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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故事]转发 楼楼一直在追的哑舍,三界宅急送[第5页] |
作者:一寸温柔一寸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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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御准的。”钟旭点头。 生死册的封面上,明明白白写着钟小魁的名字与生辰。裟椤翻开来。第一页,空白,第二页,空白,全部空白。 “你知道我的习惯。虽然我有权阅尽天下人的命数,可我从来只看生死册的一头一尾,中间的内容,在这个人生命终结前,从不查看。”钟旭走到裟椤身边,看着依然漆黑的天边,“冥王只掌生死,起点与终点。至于这中间的过程,也就是所谓的命运轨迹,我绝不干涉。我要他们完全靠自己走完。这就是规矩。” “ 你始终是从这个人间出去的俗人,有你的同情与愤怒,但你又必须恪守规矩,不能让这个世间乱了套。欢我当冥王,或许也是跟你一样的做法。不过你真觉得命运是早就既定的东西吗?”裟椤笑笑,举起那本空白的本子,“这个该怎么说”?“真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钟旭皱眉,又嘲的笑笑,“差不多二十年前,小魁他爹失踪,遍寻不着,我破了例,取了大的生死册来看,想从册子里知道他那时的下落。”她拿回册子,哗哗翻了几页,“也是空白。钟晴失踪时遇到的事,你是清楚的。”裟椤点头:“他一生中遇到大的转折。”“小魁是我们钟家最年轻的后裔,他出生时,我到底没能脱了俗气,取了他的生死册大致翻阅,发现这小鬼十七岁之后的内容,全部空白。”钟旭面无表情,说的好像不是自己的亲侄儿。 没有细看十七岁前的内容?”钟旭摇头,道:“当一个人的命数突生巨变时,生死册会变成空白,其中玄机,谁都看不破。小魁的命数既与他人有异,我在看也是枉然。就算我知道这其中的玄机,我仍保持沉默。自己的路终究要自己走。”她顿了顿,继续道:“小魁十七岁生日之后,整本生死册全部变成了空白。我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口硬心软。”裟椤飘了她一眼,“说不干涉,却两次翻阅他的生死册。不过我还是更关注你与他的协议。这种行为绝不是你的风格。”“这小子一直跟他自己的身份闹变扭,这个我理解。他不是真正的讨厌,讨厌的只是‘没有第二的选择’这个事实,觉得**纵既定,甚至不被尊重。”她远望着前方那一线正努力撕破黑暗俄光,“可身为钟家的人,就注定没选择。有人说这是钟家人的悲哀,也许是。”她伸出手去,清晨的第一缕光线从她的指缝中透下,落在她美丽如昔的脸孔上,“可钟家的每一个人,都不曾为这个‘悲哀’后悔过。“ 裟椤默不作声,她太了解钟旭那一家子的过去雨现在了。“那小子一直自以为是,浑浑噩噩的生活,完全没有意识到十七岁是他生命中的‘坎’。我只是用那协议敲他的警钟。”钟旭放下手,短暂的感慨消失在重归冷漠的脸上,“如果徇私也就只有这一次了。希望他有所觉悟。“自己养活自己一年。”裟椤知道协议内容,“你觉得他能从中觉悟到什么?赚钱辛苦?”“独立,是一个人最强大的武器。”钟旭转头,冷硬的眼神无比符合他的身份,“没有人人知道有怎样的意外在等他,依赖之心往往是致命的。我只希望在真正的灾难来临时,他不至于手无寸铁。”“他父母呢?你没有告诉他们小魁生死册空白的事?” “我只告诉他们小魁十七岁时,我会去找他。那两口子知道我去的话,一定会躲起来不见我。”钟旭露出一丝狡洁,“既然如此,我正好派了个人,‘陪’他两口子在外游玩,一年之内他们都不会回来。”“难怪小魁说他父母完全失踪。”裟椤连连摇头,“有你这样的姑姑,真是~~~~” “该做的我都做了,不再干涉分毫。”钟旭打断她,“希望你也是。”“如果,他命悬一线呢?”裟椤忍不住回看脚下的城市,“如果他遇到连你也搞不定的敌人呢?”“如果那样`~~~~他也只能靠自己。”浅浅的阳光染在钟旭的嘴唇上,“钟家的人,总要有这样的气魄。”“~~~~~”“我走了。你继续回家当家庭主妇吧。”钟旭的身影,融在了晨曦里。 裟椤觉得自己这一趟白来了,但又不算白来。 她在想,要给钟小魁写一封怎样的邮件。 她低头看着脚下这一座死城,心下阵阵不安,能在极短时间内取走一个城市的性命,连冥王都找不到它的行踪的家伙……唯愿地球平安,人人安康吧。只能这样想。在这个城市被**与闪光灯包围之前,她静静的飞走了。 |
同爱哑舍 |
天气不好,阴雨连绵,天空之下,看什么都是灰色的。因弗内斯城最便宜的小旅店里,在傍晚时候住进了两个年轻的亚裔小伙,两人的行李很少,除了随身的包包,就只拖了一个不算大的行李箱。 干净齐整的房间了,钟小魁打开行李箱,倾城沦陷在衣服堆里,四脚朝天睡得正香。青爷那老不死的,让他送货到苏格兰高地,却连张机票都舍不得提供。没有机票,没有签证,还好有倾城。一路飞奔,带着身边这个小子,还有那枚一天紧一点点的戒指。 钟小魁看着左手中指上金光璀璨的尤物,心里冷哼。 照这戒指的缩小速度,他顶多在七天之内就要完成工作,否则这根手指真的会报废。 可这次的地址与收货人实在很不对头,刚到因弗内斯他就找当地人打听过了,都说没听说过什么“尼斯湖17号的哈尼马戏团”,这里除了城外那个著名的尼斯湖之外,城里或者附近的附近的别的村镇,都没有一条叫做尼斯湖街的街道,另外,因弗内斯城也没有一个叫做蒂姆?米尔斯的人。再说马戏团这种娱乐节目,很久以前就不再流行了,现在,一年到头也未必有这样的表演。 钟小魁蹲在壁炉边搓手,六月的因弗内斯城,气温居然只有诡异的17度,连当地居民都抱怨今年的天气过于反常,冷得不像话。身边的人忙着在面包上涂果酱,一大口咬下去,满脸都是红红的 物。 这个人除了不是太爱说话之外,别的时候都很活跃,吃东西的时候,看到倾城变身的时候,在看到旅店老板养的会唱歌的鹦鹉时,都会以夸张的表情与肢体语言表达他的内心。可他并不是哑巴,在倾城飞行的途中,钟小魁听到他在唱歌,老掉牙的《青春舞曲》—— 太阳下山明早依旧爬上来,花儿谢了明年还是一样的开。美丽小鸟一去无踪影,我的青春小鸟一样不回来。 唱得挺好。 “你叫什么?”钟小魁看着饿死鬼一样的他,没有名字不方便,总不好叫他快递品。 “无所谓。”他朝钟小魁笑笑。其实这是个足以去拍偶像剧的料子,眉眼的细腻,身形的出众,无需加多描述,老天把人类外貌上的一切美好因素都加到他身上了,只是唇边的果酱让他看起来很傻。钟小魁瞪着他,一时无语。 他看着钟小魁指上的戒指,笑道:“叫你青蚨吧,反正你戴着青蚨戒。” “你跟青爷什么关系?”钟小魁讨厌看到那个戒指,“亲戚?主仆?那老东西完全是黑社会出身,你若跟他有关系,只怕凶多吉少。” 青蚨笑出了声, 手指坐到钟小魁面前,说:“他是我的仇人。” “嗯?!”钟小魁不太自然地挠了挠鼻子。 青蚨站在厚厚的窗帘前,掀开一角,玻璃上覆着厚厚的水雾,完全看不到外头,他像个无聊的孩子,用手指在玻璃上乱画着,喃喃道:“我本来有许多亲人,我意思是,同胞血脉,可以视为一体的那种亲人,都死在他手上。现在就剩下我一个了。” “你在他身边多久了?”钟小魁压下心头的诧异,换了个问题。 “从出生开始。” “没有对你做出什么伤害,或者虐待的事?”单从表面来看,钟小魁觉得他的日子过得并不差。 “只剩我一个了,而且,很可能我也快死了。这还不叫伤害么?”青蚨很费解地看着他。 “什么叫你也快死了?”钟小魁听着不对。 青蚨吸了口气,轻松的说:“一种感觉罢了。他把我送去什么马戏团,也许是想拿我喂狮子呢。” “你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把你快递到这个地方来?” “他要送,就送呗。在他眼里,我也就是比一件货物多口气,他想怎样就怎样咯。”青蚨倒在软软的床上,笑嘻嘻地抱着枕头,“先睡了,很累。你早一天找到收货人,就早一天甩掉我这个累赘。晚安。” 他翻个身,呼呼睡去。 也许是疲倦下的幻觉,钟小魁总是在眼神移动的刹那,见到他被一层淡淡的青光包裹着,仔细看,又根本没有。青爷,青蚨,手上的戒指,就像在钟小魁脑子里拴了一个死结,越想越头痛。真的头痛,不是口头禅。 真不容易,自己带病之躯,又要应付高考,还要被绑架兼工作,脑子里那个炸弹说不定明天就会突然爆炸,光荣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人生里最需要的人支持的也就是这种时候了吧?可为什么身边除了一只贪吃贪睡的倾城之外,连个鬼影都没有…… 钟小魁有点佩服自己了,天下间有多少人在知道自己脑子里多了零件之后还能这么淡定的?!他就可以。好吧,反正还活着,先把活着的时候能干的事干好呗。青爷之流的底细,知道与否也并不重要,只要把青蚨送到哈尼马戏团,让那个蒂姆什么的签收,万事大吉。 看了看熟睡的青蚨,钟小魁套上厚外套,独自出了房间。 老板养的一只短毛猫喵喵叫了两声,从楼梯上蹿了下去,见了它甩动的尾巴,钟小魁免不了想到林七七那一干闲杂人等,这三个人也是奇怪,那天他被青爷的手下扔回车站时,手机响了,来电显示是家里的座机,但只响了一下便断了。回到家,发现家里空无一人,往常一到晚饭时间,家里就想唱大戏一样热闹,今天却连只苍蝇都看不到。虽然他觉得家事三人组集体失踪是大好事,但还是挨个给他们打了,全部不在服务区。补充一点,从青爷那里出来到回家,青蚨一直寸步不离地跟着他。见他找人未果,青蚨还很乌鸦嘴地说,他们可能被外星人绑架了。 他们不拐卖外星人就很好了。钟小魁心想。 察看了那三个人的卧室,衣物什么的都在,并不像是集体出游,只是马莉欧最喜欢的那支香水摆在梳妆台上,没有盖上盖子,姜南海最宝贝的berluti鞋子扔在外头,跟鞋刷子躺在一起,刚好刷完一半的样子,至于林七七,她的笔记本也没关,浏览器还停留在欧洲美男列表上。所有小迹象都表明,他们似乎是突然离开的。 总之是,直到他飞跃千山万水到了因弗内斯城;也没有得到那三个家伙的任何消息。 出了旅馆,天已黑尽了,湿冷的空气迎面劈来,真的是一刀劈下的犀利感。英伦的夜,就像个暗自啜泣的怨妇一样,一看就心颤。街道上没多少人,车子也少,从对面的商店里走出几个背包的年轻人,说着西班牙语往前走。 钟小魁已经问了许多人,还是没有人知道哈尼马戏团。他有点怀念姜南海的山寨mepad了,好歹给个正确的大方向啊!他站在两头望不到边的大街上,耳边飘荡着呼呼的风声与似有似无的,湖水的声音。因弗内斯城外就是著名的尼斯湖,靠了这片跟水怪有关的湖水,这里的旅游业欣欣向荣。可是,尼斯湖17号在哪里?青爷该不是老眼昏花写错了地址吧? 正纠结时,刚从外头回来的旅店老板娘,抱着两大包纸袋,叼着烟,大嗓门儿地问:“中国男孩,今天可不是夜游的好天气!赶紧回去睡觉吧!” “谢谢,不过我还想走走。”钟小魁冲她笑了笑,指着她的纸袋,“要我帮你拿进去么?” “不用不用。”老板娘摇头,正要走,又停下,“还没找到你朋友的下落?” “还在找。”钟小魁挠着头。 老板娘吐出一口香烟,说:“要不你去老水手俱乐部问问,诺,就是前头那个酒吧旁边的白色小房子。” “老水手俱乐部?” “你既然来旅行,肯定要去尼斯湖的对不对,去湖上你肯定要找一艘船的,那里的老胡克就是专门租船的,收费也便宜,就说我介绍去的。老胡克见多识广,又天生爱八卦,你去跟他打听,也许有用。晚安。”寒风吹过,老板娘打了个冷颤,一溜小跑地回了旅馆。 钟小魁顺着她说的方向望去,那家灯光闪烁的酒吧旁边,确实蹲着一间不起眼的白房子。 老胡克?一定是假名字,胡克船长的粉丝很多。 钟小魁 手跑了过去。 他大概没有发现,手上的青蚨戒在夜色下,没有发出它本身的金色而是沿途落下了一串星尘一样的细碎光斑,像一条遗落世间的,被缩小的青色银河一样漂亮。 这条静悄悄落在钟小魁背后的“小尾巴”,雾气一样无限扩散着,停在路边的小车,房屋前的花园,包括园子里的小雕塑,许多的东西,都在这场不易察觉的美丽雾气里静静改变,一些奇怪的半透明物体,从眼前的实物,以及更远的地方里,雨后春笋一样冒了出来,有的圆头圆脑,像个气球,有的长长细细,像只笔,还有像猫像狗,还有很多像人的,并不恐怖,一片五彩缤纷的颜色,把一个沮丧的冬夜活生生变成了一场欢乐的嘉年华。 但是,没有人发现这场异景,包括钟小魁。他专心的奔向那座小白屋。 |
天气不好,阴雨连绵,天空之下,看什么都是灰色的。因弗内斯城最便宜的小旅店里,在傍晚时候住进了两个年轻的亚裔小伙,两人的行李很少,除了随身的包包,就只拖了一个不算大的行李箱。 干净齐整的房间了,钟小魁打开行李箱,倾城沦陷在衣服堆里,四脚朝天睡得正香。青爷那老不死的,让他送货到苏格兰高地,却连张机票都舍不得提供。没有机票,没有签证,还好有倾城。一路飞奔,带着身边这个小子,还有那枚一天紧一点点的戒指。 钟小魁看着左手中指上金光璀璨的尤物,心里冷哼。 照这戒指的缩小速度,他顶多在七天之内就要完成工作,否则这根手指真的会报废。 可这次的地址与收货人实在很不对头,刚到因弗内斯他就找当地人打听过了,都说没听说过什么“尼斯湖17号的哈尼马戏团”,这里除了城外那个著名的尼斯湖之外,城里或者附近的附近的别的村镇,都没有一条叫做尼斯湖街的街道,另外,因弗内斯城也没有一个叫做蒂姆?米尔斯的人。再说马戏团这种娱乐节目,很久以前就不再流行了,现在,一年到头也未必有这样的表演。 钟小魁蹲在壁炉边搓手,六月的因弗内斯城,气温居然只有诡异的17度,连当地居民都抱怨今年的天气过于反常,冷得不像话。身边的人忙着在面包上涂果酱,一大口咬下去,满脸都是红红的 物。 这个人除了不是太爱说话之外,别的时候都很活跃,吃东西的时候,看到倾城变身的时候,在看到旅店老板养的会唱歌的鹦鹉时,都会以夸张的表情与肢体语言表达他的内心。可他并不是哑巴,在倾城飞行的途中,钟小魁听到他在唱歌,老掉牙的《青春舞曲》—— 太阳下山明早依旧爬上来,花儿谢了明年还是一样的开。美丽小鸟一去无踪影,我的青春小鸟一样不回来。 唱得挺好。 “你叫什么?”钟小魁看着饿死鬼一样的他,没有名字不方便,总不好叫他快递品。 “无所谓。”他朝钟小魁笑笑。其实这是个足以去拍偶像剧的料子,眉眼的细腻,身形的出众,无需加多描述,老天把人类外貌上的一切美好因素都加到他身上了,只是唇边的果酱让他看起来很傻。钟小魁瞪着他,一时无语。 他看着钟小魁指上的戒指,笑道:“叫你青蚨吧,反正你戴着青蚨戒。” “你跟青爷什么关系?”钟小魁讨厌看到那个戒指,“亲戚?主仆?那老东西完全是黑社会出身,你若跟他有关系,只怕凶多吉少。” 青蚨笑出了声, 手指坐到钟小魁面前,说:“他是我的仇人。” “嗯?!”钟小魁不太自然地挠了挠鼻子。 青蚨站在厚厚的窗帘前,掀开一角,玻璃上覆着厚厚的水雾,完全看不到外头,他像个无聊的孩子,用手指在玻璃上乱画着,喃喃道:“我本来有许多亲人,我意思是,同胞血脉,可以视为一体的那种亲人,都死在他手上。现在就剩下我一个了。” “你在他身边多久了?”钟小魁压下心头的诧异,换了个问题。 “从出生开始。” “没有对你做出什么伤害,或者虐待的事?”单从表面来看,钟小魁觉得他的日子过得并不差。 “只剩我一个了,而且,很可能我也快死了。这还不叫伤害么?”青蚨很费解地看着他。 “什么叫你也快死了?”钟小魁听着不对。 青蚨吸了口气,轻松的说:“一种感觉罢了。他把我送去什么马戏团,也许是想拿我喂狮子呢。” “你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把你快递到这个地方来?” “他要送,就送呗。在他眼里,我也就是比一件货物多口气,他想怎样就怎样咯。”青蚨倒在软软的床上,笑嘻嘻地抱着枕头,“先睡了,很累。你早一天找到收货人,就早一天甩掉我这个累赘。晚安。” 他翻个身,呼呼睡去。 也许是疲倦下的幻觉,钟小魁总是在眼神移动的刹那,见到他被一层淡淡的青光包裹着,仔细看,又根本没有。青爷,青蚨,手上的戒指,就像在钟小魁脑子里拴了一个死结,越想越头痛。真的头痛,不是口头禅。 真不容易,自己带病之躯,又要应付高考,还要被绑架兼工作,脑子里那个炸弹说不定明天就会突然爆炸,光荣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人生里最需要的人支持的也就是这种时候了吧?可为什么身边除了一只贪吃贪睡的倾城之外,连个鬼影都没有…… 钟小魁有点佩服自己了,天下间有多少人在知道自己脑子里多了零件之后还能这么淡定的?!他就可以。好吧,反正还活着,先把活着的时候能干的事干好呗。青爷之流的底细,知道与否也并不重要,只要把青蚨送到哈尼马戏团,让那个蒂姆什么的签收,万事大吉。 看了看熟睡的青蚨,钟小魁套上厚外套,独自出了房间。 老板养的一只短毛猫喵喵叫了两声,从楼梯上蹿了下去,见了它甩动的尾巴,钟小魁免不了想到林七七那一干闲杂人等,这三个人也是奇怪,那天他被青爷的手下扔回车站时,手机响了,来电显示是家里的座机,但只响了一下便断了。回到家,发现家里空无一人,往常一到晚饭时间,家里就想唱大戏一样热闹,今天却连只苍蝇都看不到。虽然他觉得家事三人组集体失踪是大好事,但还是挨个给他们打了,全部不在服务区。补充一点,从青爷那里出来到回家,青蚨一直寸步不离地跟着他。见他找人未果,青蚨还很乌鸦嘴地说,他们可能被外星人绑架了。 他们不拐卖外星人就很好了。钟小魁心想。 察看了那三个人的卧室,衣物什么的都在,并不像是集体出游,只是马莉欧最喜欢的那支香水摆在梳妆台上,没有盖上盖子,姜南海最宝贝的berluti鞋子扔在外头,跟鞋刷子躺在一起,刚好刷完一半的样子,至于林七七,她的笔记本也没关,浏览器还停留在欧洲美男列表上。所有小迹象都表明,他们似乎是突然离开的。 总之是,直到他飞跃千山万水到了因弗内斯城;也没有得到那三个家伙的任何消息。 出了旅馆,天已黑尽了,湿冷的空气迎面劈来,真的是一刀劈下的犀利感。英伦的夜,就像个暗自啜泣的怨妇一样,一看就心颤。街道上没多少人,车子也少,从对面的商店里走出几个背包的年轻人,说着西班牙语往前走。 钟小魁已经问了许多人,还是没有人知道哈尼马戏团。他有点怀念姜南海的山寨mepad了,好歹给个正确的大方向啊!他站在两头望不到边的大街上,耳边飘荡着呼呼的风声与似有似无的,湖水的声音。因弗内斯城外就是著名的尼斯湖,靠了这片跟水怪有关的湖水,这里的旅游业欣欣向荣。可是,尼斯湖17号在哪里?青爷该不是老眼昏花写错了地址吧? 正纠结时,刚从外头回来的旅店老板娘,抱着两大包纸袋,叼着烟,大嗓门儿地问:“中国男孩,今天可不是夜游的好天气!赶紧回去睡觉吧!” “谢谢,不过我还想走走。”钟小魁冲她笑了笑,指着她的纸袋,“要我帮你拿进去么?” “不用不用。”老板娘摇头,正要走,又停下,“还没找到你朋友的下落?” “还在找。”钟小魁挠着头。 老板娘吐出一口香烟,说:“要不你去老水手俱乐部问问,诺,就是前头那个酒吧旁边的白色小房子。” “老水手俱乐部?” “你既然来旅行,肯定要去尼斯湖的对不对,去湖上你肯定要找一艘船的,那里的老胡克就是专门租船的,收费也便宜,就说我介绍去的。老胡克见多识广,又天生爱八卦,你去跟他打听,也许有用。晚安。”寒风吹过,老板娘打了个冷颤,一溜小跑地回了旅馆。 钟小魁顺着她说的方向望去,那家灯光闪烁的酒吧旁边,确实蹲着一间不起眼的白房子。 老胡克?一定是假名字,胡克船长的粉丝很多。 钟小魁 手跑了过去。 他大概没有发现,手上的青蚨戒在夜色下,没有发出它本身的金色而是沿途落下了一串星尘一样的细碎光斑,像一条遗落世间的,被缩小的青色银河一样漂亮。 这条静悄悄落在钟小魁背后的“小尾巴”,雾气一样无限扩散着,停在路边的小车,房屋前的花园,包括园子里的小雕塑,许多的东西,都在这场不易察觉的美丽雾气里静静改变,一些奇怪的半透明物体,从眼前的实物,以及更远的地方里,雨后春笋一样冒了出来,有的圆头圆脑,像个气球,有的长长细细,像只笔,还有像猫像狗,还有很多像人的,并不恐怖,一片五彩缤纷的颜色,把一个沮丧的冬夜活生生变成了一场欢乐的嘉年华。 但是,没有人发现这场异景,包括钟小魁。他专心的奔向那座小白屋。 |
天气不好,阴雨连绵,天空之下,看什么都是灰色的。因弗内斯城最便宜的小旅店里,在傍晚时候住进了两个年轻的亚裔小伙,两人的行李很少,除了随身的包包,就只拖了一个不算大的行李箱。 干净齐整的房间了,钟小魁打开行李箱,倾城沦陷在衣服堆里,四脚朝天睡得正香。青爷那老不死的,让他送货到苏格兰高地,却连张机票都舍不得提供。没有机票,没有签证,还好有倾城。一路飞奔,带着身边这个小子,还有那枚一天紧一点点的戒指。 钟小魁看着左手中指上金光璀璨的尤物,心里冷哼。 照这戒指的缩小速度,他顶多在七天之内就要完成工作,否则这根手指真的会报废。 可这次的地址与收货人实在很不对头,刚到因弗内斯他就找当地人打听过了,都说没听说过什么“尼斯湖17号的哈尼马戏团”,这里除了城外那个著名的尼斯湖之外,城里或者附近的附近的别的村镇,都没有一条叫做尼斯湖街的街道,另外,因弗内斯城也没有一个叫做蒂姆?米尔斯的人。再说马戏团这种娱乐节目,很久以前就不再流行了,现在,一年到头也未必有这样的表演。 钟小魁蹲在壁炉边搓手,六月的因弗内斯城,气温居然只有诡异的17度,连当地居民都抱怨今年的天气过于反常,冷得不像话。身边的人忙着在面包上涂果酱,一大口咬下去,满脸都是红红的 物。 这个人除了不是太爱说话之外,别的时候都很活跃,吃东西的时候,看到倾城变身的时候,在看到旅店老板养的会唱歌的鹦鹉时,都会以夸张的表情与肢体语言表达他的内心。可他并不是哑巴,在倾城飞行的途中,钟小魁听到他在唱歌,老掉牙的《青春舞曲》—— 太阳下山明早依旧爬上来,花儿谢了明年还是一样的开。美丽小鸟一去无踪影,我的青春小鸟一样不回来。 唱得挺好。 “你叫什么?”钟小魁看着饿死鬼一样的他,没有名字不方便,总不好叫他快递品。 “无所谓。”他朝钟小魁笑笑。其实这是个足以去拍偶像剧的料子,眉眼的细腻,身形的出众,无需加多描述,老天把人类外貌上的一切美好因素都加到他身上了,只是唇边的果酱让他看起来很傻。钟小魁瞪着他,一时无语。 他看着钟小魁指上的戒指,笑道:“叫你青蚨吧,反正你戴着青蚨戒。” “你跟青爷什么关系?”钟小魁讨厌看到那个戒指,“亲戚?主仆?那老东西完全是黑社会出身,你若跟他有关系,只怕凶多吉少。” 青蚨笑出了声, 手指坐到钟小魁面前,说:“他是我的仇人。” “嗯?!”钟小魁不太自然地挠了挠鼻子。 青蚨站在厚厚的窗帘前,掀开一角,玻璃上覆着厚厚的水雾,完全看不到外头,他像个无聊的孩子,用手指在玻璃上乱画着,喃喃道:“我本来有许多亲人,我意思是,同胞血脉,可以视为一体的那种亲人,都死在他手上。现在就剩下我一个了。” “你在他身边多久了?”钟小魁压下心头的诧异,换了个问题。 “从出生开始。” “没有对你做出什么伤害,或者虐待的事?”单从表面来看,钟小魁觉得他的日子过得并不差。 “只剩我一个了,而且,很可能我也快死了。这还不叫伤害么?”青蚨很费解地看着他。 “什么叫你也快死了?”钟小魁听着不对。 青蚨吸了口气,轻松的说:“一种感觉罢了。他把我送去什么马戏团,也许是想拿我喂狮子呢。” “你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把你快递到这个地方来?” “他要送,就送呗。在他眼里,我也就是比一件货物多口气,他想怎样就怎样咯。”青蚨倒在软软的床上,笑嘻嘻地抱着枕头,“先睡了,很累。你早一天找到收货人,就早一天甩掉我这个累赘。晚安。” 他翻个身,呼呼睡去。 也许是疲倦下的幻觉,钟小魁总是在眼神移动的刹那,见到他被一层淡淡的青光包裹着,仔细看,又根本没有。青爷,青蚨,手上的戒指,就像在钟小魁脑子里拴了一个死结,越想越头痛。真的头痛,不是口头禅。 真不容易,自己带病之躯,又要应付高考,还要被绑架兼工作,脑子里那个炸弹说不定明天就会突然爆炸,光荣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人生里最需要的人支持的也就是这种时候了吧?可为什么身边除了一只贪吃贪睡的倾城之外,连个鬼影都没有…… 钟小魁有点佩服自己了,天下间有多少人在知道自己脑子里多了零件之后还能这么淡定的?!他就可以。好吧,反正还活着,先把活着的时候能干的事干好呗。青爷之流的底细,知道与否也并不重要,只要把青蚨送到哈尼马戏团,让那个蒂姆什么的签收,万事大吉。 看了看熟睡的青蚨,钟小魁套上厚外套,独自出了房间。 老板养的一只短毛猫喵喵叫了两声,从楼梯上蹿了下去,见了它甩动的尾巴,钟小魁免不了想到林七七那一干闲杂人等,这三个人也是奇怪,那天他被青爷的手下扔回车站时,手机响了,来电显示是家里的座机,但只响了一下便断了。回到家,发现家里空无一人,往常一到晚饭时间,家里就想唱大戏一样热闹,今天却连只苍蝇都看不到。虽然他觉得家事三人组集体失踪是大好事,但还是挨个给他们打了,全部不在服务区。补充一点,从青爷那里出来到回家,青蚨一直寸步不离地跟着他。见他找人未果,青蚨还很乌鸦嘴地说,他们可能被外星人绑架了。 他们不拐卖外星人就很好了。钟小魁心想。 察看了那三个人的卧室,衣物什么的都在,并不像是集体出游,只是马莉欧最喜欢的那支香水摆在梳妆台上,没有盖上盖子,姜南海最宝贝的berluti鞋子扔在外头,跟鞋刷子躺在一起,刚好刷完一半的样子,至于林七七,她的笔记本也没关,浏览器还停留在欧洲美男列表上。所有小迹象都表明,他们似乎是突然离开的。 总之是,直到他飞跃千山万水到了因弗内斯城;也没有得到那三个家伙的任何消息。 出了旅馆,天已黑尽了,湿冷的空气迎面劈来,真的是一刀劈下的犀利感。英伦的夜,就像个暗自啜泣的怨妇一样,一看就心颤。街道上没多少人,车子也少,从对面的商店里走出几个背包的年轻人,说着西班牙语往前走。 钟小魁已经问了许多人,还是没有人知道哈尼马戏团。他有点怀念姜南海的山寨mepad了,好歹给个正确的大方向啊!他站在两头望不到边的大街上,耳边飘荡着呼呼的风声与似有似无的,湖水的声音。因弗内斯城外就是著名的尼斯湖,靠了这片跟水怪有关的湖水,这里的旅游业欣欣向荣。可是,尼斯湖17号在哪里?青爷该不是老眼昏花写错了地址吧? 正纠结时,刚从外头回来的旅店老板娘,抱着两大包纸袋,叼着烟,大嗓门儿地问:“中国男孩,今天可不是夜游的好天气!赶紧回去睡觉吧!” “谢谢,不过我还想走走。”钟小魁冲她笑了笑,指着她的纸袋,“要我帮你拿进去么?” “不用不用。”老板娘摇头,正要走,又停下,“还没找到你朋友的下落?” “还在找。”钟小魁挠着头。 老板娘吐出一口香烟,说:“要不你去老水手俱乐部问问,诺,就是前头那个酒吧旁边的白色小房子。” “老水手俱乐部?” “你既然来旅行,肯定要去尼斯湖的对不对,去湖上你肯定要找一艘船的,那里的老胡克就是专门租船的,收费也便宜,就说我介绍去的。老胡克见多识广,又天生爱八卦,你去跟他打听,也许有用。晚安。”寒风吹过,老板娘打了个冷颤,一溜小跑地回了旅馆。 钟小魁顺着她说的方向望去,那家灯光闪烁的酒吧旁边,确实蹲着一间不起眼的白房子。 老胡克?一定是假名字,胡克船长的粉丝很多。 钟小魁 手跑了过去。 他大概没有发现,手上的青蚨戒在夜色下,没有发出它本身的金色而是沿途落下了一串星尘一样的细碎光斑,像一条遗落世间的,被缩小的青色银河一样漂亮。 这条静悄悄落在钟小魁背后的“小尾巴”,雾气一样无限扩散着,停在路边的小车,房屋前的花园,包括园子里的小雕塑,许多的东西,都在这场不易察觉的美丽雾气里静静改变,一些奇怪的半透明物体,从眼前的实物,以及更远的地方里,雨后春笋一样冒了出来,有的圆头圆脑,像个气球,有的长长细细,像只笔,还有像猫像狗,还有很多像人的,并不恐怖,一片五彩缤纷的颜色,把一个沮丧的冬夜活生生变成了一场欢乐的嘉年华。 但是,没有人发现这场异景,包括钟小魁。他专心的奔向那座小白屋。 |
老胡克的船,是被别的游船拖回港口的。当他们发现这条船时,里头的老胡克跟他的两个中国游客,还有一条小 狗,在船舱里睡得人事不省。 他们被抬到了老水手俱乐部的休息室,还找了隔壁的隔壁的医生来看,折腾到天黑,三个人才悠悠醒转。 三个人面面相觑,谁都不敢确定之前发生的那件事,是真实还是梦境。 钟小魁检查着自己,又检查倾城,没有任何伤口留下,连头痛都消失了。 老胡克喝了一大口真正的白兰地,傻傻地问:“刚刚我是不是做了一个跟大蜘蛛有关的梦?” 青蚨咬紧嘴唇,一脸失望。 钟小魁突然想起什么,忙在衣兜里 ,掏出他的快递单一看,签收处明明白白写着“蒂姆?米尔斯”,后面还莫 名其妙画了一枚铜钱跟一个笑脸。他再一找,那枚青蚨戒稳稳当当躺在他的裤袋里。足以证明,这不是梦。 一室沉默。直至深夜,青蚨一捶桌子,咬牙道:“拿不回来了。被骗了。” “青春从来就不可能拿回来。”屋子里突然多了一个人,笑眯眯地坐在桌子上。 三个人同时站了起来。那个谎话连篇,将他们关起来喂蜘蛛的妖怪,竟还敢出现。 “别生气。好歹是我把你们送回湖面的。这次的事件,只是给你们的小小教训,或者磨练。”少年一掀衣袍,跳下来,“我是收藏家是真的,你们看到的那些可爱的东西,也的确是美妙的青春。可是,它是回不去的。青春是活的,这世上凡是活的东西,都是可一不可再。等到没有了,才想着去追回来,不可能。青春如朝露,唯有淋漓尽致,不负光阴地走过去,它自然会刻在你的身体里,到老也丢不掉。”他看着青蚨,“你用了我的名字,我不介意,不过你回去跟你的身体讲,他的青春已经被他挥霍尽了,他只记得打败了多少对手,杀了多少叛徒,如果他能想起那一年的桃花树下,他红着脸跟那个善良的,等了他一辈子的姑娘说过什么话,也许他会老得慢一点。” 钟小魁警觉而冷静地听他说着,心中矛盾重重。 “你心里的问号真多。”少年看穿了他的心事,“最想问的,是我到底是正是邪。” “我会自己判断。”钟小魁冷冷道,“上一次,我判断失误。” “哈哈,钟小魁。”他叫着他的名字,“夕阳纵是千般好,难换年少一声笑。这话随你记不记。不过,我在湖底对你承诺的东西,依然有效。”说罢,他转身朝门口走去。 “喂!”胡克突然一声大叫。少年停下,侧过脸。 “真的不能找回来么?我丢掉的时光。”他不甘心地问,“我发誓不会再酗酒,我只想我的儿女们回来,我已经永远失去了我的太太,不想再失去他们。以前是我不对,她心灰意冷才带着孩子离开。这么多年了,我很想念他们。”他的情绪失去了控制,蹲在地上,老泪纵横。 “这样的话,你去跟你的儿女们讲,比跟我讲有效。不能追回,也许尚可弥补。”少年转回头,拉开了房门。 “我们还会再见面的,对吧?”钟小魁对着他的背影说,“你叫什么?” 他的嘴角微微扬起:“流离。”房门关上了。 夕阳纵是千般好,难换年少一声笑。这话真是费琢磨。 钟小魁扶起胡克,又看了看垂头不语的青蚨,用力拍了拍他们的肩膀,不再说什么。 拿出那枚青蚨戒,光华依旧,初时对它的厌弃已渐渐淡去,仔细看看,这枚戒指挺特别的,而且,那小子说它是个吉祥物,也许这次他没说谎,看,蜘蛛也没能吃了他,湖水也没有淹死他,脑子里的炸弹也还没有爆,人生还不算太差。他还年轻,他还活着,只要这两个条件成立,便没有什么可害怕的吧。 钟小魁走出房间,爬上屋顶,遥望着远处的尼斯湖,可能是错觉,湖面上似乎有什么东西在畅快游动,难道是流离收集的玩意儿们,又跑到湖面来换气么…… 好吧,尼斯湖水怪们,再见!只是,一想到湖底揭开的那张面纱,他的心就会揪成一团。介入他生命里的怪人怪事,越来越多了。 不过现在要解决的,就是回去高考,时间还来得及,另外,家事三人组的失踪也要跟进一下。 他的青春,现在看来,只是一锅乱开的粥。 【尾】 “你帮了我的大忙。流离。”城市里最高建筑的天台上,温晴天坐在围栏上,两只脚在高空晃悠,面带喜色。 “她在哪儿?你说过,等到钟小魁打开那东西,我们之间的协议就终止。”流离青色的头发在空中飞舞,目不斜视地看着远方。 “她很快会出现的。我保证。”温晴天回头朝他一笑,“能跟青蚨一族的王成为朋友,我很幸运。还要谢谢你替我保存那件东西那么久。” “我们不是朋友,以后也不会再见。” 流离的背后,展开一对薄如蝉翼的青色翅膀,带着他飘然飞走。 温晴天笑着朝他挥手,“现在,游戏正式开始。” 他喃喃自语,伸直双臂,很是享受的从楼顶飞了下去。 月光照下来,空中仿若盘旋着一只终于觅到猎物的鹰…… |
我想说要看原稿么。。。 |
十来天住下来,白日清静无忧,夜里虫鸣花睡,微风卷香,连屋檐之间得蜘蛛网都是安宁本分的,哪有半点不太平。久年时常坐在院子里那碧水不枯的荷花池前乘凉,发呆。午夜梦回,心里少不了一阵苦痛。 要找的仇人不知身在何处,时光飞梭,自己却如无头苍蝇,不见前路。也许应该回穹窿山如看看?当年的笼月寺现在已经变成什么模样了? “人生若只如初见……”若只如初见,世上又何有悲苦。她喃喃道,正想得出神,身后的阴影里冷不丁走出个人来,笑道:“早叫你不要总惦记这些句子的。” 她身子一晃,栽进荷花池之前,被人拉到了怀里。 “我说过会再来拜访姑娘的。”他剑眉星目,满眼笑意。被月色沾染过的笑容,再是不怀好意看着也有莫名其妙得温柔。久年一把推开他,斥问:“你如何找到这里?”“想找自然能找到。”他环顾四周,久年姑娘好眼光啊,竟能寻到这么清静的地方。只是,你不怕?” 比起鬼怪,我更憎恶那些不请自入的登徒子!”久年毫不客气。 他大笑,看定她的脸,笑声渐远,眸子里有片刻遗憾。 “你的侧脸,皱眉的样子,很像我的夫人。”他说。 “那请您快些回去见您夫人!”久年更认定他是个疯子,转身便走,若再擅闯,休怪我不客气!”“她已离世多年。”他淡淡地道,看着她突然停住的背影,“我会再来看你的。这里有些银子,你独自居住,总少不了要添置写东西。”久年转身,人已经不见了,地上放着一本书,书上压着一包银两。她拿起书一看,一本旧的宋词集而已,扉页上写了两行字——“旧年所阅,转卿一读。”她几时对诗词歌赋有兴趣?抄写那些诗句也不过是一时兴起。这家伙的思维真是怪诞至极。她收起书与银两,一腹疑惑地回了房,心中不期然地揣测他下次什么时候来。 他果真言而有信,不到十日,他又来见她。这次,带了更多的书,足足五大箱,用马车驮到门口,他从车上跳下来,招呼她出来拿书。此刻正是正午,骄阳似火,她见他满头大汗,心下哭笑不得。“我不喜欢看书。”“那是因为你没书看。”“拿回去。还有你的银子。”“送人的东西,不会拿回来。”“好。”见他言语坚决,她指着路边的一朵野花,“你我打赌,看这花朵的 数是单是双,你若输了,就拿你的东西走人。”他欣然应允。结果,她输了。在他诧异的目光中,她一个人扛起三个大箱子,健步如飞地进了宅子。往后的时间,他来荒宅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看她烧火做饭,打扫屋子,帮她把旧书架擦干净,修补完好,再把那五箱子书整理出来,放到架子上,还说,下次来要检查她的功课。她不理他,只是不再往外撵他。当生活太安静的时候,有人能说说话,不是坏事。他很少提他自己的事,她也不关心,连他的名字都不问,直接用怪人代替了。他不在的时候,她才发觉他送来的书还是有用的。各种各样的都有,从小说到札记,从山海经到唐诗宋词元曲一,一应俱全。她也奇怪,更多的内容,但凡看了一次,便再也不能忘了。于是,读书的兴趣越来越浓,不出一月,竟将这架子上的书都读尽了。 等到他再来,断然不信她已经读完了他送的书。 于是,又打赌。互相随意挑典故,答对出自何书何章便赢,输家去做饭。他居然输了,说错了一个章节。 久年洋洋得意的将菜刀扔给他。看他一介翩翩公子在厨房里切葱花的样子,真是大快人心。 后来再打赌,比拼次数,他输多赢少。 再再后来,打赌方式升级,不但要说出书名章节,还要说出这书摆在书架的哪一层第几本。 结果,还是他输得更多。 院里的石桌上,他望着自己做出一桌菜,摇头道:“本想为难你这小妮子,却不想生生锻炼了自己的厨艺。” 她大口吃饭,心里直笑。这时,她才惊觉,自己已经太久没有这样笑过了。从最初的排斥,到现在的期待,她的心完全不由她控制,从一个极端慢慢 另一个极端。这个变化让她欣喜,又暗藏不安。 夏日的炎热,一日胜过一日。 星月相伴的夜空下,他跟她坐在桌前,品茶赏月。 “恐怕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不能再来了。”他突然说到,随即咳嗽不止。他咳嗽的毛病,久年早就发现了,他说是小毛病,不碍事,只是最近越发厉害了。 “为何?”她一下坐直了身子。 “我要陪人去一趟塞外。推诿不得。”他叹息,轻 了她的手,“你自己要照看好自己。” “去多久?”她居然舍不得将手抽回来,忧心忡忡地看着他,“你咳嗽这么厉害,如何还能去塞外?!” “身不由己。”他拍拍她的手,强笑道,“你这个模样,我倒是不习惯。还是喜欢你拿扫把赶我,或者一人扛几箱书的豪迈之举。” 久年垂下头,低声道:“你最喜欢的,是我想你夫人罢了。” |
他沉默良久,突然拉了她一道跪在地上,慎重问道:“可愿常伴我左右?”常伴左右,这愿望何尝不是她从数百年前起就放在心里的。失之交臂之痛,绵延至今。 她愣愣看着这个男人,她不知他的名字,不知他的来历,他只是突然切入她生命里的一个怪人,而且他说过,他是因为她像他死去的夫人,才与她亲近的。可是,为何这一切在此刻都变得那么不值一提了呢?不知道名字不要紧,像他的夫人也不要紧,要紧的是,她现在想更他在一起,一直这样在一起。哪怕只是每天赌书做饭,品茶赏月。心里那扇关了太久的门,有如被洪流冲击,再无坚持之力,瞬间洞开,崩塌。有如惊雷响过,她骤然明白,此刻她最不想失去的,最想永远抱在怀里的,就是他了。如果这就是爱,那么确实是最难的,也是最简单的。她朝他点点头。他欣喜地将他拥在怀里。她的耳畔,传来他的心跳声。曾几何时,同样的声音,沾满了温暖,从另一个人的胸膛传到她心中。这种平静但又巨大的幸福,再次将她拖入了无形的漩涡,她想笑,又想哭,灵魂仿佛在跳舞。目眩神迷中,她紧紧抱住他,如果可以,就这样吧,永远不要分开。可是,远方的远方,突然传来一个声音——你爱之人,我必杀之。 |
“不可能……”久年捂住嘴,好像怕她的心从嘴里跳出来。钟小魁怀疑这娘娘腔编故事上瘾了,如果久年是流离拼命想保护的女人,又怎么可能在之后做出她唉之人他必杀之的恶举,搞得久年人生荒凉,千疮百孔。孟婆走到久年面前,摸着她的一头黑发,笑:“染色染得不错,换走一半生命,头发是会变颜色的。不过,你有没有发觉,你的模样,跟他其实很像,包括眼睛的颜色。”久年一怔,灰色的眸子里,疑云密布。“你应该恨他。”孟婆笑了笑,“但也最不该恨他。你们俩啊,真真是冤孽……”他话音未落,一阵无法估量其威力的寒意,从脚下袭来,四周的空气瞬间被变成了冰山般的存在,连光线都被彻底切断……等到光线再亮起的时候,久年像个死人一样卧在地上,身旁,多出了一个流离。他将她扶到怀里,愠怒地瞪着孟婆:“我找你,是要你帮我解决问题,不是要你爆料的!我说过,不要让她知道真相,永远!”说完,他看看钟小魁,笑笑,“有缘呢。这么快又见面了。”孟婆拨开钟小魁,气急败坏地翘着兰花指,戳着流离的头:“我就是在帮你解决问题!你若肯早点放下你变态的执着跟身为死神的臭架子,早点来找我指点迷津,事情也不至于糟糕成这样。还敢凶我?!”伤心的孟婆,语速像短跑选手,“西施从来就没有喜欢过你,你一厢情愿也罢了。她死了,该去哪里上头也判了,事情到这儿就算完了。可你看你,竟以权谋私,把该去正道轮回的孩子跟这该去畜生道的女人调了包。好吧,这样也算了。你又担心将来找不到她,更怕她再世为人后被人欺负,便把自己的青颜珠分一半给她吞下。最二的是,你自己都不知道你的青颜珠落到别人身上会有什么后果!你是死神,本体又是出自青蚨一族,你以为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她好,其实桩桩件件都害了她!”“青颜珠,能扼要解释一下么?”钟小魁在心里重组整个案情,意识到这个东西是关键。流离看了钟小魁一眼,觉得没有再隐瞒的必要:“我生自青蚨一族,本是妖物,青颜珠是我的内丹。在尼斯湖底的时候,我同你讲过,青蚨是专门找回失去的东西的。这种能力,就存在青颜珠里。我希望她转世之后,有更多的力量保护自己,同时为了尽快找到她,所以才将我的青颜珠的一半让她服下,如此,她就算转生为弱女子,也能天生神力,不至于被人欺负。且青蚨不老,她会像我一样,永远停在这样的年轻容貌。我以为,一切都好了。可是几年以后,我因公事路过族里旧居,一时念旧,回去小坐,无意中看到一本族中长老写下的手札,里头说,青颜珠专属青蚨,在青蚨之身,则是寻失之宝物,若被他人服下,则成不救之恶咒。一句话,青颜珠到了别人身上,它的作用就会反过来。无药可救。”流离看着怀里的久年,眉间以扭成了一个川字,“我希望那本书是胡说的。我一直等,从春秋等到明朝,才找到转世的久年,我守着她,心想,就算出了什么纰漏,也可以阻止她。可结果,我无能为力。”“青蚨的神力在于‘找回’,那反过来的意思是……”钟小魁回想着孟婆讲的故事,心里有了个不确定的答案。“是失去。”流离肯定了他的答案,“所谓恶咒,便是一生都会失去。吞下青颜珠,就意味着久年这一生都不能拥有自己真正想拥有的东西。一旦她真正动了心,确定自己想永远拥有一个人或者一件东西的时,他们就会被她亲手毁掉,在她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下。除非她一生心如止水,无欲无求。否则,就像故事里那样……”他咬了咬牙,“我以为自己是青蚨之王,又是四方死神,高高在上,生死大事都不在话下,何况只是为了一个我爱的女人做点事。”孟婆冷哼一声:“我阻止过你,你不听,还威胁我。到现在为止,上头都不知道这件事,可你不觉得,事情发展到现在,比让上头知道了还糟糕么?”“所以我才找你!”流离厉声打断他,“那里所有人都知道,你熬汤的本事是最高的。我早就想找你,可你居然躲到这个谁都找不到的缝隙世界里,还把汤卖给那个人,让他有机会造个假坟墓骗我,我答应了他的条件,他才带我去了墓地。我以为久年真的死了。你知道我有多内疚多难受么?我离开冥界,哪怕说我渎职我也不在乎。我想忘记这一切,才住到世界上最冷的地方,尼斯湖底。可老天不放过我,那个人又来找我。我才知道,她根本还活着。可是因为你的汤,我寻找不到她的味道。她的下落,成了他人与我交易的筹码。直到我跟踪她来到你的地盘。”他探过身子,一把揪住孟婆的衣领,“你说她再来的时候,你一定有办法解决。如果你食言,我会抱着你一起下地狱。”孟婆扒开他的手,愤怒跟哭笑不得在他脸上交替:“你有求于我,还要拉我下地狱!东夙流离,你没救了。你自己也知道,就算她死了,早已化为无形恶咒的那半青颜珠也不会离开她,就算再转世为人,未来依然重复。她的命运,被你亲手钉死了。这不是童话,她不是睡公主,只要王子一吻就能破除恶咒。你清醒一点吧,这事儿,就算是我们老大,都无能为力。”“真的没有别的办法?”连钟小魁都听得五脏六腑发疼,整个事情好像谁都没错,但实际上每个人都错的离谱,世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情?!一滴热热的眼泪,滴在流离手上。他怀中一直昏迷不醒的久年,慢慢睁开了眼睛。所有人都吓了一跳。“这就是……整个故事了。”她深深吸了口气,笑看着流离,“你若记得我天生神力的话,刚刚施法弄晕我的时候,就应再多下几分力道。”“久年……”他不知所措。“我背上的字是你刻的?”久年超乎寻常地平静。“花好月圆,长久年年。”他讷讷地说,“这是你曾经唱过的一支曲子,我可在你背上,是希望你……”“久年流离……你我的名字就是你我的命运呢。”她打断他,捧着他的脸,“我的身体里,有属于你的一半。你说,我们会不会变得心灵相通?”不等他回答,她自己就答了,“我现在才发觉,会的!而且早就是了。”她挣脱他的手,对钟小魁道:“跟我来,我把你要送的东西交给你。”说罢,她脚步轻快地出了房间。流离要追出去,被孟婆拉住了,说:“信我就别乱来。”外头,天已经黑了,连蚂蚁都不工作了,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只有湿地里的气泡还在不断起伏。偶尔几只夜游神一样的翼龙,怪叫着从顶上飞过。久年背靠着一只睡觉的大蚂蚁,拿出快递单,唰唰地写。“我说,你也别太难过了。”钟小魁踢着脚下的石子,想安慰对方一下,又觉得说任何话都很苍白。久年专注地写,然后掏出另一张叠好的纸,把快递单夹在里头,递给钟小魁。“我不知道应该对你说什么。你真幸福,有一条正常的路可以走,去爱去恨,无限可能。只是,有一些错误,一定不要让它开始。因为没有回头路。”她喃喃着,然后伸出手,灿烂一笑,“合作愉快。”钟小魁伸出手,总觉得有点不对劲。“那是谁?”她突然指着钟小魁的背后。 |
今天更完了,楼楼睡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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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做的,不过不是地球仪。”甜署站在它的面前,手指温柔的 着这个艺术品般的玩意儿,“这是我的家,我敢说,迄今为止,地球上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这颗新球的存在它永远在冥王星的背面,最隐秘而安全的位置,我们叫它‘绛’” 绛星?!他又在说自己是外星人…… “你心里不是一直揣测我的来历么。”男人一笑,撕去了脸上的大胡子,露出一张完整而俊朗的脸孔,“我坦白的告诉你实话,你又不肯相信。”他戳了戳钟小魁的心口,说:“你们人类,就是这里太小了。所以才那么喜欢猜忌,仇恨,妒忌。” 钟小魁拍开他的手:“别一口一个你们人类,你就算是外星来的,现在也披着人类的皮!” 此言一出,甜薯的笑容僵住了片刻,点点头:“对,我们披着人类的皮。从我们来到地球的第一天开始,就是这个样子了,我跟你们,有没有多大的差别。” 他叹了口气,走到房间的左上角,指着一扇用颜料画在墙壁上的“大门”,说:“这门后,就是通往墓葬群的捷径,也许有人还知道别的路,可我知道的,就是这里了。” 钟小魁上前,拍了拍厚实的石壁,问:“怎么开?” “看到那边的沙漏没有?”他指着一旁架子上的沙漏,“漏到底之后,才能开门,否则门后的海水会灌进来。这条捷径的弊端就是,一天之中只有午夜零点到凌晨一点之间,那一片被施了咒语的海水才会褪去。现在大概还有四个钟头。” 钟小魁把耳朵贴在石门上,果然听到一阵隐隐的水声。 “你挖的?”他一挑眉,“一副自己跟墓葬群毫无关联的模样,既然如此,为什么又要挖这条路?” “假话是,我很无聊。”天薯一屁股坐到一张简陋的石椅上。 “真话呢?” “为了活下去。”他抬起头,眼角上飞过一点倦意,慵懒的眼神投向对面的角落,那里只有一个正常衣柜大小的石柜子。钟小魁见他看得入神,不禁也上去打量一番,却没有看出什么端倪,不过是个普通的柜子罢了。 想看就看吧,没锁。里头也没什么大不了大不了的玩意儿。”甜薯很大方地说,“这里差不多快一百年没来过人了。你看起来并不讨厌,跟你聊天挺有趣。而且,你又是它的主人。”他朝倾城一笑,“我很安慰。” 既然还有四个钟头,主人又不反对,参观下又不会死。钟小魁伸出来手慢慢打开了柜门,一股久远而特殊的气味扑面而来,屋子里的光线照进柜子里,一件黑底秀龙袍上的五爪金龙均匀以极细金丝绣成,龙目缀以明珠,龙鳞铺之宝石,技法如神,堪称稀世珍宝。 这款式,这龙纹,这气场,钟小魁这辈子都没见过这么有分量的衣裳,以他的历史知识来看,这衣裳十之八九是龙袍级别,而且中国历代帝王之中,又以秦始皇最喜黑色。。。。。。等等,在一个跟中国文明毫无瓜葛的海外孤岛上,一个“外星人”,为何会收藏一件龙袍在这里? “这龙袍有两件。”甜署慢吞吞地说,“一件在这里,一件,秦始皇穿进了他的陵墓。” 钟小魁呛得练练咳嗽,连眼泪都要掉出来了。 “也是,像你这样的傻孩子,一定是不信的。”甜署呵呵一笑,“可是,我真的不骗你。” |
钟小魁能说什么呢,面对这样的一个,外星人。 这时。两人突然感到空气似乎震颤了一下,从外头远远传来隆隆的声音,随之而来的,是苍老而虚弱的喊叫:”首领!“ 两人快步跑出去一看,那老妇人不知几时从帐篷里钻了出来,正瘫坐在窄缝的外头,无力的喊叫。 “怎么了?”甜薯赶紧扶住她。 “那里!那里!”他指着洞穴的顶端,阶梯的起点。 一阵石头与石头相撞的巨大声响,在上空炸开,门外,似乎有什么东西再狠狠的撞门。 “那帮怪物,居然找到这里来了。”甜薯一皱眉,迅速将老妇人被毁他的储藏室。 “外头是什么?”钟小魁问。 “岛上的人。” “你的洞穴这么隐秘,又有机关,他们怎么可能冲到门外?”钟小魁想起外头那张棋盘,突然拽住甜薯,“你是不是有什么事没告诉我?” 甜薯不回答,目不转睛的看着沙漏。当最后一粒沙落下之后,他将门上的假门一推,一道深不见底的斜坡露了出来。 “先避避再说,我跟你说过,这些人不是从前的人了,他们疯了。”他抓住钟小魁的前襟,一把将他推到了门后。钟小魁顿时失去平衡,头朝下倒在斜坡上,飞快往下滑去,耳边只有呜呜的风声,什么都看不清楚了。这样的速度,,钟小魁只觉得自己的脊背都要磨出火来了。眼前越来越亮,一股湿润之气从前方的出口处涌了进来,他就像是传送带上的罐头,“扑通”一声被扔了出去,落在一片 的黑土之上。 他支起身子,一眼便看见自己身在一块面积不大的圆形地面上,四周海浪拍案,跟照片里有了几分相似,再往前看,一块凹地中,长长短短的支出几十根灰白色的木条。一座简陋的小屋,孤独的摆在另一头的边缘,有人住过的痕迹。 久年的“家”,传说中的墓葬群,就是这里了? 他心下一惊,正要站起来,却冷不丁被紧跟下来的倾城撞了个嘴啃泥。 随后,甜薯抱着老妇人跳了出来,顺手把压在倾城屁股底下,金星乱冒的钟小魁拉了起来。 “我以后再跟你算账!”钟小魁千言万语凝成一句, 下巴,拨腿就往凹地跑。 “等等。”甜薯拽住他,“你仔细看看那块凹地的上面。” “上面?”钟小魁循着和他说的方向看去,揉了揉眼睛,果然看到了一片幽暗的绿气,从凹地不断往外散发,升到半空后,分散为无数缕,如蛇行一般,朝四面八方游走而去。 原来,来时看到那满天的绿气,不是错觉。 甜薯喃喃道,“绿气越渗越多了啊……” 不会是尸毒吧?钟小魁暗自猜测,这样的绿色,看得人心里发毛。 ”你动作最好快一点,“甜薯告诫道,”这绿气吸多了,不好。“他话音未落,钟小魁已经奔到凹地边缘。面前,姜南海,马莉欧,林七七三个衰人简直跟死了一般,煞白着一张脸,伤痕累累的倒在白骨堆里,除了脸色更差,其他跟照片里一摸一样。 他毫不犹豫地跳下去,揽住林七七的腰,要将她抱起来。谁知那些搜住她的白骨,死也不可不松动,有几只手掌更转移了目标,抓住了钟小魁的腿。 “九焰地火,净三界之不尽!出!” 他怒从心起,火从掌出,蓝色烈火焰朝那些碍事的白骨熊熊而去。果然,受了这一击,那些白骨松动了许多。钟小魁趁势把林七七扔到了地面,又如法炮制,将马莉欧与姜南海也救了上来。 墓地里的白骨显然愤怒了,发出嘶嘶的声音,乱动一气,钟小魁没功夫搭理他们,只顾检查这三个鸟人是死是活。结果并不乐观,三个人心跳跟脉搏已经微弱到了极致,只怕再晚一点来,真的只能给他们收尸了。 甜薯上前查看一番,说:“赶紧带他们走吧,离开这里,也许还有救。”他话音未落,岸边的海水中突然冒出了十几个土著人来,蜘蛛版爬了上来,原本的棕色皮肤透着一股极其浓烈的青绿之色,连眼珠都变成了绿色。 这些家伙是从哪里钻出来的?!钟小魁吃了一惊, 甜薯拉着钟小魁后退,倾城早已露出了本相,对着这些不速之客示威般低吼。可是,他们竟丝毫不畏惧倾城,其中的一部分,一见到墓葬群,就像狼见了兔子,纷纷扑到墓葬群里,轻易掰断里头的白骨,塞到嘴里,大嚼大咽,边吃还边用力吸着头顶的绿气,吃着吃着,彼此还为抢食大打出手。 剩下的人,贪婪的流着口水,朝钟小魁他们逼来。 “这到底是什么?”钟小魁问。 说话间,已经有人像青蛙一样高高跳起,以一种完全不属于正常人类的力量,朝钟小魁扑来。 甜薯挡到他前头,一拳打到这“青蛙”的面门,力气之大,对方整个脸都凹了进去,倒地之后,却不见这青蛙有任何犹豫,蹭一下又跳起来,张开嘴,露出一排白森森的牙齿,落到钟小魁的背后,擒住他的肩膀,作势就要咬下去。其他绿脸人,包括在墓葬群里“吃饭”的家伙们,也纷纷加入进来,誓要把他们当做美餐。 甜薯手起刀落,斩掉了冲在最前头的那家伙的头。 钟小魁反手抵住那张丑陋的,想咬他的嘴,顺势夹住他的脑袋一个过肩摔,将这家伙摔倒了倾城面前,倾城一爪踏下,用力一踩,只听到有骨骼碎裂的声音,那怪人吐了一口鲜血之后,便再没有动静了。倾城还不解恨,一口咬住他半个身子,高高抛到空中,飞身上去,一爪将之踢到了海里。 钟小魁趁势召出钟馗剑,剑光如虹,斩妖除魔不在话下,剑气所过之处,绿脸怪物们纷纷倒地。 甜薯加上钟小魁加上倾城,对付这些玩意儿,绰绰有余,。不过十几分钟,战斗结束。 “这些东西……”钟小魁微微喘气,看着乱躺在地上的敌人,以及从他们的伤口中流出来的,绿色的液体,甚觉恶心。 甜薯的脸上,并没有胜利的轻松,说,“在你到这里来的大半个月前,岛上就出现了这些‘绿人’,他们本是好好的人类,不知为何皮肤渐渐变得青绿骇人,攻击性极强,咬死咬伤了不少人。除了这些家伙,别的岛民也变得 暴戾,甚至会杀人乃至吃人。从前的他们,虽然粗鲁,但本性纯良,绝不会干出这样的恶事。我想,这跟这些四处飘荡的‘绿气’有关。” “你是说,吸入这种绿气的人,会 大变,恶增善减?”钟小魁看着那块诡异的墓葬群,若有所思。 “极有可能。”他点头,“跟百年前相比,如今这绿气浓郁了太多。” “可是,这墓葬群产生了绿气,是从三百年前就开始了,为什么到半个月前才会影响岛民?”钟小魁觉得这点说不通。 “不知道。”甜薯摇头,“但的确是从半个多月前开始,岛民们变得越来越残暴好斗,你也看到了,为了几个番薯,他们都可以杀人。人性的恶,在他们身上被骤然放大。” “看这情形,这些绿人必然是循着墓葬群的气味追过来的。”钟小魁想起刚才的一幕,心里一紧。“岛上到底有多少这样的绿人?” “最坏的估计是,如果这样下去,岛上所有的人都会变成绿人,只是个时间问题。我猜测,这批最先变绿的家伙,一定是住在离墓葬群最近的地方,所以中毒程度比别人快且深。剩下的那些人,虽然还有人的模样,晓得跟绿人对抗,但也不会太持久,只要绿气持续扩散,他们不断吸入,早晚都会变成这个样子。“他看着地上的那一堆绿绿的东西,冷冷说道,”而且他们的嗅觉异常灵敏,不管山路还是水路,他们都能找到通往墓葬群的通道,不顾一切的往这里来。” “来这里寻找‘食物’?”钟小魁想起刚才那些家伙啃食白骨,吸取绿气的丑态,“墓葬群里的东西制造了新的他们,他们早晚会回到这个源头,寻找更多的‘养料’。” “我想是这样的,让们个个都不怕死。”甜薯摇头,“在这样下去,这个岛真的要变成死亡岛了。”他苦笑,“如果我没有来到这里,或许什么也不会发生。” 哪有这么多如果,钟小魁拍拍他的肩膀。 “话说,你在这里呆了这么久,为什么没有变异?”他突然想到这个问题。 “我并非人类啊。虽然我有人的样子。可是你知道的。”他锤了锤自己的心口,“我的这里是石头。” 钟小魁点点头,但马上又觉得不妥:“那我也吸了这么多绿气……” “所以我才让你快些离开,我想,只要不是长期吸入,应该不会有问题。” 钟小魁成默片刻,上前将姜南海三人搬到倾城背上,自言自语般道,“如果这个绿气源源不绝,不受任何控制的飘散,岂不是早晚会飘满整个世界……” “快走吧,现在你要解决的是这三个人的问题。”甜薯催促道。 “你呢?”钟小魁看着他,还有那个风烛残年的老妇,“我带你们一起离开吧。” 甜薯正要说话,却被身后的声音打断。 “首领……”老妇朝她伸出手,;脸上泛着一种回光返照办的神采。 “怎么了?不舒服么?”他握住她的手。 “只剩你跟我了。”老夫缓缓道,“几千年了啊……” “是,几千年了。”塔斯案头。 “我刚才看到了家里的河水,他永远都不解冻,要去睡,得花好大的力气才能凿开冰面。”老妇快瞎掉的眼睛,努力地往一个方向看,“东岸的敌人总那么凶,我记得有一次,为了一小袋粮食,你带着十个兄弟,跟他们上百人打战,还赢了。回来之后,大家多高兴呀!” “对,东岸的人有时候挺笨的。”他笑了。 “不是。是因为你,一直都值得信任。”她吃力地摇头,“跟着你,大家都觉得有希望。”她缓了口气,眼神越来越涣散,“我想我是不能活到回家的那天了,我想跟他们在一起……在海边望着……回家的路。” “坚持一下,好!不好?”他把她抱紧,吻着她的额头,“我是天下最没用的首领。我……我一直在撒谎……” “谢谢你……谢谢……”他慢慢闭上了眼睛,脸上每一条深刻的皱纹,都在这个时候,诚恳的舒展开来。 一直拍打着石岸的海水,也渐渐平静下去,离天亮还有一段时间,月光早就不见了,分不清界限的云朵之间,落下瓢泼大雨来。 “终于,不用再给人希望了。”雨水顺着他的身子往下淌,他如释重负地笑,伸展四肢,平躺在地上,语气分外畅快起来,“钟小魁,之前的约定还有效么?免费帮我送个快递?” 钟小魁的眼睛有些湿,但他觉得是雨水,揉了揉眼皮,他点头:“当然有效。” |
地球刮起了风,风吹过一片海,海里有个岛,岛上有群人——人,不算是人,是一座又一座石像,高达甚至滑稽。他们是不一样的,有的耳朵长,有的耳朵短,有的戴着小红帽,有的光着秃秃的脑门儿。他们是一样的,因为他们每一个,都面朝大海,仰望天空。 他们的眼睛,也许在海边张望了太久太久,黑眸里的光彩不知遗落到了哪个时空,只剩下一片木然的漆黑。但,仍然努力的张望着,等着,巍然不动。风雨无阻。 “你这是……”站在离海岸边不远的草地上,钟小魁看着口袋里那几十颗石头心脏,讶异地问,“你要我送这些?” “你不是说,什么都可以么?”甜薯小道,“不会因为快递品太多太重反悔吧。” “这倒不会。”钟小魁忙说。虽然他们是石头心,可是非常轻,好像没有重量。 “没有生命依附的石头心,就没有重量,这就是绛星人的特质。”他望着岸边 的石像,“不过我们的尸体不一样,非常非常重。如果我要你送走那边的那几十个伙伴,你一定会疯的,哈哈。”他居然大笑起来。 “心那么轻,所以最容易受伤。”钟小魁若有所思,笑看着他,“你们这群外星人很直观的解释了‘伤心’的原理嘛。”他从包里翻出一张皱皱巴巴的快递单,“填吧,我保管给你送到。” 甜薯刷刷两下填好,交给他,说:“没有时间限制,在你有生之年,如果有这样的机会的话……我会很感谢你。”他看着那些石像,“他们也会。” 快递单上的名称,写着“绛星”,收货地址是“冥王星背面,绛星”,收货人“钟小魁” “我?”钟小魁愣了愣。 “对。可以带我收货吧?”他笑问。 “好吧。”钟小魁把单子收好,说,“如果有一天我能去你们星球,或者找到去你们星球的办法,我会回来通知你的。” “不用了。”他摇头,“我还有别的事要办。” “别的事?”钟小魁一皱眉,“那个墓葬群的是,你不要轻举妄动,回头我把那三个丫头安置好之后,会再回来找你。” “恩,这个破地方的问题迟早会解决的,放心,我有办法。”他指指自己的脑袋,“我是外星文明下长大的高级生物,比你聪明多了。了快走吧,你那三个朋友不是还在最近的医院里躺着么,快去他们那里吧。”甜薯说完,又走到从来不拿正眼看他的倾城面前,“当年嬴政派我领兵去西溟幽海捕捉神兽,为将来镇墓之用,其实我并不想抓你的,那个陷阱,是你自己贪吃才掉进去的,而且是那些术士用灵力封住了你,我也挺无辜的。” 倾城哼了一声,高傲的别过头。 “可是你想想,如果不是我的陷阱,你怎么可能碰到你现在的主人。”甜薯朝它伸出手,“不管怎样,我向你道歉。”倾城转了转眼珠,伸出爪子拍了她的手一下,便昂头走开了。她笑出了声。 海平面上那一线阳光,越来越金亮。 “你到底要去做什么事?”钟小魁离开之前,忍不住再问。 “一件很小的事。”甜薯不以为然地说,“你挺啰嗦的。” “小事?”钟小魁不信。 他举起手,曲起手指做了个心的形状,移到前方的石像上,问,“你说,这样的心大不大?” “当然大。”从这样的角度看过去,那十米高的巨人,刚刚好有一颗大小匹配的,用手指勾勒出的心。 “那就是了。”甜薯放下手,“心一旦大了,是自然就笑了。”他回过头,半眯起眼睛朝钟小魁笑道:“不值一提。”钟小魁细嚼着他的话,觉得有点道理。 “快回去吧。你的同伴还在等你照顾,”他 鼻子,拍拍钟小魁的肩膀。 “好吧,就这样。反正,你不要乱来。再见。”钟小魁抱起那一袋“绛星”,领着倾城朝前走去 “钟小魁。”甜薯突然喊住他。 “怎么了?”钟小魁回过头。 “给人家希望,对还是不对?”他横抱着手臂,很认真的问。钟小魁想了想,说:“我觉得吧,希望就是希望,不分真的还是假的。” “真的吗?”甜薯大声问。 “有希望总比好过没希望。相信希望的人,不论处境多么糟糕,都不至于被逼上绝路。”阳光贴着他们的轮廓投射下来,钟小魁转回身,背对着他挥了挥手,“再见!i'll be back soom! ” 甜薯目送他远去的背影,轻轻说:“后会无期。” 他站在那排巨大石像面前,抬起头,迎着海面上的第一缕阳光,往天空眺望……尾 安加罗啊村的居民们都有做了一场梦的感觉。 前些日子,好像所有人的脾气都变得坏起来,为了一点点小事就可以大打出手,愤怒与贪欲等等一切恶念,在极短的时间里 放大,甚至闹出了人命,亲情友情爱情荡然无存。可最近这段时间,这种传染病一样的坏脾气似乎又渐渐消失了。大家还是同从前一样,平静和气的过着简单的日子。 而那些在岛上出现过的,到处捣乱乃至到处咬人的绿人,自从那天被他们从村里赶出去之后,便再也没有出现过。之前那些皮肤开始发绿,脾性也变得无比暴戾的人,也逐渐痊愈,恢复了往常的肤色与神智。 大祭司说,这是恶魔的攻击,但天神保佑了他们。 天神万岁!所有的人都真诚地说。 隐秘的墓葬群,霍多族的之地,仍静静留在属于他的地方,唯一不同的是,墓地群上,不知几时多出了一座巨大的石像,刚好将整个墓葬群严严实实的压在自己的脚下。这座石像,看起来与岛上别的“摩艾”没什么区别,只是那乌黑的身躯上,总是若有若无附着一层生动的红光。 而石像的眼睛,也跟海岸边那几百座石像相同,永远望着天空。 |
贪狼 楔子 阿尔金山上没有春天,也许也有那么一段时间,阳光催开遍山野花,冰川流下眼泪一样的暖流,活在里头的一切东西都从暗处钻出,感恩于上天片刻的奖励。 但,他永远站在离春天最远的角落。对于幸福与痛苦,他都陌生,熟悉的,只是怎样从别人的尖牙或利爪下逃离。 在这个位于地面之上的地狱里,获取任何的小幸福,都要付出代价。是不是什么都不要,才能什么都不失去? 身为一只狼,他与别的同类唯一的区别,就是他喜欢思考。他没有兄弟姐妹,连父母都没。在阿尔金山最冷的那天,他在结冻的地上醒来,身旁是 入云、兽牙般的巨大冰柱。 他是被一条温热的舌头舔醒的,否则,他可能会永远睡下去。睁开眼,脸上身上浅浅的湿热仍在,渐渐明晰的视线里,一只通体白毛的狼,站在不远不近的地方,冷冷看他一眼后,跑了,消失在细密的雪花里。 这是他与这个世界第一次的相见,腹部稚嫩的皮肉粘冻在了冰上,生命里第一条伤口就是这样来的,因为他必须站起来。身旁摆着一个青青红红的果子,他一口吞了下去,香香的,来到世间的第一餐还不错。 然后,他被一只丢失了孩子的羊养大。羊妈妈跟狼儿子,没什么奇怪,这里是阿尔金山,跟普通的山不太一样。 羊妈妈告诫他,这里不是一个容易活下来的地方,天与地都很危险,周围的“邻居”很危险,但最危险的,是那些从山外进来的,直立着行走的动物,他们叫做“人类”。 他相信这是真理,因为羊妈妈就是被人类的猎叉刺中了咽喉。那时候,他口里的牙,才刚刚冒了个尖儿。 对于时间,他没有概念,只是从水潭或者光滑的冰面上,看见自己的身躯越来越大,灰黑色的皮毛,硬朗而坚韧。山里呼呼的风声总让他想起羊妈妈老爱跑调的歌声,它常用这样的方式哄自己睡觉—— 不要变成羊呀,不要变成狼,变成个有脚的人儿呀走四方。 事情越来越不好办了。 “整个学校都没有一个叫林七七的学生,你是不是弄错了?” “没有?”麻烦老师您再仔细查一查。” “确实没有。不过这名字听起来有些耳熟。你等等,我再查查。咦,还真有。不过资料显示,这个林七七是十年前的毕业生,而且......你自己看,这是当年的校刊。” “我校高三(1)班学生林七七于校门口不幸遭遇车祸,抢救无效......” “我说这名字怎么有点耳熟,记得那年我刚到这儿当老师,这孩子在高考前一天出的事,高考完以后,她同学还为她开了个追思会。” ......这是昨天,钟小魁跟某高中学生处老师的对话。 现在是中午,暑热淡去,初秋的阳光穿过窗外的树枝,遮遮掩掩地洒进房间,钟小魁坐在病房里的窗台上,凝视面前那三张病床,以及躺在上头的三个人。 从南太平洋上的小医院里撤回来,差不多一周时间了,家事三人组变成了植物人三人组,躺在本市最好的医院最好的病房里,靠输营养液维持生命,群医束手无策,病因至今未能确定,三人身上除少量擦伤外,无其他,内部脏器无损伤,脑部无损伤,连林七七的尾巴也在众人的惊诧中被做了详细检查,无病菌无癌变,总之每个人每个零件都完好,可人就是不醒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三人的呼吸越来越衰竭,从上周开始,已经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病危通知书下了n次。 没有人对他们的醒来抱有期待,除了钟小魁。他把这一年赚的所有钱都砸在医院里,要他们施以最好的救治。钟小魁不认为自己好心肠,哪怕他曾飞跃千里、冒过生命危险把这三个家伙带回来。他也从不以为自己跟这三个家伙有多深的感情,只是,如果他们死了,自己会不舒服,就像丢了一件并不重要、但应该存在东西一样。 老实说,他越发不能理解自己的思维跟行为了。如同去尼斯湖前的那天,在街上偶遇那对母子时的场景,那个倒在血泊中的小孩,还有那一股被冒犯时会钻出来的,无法控制的、黑色而冰凉的怒意,甚至包括那些毫无规律的诡异梦境。难道那个突然出现又突然消失的脑瘤,给他留下了后遗症,又或者是,在尼斯湖底时,那张隐没于黑纱之下的脸孔......是的,当他亲手揭开那层黑纱时,他是实实在在地被吓了一跳,那张脸——跟他钟小魁一模一样!他至今仍确定,那不是幻觉,在那张脸上的眼睛张开的刹那,他看到另一个“自己”,对他轻轻一笑,微微上扬的嘴角,延伸出妖异的线条。 但,再是妖异,也妖异不过昨天发生的事。 他知道林七七有一个常年生病的母亲,如果当初不是林七七为给母亲筹措医药费而到片场打工,就没有他跟她的初遇了。所以,当医生宣告这三人醒来的几率为零时,他第一个念头就是如何将这消息转告给林七七的母亲。钟小魁知道她是哪所高中的学生,才在昨天赶去学校,希望能通过校方找到她妈妈。但结果居然是这样。 钟小魁走到林七七的病床前,蹲下来,细看她的脸。 认识她快一年,竟从没有认认真真地端详过这个毫无特点,除了聒噪耍赖之外一无是处的丫头。 他把林七七的被子掖了掖,她的身体虽然低温,可心跳仍在。可偏偏昨天在资料上看到的,那个十年前便死去的林七七的照片,分明又是如假包换的她。 这件事,除了等林七七醒来自己解释,暂无他法。 另外,在他们失踪的几个月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坏人他可以教训,恶灵他可以降服,可让植物人醒来,他束手无策。去找一些人来帮忙?但找谁呢?他的朋友本来就很少。钟小魁叹了口气,拿过纸笔,漫无目的地在纸上写着——孟佳月,如山,阿特洛波斯,蓝,灼灼,阿萝,青蚨,久年,甜薯......这些名字在他的脑中胡乱跳动,这一年来,在pkd打工的日子,送的每一单货物,认识的每一个人,电影一样在眼前转动。 跟那个女人一年的契约就快到了,本来该高兴的,他没有靠任何父母亲友的支持,好好地过了一年,他应该有资格站在那女人面前说一声,你输了。可是,为何在这胜利在望的前夕,心中反而重起来了。 正胡思乱想之际,病房门被人轻扣两下。 一大束水灵灵的鲜花从门外飘进来。 鲜花后面,是温晴天诚挚的笑脸。 |
“这个时候你还来找我做生意?” 坐在医院花园里的长椅上,钟小魁斜睨了温晴天一眼,这个自寒鸠山一别之后,再未谋面的家伙,也不知从哪打听到这里,探病为虚,找他送快递为实。 “难道pkd因为出现了是那个植物人,就停业了?”温晴天反问,“或者你已经决定辞职不干了?” “pkd要不要继续营业,不是我说了算。至于我,只跟pkd签了一年的工作合约。”钟小魁伸了个懒腰。 “快到就是还没到。”温晴天一把抓住他的手,“既然pkd还没垮,这次你无论如何也要帮我!” 钟小魁抽回手,在身上蹭了两下,说:“我记得你也是什么‘独步斋’的法师,以你的本事,送件东西难道不是易如反掌,何必找我?” 温晴天尴尬地咳嗽两声,低声道:“我试过了,要是我能把他送回去,就不再找你了。” “这三个人需要我照顾,但过不了多久我该去大学报到了。确实没时间帮你。”钟小魁拒绝。 “你有倾城,用不了多少时间!”温晴天颇有把握地游说,“你就看在当初我们并肩作战的缘分,电邮之缘的情谊,看在我付了你不少咨询费的诚意上,帮我一次吧!pkd如今正在风雨飘摇之时,你的工作合约也要到期了,何不在做着最后一单case,收个豹尾,也算是有始有终,不负他人了。”钟小魁把目光转向别处,不回话。 “你若不答应,我一定会拿出我对待我女人的热情,每天跟着你!”温晴天跳到他面前,亮出了杀手锏,“而且,你若能成功把这东西送回去,会间接救下许多人的性命。”“什么东西?”钟小魁挑眉。 “一个活物。”温晴天建有了希望,便卖弄起神秘来,“但世上没有几个人知道他的存在。” “跟他人的性命有什么关系?” “你会知道的。” 钟小魁略一思忖,问:“多少报酬?” “你想要多少?”温晴天眯眼一笑。 “呵呵,口气不小。”钟小魁不屑地瞟了他一眼,开玩笑道:“我要整个世界当报酬,你也能付么?” “能!”他们之间的气氛,瞬间从调侃变得严肃,因为温晴天在说这个字的时候,居然是笃定的。 钟小魁愣了愣,白眼道:“老规矩,先付定金。不过现在我们不收现金,只收金条,最近金价猛涨,今天比较实惠。先付500克的吧。” “好!”温晴天一口答应,“等会就给你,1000克!” “填。”钟小魁掏出一张快递单,把他递给温晴天的刹那,想到这可能是他人生中最后一张快递单时,竟也感慨了一下,犹豫了几秒,才恢复常态,把单子扔到温晴天手上。 “合作愉快!”温晴天并不急着填单子,反而将它收好,说,“等你见到我要你送的东西,我再把单子填好给你。” “随便,反正定金一毛不能少。” “那就带上倾城,我们出发。” “去哪儿?” “阿尔金山。” 西北部的阿尔金山,横亘于柴达木与塔里木盆地之间,又连昆仑祁连两大山脉,山高势险,人烟罕至,不到九月,已是满山飞雪,酷寒袭人,处处雪原,冰川连纵。 连历来矫健的倾城,都被这里稀薄的空气掏空了不少体力,一边飞行,一边大口喘气,温晴天说,目的地是一块被三条冰川围住的原始丛林,整个阿尔金山中,只有这块丛林里的树木,是蓝色的,从空中看去,那个地方就像一只丢失在皑皑冰原中的眼睛。 鹅毛大雪渐渐小了,可见度好了很多,不多时,便听到温晴天喊了一声:“那里!” 钟小魁定睛一看,他们身下,真的出现了一只被围在三条冰川里的蓝色“眼睛”,这片丛林的颜色,真是人间罕有。顺利落到林间,踩着脚下早已冻成了冰地土地,钟小魁呵着气,问温晴天:“货呢?” “先来这里。”他指着前方的空地,那里突立着几十根巨大的尖晶状冰柱,如野兽的利齿,其凶狠之势,似要深深咬入天际一般。温晴天在最中心的那根“冰牙”前停下, 着冰柱的表面,目光也变得前所未有的温柔。 “你仔细看这里。”温晴天让到一旁,对着这根白光莹莹、冰寒剔透的柱子道:“看里头。” 钟小魁凑近一看,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厚厚的冰块中,竟有一个人。年轻女人。 云鬓 ,罗裙飘飘,眉如新月,唇似点朱,双目虽然微闭,仍露慧美秀长,细嫩如凝脂的脸孔上,两抹云霞般的红晕,活灵活现。她优雅叠放在心口的双手之中,小心的捧着一张雪白的丝绢。这样一个栩栩如生、姿容万千的女人,任谁看过,都只会以为她是睡着了。“这就是你要我送的‘货’?”钟小魁绝对不认为,“她”是个活物。 “当然不是。”温晴天连连摆手,神神秘秘地看了看四周,说,“这片蓝树林中的冰牙地,有个别名叫‘堕天门’,是阿尔金山上最神秘的地方之一,只有极少人知道这里的存在,这里的好东西很多,许多术师穷尽一生都想得到的东西,就在这儿。” “天寒地冻又缺氧,你少跟我卖关子!”钟小魁作势要走。 “别急呀,这东西还不到出来的时候呢!”温晴天忙拉住他,急急道,“我可以多付你一倍的运费!” 钟小魁放缓了口气,说:“只等到天亮。多一分钟都不行。” “足够了。”温晴天松了口气,笑道,“这世上能出现一个你,真是太好了。” 天黑之后,这地方竟也不见黑,每一片树叶与树枝送出幽幽暗蓝,与中央的冰牙相接,折 氤氲迷幻的光芒。如果不是四周时不时传来竦人的野兽嚎叫,这地方会很吸引人。温晴天的装备倒是齐全,他挨着一棵通体透蓝的古树搭起了帐篷,又捡来石头在帐篷前垒成简易炉子,生火取暖,还变戏法一样从包里拿出冻成冰的鸡翅膀和香肠,叉在树枝上伸到火上翻烤,边烤边说:“包里还有瓶二锅头!” 温晴天嗅着空气里的 ,噼噼啪啪的火星不断跳起,照亮他的笑脸:“话说,我一直都很牵挂你。来来,鸡翅膀先给你吃!” 钟小魁直言:“你要是因为被妞打击太多次而动了龙阳之兴,对我有任何觊觎,我保证会代表月亮消灭你!” “觊觎你?”温晴天噗地笑出声,“不过你长得是挺好的,一看就是没吃过苦头,爹疼娘爱,顺顺当当长到现在的孩子。真是有福气呀!”钟小魁吐出一个骨头,斜睨他:“说得这么语重心长。看你高大健壮的体魄,玉树临风的气场,永不靠谱的言行,也不像是苦水里泡大的孩子呀。” “你觉得你像你爸爸还是像你妈妈?”温晴天突然问了个怪问题。 “这重要吗?”钟小魁奇怪地看着他,两个大男人深夜蹲在深山的篝火前,讨论这种幼稚的问题,真心的诡异! 温晴天慢吞吞地翻动着滋滋冒油的香肠,咂吧着嘴说:“人家都说,儿子通常像妈妈。”他把目光挪到钟小魁的脸上,以赞美的口吻说:“你妈妈应该是个美人。” 他当然赞成,他妈妈的确是个百里挑一的美人。不仅如此,她还有个会让世间所有女人嫉妒的特质——不老之颜。从他有记忆起,母亲的容貌就没有任何变化,青春貌美这块珍宝,不离不弃地眷顾着她。 一个能将来自秦始皇陵里的镇墓神兽收为宠物的女人,当然是有故事的。但从小到大父母对于他们自己的事,对他讲得很少,他妈妈只说,当年在一个不对的时间不对的空间里,遇到了不对的人,却又偏偏应了那负负得正的道理,反而什么都对了,于是就有了他钟小魁。他父母的“当年”,他在年幼时追问过许多次,但他们永远都一笔带过,只说,他们有他们的世界,作为他们的儿子,只需知道自己是钟家最年轻的继承人,承担起自己的天赋之职,就够了。天赋之职......经了这一年的事,他应该比谁都明白这个,上天赐予他的姓氏与能力,以及职责,根本不是坏事,冷静一看,就算没有父母的“逼迫”,他早晚也会走上他应该走的这条路,辟邪降灵,护卫人界,在最普通的外表下,做最优秀无畏的术师。 这些道理,他都懂了,也想通了。可是,为什么仍旧在排斥呢?脑子里就像分列出了另一股力量,把属于他自己的思维,不露痕迹地朝另一个完全相反的方向扳去。以前他还以为是自己不愿被家人安排未来而别扭,可到了现在,他隐隐觉得不是这么回事...... 一阵凄厉的狼嚎从暗处传来,比之前任何一次都清晰,雪后的夜空,干干净净,一弯弦月缀在薄云之后,细微的月光颤悠悠地飘到冰牙之上,却像受了惊的手指,又惊慌逃开了。 “这个时候还有狼?”钟小魁问。 “你怕?”温晴天反问。 “任何一只狼都不是倾城的对手。”钟小魁淡然道。 篝火边,倾城蹲在温晴天旁边,眼巴巴地望着他手里的烤香肠,舔嘴,摇尾。钟小魁戳它的脑袋:“称赞你的时候,就不能稍微做出一点匹配的高姿态吗?” 温晴天看了倾城一眼,不易察觉的笑意一闪而逝。 “说到狼,你听说过贪狼么?”篝火在温晴天的眸子里跳动,遮盖了他的眼神。 “贪狼?”钟小魁想了想,“北斗第一星的别称?” “不是那个。”温晴天笑着看他,“贪狼,是一种真实存在于世间的动物。只产于阿尔金山上。” “有什么不同?”钟小魁挑眉,他无意掠过的目光,从温晴天的眼睛里,看到了一抹奇异的动荡。温晴天抬头,长过脖颈的黑发幽幽发光,仿佛夜空之下的另一片夜空。 “所谓贪狼,生时是狼,可化为人......” |
“果然只有你能帮上忙。”桑擒云将手伸进笼子 着他的皮毛,仿佛欣赏最伟大的战利品。 他全身是伤,疼痛难忍,但仍敏捷躲开他的手掌,并龇牙示威。桑擒云啧啧道:“果然与众不同,伤成这样,不但能活下来,还能抵抗。哈哈,好极了!” 他拉过温纫雪,指着跳开的他道:“纫雪,给这家伙一个名字吧。你是上天赐我的与众不同的礼物,他也是。” 她沉默地看着血肉模糊却仍死撑着不肯倒下的他,许久,方道:“青琉。” “好。”桑擒云取来一大块生牛肉,扔到他面前,“以后你就叫青琉。”温纫雪面无表情地与他对视,只在桑擒云转身离去的刹那,她挪开的眼神里,有痛入骨髓的哀伤。 他清清楚楚地看见了。 如果说阿尔金山上的生活,是炼狱的一种,那么在囚笼里的岁月,便是炼狱之下的炼狱。 他要面对同类的攻击,随时警惕黑暗里是否会有刀锋一样的牙齿突然咬向自己的咽喉,他要忍耐食物的短缺,囚笼里的食物从来不够多,只能抢,他不愿,不屑,挨饿就理所当然。偶尔也会有加餐的时候,扔进来的,是死去的同类。前一天还同吃同住,今晚就成了盘中之餐。他一口也不曾动过,冷冷看其他“同僚”疯狂争食。 他从不为食物打架,但也有例外。每当温纫雪来喂食时,她带来的不止有生肉,还有一些果子,青青红红,香香甜甜。他抢这些果子,一个都不许别人动。 吃果子的狼,听起来多愚蠢。囚笼里的家伙们看不起他,但渐渐也不敢欺负他了。因为,不管怎样伤痕累累,他都活了下来。强大不止意味着攻击,坚如磐石也是一种。 对他而言,真正的折磨,是那个放在主人异香扑鼻的房间中的,一人高的大鼎,鼎里注满了一种暗红色的液体, 得像凝固了一样。 从他来到这里的第二个月起,每个月月光最足的时候,他都会被一条银锁链锁住脖颈,从囚笼带到密室,关进大鼎之中,于是那些液体便成了一条等候食物的舌头,贪婪地搅动起来,从他的眼耳口鼻里渗进身体,狠毒地翻动他的五脏六腑,既像要拉扯出什么,又像要植入些什么,那不是疼痛,也不是窒息,是比这些难受更难受千万倍的撕裂。他在大鼎里浮沉,身体丝毫不能动弹,意识上的清醒与挣扎只让他更生不如死。 咒语的声音,从鼎外绵绵不绝地传来。桑擒云盘腿坐在蒲团上,捏着一串白骨磨成的念珠,闭目念咒。身边的茶碗里,喝了一半的茶汤上,飘荡着蓝色的荷 。蓝渠小筑里的蓝荷花,是桑擒云每天都要吃的东西,放在菜里,泡在茶里。 每次从大鼎里出来,他都觉得自己能看见自己的身体,灵魂仿佛钻了出来,在上空飘浮,恍惚之中,他被扔回囚笼,生死由天。没人告诉他,为什么只有他要受这种罪。那时他还不会说话,只能将问题写在眼睛里,给她看。 可每一次,温纫雪只是照例将食物放下,并不会多看他一眼,甚至故意躲避他的眼神。只是,她来囚笼的次数渐渐变多了,带来的食物也会更多些,扔在离他最近的地方。 |
一年,两年,三年,时间因为她的存在,变得快了许多。而他也变了。第一年,他的身子变得比原来大了许多。第二年,他的四肢与身体,越来越像人类,可以站立而行了。第三年,他有了一张人类的脸,除了耳朵与尖牙,以及一部分未褪尽的狼毛之外,他离狼的模样越来越远。 他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了,常常在夜里看自己的“双手”,看一整夜也不睡。也是从第三年开始,他不再有变化了,主人也将他从囚笼里挪了出来,放到后园另一间窗明几净的屋子里,门窗都没有锁,从未有过的自由。 主人说,以后你就住在这里,但记住,没有我的命令,不得离开后院。 “你......你不关我了?”他的舌头还不是很利索。他在半年前,可以说话了。 “以后,你会自己关住自己的。”主人总是笑得很温和,一点脾气都没有的样子。 后来他才明白,他真的会自己关住自己。住到小屋后不久,他在浓烈的好奇心的驱使下,走出了后园的大门,可是刚迈了一步出去,身体就像被切割成碎片般剧痛起来,脑袋里像有一根又尖又细的针,从里头用力戳着眼耳鼻口,自己仿佛在瞬间变成了僵硬的石头,根本无法前进。 他猛地倒退几步,怪的是,一会到后园,所有异状都消失了,他仍是一个好好的他。 好奇心再没有了,他老老实实在后园住了下来。 其实他根本没想过要离开,离开了这里,要上哪里才能吃到那种青红甜脆的果子;离开了这里,又要上哪里才能听到她罗裙的声音。 不过,现在还能用狼来称呼自己吗?他的房间里有镜子,他常抱着它睡着。梦里,看到好久不见的羊妈妈,还是用她跑调的声音唱着摇篮曲——不要变成羊呀,不要变成狼,变成个有脚的人儿呀走四方。 他老老实实地生活着,只在她来后院时,才会出来,也不管她喜欢不喜欢,每次都会送她一些木头刻成的小东西,有木头小羊,小狗,还有圆溜溜的苹果。他锋利的指甲,对付那些碎木头,竟是非常有效。她似是很喜欢这些,眼里会有惊喜,收下时,会淡淡说声谢谢,再后来,她常在傍晚之后来到后院,看他如何用狼一样的利爪,创造出这些温柔的玩意儿。许多个夕阳西下的日子里,她跟他并肩坐在门槛上,并不说话,默契等待一块朽木的变化。 从囚笼里出来之后,主人便将喂食的工作交给了他,有时候也让他在深夜无人的时候,整理打扫一下后院。 对于仍住在囚笼里的“旧友”们,他对它们没什么怨恨,按时喂食,从不偷懒,这么多年来,他常看到有狼仆门被带出后园,有的会回来 有的再不见踪迹 但总是出去得多 回来的少 但狼仆的数量从来不见少,主人总有办法不断补充“新人” 三个月前的一个深夜,他在浅睡中被窗外一阵不寻常的打斗声惊醒,从窗户上的 往外看,昏暗的月色下,一只绿眼灰毛的狼,口里衔着一个东西,凶恶的低吼着,与站在它面前的主人成对峙状。 这只狼叫阿一,他身上的第一条伤口就是它给的,他是囚笼里的霸主,狼仆们的老大 他一直以为阿一是最听主人话的,每次主人来囚笼时,它都分外乖顺,用力摇动棒子一样僵硬的尾巴,主人似乎也很喜欢它,常将他带出囚笼,大概一两天或者个把月后才会回来,他当然不知道阿一被带出去干嘛,只看到它每次回来时,嘴边的毛,总染着血一样的红。 他把窗户上的洞掏得更大些。 “畜生就是畜生”主人摇头,鄙夷至极,“你以为吃了这东西,就能变为人?” 阿一的嘴里,紧紧衔着的,是一颗心脏。 “放下,乖乖回囚笼,或者我可以当今天的事没有发生”主人伸出手,“你一直是我最好的仆人。” 阿一朝后退了一步,绿光莹莹的眼睛左右转动,突然一跃而起,以闪电之速度窜入枯井----那是通往地下囚笼的暗道。阿一放弃了抵抗?!他虽不喜欢这暴戾的家伙,但不认为它是一只会轻易屈服的狼。 他悄悄去了囚笼,从拐角处探出头去,他被眼前这一幕惊住了-----阿一死了,死在囚笼外,从它健硕的身体里,刺出了无数寒气缭绕的冰柱,每一根都尖锐得像一根兽牙,阿一的血,沿着莹白的柱子往下淌 它死也不肯松口的人心,落在囚笼里,离那只叫阿五的母狼非常近的地方。 阿一的眼睛至死也没有闭上,失去光华的眼睛里,最后映照的,是啊五惊恐哀嚎的样子。所有的狼仆都被阿一的惨状吓呆了,缩在囚笼最阴暗的地方,不敢靠近 主人走进囚笼,拾起那颗心,放到袋子里,伸手摸了摸啊五的头:“不要学你‘相公’,它不是好的榜样” “偷看不是好习惯”他的身后,传来她的声音。 主人回过头,笑着走过来,看了他一眼,竟没有责怪,只拍了拍他的肩,说:“你与他们不一样。好好呆着,以后自有你想不到的好处。” 说罢,他怜爱地勾起温纫雪的下巴:“吵到你了?” “怕是有贼,出来看看。”温纫雪轻描淡写。 “怪阿一顽皮。”主人回头看了那具狼尸一眼,“你来得正好,那个交给你处理了。”说着,又将那布袋交给温纫雪,“这个也交给你,我困了。” “嗯。回去歇息吧,你也累了。”温纫雪垂下脸,让到一旁。待主人离开,她走到阿一身边,囚笼里的阿五,呜呜地低鸣着,将脑袋拼命从笼里往外挤,用舌头 阿一的鼻子。那些冰柱,已经化成了水,与血混在一起,在囚笼外流成了一条小河。 “这就是做狼的宿命。”温纫雪低低地说了一句,旋即道,“青琉,把阿一带出去。” 她让他把阿一背到后院最里头的杂物房里,在那里头,除了杂物,还有冰冷的灶台,靠墙的地方,有一张青石搭成的案台。他按她的指示,把阿一放在了案台上。 她按动案台一侧的按钮,只听喀嚓一声,案台从中间裂开一条缝,阿一的身体眨眼便跌下去。案台里头发出怪怪的声音,片刻之后,案台下自动打开一道小门,一堆被完美分割的骨肉逐一落到案台下的大桶里。 “明天的加餐。”她走出杂物房,站在一息尚存的月光里,转过头细细地看他,“你一定很恨我吧。”“我不恨你啊。”他睁大眼睛。 “不是我,你还是阿尔金山上一只自由自在的狼。”她托起他不人不兽的手,端详许久,“或者,你觉得当一个人更好?”他想了想,老实地回答:“这个问题我还没想过,能不能等我想明白了再告诉你?” 她不禁莞尔一笑,翘起的尾指遮住悄然扬起的唇角。 他第一次看到她小,真正的笑容,带着善意与某种怀念,但转瞬即逝,她毫不留恋地朝前走,摇动的罗裙打碎了月光。“纫雪!”他突然喊出她的名字。 她微微惊讶,停下脚步:“你叫我什么?” “我听主人这样叫你。不对吗?”他走上去,似乎不敢离他太近。她回望他的脸,许久,吸了口气,说:“不要当着第三个人的面叫我的名字。” 原来,不被拒绝,是会让人高兴的。他点了好几下头 ,看着她手中的布袋,问:“布袋里的......要怎么样?” “狼仆的用处,就是搜集‘养料’,来到这里的人,或者外头的人,都可能是他们的目标。”她望着荷塘的方向,"没有养料,蓝蕖小筑的水上,就开不出蓝色的花了” “蓝色的花”他毫无概念。阿尔金山上的野花他是见过的,但没有一朵是蓝色的,长在水上的,那更没有见过了。她忽然说“下次带你出去看看” 他喜上眉梢,但马上又摇头道;“不行不行。不能离开后园,会非常疼。” “带上一个东西,你就能出去了。”她笑着走远。 “喂!你要好好的啊!”他远远的说,没人知道为什么他突然会这样讲,她看起来,并没有哪里不是好好的呀。可他就是想这样叮嘱她。她只留给他一个渐去的背影。 你要好好的呀!这也是优箜跟她说的最后一句话,一字不差。优箜是她见过的,这世上最好的人了,虽然他只是个连一件好以上都没有的家伙,却会把唯一的一块肉煮给她吃。可是,她还是咬死了他。燕优箜,好远的一个名字,老旧得像一块茧,长在心里。 后来,她果然没有食言,一个月后的某夜,她给他带来了一张叠成三角形的黄色符纸,挂在他的心口,说,有了它,他可以安然离开后园一个时辰。 一个时辰,也很好啊。他跟在她身边,走到了另一个世界。原来,除了冰雪皑皑与高山险峻,除了阴暗囚笼与荒寂后园,世上还有这么美好的地方,水上可以建房子,建弯弯曲曲的桥,还可以养花,这水里的荷花,果然是蓝色的,美极了的蓝色。他在塘边,看自己落在水里的影子,那双蓝色的眼睛在水纹里荡漾着,像沉在水下的 。 她就站在他身边,一袭月白裙衫,偶尔挥动手绢,赶走落在他头上的小飞虫。 “你每年都会在冰牙地出现。”她说,“为什么?” “去看看,能不能再遇到你。”他专心看水里的鱼。 她早知道了这个答案,但心跳还是快了一拍。 “我还在阿尔金山的时候,每年也会去那里,站在你看不见的地方,看你傻乎乎地在里头转圈。”她坐到他身边。 |
“所有的狼仆,唯一不能攻击的人,就是我。你也不例外。”桑擒云蹲 ,笑看着痛苦至极的他,“但你比他们幸运,因为你是世上罕有的贪狼,上天的恩赐。从明天开始,每天我都要受到一百颗你亲自取到的人心。不过不能吃,得交给我。如果违背这两点,你的难过会一直持续下去。”说罢,他拂袖而去,临去前,忽又停下,笑,“如果这些练习品勾不起你的兴趣,我就让纫雪来帮你。我敢说,她的心,不会比这里任何一个人跳的慢。” 她的心?他先是不明白,然后突然就了解人类了。 他呆坐到天明,还是向那些挣扎的人走了过去。 真正的自由,不一定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有时候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也是自由。 可惜,他两样都没有。因为他是一只狼。 |
楼楼,哑舍出了么啊摔,我真的等不及了 |
他手里,还有一张王牌。 而且,是早在他父亲刚当上德国总理的时候,便预备好了。 温晴天看着仍在雪地里呆站的流离,笑了笑,对钟旭说:“得感谢你们,这么久以来一直让流离看管着浮珑山下的那块牛耳石,辛逅的元神被你们保存得很好。因为流离无意中的提起,我对上古时伟大的女娲上神斩杀幽冥魔王辛逅的那段往事,产生了莫大的兴趣。几番研究之后,还真被我发现了十分有趣的事。” 一听“辛逅”二字,钟旭跟连天瞳的脸色,真的是越来越难看。难得她们巾帼本色,才努力克制着没有惊叫出来。 其实,史上任何一篇跟古代上神有关的记录里,都不会有辛逅这个名字。 但是,总有一些传说留下来。 辛逅,是与女娲同时存在的神,但,他是女娲的死敌,因为他是毒蝎化身,盘踞幽冥界,专取人性命,是开天辟地以来,第一任冥王。 女娲为了人类,跟辛逅大战过无数次,最终将这个恶魔杀死在一块巨石上。但是,由于辛逅对人类下了诅咒,他们便再也不能像从前那样长生不死了,每个人类,从此之后至多只有百岁生命。辛逅死后,女娲另选她信任的人,掌管冥界,由此开始,人类生死轮回的法则,开始运转。 而辛逅的 虽然被毁掉,可他的元神始终无法被毁灭,连女娲都不行。而辛逅的元神如果再次与人类 结合,他的力量便会觉醒,魔王重生。为了避免人间再被屠戮,女娲将辛逅的元神封存在一个秘密的地方,由冥界派专人,也就是四方死神之首的东方死神,专门负责看管辛逅的元神,要他永世不得苏醒。 传说是这样的。 但,这段旧事还有一个流传面很窄的版本——辛逅虽然败在女娲手里,可是他在 死去前,将他的神力转移到他手下的四位魔将身上,女娲拿到的元神,只不过是个空壳子。一旦有人放出辛逅元神,让他投身到人类身上,十八年后,辛逅便会苏醒,只是这时候的辛逅还不完整,除非寻回四魔将,将神力取回。而这四魔将自辛逅败北后,便下落不明。有人猜测,当初辛逅对四魔将做这样的事,就是为了有朝一日,到女娲寂灭,世上再无人能压制他时,再借四魔将之手,让自己重生人间。 多年来,有不少人下功夫寻找辛逅元神的所在地,以及四魔将的下落。可是,都一无所获。 一个跟女娲曾有渊源,一个是冥界的现任继承者,辛逅的事她们并不陌生,连天瞳跟钟旭在温晴天抖搂出来的自信里,猜测到他极可能成为那些寻找者中,唯一成功的一个。 如果他成功了……她们没敢再往下想。“连天瞳,以你与女娲的渊源,对这个地方必然不陌生吧。”温晴天的眼睛有意无意雪地里矗立的那扇门,还有躺在地上的钟小魁,喃喃,“这是我们所有人都该回来的地方呀!” “你想说什么?”连天瞳沉住气,的确,她一踏入这里,一看到那块黛青色的石头,就知道了这是哪里。 无涯天,当年女娲与辛逅的战场,也是他们的坟墓。她最后一次踏进这里时,见到的,是女娲伏在石上的尸体。补天之后,她元气大损,可是她却不肯医治,说大限已到。然后便离开了居所,来了这里。 女娲上神为什么一定要让自己的身体与元神在这个地方灰飞烟灭,没有人知道。 连天瞳只知道,女娲寂灭之后,无涯天外便长出了一道门,千万年来,挡住了任何想再次进入的人。 “我想说,时间到了。”他的眼睛里突然有了光彩,一拽手中的三根黑线,姜南海三人在“气球”里狼狈地摔倒,他抬起头,对这无计可施的三人道,“你们也这么想么?pkd的优秀成员们?哦不不,该叫你们是冥王辛逅的亲信,还是过气的幽冥魔将?” “温晴天,你不要太过分了!”林七七按捺不住,一反她平日里迷糊少女的呆样,眉眼之间满藏杀气,“如果不是孟婆那个**从中作梗,凭你怎么可能抓住我们三个!” “三妹妹,别一口一个**的叫嘛。每个人的理想不一样嘛。”一直躲在温晴天身后的孟婆翘起兰花指,上前戳着困住林七七的光团,“你再这么不礼貌,我可生气了!”说罢,他掌下一用力,光团猛地一颤,一道箭头状的白光从光团的 里飞了出去,刺进林七七的胳膊,她痛苦地叫了一声,倒了下去。他冷哼一声:“最没用的就是你!被人搞出一条猫尾巴都不能自己还原!” “孟婆!你……”马莉欧气得说不出话来,握紧拳头吼道,“你忘记当年你在主人面前发了什么誓?你现在又在干什么?” “你们不也早忘了自己是谁了么?”孟婆不屑地回敬,“你们不也在等钟小魁满十八岁生日那天,好第一个拿到他的身体么?为了不错过时间,还搞出个pkd来,让钟小魁不知不觉走进你们的陷阱。哼!” 万吨级的tnt在心脏里瞬间爆炸。 连天瞳如是,钟旭如是。 那个娘娘腔说……钟小魁满十八岁生日的那天? 连天瞳觉得脚下有点发软。 辛逅的元神一旦附身人类,十八岁后便会觉醒,无可阻止。就算没有拿回四魔将身上的神力,被附身的人也会变成一个身藏怪力、丧失本性的杀人机器。 钟旭一挥手,将流离从地上抓到面前,咬牙问:“你还干了什么?” |
他突然起身,一拽手中的黑线,三个“气球”并排落在他面前。只见他咬破手指,飞速在姜南海三人面前凌空画下一个古怪的符号,然后,掌中运起一股怪力,朝这飘浮空中的血符击去。千万道血光如剑 ,穿过“气球”,竟在里头凝成了一只硕大的蝎子,高高杨着带着锋利毒刺的尾巴,以迅雷之势狠狠刺入毫无反抗之力的三人体内。 三人发出痛苦叫喊的瞬间,蝎子也消失了,只见三道分呈赤绿黑色的水滴形光体。从姜南海他们的心口里飞出,听话的落在温晴天手里,如三条小鱼一般在他手心里回旋游动。 “气球”消失,三人从空中跌落到地上。 “他许了你什么好处……”姜南海捂住心口,十分痛苦。 “孟婆……你不得好死!”林七七侧躺在地,气若游丝,“你……竟然教会他如何取出主人给我们的神力!” “别咒我好不好!”孟婆一跺脚,以无比崇拜的眼神看着温晴天,“主人不是一成不变的,温大人才是我的新主人。等到大事一成,辛逅完全归主人所有之后,我就是冥界的王了。”他朝地上的钟馗看了一眼,兴奋的说,“那时候,我再也不用看人脸色,被踩在脚下了。” 他话音未落,心口却遭了重重一击,一只红蝎子,将尾巴狠狠扎了进去。温晴天收回手掌,面无表情的将从孟婆心口里飞出的白色光体纳入手中。四色光体在他手中闪亮旋转,他一仰头,将这四个光体吞了下去。 “主人……你……”孟婆捂住心口,面色苍白,从空中跌了下去。 “四分神力,我怎可能只要三分。”温晴天冷笑,纵身而起,身体竟在空中化成了一道玄光,从天而降,闪电般灌入了钟小魁的天灵盖。 钟小魁触电般的抬起头,本来只是左脸有蝎印的他,右脸竟也生出了一个对称的蝎印出来,再也看不到本来面目,比鬼怪还鬼怪。 钟馗三人见状,暗叫不妙。 “你们没有任何机会了。”这个已说不清是钟小魁还是温晴天还是辛逅的三位一体怪物呼一下窜到半空,举起手中的剑,只是一挥,钟旭三人面前就染起一片火海。再一挥,火海被冻成了冰,在他的驱使下,冰块碎裂开来,子弹般铺天盖地的朝三人击去。 “钟晴,钟旭,连天瞳,我等了这么久才等到今天,不知道眼见着自己最爱的亲人亲手把你们挫骨扬灰,是什么感觉?”温晴天的脸,一会儿是他自己,一会儿是钟小魁,连笑声都令人毛骨悚然。 钟旭手臂用力一划,在三人面前造出一片护身结界,那些冰块不断砸到结界上头,击出一个个烧焦般的黑印。 “有件事还忘了告诉你们!”温晴天的声音从结界后传来,“从钟小魁身上取出的恶,我将它封存到了世上最冷的地方,尼斯湖底。由我的老朋友流离代为看管。但我可没有怠慢它,这十八年来,我用了许多亡灵来饲养它。要说捕获亡灵这种差事,我后来才发现,饕餮咒是最有效的,被我下咒的那只修罗,非常能干!吃了这么多年的亡灵大餐,钟小魁的‘恶’发育得比世上任何一个人都好。几个月前,我请流离帮我把他带去了尼斯湖底,在那里,我把替他饲养了那么多年的,属于他的东西还给了他一半。剩下的这半,我放在自己身体里了。客观来说,有一部分钟小魁,在我身上。唉,所以我的脸才变成了他的样子。我也很尴尬呀,连见个人都要细心化妆一番,才不会让人看出来。” “为什么要这样做?”连天瞳怒问。 “为了能顺利附身到你儿子身上,”刚刚已经像个死人的孟婆,慢慢坐起来,厌恶地拍着身上的污物,“因为主人只剩下纯粹的元神,一旦这元神与人结合后醒来,这个承载着主人元神的人,便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操纵主人元神,温晴天是贪狼,不是真正的人,所以主人的元神不能投生在他体内。所以,为了能在主人元神苏醒之后,完全控制它,就得另找个真正的人类来放置主人的元神,等到元神醒来时,温晴天自己再施法将这个人类的身体与自己合二为一,如此,便能以自己的意志来操纵重生的魔王辛逅了。他抽走钟小魁的‘恶’,一是为了不让你们发现他体内的元神,二则是为了将这部分属于钟小魁的东西移植到自己体内,这样,他跟钟小魁的身体有了共同点,所以他才能顺利附身上去,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怎么你还有力气说话吗?”温晴天见孟婆这个样子,厌恶皱眉,“你的话太多了。” 说罢,他手指一摇,一道火光朝孟婆击去。谁知竟被孟婆轻松躲开了。 这时,越来越猛烈的攻击下,钟旭的结界有了裂缝,合钟晴连天瞳两人之灵力,也无法修复。 温晴天不再理会孟婆,手里的长剑一划而下,钟家的防御结界终于无力地碎成两半,扑面而来的疾风里不知暗藏了辛逅独有的,怎样的力量,竟将他们三人牢牢定在原地,不能进,不能退。 这就是冥界创造者的力量……如果他今后都被温晴天驱使,那倒霉的,大概不仅仅是钟家的人。 “钟姓一出,万事不成。”温晴天高高在上地走到他们三人面前,“很难受对不对?我跟我父亲,我们所承受过的一切,比你们现在难过一百倍!” 永别了!他用口型说出这三个字。 剑尖,朝钟晴的眉心,疾刺而去。 连天瞳的惊叫,钟旭的怒吼,还有那离钟晴的眉心只有一厘米的剑,都被凝固了。 |
今天更完了 |
晚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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