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阅读网 -> 古典名著 -> 民国演义 -> 第九回 袁总统宣布约法 唐首辅组织阁员 -> 正文阅读 |
[古典名著]民国演义 第九回 袁总统宣布约法 唐首辅组织阁员 [第10页] |
[章节目录] 首页 上一页[9] 本页[10] 下一页[11] 尾页[16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民国演义: 第九回 袁总统宣布约法 唐首辅组织阁员
却说南京参议院,既得袁世凯电誓,遂公认他为大总统,又循例致词道: 共和肇端,群治待理,仰公才望,畀以太阿。筚路蓝缕,孙公既开其先;发扬光大,我公宜善其后。四百兆同胞公意之所托,二亿里山河大命之所寄,苟有陨越,沦胥随之。况军兴以来,四民辍业,满目疮痍,六师暴露,九府匮竭,转危为安,劳公敷施。本院代表国民,尤不得不拳拳敦勉者,《临时约法》七章五十六条,伦比宪法,其守之维谨!勿逆舆情,勿邻专断,勿狎非德,勿登非才。凡我共和国五大民族,有不至诚爱戴,皇天后土,实式凭之。谨致大总统玺绶。俾公令出惟行,崇为符信,钦念哉! 先是各省代表会,组织临时政府,曾议组织法大纲,共四章二十一条,此次军事告竣,应酌量修改,较前详备。向来中国史上,并没有民主政体,可以仿行,一旦创造起来,毫无依据,只好查照外洋的共和国,做了蓝本,参互考订。目下外国共和,要算法、美两国,制度最良。法国的法制,内阁分设各部,推老成硕望的人物,做内阁总理,负全国行政上的责任,总统是没有大责任的,政法家称他为内阁制。美国的法制,内阁也由各部组成,只是没有总理,要总统自担行政上的责任,政法家称他为总统制。为一般国民输进普通法律知识。南京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采用美国制度,因为鄂军起义,各省联络,与美利坚十三州联合抗英,是差不多的形势,所以南京临时政府,不设内阁总理,专归总统担负责任。到了南北统一,须建为单纯的国家,美制殊不相合,乃改采法国的内阁制度,一来好集权中央,二来好翼赞元首,实欲箝制老袁,所以利用法制。大家视为良法,所以前次电约六款,已有拟派国务总理的条件。连前回条件中文亦补释明白,义不渗漏。且因袁总统就职在即,各议员协力修改,斟酌了二三十日,经两三次属草,方将全案修成,共得七章五十六条,函达老袁,老袁并无异言,此时只好承认。即于就职第二日,宣布出来。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第八条,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十一条,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二条,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第十三条,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四条,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 第十五条,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三章 参议院]]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七条,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第十九条,参议院之职权如下:(一)议决一切法律案;(二)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三)议决全国之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四)议决公债之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五)承诺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条事件;(六)答复临时政府咨询事件;(七)受理人民之请愿;(八)得以关于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见建议于政府;(九)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十)得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事件;(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条,参议院得自行集会开会闭会。 第二十一条,参议院之会议,须公开之,但有国务员之要求,或出席参议院过半数之可决者,得秘密之。 第二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咨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复议。但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仍照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第二十五条,参议院参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 第二十六条,参议院参议员,除现行犯及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外,会期中非得本院许可,不得逮捕。 第二十七条,参议院法,由参议院自定之。 第二十八条,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 第三十二条,临时大总统,统率全国陆海军队。 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命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三十六条,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律宣告戒严。 第三十七条,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 第三十八条,临时大总统,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 第三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得颁给勋章,并其他荣典。 第四十条,临时大总统,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一条,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四十二条,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 国务员]]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六条,国务员及其委员,得于参议院出席及发言。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 法院]] 第四十八条,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院之编制,及法官之资格,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九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第五十条,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第五十二条,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 第五十四条,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第五十五条,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之可决,得增修之。 第五十六条,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约法颁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当然废止。袁总统遂依约法第四十三条,任命国务总理,组织新内阁。当下留意选择,拟将国务总理一职,任用唐绍仪,可见唐是老袁心腹。惟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总统任命国务员,须得参议院同意,袁总统不便违法,遂电致参议院议决。参议员闻任唐绍仪,多半赞成,当即通过,电复袁总统。袁即任唐为国务总理。唐亦直任不辞,当奉袁总统命令,由北京至南京,组织国务院。唐忽提出修改官制,拟易九部为十二部,除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七部,仍然照旧外,独分实业为三部,一是工业,一是商业,一是农林,交通却分作两部,一是交通,一是邮电。邮电即交通之二大部分,如何分析。两部分做五部,本来是没甚理由,不过南北统一,两方统有要人,各思垄断部职,仍然不脱升官发财的思想,如何改良政体?唐绍仪身为总理,不能单顾一方,反弄得左右为难。他于没法中想了一法,便拟添置几个部缺,位置南北人员。况提出官制,必须经过参议院议决,倘或议员反对,当然不能成立,自己亦可援为口实,免多怨望,这也是唐总理取巧的方法。开手便想取巧,如何办得美善。果然参议院不能通过,只准分实业为两部,一部是工商,一部是农林,邮电仍并入交通部,不必分离。自是九部改作十部,三月二十九日,唐绍仪莅参议院,宣布政见,并提出各部总长名单,请求同意。各议员取单公阅,但见上面开着: 外交总长陆征祥 内务总长赵秉钧 财政总长熊希龄 陆军总长段祺瑞 海军总长刘冠雄 司法总长王宠惠 教育总长蔡元培 农林总长宋教仁 工商总长陈其美 交通总长梁如浩 这十部总长名单内,只有蔡长教育与前相同,王宠惠尚是旧阁人物,惟改外交为司法,其余一律易人。段祺瑞、刘冠雄、赵秉钧,纯是袁系人物,当然是老袁授意。陆征祥素无党派,熊希龄属新组的统一党,详见下文。宋教仁、陈其美两人与蔡、王向系同志,均入同盟会。唐绍仪本属旧官僚派,因思想颇趋文明,前次南下讲和,与同盟会中人,颇相融洽,至组织内阁时期,又新加入同盟会,时人遂称他为同盟会内阁。重要位置,俱属袁系,称为同盟会内阁,实不副名。嗣经参议院投票表决,只有梁如浩未得同意,余均多数赞同。 唐遂退出参议院,即日驰电北达。次日,即由袁总统正式任命。各部俱已得人,交通总长一缺,尚属虚位,暂命唐总理兼署。唐内阁算完全成立了。那时第一次临时总统孙文,应该践约辞职,便于四月初一日,亲至参议院,行解职礼,自然又有一番宣言。小子有诗赞孙中山云: 功成身退不贪荣,让位非徒践夙盟。 细数年来诸巨子,如公才算是真诚。 欲知孙中山如何宣言,容俟下回续录。 《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宪法之嚆矢,其间虽经袁氏废弃,然帝制隳,袁氏毙,而约法复活。是民国之尚得保存,全赖约法之力,故本书不能不备录全文,所以存国典也。唐绍仪奉袁氏命,组织新内阁,观其提出阁员名单,如内务,如陆海军,实握全国枢纽,而皆为袁氏心腹,教育司法农林工商四部,为袁氏所轻视,则属诸同盟会中。是唐氏固受袁指使,明明一袁系人物,谓为袁系内阁也可,谓为同盟会内阁,固不可也。老袁一登台,便已隐植势力,唐氏反为其鹰犬,我为唐氏计,殊不值得云。 |
[章节目录] 首页 上一页[9] 本页[10] 下一页[11] 尾页[16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古典名著 最新文章 |
南齐书 |
梁书 |
魏书 |
南史 |
周书 |
仪礼译注 |
五代史演义 |
周易全解 |
隋唐演义 |
白话尚书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查看所有文章 |
|
古典名著
名著精选
外国名著
儿童童话
武侠小说
名人传记
学习励志
诗词散文
经典故事
其它杂谈
小说文学 恐怖推理 感情生活 瓶邪 原创小说 小说 故事 鬼故事 微小说 文学 耽美 师生 内向 成功 潇湘溪苑 旧巷笙歌 花千骨 剑来 万相之王 深空彼岸 浅浅寂寞 yy小说吧 穿越小说 校园小说 武侠小说 言情小说 玄幻小说 经典语录 三国演义 西游记 红楼梦 水浒传 古诗 易经 后宫 鼠猫 美文 坏蛋 对联 读后感 文字吧 武动乾坤 遮天 凡人修仙传 吞噬星空 盗墓笔记 斗破苍穹 绝世唐门 龙王传说 诛仙 庶女有毒 哈利波特 雪中悍刀行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极品家丁 龙族 玄界之门 莽荒纪 全职高手 心理罪 校花的贴身高手 美人为馅 三体 我欲封天 少年王 旧巷笙歌 花千骨 剑来 万相之王 深空彼岸 天阿降临 重生唐三 最强狂兵 邻家天使大人把我变成废人这事 顶级弃少 大奉打更人 剑道第一仙 一剑独尊 剑仙在此 渡劫之王 第九特区 不败战神 星门 圣墟 |
网站联系: qq:121756557 email:121756557@qq.com 阅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