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所说的因果法则,是遍通一切的,就是宇宙间的万事万物,大至整个世界,小至一粒微尘,无不笼罩在因果的关系网中,没有因果关系的,可说一法也没有。不但佛法是这样讲,就是世人也有说到,世间一切法,各各有其因果。佛法虽纵横的广谈因果,但佛法是以有情生命为说明的中心,所以一论及因果时,总是侧重于有情所造的善恶因果,因为有了有情,自然就有世界,而且世界的清净或染污,完全系于有情业力的染净。如说:“世间为‘有情业力’所成的,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态,如有色即有空。所以虽差别而说为有情与世间,而实是有情的世间,总是从有情去说明世间”。 佛法所说的因果,既以有情为主体,而人类又为有情的中心,所以佛法所说的因果律,特别注重人类思想行为的因果法则,亦即是要人类有情,在这现实世间,如何做个好人,而时刻的注意自己的思想行为的活动,不要让他向不道德的方面发展。因此,我们起个念头,或者发一行为,就得想想这是否有益于自己或社会人群?假定出发于正确思想而采取的良善行为活动,就不妨循著这个路线走去,不然的话,损人而不利己,就不应当去做。所以吾人行为的或善或恶,既不是神意的规定,亦不是宿命的安排,更不是机运如此,而是由自己内心的选择,要怎样的去做,就怎样去做的,造因既可听由自己的选择,则为善为恶当然要由自己负责,而所受的苦乐自亦无用怨天尤人! 佛法的因果律,前面说过,异常的广泛。如以十法界说,六凡法界的众生,固然没有不在因果律中,造不同的因,受不同的果,就是出世的四圣法界,亦无不是由因果律而如此的。如说修四圣谛为因,而得声闻道果,修十二因缘为因,而得缘觉道果等。于十法界中,佛法是以佛法界为最高的,但崇高而伟大的佛陀,亦不能超越因果律的范围以外。我们常说:佛是真理的体悟者,自由的实现者,具有无量无边不可思议的殊胜功德,但这不是无因无缘自然得来的,而是经过长时期修持以及度化众生所得的结果。佛不特不能超越因果,亦复不能改变因果,所以神教者说有超越于因果关系之外的大神,当然为佛法所不能承认,而予以种种破斥了。 佛法所说的因果法则,还有一个最大的特色,就是因果通于三世的,不同有些学派,只承认有现在,不谈过去未来,或者说有现在与未来的二世因果,而不推论过去,这都不能开显因果的真实性。唯有通于三世的因果,在时间上如环之无端的无始无终,始能究竟的说明因果实相。如以吾人现实生命果报体为中心,这生命报体,是由过去的业力之所招感的,过去的行业或善或恶,影响现在生命的或苦或乐,即此苦乐的果报,又复表现各种行为的活动,创造新业以感未来的生命,未来生命的是好是不好,完全是看现在行为的表现是善是恶,所以吾人现在的一切行为活动,对于未来的新生命,有著很大的关系,不可稍为有点大意,而应积极的努力向善,以求获得美满的新生命! 因为因果通于三世,所以生命循环不息,在循环不息中,要想找个生命的开始,却又是绝对找不到的,所以佛法说为无始生命的狂流。众生于生命不息的奔放中,不能没有它的行为活动,有了行为的活动,就构成业力存在,其存在的业力,必然要感果的,若不感果,必然是造了其他业力混和其问,或者别造其他强有力的业因,使此所造之因应感之果,暂时不得生起。世人不了解这点,或以一时的得失,而疑因果无凭,或以愚迷的看法,以为报应有爽。这都是对于因果信心的不够,假定能够对于因果深信不疑,不但不会生起这样的疑念,而且一定会积极的去创造善因,和集善缘,以期生于善果。因此,在这世间做人,应本现前活泼泼的一念心,自由抉择所当行的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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