手记 2021-03-12 16:26:13
    开完庭走出来,大部分人看对方都成了陌生人。但也有人会走向谅解,正视这段过去。
    有一位男性让我挺敬重。来我这,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可能性格不合,不适合在一起,但是不在一起了,并不意味着我不需要对她承担责任。”
    他是从国外回来的,女方比他小,经济能力不如他,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他想了很多日后能给对方的保障。最后,男方给女方了大约65%共同财产,还给女方买了一个高额的保险,日后,她可以持......
    -----------------------------
    观点讲解中
    前两天接到一个奇葩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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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1-08-19 18:14:49  更:2021-08-30 01: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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