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阅读网 -> 古典名著 -> 论衡全译 -> 论死篇第六二 -> 正文阅读 |
[古典名著]论衡全译 论死篇第六二 [第62页] |
[章节目录] 首页 上一页[61] 本页[62] 下一页[63] 尾页[8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论衡全译: 论死篇第六二
【题解】 本篇是王充无神论思想的代表作,文中尖锐地批驳了人死灵魂不死的谬论。 王充在本书《对作篇》中说明了他写《论死篇》的目的在于“使俗薄丧葬”,即为反对厚葬、祭祀等迷信活动提供理论依据。他又说:今著《论死》及《死伪》之篇,明人死无知,不能为鬼。冀观览者将一晓解约葬,更为节俭。” 有神论者宣称:“死人为鬼,有知,能害人。”王充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的无神论主张并加以详细论述。他认为,“气凝为人”,“死还为气”,世间根本不存在死人的灵魂,从一定理论高度否定了灵魂不死的观点。可是他又承认有由气构成的鬼神现象,并接受了活的动物能变成人形来害人的荒谬说法。他主张人的精神必须依靠形体才能存在,可是又把精神和物质混为一谈,认为人的精神是寄托在形体中的具有道德属性的“五常之气”。因此,他对有神论的否定是不彻底的。 【原文】 62·1世谓死人为鬼,有知,能害人。试以物类验之,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何以验之?验之以物。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世能别人物不能为鬼,则为鬼不为鬼尚难分明;如不能别,则亦无以知其能为鬼也。 【注释】 死人:寻上下文意为“人死”误倒。《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并作“人死”,尤为切证。死人:同注。 据文意,此句中“人”字应移至下句“则”字后。 【译文】 世上的人说人死后能变成鬼,有知觉,能害人。试用人以外的物类来验证一下,人死后不能变成鬼,没有知觉,不能害人。用什么来验征这一点呢?用万物来验证它。人是物,人以外的万物也是物。物死后不变成鬼,人死后为什么偏偏能够变成鬼呢?世人即使能够辨别物死后不能变成鬼,那么对于人死后能否变成鬼也还不一定能够辨明;如果连物死后变不变鬼尚不能辨明,那么也就更无法知道人死后能变成鬼了。 【原文】 62·2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能为精气者,血脉也。 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人无耳目则无所知,故聋盲之人,比于草木。夫精气去人,岂徒与无耳目同哉?朽则消亡,荒忽不见,故谓之鬼神。人见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何则?鬼神,荒忽不见之名也。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鬼者,归也;神者,荒忽无形者也。 【注释】 精气:参见5.5注(14)。 精神:这里指精气。王充认为,精气在自然界中是无知的,构成人的精神后才是有知的,人死后,精气离开人体,仍旧回到无知的自然界之中。在本篇中,王充对“精神”和“精气”这两个概念有时是混用的。升天:指精气又回到自然界的元气之中去。 据文意“鬼”字下当有“神”字。上下文均以“鬼神”并言。鬼神:《孔子家语·哀公问政》:孔子曰:“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鬼;魂气归天,此谓神。” 鬼者,归也:《韩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归于雷,动归于风,眠归于明,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膏归于露,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复归于人。” 【译文】 人之所以出生,是因为承受了精气,人死了精气就不存在了。能够成为精气的是血脉。人死了血脉就枯竭,血脉枯竭而精气就不存在,精气不存在而形体就腐朽,形体腐朽而化成灰土,靠什么变成鬼呢?人没有耳目就不会知道什么,所以聋人盲人,如同草木一样,精气离开人体,哪里只是和人没有耳目一样呢?腐朽了就会消亡,成了恍恍惚惚看不见形体的东西,所以把它叫“鬼神”。人们所见到的有形体的鬼神,本来就不是死人的精神变成的。为什么呢?因为鬼神是“荒忽不见”这类东西的名称。人死后精气回到自然之中,尸骨归葬土中,所以称它叫“鬼神”。鬼,是归的意思;神,是荒忽无形的意思。 【原文】 62·3或说:鬼神,阴阳之名也。阴气逆物而归,故谓之鬼;阳气导物而生,故谓之神。神者,伸也,申复无已,终而复始。人用神气生,其死复归神气。阴阳称鬼神,人死亦称鬼神。气之生人,犹水之为冰也。水凝为冰,气凝为人;冰释为水,人死复神。其名为神也,犹冰释更名水也。人见名异,则谓有知,能为形而害人,无据以论之也。 【注释】 阴阳:指阴气和阳气。 逆:违背,阻止。归:指人死后形体归于地。阴气逆物而归:阴阳五行家认为,地属阴,又认为阴气主杀,所以说阴气阻止万物和人生长,使他们死后形体归于地。导:引导,助长。阳气导物而生:阴阳五行家认为,天属阳,又认为阳气主生,所以说阳气助长万物和人生长,使他们获得生命。 伸:舒展。指万物和人获得生命。《五行大义·论诸神》:“神,申也。万物皆有质碍,屈而不申,神是清虚之气,无所拥滞,故曰申也。” 申:通“伸”。复:还原。指阳气离开形体回复到自然界。申复无已:指阳气和阴气结合构成有生命的东西,又离开阴气构成的形体回复到自然界,如此无止境地循环下去。名异:名称不同。意即活时称“人”,死后称“神”。 【译文】 有人说:鬼神是阴气和阳气的名称。阴气阻止万物生长而使它们的形体归于地;所以就称它叫鬼;阳气助长万物使它们获得生命,所以就称它叫神。神,是人和物获得生命的意思,舒展还原没有止境,终而复始。人靠阳气获得生命,人死后形体中的阳气又回到自然界的阳气中去。阴气阳气称为鬼神,人死也称为鬼神。阳气使人获得生命,就像水结成冰一样。水凝结成冰,气凝聚成人;冰融化为水,人死还原为神气。它的名称叫神,好比冰融化后就改称为水一样。人们见名称不同,就认为鬼有知觉,能变成形体而害人,这是毫无根据地对这个问题乱发议论。 【原文】 62·4人见鬼若生人之形。以其见若生人之形,故知非死人之精也。何以效之?以囊橐盈粟米。米在囊中,若粟在橐中,满盈坚强,立树可见,人瞻望之,则知其为粟米囊橐。何则?囊橐之形若其容可察也。如囊穿米出,橐败粟弃,则囊橐委辟,人瞻望之,弗复见矣。人之精神藏于形体之内,犹粟米在囊橐之中也。死而形体朽,精气散,犹囊橐穿败,粟米弃出也。粟米弃出,囊橐无复有形,精气散亡,何能复有体而人得见之乎? 【注释】 囊橐(tuó驼):两种口袋。大者称囊,小者称橐。 委:通“萎”。辟:通“襞(bì毕)”。折叠。委辟:指口袋瘪了。 【译文】 人们看见鬼像活人的形状。就因为他们见到的鬼像活人的形状,所以知道鬼不是死人的精气变成的。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用口袋装满粟米来证明。米装在囊中,或粟装在橐中,装满了就结实,口袋竖立起来就能看得出,人从远处看见它,就知道它是装粟米的口袋。为什么呢?因为口袋的形状和所装的东西可以看得出来。如果囊破米漏了出来,橐坏粟洒了出来,那么口袋就瘪下去了,人从远处看它,就再也看不出来了。人的精气隐藏在形体里面,就像粟米装在口袋中一样。人死而形体腐朽,精气散失,好比口袋穿孔,粟米洒漏出来一样。粟米洒漏出来,口袋就不再具有形状;人死精气散亡以后,怎么能够再有形体而使人们会看到他呢? 【原文】 62·5禽兽之死也,其肉尽索,毛皮尚在,制以为裘,人望见之,似禽兽之形。故世有衣狗裘为狗盗者,人不觉知。假狗之皮毛,故人不意疑也。今人死,皮毛朽败,虽精气尚在,神安能复假此形而以行见乎?夫死人不能假生人之形以见,犹生人不能假死人之魂以亡矣。六畜能变化象人之形者,其形尚生,精气尚在也。如死,其形腐朽,虽虎兕勇悍,不能复化。鲁公牛哀病化为虎,亦以未死也。世有以生形转为生类者矣,未有以死身化为生象者也。 【注释】 衣(yì义):穿。 魂:指精神。 王充认为六畜可以变化为人形,但必须是活着的六畜,而不能是死了的。参见本书《订鬼篇》。这种看法自然荒诞无稽。 兕(sì四):雌犀牛。 公牛哀:参见7·3注。 王充所说的“世有以生形转为生类者”指两种情况,一种是他所相信的某些荒唐传说,如人化为虎之类;另一种是他对某些动物由幼虫变为成虫的感性认识,如蝉的幼虫蜕化为蝉等,参见本书《无形篇》。 【译文】 禽兽死后,它们的肉全部没有了,只有皮毛还存在,用它制成皮衣,人们望见皮衣,觉得类似于禽兽的形状。所以社会上有穿着狗皮袍装扮成狗的小偷,人们不会觉察,借助于狗的皮毛,所以人们就不会怀疑。如今人死了,皮毛朽败,即使精气仍然存在,精神又怎么能再借这个烂掉了的形体来活动和现形呢?死人不能借活人的形体出现,就像活人不能借死人的精神使自己的形体消失一样。六畜能变化成像人的形体一样,是因为它们的形体还活着,精气仍然存在的缘故。如果死了,它的形体已腐朽,即使像老虎犀牛那样凶猛的动物,也不能再变化成人形了。鲁国公牛哀生病后变化成老虎,也是由于他的形体还没有死的缘故。世上有活的形体转化为另一类活的形体的现象,却从来没有以死了的身体变成活的形象这类事情。 【原文】 62·6天地开辟,人皇以来,随寿而死,若中年夭亡,以亿万数。 计今人之数,不若死者多。如人死辄为鬼,则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人且死见鬼,宜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见一两人也。人之兵死也,世言其血为磷。血者,生时之精气也。人夜行见磷,不象人形,浑沌积聚,若火光之状。磷,死人之血也,其形不类生人之血也。其形不类生人之形,精气去人,何故象人之体?人见鬼也,皆象死人之形,则可疑死人为鬼,或反象生人之形。病者见鬼,云甲来,甲时不死,气象甲形。如死人为鬼,病者何故见生人之体乎? 【注释】 人皇:古代传说中的三皇(天皇、人皇、地皇)之一,据说他是最早的人。寿:寿限。王充认为正常人一般能活百岁左右。参见本书《气寿篇》。随寿而死,指活到百岁左右而死。 廷:通“庭”。院子。 磷:指磷火。夜间在坟地间常见的蓝绿色火光,是磷所发的光,迷信的人称为“鬼火”。古人认为磷是血生成的,如《淮南子·氾论训》:“久血为磷。”注:“血精在地,暴露百日则为磷,遥望炯炯若燃火也。”《博物志·杂说篇》:“斗战死亡之地,其人马血积年化为磷。”血:寻上下文义,宜为“形”。章录杨校宋本校改作“形”。 气:指阳气。王充认为,单独的阳气只能幻化成瞬间即逝的人的样子,而不能构成真正的人。 【译文】 天地开辟之后,自从人皇以来,人通常能活到百岁寿限而死,如果加上中年早死的,有亿万人之多。计算一下现在活着的人数,不如自古以来死去的人多。如果人死了就变成鬼,那么在道路上,就会一步一个鬼了。人将要死的时候会见到鬼,就应当见到千百万个鬼,满厅堂满院子全是鬼,巷中路上也塞满了鬼,不应当只是见到一两个人变成的鬼啊。人被兵器杀死,世人说他的血变成为磷。血,是人活着时候的精气。人们夜间行走看见磷,不像人的形状,模模糊糊地聚积在一起,像火光的形状。磷,是死人的血,它的形状不同于活人的形体。它的形状不像活人的形体,那么精气离开了人体后,为什么会像活人的形体呢?如果人们看到的鬼都像死人的样子,那还可以怀疑是死人变成了鬼,然而有人看到的鬼都像活人的形状。病人见到鬼,就说某甲来了,可是当时某甲并没有死,而是阳气构成的像某甲的形状。如果死人会变成鬼,病人为什么见到是活人的形体呢? 【原文】 62·7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灭火复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复见。能使灭灰更为燃火,吾乃颇疑死人能复为形。案火灭不能复燃以况之,死人不能复为鬼,明矣。夫为鬼者,人谓死人之精神。如审鬼者死人之精神,则人见之,宜徒见裸袒之形,无为见衣带被服也。何则?衣服无精神,人死,与形体俱朽,何以得贯穿之乎?精神本以血气为主,血气常附形体,形体虽朽,精神尚在,能为鬼可也。今衣服,丝絮布帛也,生时血气不附着,而亦自无血气,败朽遂已,与形体等,安能自若为衣服之形?由此言之,见鬼衣服象之,则形体亦象之矣。象之,则知非死人之精神也。 【注释】 寻文意,“能”字上脱“不”字。上下文皆言火灭不能复燃。 衣(yì义):系。 【译文】 自然界的本性,能够重新产生火,不能使熄灭了的火又燃起来;能够重新产生人,不能使死人重新出现。不能使死灰复燃,我才很怀疑死人能再变成活着时候的样子。根据火熄灭了不能复燃的情况来对照它,死人不能又变成鬼,是很明白的了。会变成鬼的,人们认为是死人的精神。如果确实鬼是死人的精神变的,那么人见到鬼,应当只见到赤身裸体的形状,不应该见到系带穿衣的鬼。为什么呢?衣服没有精神,人死后衣服与人的形体一起腐朽,怎么能得以系带穿衣呢?精神本来是以血气为主的,血气经常附在形体之上,形体即使腐朽了,精神仍然存在,能成为鬼是可以的。衣服,是丝絮布帛做的,人活的时候血气并不依附在衣服上,而衣服本身又没有血气,腐烂了也就完了,和死人的形体一样,怎么能照旧为衣服的形状呢?由此说来,见到鬼穿的衣服像死人原来的衣服,那么形体也就不过是像死人原来的形体了。像死人原来的形体,就知道鬼不是死人的精神了。 【原文】 62·8夫死人不能为鬼,则亦无所知矣。何以验之?以未生之时无所知也。人未生,在元气之中;既死,复归元气。元气荒忽,人气在其中。人未生无所知,其死归无知之本,何能有知乎?人之所以聪明智惠者,以含五常之气也;五常之气所以在人者,以五藏在形中也。五藏不伤则人智惠,五藏有病则人荒忽,荒忽则愚痴矣。人死五藏腐朽,腐朽则五常无所托矣,所用藏智者已败矣,所用为智者已去矣。形须气而成,气须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 【注释】 本:本原。指原始状态。 惠:通“慧”。 五常:参见6·4注。五常之气:王充指的是分别具有仁、义、礼、智、信这些道德属性的气。 藏:同“脏”。五脏:指心、肝、脾、肺、肾。王充认为五常之气是寄托在五脏之中的。 【译文】 死人不能变成鬼,那么也就没有什么知觉。用什么来验证它呢?人还没有出生时,在元气之中;人死了以后,又回归到元气之中去。元气恍惚不清,构成人的气存在其中。人还没有出生时没有什么知觉,人死了又回复到没有知觉的原始状态,怎么会有知觉呢?人之所以聪明智慧,是由于含有五常之气;五常之气之所以能够存在于人体,是由于五脏在人体之中的缘故。五脏没有受到伤害人就有智慧,五脏有病人就神志不清,神志不清就愚昧痴呆。人死了五脏就会腐朽,五脏腐朽了那么五常之气就没有寄托之处了。用来蕴藏智慧的器官已经腐朽了,用来产生智慧的五常之气已经离开人体了。形体要靠气才能生成,气要靠形体才能产生知觉。天下没有离开物体而独自燃烧的火,世间怎么能有脱离形体而独自产生知觉的精气呢? 【原文】 62·9人之死也,其犹梦也。梦者,殄之次也;殄者,死之比也。人殄不悟则死矣。案人殄复悟,死从来者,与梦相似,然则梦、殄、死,一实也。人梦不能知觉时所作,犹死不能识生时所为矣。人言谈有所作于卧人之旁,卧人不能知,犹对死人之棺为善恶之事,死人不能复知也。夫卧,精气尚在,形体尚全,犹无所知,况死人精神消亡,形体朽败乎? 【注释】 殄(tiǎn舔):昏迷。 从来:疑当作“复来”,形近而误。从、复,繁体作“從”、“復”,形近致误。 【译文】 人的死亡,就好比睡着了一样。睡着了和昏迷差不多;昏迷和死亡相近。人昏迷不醒就死了。考察一下人昏迷后又醒过来,死过去又复活过来的这种情况,与睡着了又醒来是相似的,既然这样,睡着、昏迷、死亡,是同一回事。人睡着的时候不能够知道醒时所做的事情,就像是死了以后不能够记得活的时候所做的事情一样。人们在睡着的人旁边说话做事,睡着的人不能够知道,就像对着死人的棺材做或善或恶的事情,死人不能再知道一样。睡着,精气还存在于人体,人的形体依然完整,仍然无所知觉,何况死人的精气已经消失,形体已经朽烂了呢? 【原文】 62·10人为人所敺伤,诣吏告苦以语人,有知之故也。或为人所杀,则不知何人杀也,或家不知其尸所在。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杀己也,当能言于吏旁,告以贼主名;若能归语其家,告以尸之所在。今则不能,无知之效也。世间死者,今生人殄而用其言,及巫扣元弦,下死人魂,因巫口谈,皆夸诞之言也。如不夸诞,物之精神为之象也。或曰:不能言也。夫不能言,则亦不能知矣。知用气,言亦用气焉。人之未死也,智惠精神定矣,病则昏乱,精神扰也。夫死,病之甚者也。病,死之微,犹昏乱,况其甚乎!精神扰,自无所知,况其散也! 【注释】 敺:当作“殴”,形近而误。下同。《说文》:“殴,捶击物也”。 恚(huì会):怨恨。 今:当作“令”,形近而误。 元弦:可能是祭祀舞神时用的一种弦乐器。也可能是巫师用来引魂的法器。物之精神:指老物的精神。王充认为活着的老物(如六畜)的精神可以变成人形。参见本书《订鬼篇》。 死:据伦明录杨校宋本当作“病”。“未病”与下文“病”正反相承。 【译文】 谁要是被别人打伤了,就会到官吏那里去告状诉苦并向人们叙述这件事情,这是人有知觉的缘故。如果被人杀死,人们就不知道是什么人杀的了,或许家里人不知道他的尸体在什么地方。假如死人有知觉,必然怨恨那个人杀害自己,应当能在官吏面前诉说,告知凶手的名字;或者能够回去告诉家里的人,告知尸体在什么地方。这些都不能做到,就是死人没有知觉的明证。世间死去的人,能够让活人处于昏迷状态,然后借用他的口说话,以及巫师叩动元弦,召来死人的灵魂,通过巫师的口说话,全是浮夸荒唐的说法。如果不是荒诞无稽的,那就是老物的精神所造成的虚像,不是死人在显灵。有人说:死人只是不能说话而已。既然不能说话,那么也就是不能有知觉。知觉依靠精气,说话也依靠精气。人没有生病的时候,智慧精神是安定的,生了病,能会头脑昏厥,精神错乱。死亡,是疾病的最终现象。疾病,只是死亡的略微表现,尚且神志昏乱,何况病危的时候呢!精神错乱,尚且没有知觉,何况人死后精气散失了呢! 【原文】 62·11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实,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 【注释】 《文选·恨赋》注、《太平御览》五四八引“死”字下有“也”字。 《太平御览》引“死”字下有“者”字。 杨泉《物理论》:“人含气而生,精尽而死。死犹澌也,灭也。譬火焉,薪尽而火灭,则无光矣。故灭火之余,无遗炎矣;人死之后,无遗魂矣。” 【译文】 人的死亡,好比火的熄灭。火熄灭了光就不照耀了,人死了知觉也就失灵了,二者实质上是同一个道理,议论者还认为死去的人有知觉,太糊涂了。人病得将要死的时候,与火将要熄灭的时候有什么差别呢?火熄灭了光消失了而烛还存在,人死后精气消失而形体还存在。说人死了还有知觉,这就如同说火熄灭了又还有光亮出现一样。 【原文】 62·12隆冬之月,寒气用事,水凝为冰。逾春气温,冰释为水。人生于天地之间,其犹冰也。阴阳之气,凝而为人,年终寿尽,死还为气。夫春水不能复为冰,死魂安能复为形? 【注释】 年:指活的岁数。 【译文】 隆冬季节,寒气主宰一切,水凝结成冰。越过春季天气温暖,冰融化成水。人生在天地之间,他们就好比是冰。阴阳之气,凝聚成人,年岁到了尽头,死了又还原为气。春水不能再结成冰,死人的魂怎么能再现形呢? 【原文】 62·13妒夫媢妻,同室而处,淫乱失行,忿怒斗讼。夫死妻更嫁,妻死夫更娶,以有知验之,宜大忿怒。今夫妻死者寂寞无声,更嫁娶者平忽无祸,无知之验也。 【注释】 妒、媢(mào冒):《说文》:“妒,妇妒夫也;媢,夫妒妇也。” 【译文】 夫妻互相嫉妒,同在一室居住,淫乱而行为不正,经常忿怒争辨是非。 夫死妻改嫁,妻死夫另娶,用死人有知觉这种说法来检验改嫁和另娶这件事,死去的夫或妻应该大为忿怒。如今已死的夫或妻都寂寞无声,改嫁的另娶的也很平静没有灾祸,这就是死人没有知觉的证明了。 【原文】 62·14孔子葬母于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孔子闻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遂不复修。使死有知,必恚人不修也。孔子知之,宜辄修墓,以喜魂神,然而不修,圣人明审,晓其无知也。 【注释】 防:指防山,在今山东曲阜东。 事见《礼记·檀弓上》。 【译文】 孔子埋葬他的母亲于防山,不久暴雨到来,防山的墓倒塌了。孔子听说了这件事,伤心地流着泪说:“古代是不修墓的。”于是就不再为他的母亲修墓。假如死人有知觉,一定会怨恨活人不为他修墓,孔子相信这一点,应该立即修墓,以此讨好魂神,然而孔子却不修墓,说明圣人明白道理,知道死人是无知的。 【原文】 62·15枯骨在野,时鸣呼有声,若夜闻哭声,谓之死人之音,非也。 何以验之?生人所以言语吁呼者,气括口喉之中,动摇其舌,张歙其口,故能成言。譬犹吹萧笙,萧笙折破,气越不括,手无所弄,则不成音。夫萧笙之管,犹人之口喉也;手弄其孔,犹人之动舌也。人死口喉腐败,舌不复动,何能成言?然而枯骨对呻鸣者,人骨自有能呻鸣者焉。或以为秋也,是与夜鬼哭无以异也。秋气为呻鸣之变,自有所为。依倚死骨之侧,人则谓之骨尚有知,呻鸣于野。草泽暴体以千万数,呻鸣之声,宜步属焉。 【注释】 鸣呼:“呼”为“呻”误,又与“鸣”字误倒。下文屡见“呻鸣”二字连用,决此为误。歙(xī西):收、合。 秋:当作“妖”。妖,一作“袄”,与秋形近而误。下句“秋”字同此。草泽:泛指荒野。暴:同“曝”。露。 属(hǔ主):连续。 【译文】 枯骨在野外,有时发出哀叹鸣叫的声音,好像夜间听到人的哭声一样,认为这是死人发出的声音,那就错了。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活人之所以能够说话叹息,是由于气包含在口喉之中,动摇舌头,口一张一合,所以能够说话。好比吹奏萧笙,萧笙折断破损,气散了不能包含在其中,手无法按,就不能发出声音。萧笙的管子,好比是人的口喉;手按萧笙的孔,就像人活动舌头一样。人死了口喉就腐烂了,舌头不能再动,怎么能够说话呢?然而枯骨有时哀叹鸣叫,是因为人骨自有发出哀鸣的道理。或许是妖气所发出的声音,这就和夜间鬼哭没有什么不同。妖气形成哀鸣这种怪异的声音,自有它的道理。由于这种声音紧靠在枯骨旁边,人们就认为这种枯骨尚有知觉,所以在野外哀鸣。荒野之中没有埋葬的尸体成千上万,哀鸣的声音,应该每走一步都能不断地听到了。 【原文】 62·16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复使之言。言者亦不能复使之言,犹物生以青为气,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夺之也。予之物青,夺之青去,去后不能复予之青,物亦不能复自青。声色俱通,并禀于天。青青之色,犹枭枭之声也,死物之色不能复青,独为死人之声能复自言,惑也。 【注释】 亦:据文意当作“死”。 气:当为“色”,涉下文多“气”字而误。青是物之色,并非其气。下文云:“青青之色”。又云:“死物之色不能复青”,则此“气”为“色”误,益足证明。 或:有一种力量。这里指自然。 枭(xiāo肖)枭:呼喊的声音。 【译文】 世间有能让不会说话的人说话这种事情,却没有能让会说话的人死后重新说话这样的事情。会说话的人死了,不能再使他会说话,犹如植物生长以青为颜色,这是自然所赋予它的,植物死了青色就消失,这是自然去掉了它的青色。赋予青色植物就成青色,去掉青色植物的青色就消失,青色消失后不能再赋予它青色,植物也不能自己再发青。声音和颜色的道理是相通的,都是从自然中承受来的。青青的颜色,好比是枭枭的声音,枯死的植物的颜色不能再转青,偏偏认为死人的声音能够再说话,糊涂啊。 【原文】 62·17人之所以能言语者,以有气力也。气力之盛,以能饮食也。饮食损减则气力衰,衰则声音嘶,困不能食,则口不能复言。夫死,困之甚,何能复言?或曰:“死人歆肴食气,故能言。”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使生人不饮食,而徒以口歆肴食之气,不过三日则饿死矣。或曰:“死人之精,神于生人之精,故能歆气为音。”夫生人之精在于身中,死则在于身外。死之与生何以殊?身中身外何以异?取水实于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异于盎中之水乎?地水不异于盎中之水,身外之精何故殊于身中之精? 【注释】 歆(xīn欣):鬼神享受供物。肴(yáo姚):荤菜。 之:涉上下文而衍。 盎(àng肮去):古代一种腹大口小的器皿。 【译文】 人之所以能够言语,是由于有气力。气力旺盛,是由于能够饮食。饮食减少则气力衰弱,衰弱则声音沙哑,身体虚弱不能吃东西,那么口就不能再出声。死亡,是虚弱的极端,怎么能够再说话呢?有人说:“死人享受饭菜的香气,所以能够说话。”死人的精气,就是活人的精气。如果活人不饮食,只是用口享受菜饭的香气,不过三天也就饿死了。有人说:“死人的精气比活人的精气更神灵,所以能够靠享受饭菜的香气而发出声音。”活人的精气存在于身体内,死了精气则在身体外。死人与活人的精气有什么不同呢?身中与身外的精气有什么差别呢?取水装满大盎中,盎破了水流到地上,流到地上的水不同于盎中的水吗?地上的水与盎中的水没有区别,身外的精气为什么不同于身内的精气呢? 【原文】 62·18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语言,则不能害人矣。何以验之?夫人之怒也用气,其害人用力,用力须筋骨而强,强则能害人。忿怒之人,呴呼于人之旁,口气喘射人之面,虽勇如贲、育,气不害人。使舒手而击,举足而蹶,则所击蹶无不破折。夫死,骨朽筋力绝,手足不举,虽精气尚在,犹呴吁之时无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 【注释】 呴(hǒu吼):通“吼”。 贲(bēn奔)、育:孟贲和夏育。参见2.4注(15)、25.7注。 蹶(jué决):踢。 呴吁:同“呴呼”。嗣(sì四)助:继之以手足。 【译文】 人死了不变成鬼,没有知觉,不能说话,就不能伤害人。用什么来证明呢?人发怒要用气,伤害人要用力,用力必须筋骨强健,强健就能伤害人。忿怒的人,在别人的面前大声吼叫,口中的气喷射到别人的脸上,即使他像孟贲、夏育那样勇武有力,口中的气也不能伤害人。假如伸手打击,举足去踢,那么被打被踢的人没有不皮破骨折的。人死了,骨头腐朽筋力消失,手足不能举动,即使精气仍然存在,就像大声吼叫之时不能继之以拳打足踢一样,怎么能够伤害人呢? 【原文】 62·19凡人与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坚利之故也。今人死,手臂朽败,不能复持刃,爪牙隳落,不能复啮噬,安能害人?儿之始生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气适凝成,未能坚强也。由此言之,精气不能坚强,审矣。气为形体,形体微弱,犹未能害人,况死,气去精神绝。微弱犹未能害人,寒骨谓能害人者邪?死人之气不去邪?何能害人? 【注释】 隳(huī灰):毁坏。 啮噬(nièshì聂士):咬。 【译文】 凡是人与物所以能伤害人,是由于手拿兵器,爪牙坚硬锋利的缘故。人死了,手臂腐烂了,不能拿兵器,爪牙毁坏了,不能再撕咬了,怎么能再伤害人呢?婴儿刚生下来,手足全都成形,手不能搏斗,足不能踢打,是因为精气刚刚凝聚成人,筋骨还不结实的缘故。据此说来,精气并不能自行坚强,这是很清楚的了。精气构成形体,形体微弱,尚且不能伤害人,何况人死了,精气离去精神消失了呢。身体微弱尚且不能伤害人,死人的枯骨怎么能说可以伤害人呢?难道是死人的精气没有离开形体吗?怎么能伤害人呢? 【原文】 62·20鸡卵之未字也,澒溶于。。中,溃而视之,若水之形。良雌伛伏,体方就成。就成之后,能啄蹶之。夫人之死,犹澒溶之时,澒溶之气安能害人?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饮食也。饮食饱足则强壮勇猛,强壮勇猛则能害人矣。人病不能饮食,则身嬴弱,嬴弱困甚,故至于死。病困之时,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盗其物,不能禁夺,羸弱困劣之故也。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 【注释】 字:据递修本当作“孚”。孚:孵化。 澒(hòng讧)溶:浑纯。自然未分之象。。。(kòu寇):蛋壳。 伛(yǔ雨):拱着背。伛伏:指孵卵。 犹:据递修本当作“归”。 嬴:据递修本当作“羸”。羸(léi雷):瘦弱,虚弱。下句“嬴”字同此。咄(duó夺)叱:大声呵叱。 【译文】 鸡蛋没有孵化时,浑浑沌沌地存在于蛋壳内,打碎它来看一下,里面像水的形状一样。经过母鸡孵育,躯体才能形成,形成之后,才能用嘴啄用脚踢。人死后回归到浑浑沌沌的状态,浑沌之气怎么能伤害人呢?人之所以勇猛能伤害人,是由于有饮食的缘故。饮食饱足则身体强壮勇猛,强壮勇猛就能伤害人了。人生病不能吃东西,则身体虚弱,虚弱困乏到极点,因此就会到死亡的地步。生病困乏的时候,仇人在他的面前,他不能大声呵叱,有人偷他的东西,他不能制止抢夺,这是身体虚弱困乏无力的缘故。人死了,身体虚弱困乏无力到极点了,怎么能伤害人呢? 【原文】 62·21有鸡犬之畜,为人所盗窃,虽怯无势之人,莫不忿怒。忿怒之极,至相贼灭。败乱之时,人相啖食者,使其神有知,宜能害人。身贵于鸡犬,己死重于见盗,忿怒于鸡犬,无怨于食己,不能害人之验也。蝉之未脱也为复育,已蜕也去复育之体,更为蝉之形。使死人精神去形体若蝉之去复育乎?则夫为蝉者不能害为复育者。夫蝉不能害复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 【注释】 啖(dàn淡):吃。 蜕(tuì退):脱去皮壳。复育:蝉的幼虫。 【译文】 有鸡犬之类家禽家畜,被人偷走了,即使是胆小无势的人,没有谁会不忿怒。忿怒到极点,甚至会去杀害人。社会混乱之时,发生人吃人的现象,假如死人的神气有知,应该能伤害人。人的身体比鸡犬宝贵,自己被杀死比鸡犬被人偷走更严重,然而活着可对鸡犬被偷表示忿怒,死后却连别人把自己吃掉也不怨恨,这就是死人不能害人的证明。蝉还没有蜕皮是复育,已蜕皮就脱离了复育的形体,改变为蝉的形体。要说死人的精神离开人的形体就象蝉脱离复育那样吗?那么变成蝉的就不能害变成复育的。蝉不能害复育,死人的精神怎么能害活人的身体呢? 【原文】 62·22梦者之义疑。惑言:“梦者,精神自止身中,为吉凶之象。” 或言:“精神行,与人物相更。”今其审止身中,死之精神亦将复然。今其审行,人梦杀伤人。梦杀伤人,若为人所复杀,明日视彼之身,察己之体,无兵刃创伤之验。夫梦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梦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为害?火炽而釜沸,沸止而气歇,以火为主也。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火猛灶中,釜涌气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热。今人之将死,身体清凉,凉益清甚,遂以死亡。当死之时,精神不怒,身亡之后,犹汤之离釜也,安能害人? 【注释】 惑:据文意当作“或”。 梦杀伤人:四字误重书。当删。 清:通“凊”。寒。下句“清”字同此。 【译文】 作梦的道理是难以解释清楚的。有人说:“梦,是人的精神停留在自己的身体内所产生的吉或凶的虚象。”又有人说:“梦是人的精神离开了身体,和别人以及物相接触而产生的。”现在假设做梦时精神确实留在身体中,那么死人的精神也将是与此情况相同。现在假设做梦时人的精神确实离开了人体,人梦见杀伤人以及自己又被人杀伤,第二天察看别人的身体,察看自己的身体,并没有兵刃创伤的迹象。做梦依靠精神,这精神,就是死人的精神。做梦时的精神不能害人,死人的精神怎么会害人呢?火势旺盛锅里就沸腾,沸腾停止而气也歇息,这是由火势所决定的。精神发怒才能害人,不怒就不能害人。火在灶中猛烈燃烧,锅里就沸水翻滚热气蒸腾;精神愤怒于胸中,就气力强盛身体发热。现在人将要死了,身体寒凉,凉变得益寒,人于是就死了。当人死的时候,精神不发怒,死亡以后,就像水离开了锅一样,死人的精神怎么能害人呢? 【原文】 62·23物与人通,人有痴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则愈矣。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体,故能变化,与人交通;已死,形体坏烂,精神散亡,无所复依,不能变化。夫人之精神,犹物之精神也。物生,精神为病;其死,精神消亡。人与物同,死而精神亦灭,安能为害祸?设谓人贵,精神有异,成事,物能变化,人则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奇于人也。 【注释】 物:指“物之精神”。物与人通:指老物精和人发生关系。王充认为老物精和人发生关系,就会使人得病。参见本书《订鬼篇》。 变化:指老物精变成人形。 “精”字下宜有“神”字,本篇“精神”二字常连用。 【译文】 老物精与人发生关系,人就会得痴狂病,如果知道是哪一种老物精使他害这样的病而去治它,病就会痊愈。老物精没有死的时候,精神依附在形体上,所以能够变化;老物精死了,形体腐烂,精神散失消亡,没有依附的东西,就不能变化。人的精神,就如老物精的精神一样。老物精活的时候,它的精神能使人害病;它死了,精神也就消失了。人与物相同,人死了精神也就消失了,怎么能成为祸害呢?假如认为人比物高贵,精神有差别,然而已有的事实,是老物精能变化,人则不能变化,这样说来,人的精神反而不如物的精神,物的精神反而比人的精神更神灵了。 【原文】 62·24水火烧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伤人,木敺人,土压人,水溺人,火烧人。使人死,精神为五行之物乎,害人;不为乎,不能害人。不为物则为气矣。气之害人者,太阳之气为毒者也。使人死,其气为毒乎,害人;不为乎,不能害人。夫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则夫所见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为,明矣。 【注释】 五行之物:指金、木、水、火、土构成的东西。 敺:当作“殴”,形近而误,见前注。 太阳之气:极盛的阳气。王充认为它有毒,能害人。参见本书《言毒篇》。 【译文】 水火能淹死、烧死人,凡是能伤害人的东西,都是由金、木、水、火、土所构成的东西。金杀伤人,木打死人,土压死人,水淹死人,火烧死人。如果人死后,精神变成“五行之物”的话,就能害人,不变成“五行之物”,就不能害人。不变成“五行之物”就会变成气。气能伤害人,是由于太阳之气有毒的缘故。假如人死后,变成的气有毒,就能害人;不变成有毒的气,就不能害人。论述死人不会变成鬼,没有知觉,不能够害人,那么人们所见到的鬼,不是死人的精神,那些伤害人的,不是死人的精神所为,就很明白了。 |
[章节目录] 首页 上一页[61] 本页[62] 下一页[63] 尾页[8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古典名著 最新文章 |
南齐书 |
梁书 |
魏书 |
南史 |
周书 |
仪礼译注 |
五代史演义 |
周易全解 |
隋唐演义 |
白话尚书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查看所有文章 |
|
古典名著
名著精选
外国名著
儿童童话
武侠小说
名人传记
学习励志
诗词散文
经典故事
其它杂谈
小说文学 恐怖推理 感情生活 瓶邪 原创小说 小说 故事 鬼故事 微小说 文学 耽美 师生 内向 成功 潇湘溪苑 旧巷笙歌 花千骨 剑来 万相之王 深空彼岸 浅浅寂寞 yy小说吧 穿越小说 校园小说 武侠小说 言情小说 玄幻小说 经典语录 三国演义 西游记 红楼梦 水浒传 古诗 易经 后宫 鼠猫 美文 坏蛋 对联 读后感 文字吧 武动乾坤 遮天 凡人修仙传 吞噬星空 盗墓笔记 斗破苍穹 绝世唐门 龙王传说 诛仙 庶女有毒 哈利波特 雪中悍刀行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极品家丁 龙族 玄界之门 莽荒纪 全职高手 心理罪 校花的贴身高手 美人为馅 三体 我欲封天 少年王 旧巷笙歌 花千骨 剑来 万相之王 深空彼岸 天阿降临 重生唐三 最强狂兵 邻家天使大人把我变成废人这事 顶级弃少 大奉打更人 剑道第一仙 一剑独尊 剑仙在此 渡劫之王 第九特区 不败战神 星门 圣墟 |
网站联系: qq:121756557 email:12175655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