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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名著]外国科幻小说  《在贝尔德住宅里发生的》作者:[英] 哈里·曼德斯 [第1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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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科幻小说: 《在贝尔德住宅里发生的》作者:[英] 哈里·曼德斯

  李德恩 译

  一九○○年,一颗子弹穿过我的大腿,给我终生留下了残疾,但我还是设法缩小了它对我生活的影响。在我六十一岁时,我才发现那颗子弹,比杀人凶手擢发难数的罪恶,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一位医生,他是我家的亲戚,说我至多只能活六个月,他还直言不讳地说我将在痛苦中渡过我的余生。他对我的荒唐举止了如指掌,如数家珍,说我是罪有应得。孜不知道我自己是否只能活六个月,但在他振振有词地发表他的见解时,脸上却伴随着轻微的笑容。
  好吧,就算我在这个世界上的日子屈指可数了。我还是要把我和拉弗尔斯冒险的经历写下来,以飨读者。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但是那时,人们却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还有人认定我是一个骗子,或者是一个疯子。我和拉弗尔斯曾发誓对我们的那段冒险噤若寒蝉。
  我之所以打算把那段冒险经历公诸于众,那是因为世界在进步。五十年后,象这一类的事已是彰明昭著的了。人类也许遨游了月球,业已完善的推进器在大气层里、或是在外太空中运行,或许发明了一种最先进的推进器……噢,我不想预卜人类的未来。
  我切望一九七四年的人将对我们的冒险经历深信不疑。人类将了解我和拉弗尔斯在一八九五年我们的冒险生活所付出的高昂代价。现今和未来的世界还欠着我们一笔债呢!我敬爱的医生,他期待着我受到惩罚。我的希望却很简单,但愿您能活到读到我的拙作的一天,天知道!也许您活上一百岁,读到您对我绝妙的谈话,但愿……

  我坐在穆塔·斯特雷特家里的椅子上打盹。铁栏门的吱呀声把我从瞌睡中惊醒。不一会儿,响起了有节奏的敲门声。
  我开了门,我要等待的人拉弗尔斯满面春风地走了进来,蓝色的眼睛洋溢着欢快的笑容。
  他把雪茄从嘴里取下,然后用拿着雪茄的手,指了指盛着威士忌酒和苏打的酒杯,对我说道:“邦迪,怎么啦,厌烦了?”
  “无聊得很。”我点了点头。“过了一年百无聊赖的生活。四个月前,这一切都结束了,但从那时起……”
  “你要摒弃这种愁闷的生活!”拉弗尔斯大声地说道,“我的朋友,那种无所事事的生活快要烟消云散了。今天晚上我就给你消愁解闷,怎么样?”
  “有什么有趣的消遣?”
  “珠宝!邦迪。说得更明白些,是一些星形的青石,或者是分成几包的金刚石,多面体的圆球,可大了,邦迪,告诉我的那个人,说有一个鸡蛋那么大,他说的一点也不夸张。关于这些宝石,还有一个奥秘呢!这是一个珠宝商贴着我的耳朵说的,一个叫詹姆斯·菲利莫尔的人出卖的,他住在肯萨尔里塞,这些宝石,他是从哪儿弄来的,从谁那儿搞来的,无人知晓。那位珠宝商暗示说,那些宝石不是从保险柜,或者哪位阔太太那儿偷来的,而是从东南亚,南非或巴西的矿井里直接走私来的。不管这些宝石是打哪儿来的,今天晚上,我们将去察看一番,如果有机会……”
  “好吧,拉弗尔斯,”我冷笑着说道,“我敢打赌,你早就侦察过了。今天晚上,我们找机会下手,是不是?”
  我有点儿不高兴,我不知道为什么他在这类事情上总是信不过我。他已经捷足先登了。
  拉弗尔斯吸了一口哈瓦那的大雪茄,吐出一圈蓝色的烟雾,然后拍了拍我的肩膀,说道:“邦迪,你从我的眼睛里就知道一切了。你说得对,我对那个地区进行了一番调查,我也弄清了菲利莫尔出没的时间。”
  对这么一个办事周到的人,我生平最熟悉的人,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我赶忙穿上我的黑色上装,一口气喝完杯里的威士忌酒,和拉弗尔斯一起离开了我的家。
  我们走了一段路,没有发现警察跟踪我们,再说我们也没有什么可疑的地方落在他们的手里。接着,我们乘十一点二十一分,开往威尔斯登的最后一班火车。

  “菲利莫尔在古老的贝尔德住宅附近居住吗?”在路途中我问道。
  “实际上,”拉弗尔斯用他灰色的眼睛窥视着我。他的眼睛,我前面说这是蓝色的,确确实实是蓝色的。不过,我要郑重声明,有时他的眼睛是灰蓝色的,说得更确切些,他的眼睛是浅蓝色的。他的眼睛之所以能改变颜色,这要看当时的光线而定。他赞同地答道,“贝尔德的住宅就是他的家。在贝尔德遗嘱问题解决后,他把贝尔德的住宅买了下来。这是一个离奇的巧合,一切巧合都是离奇的,对于人来说,更显得离奇了。但各种离奇的巧合都有其本身的规律。”
  “那是在一八九五年的一月。”他继续说道,“哦,邦迪,我的调查还不足以说明那个菲利莫尔。在一八九四年他从东恩德迁居到那儿,一直过着隐遁的生活,谁也没见过他,也不知道世界上有这么一个人。但他突然从地底下冒了出来,租了一幢三层的楼房,那是一座令人望而生畏的住宅,他在那儿深居简出。贝尔德死后,他又买下了他的住宅。贝尔德后来肯定成了幽灵。打那时起,菲利莫尔过着无拘无束的平静生活,他除了每月去拜访东恩德的珠宝商外,从不跨出门槛一步。他家里有一名女厨师和一位女管家,但她们并不和他住在一起。”
  火车行驶了一个小时,还未驶入通往威尔斯登的铁轨,我们就下了车,步行到肯萨里塞。
  我不止一次地要拉弗尔斯给我带路,穿过荒无人烟的田野。这时的,皎洁的月光洒在田野上,把房子和修建在光秃秃草原上的村庄,照耀得如同白昼一般。在那难熬的夜晚,我们终于穿过了草原,沿着森林和草原相间的蜿蜒小路,来到我们四年前到过的柏油公路。唯一与以前不同的是在公路的两侧有了人行道,但各家门前的大灯与往常一样地亮着。
  在转弯处,有一堵高墙挡住了我们的去路,墙上的玻璃碎片,在溶溶的月光下闪烁发亮,绿色铁栏门上的铁尖隐约可见。
  拉弗尔斯还是使用他那套老办法,把几个大的软木塞套在铁尖上,然后把他的大衣铺在上面,我们就这样悄悄地跳了进去。
  我们把软木塞取下后,在几棵月桂树旁发愣,一动也不动。我当时顿生疑惑,似乎贝尔德老头的幽灵,在围着我们打转,树下的阴影也黑得不同寻常。
  我沿着通往那所漆黑房子的石子路走去时,拉弗尔斯拉住我的衣服,不让我往前走。
  “不要动!”他小声说道,“我看见前面有人……在花园尽头的树丛里,在那个墙角边有一个东西……”
  我什么也看不清,我相信他那双比猫还要灵的眼睛。我们沿着那堵墙,缓慢地挪动身子,不时停下来躲到树丛的阴影里去。
  离我们二十米处,我模模糊糊地看见一个东西在晃动,我差点儿想溜走了。
  拉弗尔斯低声对我说道:“我们不能被他吓住。”
  经过短暂的议论,我们象蜗午似的向前挪动脚步,我们的身影正好和围墙的影子贴在一起,过不了一会儿,我们的身影拉长了。那个东西,在拉弗尔斯的重拳接击之下倒栽在地上了。
  拉弗尔斯把它拖出树丛,借助月光,我们才发现是一个人。
  “邦迪,你知道他是谁?”拉弗尔斯问道,“你瞧他这一头长长的卷发,鹰勾鼻子,浓密的眉毛和身上发出那股巴黎昂贵的香水味,难道你不认识他?”
  “坦白地说,我从未见过他。”
  “你太无知了,他叫伊莎多拉·珀尔萨诺,是有名的新闻记者,无耻的好斗分子。”拉弗尔斯说道,“你从来没听说过这个人……这个象女人的人?”
  “听倒听说过,”我顿首答道,“一个‘每日电讯报’的记者。”
  “他现在不是记者了,他自己撰写文章。不知道这家伙到这儿来干什么?”
  “你是说他白天道貌岸然,晚上却偷鸡摸狗?”
  “也许他听说过菲利莫尔的事,他以记者的身份来到这儿,谁知道他到这儿来干什么?要是报界都知道了,在芒特斯特雷特就家喻户晓了。”
  伊莎多拉的脸具有男性的粗糙和女性的泼辣,但这不是他的过错。他的父亲是一名意大利的外交家,在他出生之前,便溘然去世了。他母亲是一个英国人,她日夜盼望有一个女儿,可是却生了这么个儿子,所以她的日子过得很忧郁,他索性给他的儿子起了一个伊莎多拉的女孩名字。用教育女孩的方式来熏陶他。在他进入公学以前,还一直穿着裙子。在学校里,他满头的长发和女性的动作是他的同学们恶作剧的对象,在这种环境里,他形成了不甘受辱的自卫本能。长大后,他在自己的家乡居住了多年,赢得了不可辱的声誉,据说他用手枪或剑打伤了六个人。
  拉弗尔斯从皮包里取出了一条绳子和一块手帕,把伊莎多拉的双手反绑,用手帕堵住他的嘴,然后检查他的口袋。引起拉弗尔斯好奇的是伊莎多拉大衣兜里的一只火柴盒。他打开火柴盒,从盒子里取出一件在月光下熠熠发光的东西。
  “神火似的光亮!”他叫道,“是一块希罕的青玉。”
  “伊莎多拉有钱吗?”我好奇地问道。
  “他不是一个富翁,邦迪。他也得靠干活谋生。他的这块青玉,大概是从珠宝商那儿买来的。他把青玉放在火柴盒里,是为了防止小偷把它偷走,小偷是不会偷他的火柴盒的。说真的,要是我不仔细地搜查的话,我也会把这只火柴盒疏忽过去了。”
  “我们走吧。”他催促道。
  但他却俯下身子凝视着伊莎多拉,同时又向那块宝石瞧了一眼。这块青玉有鸡蛋的四分之三大。这时,伊莎多拉浑身颤抖,被手帕塞住的嘴也呻吟起来。拉弗尔斯在他的耳边咕哝了几句,他微微地点了点头。
  “要是他喊,你就揍他。”拉弗尔斯取下了堵在他嘴里的手帕,命令似地对我说道。
  伊莎多拉顺从地小声对我们说,他事先就知有关宝石的事。他从我们的珠宝商那儿,用低廉的价格买下了这块青玉,这块青玉是菲利莫尔第一次卖给珠宝商的。他好奇地想道,一个人出卖宝石的时候,谁也不会向他询问这些宝石是从那儿弄来的,所以他到这儿来,是要窥探菲利莫尔的秘密。
  “这里面大有文章。”他最后说道,“我的运气不佳,不过,我也要提醒你们注意……”
  伊莎多拉话音末落,我和拉弗尔斯听到了铁栏门外的说话声和踏在石子路上的脚步声。
  “喂,朋友们,你们不要把我捆在这儿。”伊莎多拉哀求道,“如果他们发现我在这个花园里,我就是有理也说不清,还有宝石……”
  拉弗尔斯把青玉放入火柴盒内,又把火柴盒放进他原来的大衣兜里。纵然他们抓住了我们,从我们身上也搜不出什么东西来。接着,他松开了绑在伊莎多拉手腕和脚腕上的绳子。
  “运气倒不坏!”他庆幸地说道。
  我们马上把大衣扔在嵌满玻璃碎片的墙,然后翻墙出院,弯着腰跑到离菲利莫尔住宅二十多米外的树林里,树林那一头不远处有一座新盖的楼房和一条新建的公路。不久,我们看见伊莎多拉也越过了墙,头也不回地迅跑,很快在我们面前消失了,只留下了一股浓郁的香水味。
  ‘我们应该上伊莎多拉家里去。”拉弗尔斯压低了声音说道。
  他把一只手放在我的肩头,要我注意。
  其实,没有必要,我也看清了前面有三个人拐过了墙。一人站在墙的角落里,另外二人向树林里跑来。
  我们小心谨慎地往后退。在深更半夜里,已经没有汽车了,我们只得步行到梅德瓦列,叫了一辆出租汽车,回到了伦敦。
  拉弗尔斯回他自己的家,我回到芒特期待雷特的家里。
  我们翻阅了晚报,没有什么特别的新闻能引起我们的注意。
  我怀疑西部,或许还有东部的有识之士是否知道有关菲利莫尔的事。

  早晨八点,一辆从梅德瓦列开出的汽车停在菲利莫尔住宅的铁栅栏大门前。除了菲利莫尔本人外,这幢楼房里只有女管家和女厨师在那里干活。住宅四周已由市警察局的八名警察把守,司机揿了门上的电铃。这时,菲利莫尔先生循着石子铺的小路走了出来。司机、警戒着大门的一名警察,和躲在墙后的另一名警察都注视着他。那个藏在大树后的警察,能清楚地监视住宅正门和花园里的动静。站在另一棵大树后的警察则看清楼房的后门和后园的动向。
  菲利莫尔打开铁栅栏的大门,但没有往前跨出一步。他对司机说天下起雨来了,接着又补充说他要回去拿一把雨伞。司机,警察和女管家看着他重新走回房去。
  当时女管家正站在底层的前厅里。菲利莫尔走进来时,女管家已走入了厨房,她清晰地听着她的主人上楼的脚步声。
  她是最后一个见到菲利莫尔的人了。菲利莫尔上楼后再也没有下来。
  半小时后,负责这宗案件的芒特斯特雷特市的探长麦肯齐和三、四名警察走进了花园,其余四名仍在楼外。围墙的各个角落和花园里隐蔽处都被严密地监视,甚至住宅内也受到仔细的搜查。
  警察向女管家出示了法官签署的命令后,便涌入大厅。他们搜索了这座楼房的各个角落,也没发现菲利莫尔的蛛丝马迹,一个身高二米,体重九十公斤的彪形大汉却突然不见了。
  经过连续二天的紧张搜索,他们在这所楼房里,花园和与花园连在一起的地方,都没有发现这幢住宅有秘密地道或隐蔽所。他们搜查得如此认真,连每立方厘米都没有放过。他们断定菲利莫尔没有离开这儿,但却找不到他的踪迹。
  “要是我们再迟一分钟,他们要把我们包围起来了。”拉弗尔斯从他的银制烟盒里取出一支“沙利文”雪茄说道,“真见鬼!发生了什么事?什么神秘的力量在开玩笑?你注意没有,警察在菲利莫尔的珠宝上却一字未提,大概都不翼而飞了。菲利莫尔真的回家去取伞吗?显然不是,雨伞依然还在伞柜内。也许他发现了楼前后园的警察,直接上了楼,就象兔子一样,躲在一个秘密的地洞里。”
  “好极了,我们可以作壁上观等着瞧啰!”我规劝地说道,“我们有的是钱,还怕别人来敲门。”
  “你太天真了!”拉弗尔斯反驳道,“你以为在这件事上改变了态度,你就不是伦敦的危险分子了?”
  “我是说我们有了不少的钱,”我嗫嚅着说道,“不必再冒风险了。”
  “昨天你还说厌烦透了。”他讥笑似的说道,“我们不能松手,我们去拜访那个记者,说不定他知道的东西比我们和警察还要多,如果你不干,你就留在家里好了。”
  当然啰,他的话刺痛了我,我坚持要跟他一块儿去,几分钟后,我们坐上了出租汽车,拉弗尔斯叫司机把汽车开到普雷斯德斯特雷特。

  伊莎多拉的房间在两层交接的楼梯口,旁边还有一个雕刻的红木扶手。看门人把他们带到C-10号房间。
  拉弗尔斯叫了一会儿门,始终没有人回答。
  他撬开了门,我们走进了一间摆满各种稀奇古怪家具的房间里,嗅到了空气中散发着的香味。
  我们走进他的卧室时,骤然止步了。伊莎多拉衣着不多地躺在地上。他的内衣是镀着黑边的,卧室里还有女人用的奶罩,他大概以往使用过。他脸上那副难看的表情,如同戴了一副令人害怕的假面具,看到他令人作呕的尊容,我也无心去欣赏他的衣饰了。碰上了这种不吉利的事,我自认倒霉。
  在他张开手掌的指尖旁,有一只打开的火柴盒,仿佛有一个东西在盒里蠕动。
  我吓得朝后退了一步,拉弗尔斯却口吐烟雾,满不在乎地摸了一下他的前额,然后寻找他的脉搏,检查他的瞳孔。
  “他吓坏了。”他用嘲笑的口吻说道,“你看,他竟吓瘫了。”
  我鼓足勇气,走近那只火柴盒子。火柴盒里似乎有一条粗壮的管状蠕虫,在它环形头部的上端挥舞着十二条细长的触角。头上还有几只天蓝色的小眼,小眼的瞳孔宛如猫的瞳孔,没有鼻子,也没有嘴。
  “我的天!”我颤抖地说道,“这是什么东西?”
  “上帝才如道那是什么玩意儿。”拉弗尔斯惊讶地答道。他举起伊莎多拉的右手,仔细观察他的手指尖。“你看他手指尖上的血,好象是用别针截破的。”
  他弯下身子细看那只火柴盒,说道:“那些触角如同十几枚针。邦迪,伊莎多拉可能不是吓死的,而是中毒致死的。”
  “你不要太靠近那只火柴盒了。”我请求似的说道。
  “邦迪,”他继续说道,“在这条蠕虫的触角上,你没有发现有一个微小的发光物体吗?”
  虽然我看见这条蠕虫就要恶心,我还是俯下身子,细察那条可怕的怪物。
  “好象有一块晶体似的东西,那是什么东西?”
  那条怪物触角的一端张口时,触角上晶体似的东西便不见了。
  “那块晶体,”拉弗尔斯思索着说道,“是残剩的青玉。它刚才吞下的那块晶体是青玉的最后一块碎片了。”
  “它能把青玉吞吃掉?”我惊疑地问道,“青玉可象金刚石一样硬呀!”
  “邦迪,我看这块青玉,表面上象块玉,也许是铝的氧化物。它似乎很硬,能骗过专家的眼睛,实际上,它里面软得比贝壳里的胚芽还要软。”
  “什么胚芽?”
  “邦迪,我是说这是一种肉眼看不见的蠕虫,千真万确,这种生物象蛹似的藏在珠宝内。”

  我们急忙离开那儿。拉弗尔斯不愿把那条怪物带走,好让警察按图索骤去寻找菲利莫尔。我真想感谢他那种明智的做法。
  “邦迪,这可能是一个阴谋。”他忧心忡忡地说道,“是一个大阴谋。”他点燃起一支烟,继续说道,“这是一个不同一般的阴谋。”
  “你是说……不是英国人干的?”
  “我说的……不是地球人。”

  我们在圣詹姆斯帕克下了车,步行到阿尔巴尼。在拉弗尔斯的房间里,我们抽着烟,喝着威士忌酒,谈论着在伊莎多拉寓所里发生的事和由此产生的后果,但我们得不到满意的解释。
  第二天早晨,我们读完“时报”,“帕尔马尔新闻报”和“每日电讯报”,方知以后发生的一切。
  据报纸透露,霍普金斯和麦肯齐探长偕同私人侦探舍洛克·霍姆斯,在我们离去后不久,他们便进入了伊莎多拉的寓所,但伊莎多拉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身死。
  “报纸上对火柴盒里的蠕虫,却一字未提。”拉弗尔斯不满地说道,“警方对此保密,无疑是害怕引起公众的注意。”

  直到一九二二年沃森博士在一篇关于他的朋友冒险生涯的评论中,偶然涉及到那条蠕虫,警方仍然保持沉默。我不知道那是一条什么样的虫,不过我相信他们将把那条虫泡在玻璃瓶里的酒精中,这条虫大概很快就死了。那只瓶子依然在警方博物馆的柜架上,瓶盖上却积满了灰尘。不管怎么说,这条蠕虫在警察的手里,可是世界将不象我们现在这个样子了。

  “邦迪,我们能够做的只有一件事,”拉弗尔斯放下手里的报纸说道,“我们必须再去一次菲利莫尔的家,可能会发现有价值的东西。”
  我没有吭声,我害怕他笑话我,比数落警察还要刻落地挖苦我。
  那天晚上,我没有行动。拉弗尔斯通常单独进行侦察,象调查东恩德的珠宝商人和肯萨尔里塞住宅周围的情况那样。
  第二天晚上,拉弗尔斯来到我家,我已经准备好了大量插在铁栅栏铁尖上的软木塞,和往肚里灌了二、三瓶香槟酒,忙了好一阵子。
  “警察解除了警戒。”拉弗尔斯对我说道,“今天晚上我们上菲利莫尔家里去,听说他已经死了。”
  时钟敲了十二下,我们跳过围墙,拉弗尔斯很快便用金刚钻取下了门上的玻璃,然后用纸把它捆好,就象我们那天在伊莎多拉的寓所所做的那样。他把手伸进去,扳动插销,把插销拉开。我们跨过门槛,然后把门关上。
  我们检查了朝花园的窗帘,窗帘关得紧紧的。拉弗尔斯擦了一根火柴,点燃了煤气灯。灯光照亮了整个大厅,大厅里的摆设几乎原封不动。看起来,菲利莫尔没有心思重新布置它。我们沿着楼梯朝楼上走去。
  楼上有三扇门,第一扇门通向卧室,卧室里有一张带华盖的床,有一件贝尔德从东恩德信托商店买回来的大得惊人的家具,一只廉价的杨木梳妆台,一只摇椅,一张小桌和两把笨重的沙发椅。
  “上一次,我在这儿只看见一把沙发椅。”拉弗尔斯回想道。
  第二个房间和第三个房间一样没有什么变化,在房间的尽头都有一个浴室。
  我们下了楼,来到了厨房,然后走进了地下室,也到酒窖转了一圈,我们什么也没有找到。芒特斯特雷持的警察搜查得十分细致,如果有什么遗漏的话,霍姆斯侦探也不会放过的。我跟在拉弗尔斯的后面,我们的这次行动将是失败的。
  当我们离去时,听到了从楼上传来的响声,我停住了脚步。
  拉弗尔斯也听到了,不管什么声音都逃不过他的耳朵。他举起手,让我别出声,实际上我站在那儿一动也没动。
  他低声地对我说道:“邦迪,要小心,可能是一名警察。”
  我们从酒窖走上木板楼梯,由于我们身体的重量,楼梯发出了吱吱声。我们穿过厨房,来到走廊,然后朝前厅走去。前厅里空荡荡的,什么人也没有。我们只得回到楼上,打开所有的房门。
  我们的脚刚踏进浴室,又听到了响声,这个声音来自前方,我们也说不清是在楼上还是在楼下。
  拉弗尔斯对我做了一个手势,我蹑手蹑脚地跟着他来到走廊,我们在第二扇门前站住,他朝里张望了一下,按着把我带向卧室。我们刚举目观望,(我记得我们还没有关掉煤气灯),他目瞪口呆地张着嘴。
  “我的天!”他惊奇地说道,“怎么少了一把沙发椅!”
  “这个……”我结结巴巴地说道,“谁要偷沙发椅呢?”
  “那末,是谁干的呢?”他不解地问。
  他拼命地朝楼下奔去,我也象离了弦的箭跑了下来。
  我听见拉弗尔斯在门口喊道:“你瞧!”
  我急跑到窥视孔,拉弗尔斯已经站在石子路的中间,只见一个模糊的黑影正在翻越围墙。
  我记得我们呆呆地在那儿沉思。在我们进入这所住宅的短暂时间里,室外升起了一股寒气,笼罩着一片大雾,树林和公路被雾气吞没了,助了那个黑影的一臂之力。
  拉弗尔斯呆板地站在那儿,眼睛死死地盯着那个消失在树丛深处模糊不清的黑影。
  我走出住宅的大门,深深地吸了一口空气,拉弗尔斯站在一条深溪旁。
  不远处,在大雾里隐约可见一座窄小的桥,在小溪的对面有一幢还未建成的楼房。
  “他没有过桥。”他自信地说道,“我听见了他的脚步声。要是他过河,我一定会听到他涉水时发出的响声。他要退回去,已来不及了。我们过桥,看看他是否会在沼泽地里留下脚印。”
  我们前后紧挨着过了桥,桥身在我们的重压下微微弯曲,给我们一种痛苦万状的感觉。
  “承包商使用的材料太糟糕了,大概楼房的建筑材料要好一些,不然的话,一阵大风,楼房将要倒塌。”
  “是呀!桥用的料太软了”。我颔首说道,“建筑师真会偷工减料,现在,当然不会再造这样的桥了。”
  拉弗尔斯向桥的另一端俯下身子,擦亮了一根火柴,察看两旁的土地。
  “有不少的脚印。”他叫道,“不过,这些都是工人的脚印,这些脚印是似乎有我们要找的那个黑影的足迹。但被沉重肥大的皮靴覆盖了。”
  他叫我沿着桥的南瑞,小溪的沼泽地里寻找那个黑影的痕迹,他自己则在北岸寻觅。我们边走边喊,把找到的结果告诉对方。火柴的亮光,一会儿闪烁,一会儿泥灭。我们在小溪两旁仔细搜索,拉弗尔斯点燃了一根雪茄,雪茄轻柔的香味也勾起了我的嗜好。
  “邦迪,这儿有些可疑的地方,你没有发觉吗?”我刚要回答,他拍了一下我的背。
  “你没有听见响声吗?”他小声地问道。
  “没有。”我否认地答道,我的毛骨悚然了。
  这时,我们已从小溪的两旁,汇合到木桥上。突然他用力猛踢桥上的一块木板,这时,我听到了一声窒息的呻吟声。还未等我开口,他从桥的栏杆上跳下来,停立在沼泽地里。一根在桥底下燃烧着火柴的光亮,使我第一次看清桥的木板有多么的薄。我依稀听出了从木板里发出的呻吟声。拉弗尔斯不寒而栗,手里点亮的火柴也熄灭了。
  “你怎么啦?”我喊道。
  蓦地我双脚不稳,要往下栽。我赶紧抓住栏杆,但由于我的身体太重,摔倒在冰冷的溪水里。我似乎感到木桥塌了下来,木桥的木板全都砸在我的身上,我又喊了起来。拉弗尔斯被狠狠地揍了一拳,不知被打到哪儿去了。过了半响,他颤巍巍地掀起身子,点燃了另一根火柴,嘴里不停地骂着。
  “桥呢?”我问道。
  “飞了!象沙发椅那样飞走了。”
  他踩着我的身子,上了岸。他在岸边,镇定自若地观赏者月光和漆黑的树林。
  寒冷和恐惧使我浑身发抖,我沿着沼泽地爬上岸来。吃力地喘着气,好象已经离开了人间。我走到拉弗尔斯的身旁,他和我一样痛苦地吸着气。
  “出了什么事?”
  “出了什么事!邦迪。这家伙象变魔术似的会改头换面,变什么象什么,它会变成标致的女人,也会变成天真烂漫的小孩,不管它是什么东西,我们必须抓住他的尾巴,然后杀死它。”
  “你说什么呀!”我谅骇地问道。
  “邦迪,上帝是最好的证人。我在桥下擦火柴时,看见一只褐色的眼睛瞧着我,这只眼睛镶在一块最厚的木板里。不远的地方,仿佛有两片嘴唇和一只不成形的耳朵。显然,还没有完全变好,或许,它暂时伸出一只眼睛和耳朵,了解周围发生的情况。如果它五官齐全,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你在说疯话?”我说道。
  “我没有发疯。其实,你和我一样都看到它了。邦迪,这座住宅可以颠来倒去,他可以控制他的细胞,他的器官……把它们塑成坚如钢,软如棉。它可以变成人,也可以变成一件东西,例如一张沙发椅,和真正的沙发椅毫无二致。难怪麦克齐和身强力壮的霍姆斯都找不到菲利莫尔。也许警察在搜查时,他们正坐在他身上呢。遗憾的是他们在翻箱倒柜时,却没有用折刀在沙发椅上划几道口。我断定他们在那儿望洋兴叹,不知所措呢。”
  他停顿片刻后继续说道:“谁是菲利莫尔?没有人见过。或许他附在别人的身上,用在墓碑上或者报纸上已亡人的名字来顶替。不管怎么说,我你都走过那座桥,一座我们感觉得到的桥,一座我们的靴子踩上去时发出呻吟的桥。”
  简直难以令人置信,但我们不得不信。

  拉弗尔斯预言,那个“菲利莫尔”将跑到梅德瓦列,或者步行到那儿。
  “他从那儿坐上出租汽车,然后在附近的火车站登上火车,将在迷宫似的伦敦里消失得无影无踪。最糟糕的是我们不知道他是个什么样的人,更谈不上查访他了。他也许是一个女人,一头大马,或者是一个小孩,也可能是一棵树,或者什么不为人注意的东西。”
  他沉思了片刻。
  “其实,”他继续说道,“他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他即使能把自己拉长成一张薄纸,但作为一种物质,‘他’就具有物理的特性,必须按物理的规律办事。它既然是一种具有一定数量的物质,它就有体积的形式。我想这种物质不仅可以拉长,同样也可以缩短。也许‘他’能拉得很长,可是缩得并不短。”
  以后的事实证明,拉弗尔斯说的道理是对的,但也有说错的地方。那种物质也能缩得很短。
  “拉弗尔斯,他是从哪儿来的?”
  “这是一个奥秘,也许霍姆斯侦探,”拉弗尔斯笑着说道,“或者某位天文学家能揭开这个秘密。我想它不是一个原始种族,它可能来自火星,或者更远的星球。在一九四八年的十月,肯定是在十月份,邦迪,你还记得吗,各报都登载了一条星球落在离多佛不到八公里的窄长地带!不是说是一艘飞船运载着一名来自有智慧生物的蓝色天体的星际旅客吗?由于缺乏燃料,也可能由于大气层摩擦起火不幸失事。我们所看到的火焰可能是大功率的火箭,它的推进器喷射的火焰……”
  我在一九二四年写的这段回忆,至今记忆犹新。我对拉弗尔斯的丰富想象力和推理能力敬佩得五体投地。这件事发生在一八九五年,比H·G·威尔斯发表的《星际战争》还早三年,在许多年后,儒勒·凡尔纳才写出富有远见的浩瀚巨著。但在他们的作品中,从未提及来自其它遥远星球的智慧生物的渗透和侵略。我的这种观点将会引起世人的混乱,它是拉弗尔斯从人们认为微不足道的现象中推断出来的。因此,我要成为现今社会的科幻作家。
  “一个天体的坠落能和菲利莫尔的出没无常连系在一起吗?在今年一月,菲利莫尔向一名珠宝商出卖了他第一块宝玉,以后每月一次,一共交给珠宝商五件珠宝石,好象都是青玉。这些青玉,从伊莎多拉之死,我们可以说那不是青玉……邦迪,那是虫卵!”
  “你在跟我外玩笑!”我惊讶地说道。
  ”万变不离其宗’,这个至理名言,把我的想法确切表达出来了。象菲利莫尔这类种族,他的最初形成阶段便是很象一块不透明的青玉,里面的营养物质被吸收和吞食后,便破壳而出,最后连它们的外壳都被自己吞噬掉。”
  我张口结舌地听着。
  “它们从壳里出来后,躲藏在一个窟窿里,或者一个洞穴里,开始活动它们的身子。它们以吃甲虫为生,稍许长大后,就吃老鼠。邦迪,以后它们吃什么呢?狗,刚出生的婴儿,接着……”
  “够了,拉弗尔斯。”我恐惧地说道,“你的想象太可怕了!”
  “邦迪,这不是什么想象,是合乎逻辑的推理。直到现在,我认为‘他’只产过一个卵,就是伊莎多拉的那块育玉,‘他’至今仍为非作歹,消遥法外。在三十天里,‘他’还要产一个卵。我们要找到‘他’所产的卵,把‘他’们统统杀死。不过,我们首先要抓住那个产卵的‘他’。”
  我阴郁地点了点头。
  “这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他’具有聪慧的天资,非儿的适应能力,至少可以这样说,‘他’有惊人的模仿能力。‘他’在一个月里,便能讲纯正的英语,对我们的风俗习惯了如指掌。邦迪,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我们这儿生活多年的成千上万的法国人和美洲人,至今他们还不能很好地掌握我们的语言,我们的特征和我们的风俗习惯。我们有些英国人对此大惑不解,难道他们那么笨?”
  “拉弗尔斯,”我不满地说道,“你说的什么呀!”
  “当然,一个人应该了解自己。我亲爱的朋友,我大言不惭地对你说,我是一个自诩高雅的人。如果你是一个英国人,你无愧地自命为一个不同凡响的人。难道我说的不对?有人生来高人一等,我们大家心里都很清楚。”
  “你说的是‘他。’?”我顺口说道。
  “是‘他’,‘他’会感到恐惧的。‘他’知道我们已经发现了‘他’,正在追踪‘他’,至少,我是那么做的。如果‘他’了解我们,‘他’就会懂得我们不是听命于当局的,我们不需要任何合法证件,就能对别人的私生活进行调查。”
  “‘他’对此一窍不通,‘他’会在附近弄到一张去某一个地点的车票,尽快逃出国外。这个地点,我想大概是多佛,也可能是另一个地方。”
  在梅德瓦列的出租汽车站,拉弗尔斯向几名司机打听‘他’的行踪。一个司机说他看见一个模样象女人的人,或许正是我们要找的‘他’。拉弗尔斯往司机手里寒了一张一英镑的钞票,司机才眉开眼笑地把前后经过向我们叙述了一番。
  那是一个身材高大的女人,大约有五十岁,他对她很眼熟,但他矢口否认从前见过她。
  拉弗尔斯要他把她的面貌特征详述一遍。
  “谢谢您的协助。”拉弗尔斯向我挤了挤眼,最后说道。
  司机走后,我要拉弗尔斯把这些细节作一次分析。
  “‘他’,或者女人化的‘他’,都有我们熟悉的某些共同特征,万变不离其宗嘛!”拉弗尔斯分析道,“我们找到了一条重要线索。”

  我们在去伦敦的车上,我说道:“我不明白‘他’是怎样乔装打扮的,‘他’从哪儿弄来的女人服饰和手提包的?钱又是从哪儿搞来的呢?”
  ”他,是一条变色龙,一条超级变色龙。‘他’有高超绝伦的自我控制能力,‘他’的女人服饰只是自身的一部份罢了。”
  “那么,钱呢?”我执拗地问道,“他靠卖所谓‘青玉’赖以为生,实际上他想把卵扩散到各地。‘他’在变成一个女人时,随身不是还带着一个手提包吗?总不能说手提包是他自身的一部份吧。”
  “这些钱,大概是从别的地方弄来的。”他答道。

  我们在圣詹姆斯帕克下了车,步行到拉弗尔斯在阿尔巴尼的家。我们喝了一杯看门人端来的清凉饮料,然后我们便开始化妆,按上假须,戴上一副平光镜,换上干净的衣服。我们把旧毛毯卷好,并准备了一只小手提箱。拉弗尔斯还戴上一只特制的戒指,在戒指里有一把弹簧刀。刀虽小,却很锋利。这把刀是拉弗尔斯在卡莫拉的一次潜逃中获得的。(在《最后的笑声》一文中有详细的描写)。他说他靠了这把刀,才从科尔巴西公爵恶魔似的刽子手机器人手里逃了出来。
  我们上了出租汽车,用不了几分钟,就到了查村克罗斯月台,等待开往多佛的火车。
  过了半响,我们已在车厢里抽上烟,喝着拉弗尔斯带来的白兰地。
  突然,他问道:“邦迪,我们不要运用推论和归纳给我们的直觉锦上添花。推论和归纳往往把我们引向歧途,我的直觉告诉我,‘他’在驶往多佛的火车上。”
  “警察也是那么想的。”我从车厢上的玻璃小窗往外眺望,随口答道,“大概直觉把他们都引到这儿来了吧。”
  拉弗尔斯抬眼时,恰巧看见了霍姆斯的鹰钓鼻子,和他的朋友,一个医生和善的脸。一会儿,麦肯齐探长跟着他们后面走了过来。
  “我不明白,怎么会……”拉弗尔斯呐呐地说道,“霍姆斯,一条最灵敏的狗,大概嗅到了一股什么味。莫非他也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你只要把部份真相告诉那些芒特斯特雷特来的狗,他们会把你当作疯子,可是他们自己却把事情真相隐瞒了起来。”

  火车进站之前,拉弗尔斯伸了个懒腰,打了一个响指,我从未见过他那样没精打彩。
  “邦迪,”他对我说道,“今天,也许就是今天!每个月的三十一日,菲利莫尔去东恩德出售珠宅,千真万确!‘他’不是每三十天产一个卵吗?今天‘他’该产卵了。‘他’象母鸡那样在鸡窝里毫不费力地产卵吗?还是象我们的产妇似的疼痛,烦燥不安?‘他’一瞬间就产完卵,还是要耽搁一,二个小时?”

  我们下了火车,拉弗尔斯向车站的搬运夫,看门人和其他在铁路上工作的人打听。他真是红运高照,居然碰上一个了解实情的旅客。那位旅客怀疑一名身材高大女人的行踪:她一个人占居了车厢的一套房间,当火车进站后,从车厢的房间里出来的竟是一个男人,女人却不翼而飞了。
  拉弗尔斯低声细语地说道:“也许,‘他’去饭店产卵了。”
  我们奔出车站,租了一辆出租汽车。我们刚离开时,瞧见霍姆斯和沃森正向和我们交谈过的那位旅客询问呢!
  我们首先走进了离车站最近的一家饭店,这家饭店面对着海港。我们在那儿没有发现可疑的痕迹。在利伯普尔大街的布灵顿饭店,在多佛卡斯尔饭店和克利尔伦塞大街的普拉塞饭店都一无所获。但在金斯赫德饭店,招待对我们说,有一个和我们描绘相似的男人曾在这儿登记住宿,他脸色苍白,痛苦万分,仿佛昨晚喝醉了似的。可是五分钟后又离开了。
  我们刚离开金斯赫德饭店,霍姆斯、沃森和麦肯齐便接踵而来。霍姆斯对我们扫了一眼,他的目光,不由得使我打了一个寒噤,我可以肯定他不仅在旅馆里发现了我们,他们在火车上早就注意上我们了,也许我们探问过的人把我们询问的情况都吐露给他们了。
  拉弗尔斯叫了一辆汽车,要司机把我们带往港口。
  汽车刚要驶近普罗梅纳达码头时,拉弗尔斯喃哺地说道:“邦迪,或许我估计错了。”他懊悔地说道,“菲利莫尔回老家了。
  我半信半疑地问道:“回火星,还是其它什么星球?”
  “‘他’这次出走的目的是要回到‘他’在地球上的飞船。飞船可能在这一望无垠的海面下,在二十五英寻深的地峡里。‘他’将象电子潜艇那样潜入海底,在海底的飞船里躲上一个时期。‘他’一面在那儿休憩,一面让目前对他的追踪热潮慢慢地冷却下来。”
  “‘他’怎么能忍受海底二十五英寻的海水压力?”我疑惑地问道。
  “‘他’可能变成一条鱼。”拉弗尔斯有点不耐烦池答道。
  “也许是吧。”
  拉费尔斯急忙喊司机降低车速,这时,一个大腹便便,满脸红光,鼻子象一只红辣椒,身材高大的男人和我们迎面相遇,这个人就是饭店招待描述的那个人,他的绛紫色的手提包,正是饭店招待所说的那只手提包。
  我们的汽车掉过头朝他开去。他瞧了我们一眼,脸白得象蜡似的,拔腿就跑。
  他怎么会认出我们的呢?我不知道。他只在月光下,见过我们一面,那时我们穿着一身黑色的伪装,现在我们就着假胡须和眼镜,他居然把我们认出来了。或许他具有非常发达的嗅觉器官,他能在沥青上辨别我们的气味,他能嗅出香味,人味,汗津津的马的气味,还有漂浮在海面上的各种垃圾发出的气味。
  总之,他把我们认出来了。我们继续追赶他。
  他逗留在地球上的时间并不多。他奔向私人码头,解下了船绳,跳上了一条小船,娴熟地划动小船,宛如一名训练有素的赛艇运动员。
  我们站在码头边上,既惊奇,又害怕。
  手提包在他的右脚下溶化,六十秒钟后,手提包不见了,我们只看见那只天鹅绒的手提包。
  “手提包里大概有在旅馆以排的卵吧。”我思索着想道。
  过后不久,我们也划桨,向他追去。在岸边,船主向我们高叫,还挥舞着拳头。在船主的喊声中,夹杂着其它的叫喊声。我掉头向后望去,瞧见了麦肯齐、沃森和霍姆斯与船主站在一起,但他们之间并不说话。他们迅疾跑向汽车,一溜烟似地离开了。
  “他们去寻找警艇。”拉弗尔斯说道,“找一条摩托艇,或者快速汽艇。现在风很大,那条小艇已经走得很远了,恐怕他们抓不到他。”
  菲利莫尔的出走就是要上那条船,那是一条单桅船,长约十二米,船头和船尾都有一条绳索,船上一并俱全……我真要感谢拉弗尔斯告诉我关于海上的知识。我实在太无知了,不过,在海面上晃荡的玩意儿,对我有什么用处呢!不如给我一匹结实的马,让我在大地上奔驰呢!
  菲利莫尔不愧是一名杰出的划手,他的高大身躯就令人生畏,但我们步步紧逼,缓慢地在追赶他。当我们接近他的船“阿里西亚”号的时候,两船的距离只差几米。我们的船头撞到他的船尾时,我和拉弗尔斯仰天跌倒在船上,桨也从我们手上脱了出去。我们坐了起来,迅速地沿着船梯上去,拉弗尔斯走在我的前头,我真害怕有一个铁钩,或者海员使用的工具给他一锤。后来,拉弗尔斯坦率地对我说,他也害怕菲利莫尔把他的脑浆打了出来。菲利莫尔一心一意地在船上寻找他的海员,顾不得和我们纠缠了。
  我说的所谓海员,其实是他本人一分为三。这时,他正躺在甲板上,衣服和身上应有之物都在慢慢地融化。
  他手无寸铁地躺在那儿,我们正好趁机下手。不幸,我们紧张过度未能得手。我开始恶心,后来在船舷旁大口地吐了起来。在这关健时刻,拉弗尔斯沉着镇定,一个箭步扑了过去,那头怪物在甲板上已分成三个躯体。
  在拉弗尔斯背后的一个声音突然响起:“不许动!”
  拉弗尔斯一动不动地站住,我抬起被泪水模糊了的眼睛,呆望着出现在我面前的老海员。我们上这条船时,并没有发现他,显然他是在船舱里。黑洞洞的左轮手枪枪口对准我们。
  三个小海员,这是菲利莫尔的化身,他们的身高还不及我的腰,他们的模样和老海员毫厘不差,只是个儿没有老海员高。身着海魂衫,头戴蓝白飘带的水手帽,双耳挂着耳环,穿着短裤,打着赤脚。他们在船上四处奔忙:起锚,升帆。一会儿,船便驶过了普罗梅纳达码头。
  老海员把手枪交给一个小水手,他亲自掌舵。在我们身后,一股浓烟直向我们扑来。
  十分钟后,另一名小水手掌舵。老海员和一名小水手把我们押到船舱内。小水手手持左轮手枪,老海员把我们双手反绑,把我的脚和床腿捆在一起。
  “无耻的叛徒!”我骂道,双眼死死地盯着他。“你背叛了我们人类!你还有一点人味吗?”
  老海员清了清嘶哑的嗓子,用手捋了一下胡须。
  “人类?亲爱的先生。你是说和国会里的先生,肥胖的银行家和曼彻斯特的老板们平起平坐?在我们这个时代,钱比人类更高贵。无论那个大地主,大纺织厂老板,当他们酩酊大醉的的喉,也不会给你一个子儿的。人类给了我什么呢?害了肺病的双亲和象酒鬼似的兄弟。”
  我不再作声,对这种冷酷无情的人讲理无异于对牛弹琴。他检查了一遍,看到我们被结结实实地捆住了,才和小水手扬长而去。
  “菲利莫尔,一下子变成三个人。”拉弗尔斯思索着说道,“他们三个人的智慧各占菲利莫尔大脑智慧的三分之一,我们还有一线希望。我戒指里的小刀,将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十五分钟后,拉弗尔斯已割断了绳索,我也自由了。我们走进了紧挨船舱的窄小厨房,厨房和船舱是相通的。在厨房里,我们拿了一把大的切菜刀和一只平底锅。
  我们等了好一会儿,终于一个小水手下入了船舱。拉弗尔斯举起平底锅猛然一击,正好打在小水手的脑袋上,他一声不吭地倒了下去,我吓得浑身打哆嗦,拉弗尔斯却不顾一切地用双手扼住他的喉咙直到小水手死去,他才松手。
  “邦迪,现在不是温文尔雅的时候。”他从小水手的口袋里搜出一块青玉,气恼地笑着说,“如果菲利莫尔把‘他’的卵洒在世界各地,人类将永久不得安宁。我们不能犹豫,不能手软。我们已经消灭了‘他’的三分之—,我们看看是否能摧毁‘他’剩下的三分之二了。”
  他把青玉放入口袋里。我们小心翼翼地向外探出身子,然后悄悄地离开了船舱,来到了船尾。两个小水手按舵手的命令,更确切地说他们照老海员的指示行事,“他们对船上的作业,也许一窍不通吧。”我庆幸地想道。
  “你瞧,”拉弗尔斯告戒我道,“天上万里晴空,却飘来了几朵乌云,多不相称。我们的船竟向乌云驶去。”
  一个小水手操纵着一个小盒子,这个盒子非常象拉弗尔斯的烟盒,只是盒上有两个旋转的小环。拉弗尔斯断定这个盒子是通讯仪器,用它和在深海地峡里的宇宙飞船取得联系。海底的飞船有一条伸向海面的管子,从管子里面放出人工乌云。
  他的解释难以使我信服,但我也找不出反驳的理由。那时,当然啰,还没有人懂得电子科学,也不知道赫兹试验为何物,第二年马可尼才申请对无线电电线的专利。菲利莫尔不带导线的仪器,在一九二四年是非常先进的。
  “一旦乌云飘浮在我们头上,我们就动手。”拉弗尔斯毅然决然地说道。
  过了半响。几朵恶魔似的乌云把我们团团围住,寒冷、潮湿的气流刮在我们的脸上。我们几乎难以辨认在忙碌中的两名小水手。我们沿着甲板往前爬,爬到船舱的转角处朝驾驶室里窥视,没有看见老海员,也不知道为什么不在舵旁。
  拉弗尔斯又回到船舱里,他叫我紧紧地盯着那两名小水手。拉弗尔斯不在我的身边,我心里就发慌。
  他从船舱里回来后对我说道:“老海员已打开了底舱,水从舱口里涌入,船很快就要沉下去。”
  “他在哪儿?”
  “我用平地锅敲了一下他的脑袋,大概不行了吧。”
  正在这时,两名小水手到处寻找老海员和另一名小水手,并把一只小艇放入水中,看起来,船将要沉入海底。当小艇接触到水面时,他们仿佛看见了一只狐狸,象母鸡似的咯哈地叫唤。他们都跳上了小艇。由于他们动作轻捷,小艇只被推开了二柞的距离。我们也跟着跳上了小艇,但都摔了一跤。我们赶紧爬起来,船已倾斜,缓慢地住下沉,小艇系在船上起重机的绳索也已松开了,要不也被船拖入海底。
  一个象巨龟似的圆形东西,在我们船舷旁露出海面,小艇顿时左右摇晃。海水打入小艇,我们全身都被打湿了。两名小水手手持匕首向我们逼来。飞船侧舷的一扇舱门洞口,我们的小艇,随同流入舱门的海水一起,被飞船吞噬了。飞船的底部仍处在海水中。
  船进入飞船后,舷门即刻关闭。飞船向海底驶去。我们在一个灯火通明的金属舱内,和机智灵活的小水手展开了搏斗。最后,两名小水手跳到飞船的金属平台上,一个小水手揿了一下墙上的按钮,另一扇金属门刹时打开。我们也紧跟着跳上了平台。如果他们从我们手中逃脱,他们将会用更厉害的武器对付我们,到那时,我们就危在旦夕了。
  拉弗尔斯甩起平底锅,把一名小水手打出平台,我用刀砍伤了另一个小水手。
  被打出平台的小水手用一种奇特的语言高声喊叫,被打伤的另一小水手猛然向他跳去,扑在他的身上,几秒钟后,两者又合二而一了。这是一个绝望的举动,企图卷土重来。但两个三分之一溶合在一起,需要一些时间,这次,我们再不会被这种可怕的情景吓住了。我们跳了过去,抓住正在溶合的躯体,但它依然在它的一端伸出有剧毒的触角,蓝色的眼睛也在头顶上长了出来,和我们在伊莎多拉的火柴盒只见到的一模一样,只是它的身体少了三分之—,这个三分之一就是被我们在船上杀死的那个小水手。它的触角也不象以前那样长了,但我们仍然无法接近它。
  我们远离它的躯体,用刀砍它的触角,用平底锅砸它。它虽然失去了两个爪,身上流着血,但还是演变成形,它忽地站了起来,我们的优势急转直下。
  拉弗尔斯大吼一声,奔向小艇。我瞧见他神色紧张,又听见他高喊一声:“邦迪,帮我一把!”
  我朝他跑去。
  “邦迪,把小艇推过去,撞死它。”
  “小艇太沉了。”我说道。
  我抓住船舷,他猛推船头。我觉得五脏六腑,在我的全身力气的冲击下,都要破裂了。我们还是推动了在宇宙飞船平台上湿漉漉的小艇。
  我们推的速度并不很快,但‘他“已经感到死在临头了。
  拉弗尔斯离开船头,乘“他”不备,用平底锅猛击“他”的头部,“他’跌倒在地,失去了知觉。
  拉弗尔斯走到船的另一侧舷。我们站在“份”的身旁,但与致人于死地的触角保持一定的距离。我们抬起小艇的船头,但抬得不很高,因为小艇太沉了。我们把小艇砸下去的时候,“他”丧失了六根触角。这次,我们要砸“他”的躯体,但“他”挥舞触角,使我们无法接近。我们又都跳上小艇,把小艇当作我们的护身符,用刀向舞动的触角砍去。
  “他”伸出触角,抓住船舷,我们用刀把它的触角砍断,或者用平底锅把“他”的触角砸烂。
  一种绿色的血液从伤口中冒了出来,眼睛里的蓝光也消失了,绿色的血液变成凝结的紫红色血块了,从伤口里还冒出一种令人恶心的腐烂尸体的臭味。
  我们从小艇上下来,站在飞船的平台上,目睹着这一场从未见过的场面……

  我们在飞船里呆了数天,研究飞船的指挥系统。在控制台上的每个按钮都标有一种我们从未见过的文字说明。拉弗尔斯,才智过人的拉弗尔斯,居然找到了飞船升向海面的按钮,他还谙熟地打开了侧舷的小门。
  我们在飞船里又吃又喝。飞船里的食品是供给老海员的,有些食品似乎还有毒的,我们碰也没敢碰一下。
  三天后,浓雾不见了,小艇又回到海面上。我们观望着打开了舷门的飞船,徐徐地向海底沉没。这艘飞船,我知道它还在海底。
  我们不打算向当局报告‘他’的下场,也不告诉他们有关飞船的情况。我们不想由于我们的狂热的爱国主义行动,招致入狱。当然,也有可能赦免我们。但据拉弗尔斯的分析,当局为了对此事保持沉默,将会判处我们死刑。
  拉弗尔斯也曾想过,飞船见有些仪器,如果掌握在大英帝国手里,将能在世界上保持称霸的地位,但谁能料到我们打开飞船后,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我们更没有想到二十三年后爆发了一次世界大战,我们大部青年在战分中丧了命,我们的大英帝国成了二流的国家。
  我们上了岸后,便回到了伦敦。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偷窃和消灭青玉卵的行动。其个有一个卵已孵化成虫,躲藏在墙壁里,在它还未来得及逃跑时,拉弗尔斯付之一炬,它就葬身子烈火之中。
  盗窃价值连城的青玉,并把它化为齑粉,这叫我们心痛,但我们必须这样做,世界才能得以拯救。

  霍姆斯洞察了达件事的真相?也许他早有觉察。世界上发生的事情很少能逃过他那老鹰般的眼睛,和他那才智出众的头脑。他曾向他忠实朋友沃森讲述过许多有关这类的案件,但是沃森医生在他写的一本名为“索尼桥的悬案”一文中说道,霍姆斯在整个事件中遭到了三次失败。
  第一次是菲利莫尔声称回房取伞,去后再也没露面;第二次是在行将就木的伊莎多拉家里,他没有进一步追究在火柴盒里的昆虫,这是一种我们科学还无法解释的昆虫;最后一次是闪闪发光的“阿里西亚”号船起锚向海中浓雾驶去,这条船,连船上的人员再也没有回来,人们从此再也没有见到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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