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又称供施、供给、供,是对佛、法、僧三宝进行心物两方面的供奉而予以资养的行为,是佛具或供物的基本行为。《十地经论》卷三谈到供养的种类时说:“供养有三,一为利养供养,衣服卧具等之谓也。二为恭敬供养,香花幡等之谓也。三为行供养,修行信戒行等之谓也。” 狭义的供养系指利养供养与恭敬供养等物质方面的供养。但心行的供养是使物的供养真正具有意义的关键所在。《苏悉地羯罗经》卷下就讲,若无涂香、烧香、花及饮食可献,但诵本色真言,及献手印,表示得不到供物,但纳真心。之后,献以阏伽,以其真心之故,速满其愿。除此之外,有四种供养,诸部所同,用于一切场合。一谓合掌,二以阏伽,三用真言及慕捺罗(印契),四但运心,宜随此善品来供养。又在平时供养中,莫过于运心,如世尊所说诸法行中,以心为其首,若能诚心供养者,则满一切愿。 利养供养的主要内容是善男信女供给僧众必需品,亦即《四分律》等所指的“衣针铜、尼师坛(坐具)及饮食器”。而和法器关系尤为密切的是恭敬供养。 所谓恭敬供养,是邀请在家人所信仰的佛陀或修行者,而供以饮食或诸庄严具,有一部分与利养供养重合,但因供养对象不同,故而供养的性质也不同。像佛陀这样有资格接受恭敬供养的圣者称为“应供”,而利养供养对于一般僧众也是适合的。关于“应供”的定义,《大乘义章》云:“在外国名为阿罗汉,称此为应供。如来诸过悉已断尽,福田清净,当受供养,故名应供。”有关供养物,则包括供养佛陀生身的“衣服、饮食、卧具、汤药”,在佛殿上供养的这些显然只具有象征性意义。另外还有供养法身的“幡、盖、花、香”等四事(《佛本行集经》第一)。同时,也有将两种四事合并而列举的“华、香、璎珞、抹香、涂香、烧香、绘盖、幢幡、衣服、伎乐”。 恭敬供养的内容是从“悬缯、燃灯、散华、烧香”(《无量寿经》卷下),进一步定形而成“涂香、花、烧香、饮食、燃灯”(《苏悉地羯罗经》卷下)。《大日经疏》又对这些供物予以教理上的解释,认为涂香是净之义,如世间的涂香能清垢秽、息除热恼。今行者以虚空之阏伽(即水)来洗涤菩提心中百六十种戏论之垢,以住无为戒。涂之,能除灭生死之热恼,得清凉之性,故曰涂香。所谓花,乃生于慈悲之义,亦即此净心的种子在大悲胎藏中万行开敷,庄严菩提树,故曰花。烧香是至遍法界之义,天之树王开敷时,如香气,逆风、顺风自然遍布。菩提之香亦然,随一一功德,为慧火而焚,为解脱之风而吹,随着悲愿力而转自在,普薰一切,故曰烧香。饮食是无上之甘露,不生不死之味也,若此果德成熟,进而服用其无上之味时,即名为入证,故说为食。所谓灯是如来之光明破暗之义,系指至果地时,心障尽转,无尽之慧普照众生,故曰灯。 同样,在密教中则举出六种基本供养具即“阏伽、涂香、华鬘、烧香、饮食、灯明”,将此六种各分配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等六波罗蜜。或将“嬉、鬘、歌、舞、香、华、灯、涂”八种神格化,各自附于曼荼罗的相应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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